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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背景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为了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科技创新基地。

而为了激励科技创新基地更加积极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制定适当的奖励方案,鼓励基地在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奖励内容1.科技成果奖励:对于在科技创新中有重大突破或重大应用的科技成果,将给予一定的奖金;2.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对于在科技创新基地工作的优秀科研人才,给予一定的人才支持,包括科研启动经费、科研成果成果转化资金等;3.产业化转化奖励:对于在科技创新中成功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将给予一定的成果转化奖励;4.产业链协同奖励:对于推进科技创新基地所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重要贡献,给予一定的产业链协同奖励。

1.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应用价值、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按照50万-200万不等;2.科技创新人才支持标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科研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按照10万-50万不等;3.产业化转化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产业化程度、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按照20万-100万不等;4.产业链协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协同成果、协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按照20万-100万不等。

申请流程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2.审核:科技创新基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奖励标准评估;3.终审:经过初步审查后,将提交到上级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查;4.实施:经过上级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的审核后,将签发奖励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支持。

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旨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奖励方案的制定将激发基地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需要对奖励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奖励用于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2023年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2023年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2023年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激励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励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科技创新和发展领域的各类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三、奖励评定1. 奖励评定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等因素。

2. 奖励评定由专家评审组组成,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3. 奖励评定按照奖励级别划分,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四、奖励级别和奖金金额1. 特等奖:奖金金额为500万元。

2. 一等奖:奖金金额为200万元。

3. 二等奖:奖金金额为100万元。

4. 三等奖:奖金金额为50万元。

五、申报和评审流程1. 申报:申报成果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附上相应材料和论证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关部门。

2.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奖励评定的条件。

3. 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定奖励级别和奖金金额。

4. 公示:评审结果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评审结果经上级部门审核后,由上级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进行公开颁奖典礼。

六、奖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1. 奖励评定由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过程透明公开,确保评审结果公正权威。

2. 奖励评定的结果经上级部门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七、奖励的使用和监管1. 奖金金额由获奖团队或个人自由支配,用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科研设备购置等有利于科技创新和发展的用途。

2. 奖金使用需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管,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附件1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考核奖励细则(试行)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

二、奖励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一)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6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加分。

(二)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

(三)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由国际标准组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办法(一)目的为配合公司战略升级计划,提升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全公司技术钻研、推广应用的热情,充分激发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加快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的进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的管理,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各奖项相关人员。

2.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分为四种类型重大科技突破奖、关键技术攻关奖、科技创新奖、最佳主业产品推广奖。

(二)奖励标准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2.重大科技突破奖(1)总裁办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立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包括:课题目标、课题内容、课题指标、课题时间、课题预算等),各产品总监、副总监或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团队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PPT)”进行上报;公司副总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课题承接团队,再上报总裁批准。

课题承接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科技突破,同时完成不低于3个(含3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

该奖励采取即时奖励机制,符合条件及时奖励。

(2)重大科技突破奖之奖励标准:3.关键技术攻关奖(1)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关键技术难点,总裁办根据需要确定技术攻关单项课题(包括:课题目标、课题内容、课题指标、课题时间、课题预算等),有意愿进行技术攻关的个人或团队负责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PPT)”进行上报;公司副总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单项课题承接个人或团队,再上报总裁批准。

单项课题承接人员或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完成至少1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

该奖励采取即时奖励机制,符合条件及时奖励。

(2)关键技术攻关奖之奖励标准:4.科技创新奖(1)团队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主业产品并有项目立项手续(不含本制度发布日前已立项项目),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在理论上有重大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完成至少1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著作权的申请、市科技成果登记,且有3个以上(含3个)用户案例。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方案背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产业化进程,各地纷纷建设了科技创新基地,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人才、资金等方面的需求仍然十分紧迫。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鼓励更多的人才和企业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方案一、人才奖励1.骨干人才奖励在科技创新中,骨干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骨干人才的奖励,应该采取不同层级的分级奖励制度:•一类骨干人才: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二类骨干人才: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三类骨干人才: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2.新进人才奖励新进人才是科技创新中的新鲜血液,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新进人才的奖励,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引进人才:对于引进的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优秀人才,应该向其提供住房、津贴等各种支持,并且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实习生:对于参与科技创新的实习生,应该根据其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毕业生:对于发表过优秀论文、参与过优秀项目的毕业生,应该向其提供生活补贴等各种支持,并且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奖励项目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科技项目在各个科技创新基地中孕育出来。

针对项目方面的奖励,应该采取如下措施:•优秀项目奖励:每年评选出10个左右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创新创业项目奖励:每年评选出20个左右的创新创业项目,根据其项目阶段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奖励,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跨学科项目奖励:每年评选出若干个跨学科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和奖励,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科技成果转化及商业化奖励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方面的奖励,应该采取如下措施:•示范性转化项目奖励:对于具有示范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评选出5个左右,每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优秀成果奖励:对于具有突出成果的科技创新项目,每年评选出5个左右,每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知识产权保护奖励:对于参与科技创新并申请到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每年奖励1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1. 引言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校特制定本规定,以奖励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 奖励对象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享受本规定。

