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激发公司和合作单位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
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专利奖分为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软件著作权奖。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 技术中心负责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的申报;负责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的收集、评审及奖励方案拟定、获奖项目资料管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计划考核部负责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审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兑现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研发平台负责协助技术中心申报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负责本单位科技合作奖人选的推荐;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领域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
第三章 科技进步奖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高单位产品产能,降低产品单耗,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二)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三)在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效益的科技成果;(四)对公司产业发展以及对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等重大科技成果;(五)对推进公司信息化、装备自动化、机械化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六)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控制力的重大关键共性和专用技术。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包括:1.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或技术;2.获得技术创新奖的成果或技术;3.利用有关基金的成果或技术;4.对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6.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7.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科技成果;8.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科技成果;9.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奖项,奖励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相应奖励;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相应奖励;3.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相应奖励;6.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7.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9.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和管理性资质给予相应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激励集团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此奖励办法将通过设立奖项、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严格流程,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所涵盖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科学研究成果:对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和应用潜力的成果予以奖励。
2.技术研发成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或重要技术创新的研发项目和产品予以奖励。
3.信息化创新成果:对在信息技术应用、互联网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三、奖项设置为更好地鼓励与表彰集团企业中的科技人才,设立以下奖项:1. 科技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科技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突破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创新研究、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等。
每年评选一次。
2. 青年科技人才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中的年轻科技人才的创新和成长。
评选对象为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评选标准包括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技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3. 技术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4. 信息化创新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在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成果、业务效率提升、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标准为确保奖项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评选过程中将采用如下标准:1.技术先进性:评估科技成果在所属领域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
2.实际应用性:评估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效果。
3.经济效益:评估科技成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
4.社会影响:评估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福利的影响程度。
5.团队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是否为团队合作取得的成果。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激励集团公司员工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集团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创新型发展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研发的科技成果,包括以下范围:1.在市场上先进或优秀的科技成果;2.成功发明并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鉴定等的科技成果;3.在公司内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奖励方式1.奖金奖励:表彰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奖金形式给予奖励。
奖金数额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等级和奖励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不超过50万元,但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增加。
2.荣誉称号:表彰在科技创新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授予荣誉称号,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宣传推广。
四、奖励等级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设立标准如下:奖项标准一等奖突破性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或适用于国家重大工程;二等奖具有显著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省级科技奖,或适用于省部级重点工程;三等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启示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明显,获市级科技奖或企业部门科技奖,或适用于市级重点工程;优秀奖具有优异的效益和贡献,作为突出代表获得集团公司内部科技创新奖励。
五、奖励程序1.确定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部门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务骨干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最高科技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任命,任期2年。
2.奖励申请:–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团队申请: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3.评审程序:–评多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并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将评审报告提交给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投票表决,并对获奖项目进行等级评定;–评审结果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为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研发、创新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30%。
2. 技术进步奖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通过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3. 研究成果奖对在科研项目中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内或国际学术奖项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4. 创新创业奖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如成功创办了自己的科技企业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商业化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50%。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选申请材料,并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3. 员工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4. 评选结果最终由公司高层决定并授权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和税务处理1. 奖金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以现金或非货币形式发放。
2. 奖金发放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五、奖励结果公示和表彰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渠道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和成果简介。
2. 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和个人绩效评估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等途径进行公布。
如有争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解决。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与真实。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旨在奖励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是授予项目、单位和个人的荣誉。
对个人的奖励侧重于在科研、生产实践工作一线作出直接贡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子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委托子公司管理及子公司之间互相委托管理的控股/相对控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授予在以下方面为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一)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重点难点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攻克技术难关,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具有新的创新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在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中,实现国产化方面的创新和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三年以上的推广应用,产生了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八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按照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作用,综合评定奖励等级。
第九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数额的奖金。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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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
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某某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某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某某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某某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某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某某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某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