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设审-2009-01号-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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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甬建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44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设计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浙江省建设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2007〕6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5月1日《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实施起,外地设计企业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区承接业务应当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方案设计单项备案两种形式。

企业备案以驻甬办公场所所在地为备案地;方案设计单项备案以项目所在地为备案地。

三、原已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外地设计企业的信息自2009年4月20日起全部失效。

符合企业备案条件的市外设计企业应于2009年5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重新输入有关信息、提交书面资料,办理《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申请方案设计单项备案的企业只须提供书面资料,不需要登录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放《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和《宁波市外设计企业方案设计单项备案证明》。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浙价服[2009]172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9〕17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企业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147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二、招标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三、测绘机构为企业提供定线放样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四、气象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专业气象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8〕267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五、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标准降低50%。

上述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收费单位认真执行。

各地要重点组织开展涉企价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各项价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0]28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0〕280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考核准备。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自律管理,严格履行审图职能,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以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重点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对各审图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市建委科技处牵头,以市、省内外专家为技术支撑,联合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基础管理1、制度建设情况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审查档案管理责任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业务学习制度。

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有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定性、定量的各项指标,落实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建立书面记录。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甬建发[2010]28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0〕280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考核准备。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自律管理,严格履行审图职能,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以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重点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对各审图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市建委科技处牵头,以市、省内外专家为技术支撑,联合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基础管理1、制度建设情况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审查档案管理责任制度和技术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2009]函设字121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2009〕函设字12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和提高工程勘察、建筑节能的实施水平,经研究,定于3月底起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重点(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突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勘察专项检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文件要求。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勘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情况;3.全省各勘察单位及各外省进浙勘察单位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三)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合省政府对《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督查。

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施工图审查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支付的费用。

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了规范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于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图审查费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既要保障审查机构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给建设单位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2. 公平公正原则,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3. 透明度原则,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应当清楚明白地了解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和具体金额。

二、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依据。

1. 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工程的规模是确定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规模越大的建设工程,审查费相对应当越高。

2. 建设工程复杂程度,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是确定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复杂程度越高的建设工程,审查费相对应当越高。

3. 技术要求,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对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也有一定影响,技术要求越高的建设工程,审查费相对应当越高。

三、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标准制定。

1.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可以采取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设计文件份数等指标进行分类收费。

2.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可以有不同的审查费收费标准。

3. 要充分考虑审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成本,确保审查费收费标准既能够保障审查机构的合法权益,又不给建设单位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施工图审查费的收费管理。

1.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对审查费收费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收费过高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

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

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波化工项目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宁波化工项目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宁波化工项目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2020年第3期【工程设计•转载】宁波化工项目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文章内容来源: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原文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3日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确保安全度、及政策性条文的实施,审查的依据是现行规范及政府政策要求。

浙江省符合石油化工项目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的两家机构分别是浙江拜司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和宁波市设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审查业务范围是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物(厂房仓库等)和构筑物(包括装置、罐区等),在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中的机构均可以审查。

以下化工项目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依据以往宁波化工项目设计质量通病问题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进行提炼,从总图、建筑、电气及自控专业等方面进行汇总梳理。

一、总图专业1石化企业消防水泵站未按一类重要设施控制防火间距。

根据GB50160-2008(2018年版),消防水泵站站由第二类重要设施调整为第二类重要设施,其与四周的防火间距应相应调整,且全厂性消防水泵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2石化企业工艺装置以装置相邻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防火间距。

工艺装置(单元)为一个整体,均应以装置(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装置相邻设备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可能低于装置火灾危险性,但仍应以整套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防火间距。

装置内的重要设施(如: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楼等)应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石化企业装置储罐组未以储罐组防火堤中心确定防火间距。

一般系统储罐组均以储罐外壁作为防火间距的起止点,但装置储罐组比较特殊,应以装置储罐组防火堤中心线作为防火间距的起止点。

4石化企业装置内布置甲类物品仓库。

甲、乙类物品仓库火灾危险性大,其发生火灾事故后影响大,故根据GB50160-2008(2018年版)第5.2.3条甲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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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重大设计变更
修改内容
全套施工图重出
局部修改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勘察
审查收费系数
0.9
0.25
0.4
0.1
0.1
0.1
0.05
最低收费(元)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注:1、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收费为原审查标准收费乘以审查收费系数。
2、多个专业修改时各专业累加计算。
3、局部修改时,各专业累计收费不超过原标准收费的50%。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宁波市幕墙、装修和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
(发布日期:2010-12-31阅读次数:8541次 )
宁波市幕墙、装修和重大设计变更等项目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⑤
(甬设审[2009]01号)
幕墙、装修
工程概(预)算额(万元)
500(含500)以下
2000(含2000)
2000-5000(含5000)
5000-10000(含10000)
10000以上
收费标准(‰)
2.0
1.4
1.0
0.7
0.4
注:1.、收费按项目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不足1000元
时按1000元计收。
2、概预算以有资质第三方为准,如无有效概预算,可按幕墙、装修面积乘以
1000元/㎡作为概(预)算投资额。
3、网架、构筑物、基坑围护、智能化、加固、绿化景观、室外市政、太阳能深化等项目参照以上收费
4、联系单审查按每张1000元收取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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