3. 奖励项目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包括:- 科技竞赛奖- 科研项目奖- 技术创新奖- 优秀学术论文奖4. 奖励标准4.1 科技竞赛奖参加国内外科技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或个人,根据竞赛等级和获奖名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学金奖励。

4.2 科研项目奖学生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重要成果,可根据成果等级和影响力,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学金奖励。

4.3 技术创新奖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学金奖励。

4.4 优秀学术论文奖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力和发表载体,给予一定的奖学金奖励。

5. 申请和评审程序5.1 申请学生科技创新奖励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或指导教师提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成果、技术创新报告、学术论文等。

5.2 评审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5.3 公示和表彰学校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6. 经费保障学校将为科技创新奖励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确保奖励的实施和效果。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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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1. 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果的个人、团队或企业。

2. 奖励标准
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程度,对申报者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
(一)证书
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二)实物奖励
对于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实物奖励。

(三)资金奖励
对于成果卓越、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公司自有资金占80%;国家资金占20%。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逾期不接受申报。

2. 申报材料
在申报期间内,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材料、申报表格等相关材料。

3. 申报途径
申报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管理
1. 审核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的特点、市场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审,设立专
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2. 奖励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被评选者可到指定时
间地点领取奖励证书、实物奖励、资金奖励等。

四、附则
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申报机构所有。

最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一节技术奖第八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1. 引言学校一直致力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我们制定了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表彰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卓越成就,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奖励标准我们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学生科技创新奖励:2.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提交的科技创新项目应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新颖的想法。

项目将根据评委的评估进行排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2 科技竞赛成绩参与学生科技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被考虑为奖励的对象。

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学生的表现,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

2.3 论文发表学生在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科技创新论文也将作为奖励的标准之一。

根据论文质量和影响力,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奖励内容奖励内容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所获得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可能的奖励包括:- 现金奖励- 奖学金或奖学金提名- 学校推荐信- 科技创新实践机会- 社会实践机会- 奖状或证书4. 申请和评选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项目、竞赛成绩或论文资料。

学校将组织评委进行评选,根据奖励标准和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励宣布和授予获得奖励的学生将在学校的相关宣传渠道上公布,并在学校的庆功仪式或相关活动中进行授予。

6. 监督和调整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如果有必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和奖励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上为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的基本信息,希望能够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思维和能力。

请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并可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校方联系。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由国家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地方级奖由地方科技部门组织评审。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个人奖以个人成就为依据,团队奖以团队合作为依据。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为最高奖励,奖金最丰厚,三等奖为最低奖励。

第五条获奖者可获得(奖金金额)奖金,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六条获奖者的成果可由国家或地方科技部门进行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各界科技专家组成,对获奖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个人奖评选条件:1.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2.对国家科技进步有显著贡献;3.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突出业绩;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团队奖评选条件:1.团队合作成果突出,具有重大影响;2.团队成员在获奖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3.获奖项目对国家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十条获奖者在科技研究或技术开发中需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科技奖励评选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提名阶段:科技部门向社会公布评奖信息,并接受提名申请。

第十三条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第十四条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深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终审阶段: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奖项等级。

第四章奖励管理第十六条获奖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七条获奖者对获奖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成果的长期效益。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获奖者,将取消其相关奖项,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科技部门将建立科技奖励宣传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获奖信息。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进行修改完善,其修改内容需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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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
考核奖励细则(试行)
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
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
考虑。

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 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 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
(一)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
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 加分。

(二)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

(三)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 由国0.6
0.3 0.3
际标准组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主导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并由国际标准
组织正式发布,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5分。

2•中央企业作为联合主导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并由国际
标准组织正式发布,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5分。

(四)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取得多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的,年度考核奖励加分可以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同一成果,对同一中央企业只做一次加分。

(五)在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中央企业,授予“科技创新特别奖”。

任期特别奖励主要依据考核任期内科技创新成果加分
奖励累计得分(不受年度加分奖励上限限制)的排序情况,按一定比例授予。

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对“创新型企业(含试点企业)”或被推举为国际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席
(或
秘书)单位的中央企业,优先考虑。

四、审核和认定程序
(一)符合本细则适用范围的中央企业,在申报加分奖励或“科技创新特别奖”时,应在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
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中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情况作出专门说明,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中央企业,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央企业,需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中央企业,需提供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文本以及作为国际标准召集人或主要起草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创新型企业(含试点企业),需提供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5•被推举为国际标准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席(或秘书)单位的中央企业,需提供国际标准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国资委组织有关方面对中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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