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保障医院资产安全,规范货币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储、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核算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损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四)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货币资金操作流程。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院长对本医院货币资金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院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储、使用等业务。
(三)监督医院各部门货币资金使用情况。
(四)定期进行货币资金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货币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合理使用本部门货币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和监督。
第三章货币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医院货币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医院各种渠道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严格执行银行对现金的管理制度,现金库存金额不允许超过开户银行所规定的限额。
第九条现金必须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开支限额的各种支出款项,除支付个人以外一律通过银行划拨。
第十条医院存款或支取款项,要严格遵守金融部门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
第十一条作好银行日记帐登记工作,银行存款的收支发生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帐并结出余额。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财务管理任务1.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3. 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4. 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
5. 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
6. 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范围1.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2. 收入管理: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3. 支出管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4.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5. 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决策、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
6.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7. 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体制1.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2. 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
3. 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
五、预算管理1. 收入预算管理: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确定收入总额。
2. 支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年度计划,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支出。
3.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六、收入管理1. 医疗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药品收入管理: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药品收入的安全、合规。
3. 其他收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其他收入的管理。
七、支出管理1. 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人员经费预算,合理分配人员经费。
2. 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率。
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住院结算处货币资金的管理
1、收费员将当日收入必须足额上缴出纳员,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打出收入日报汇总表与现金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汇总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杜绝缴款不及时,挪用现金等现象发生。
3、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对每日预收款收据、出院结算凭证票号进行核对检查。
4、月末由收款室负责人(兼会计)与计算机预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对,并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应备规定数额的找零备用金,不得将公、私款混用,不得随意外供或挪用公款。
应将现金、印鉴、票据妥善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柜。
6、每个办理出、入院结算人员,必须设计算机密码,并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程序,电脑票据号与发票号必须保持一致。
7、住院病人以转账支票交付预交款的,在办理出院结算时,若有余额必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银行规定的转账起点)退回原出票单位,不得退付现金。
人民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是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照《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一)医院的现金统一由财务科收取,其他部门非授权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收取现金后应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二)门诊收费处和住院处收取的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存放过夜,并注明款项来源。
财务科不定期对现金结存情况进行检查。
(三)财务科出纳的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调整现金限额,应按规定办理。
(四)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用途使用现金。
(五)加强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六)存放现金要配备坚固完好、有密码装置的保险柜,使用人员下班或离开时,要将现金票证放入保险柜后并拨乱号码方可离开。
夜间要有专人看守,钥匙不得与保险柜同室存放。
(七)提取送交现金,要使用防盗包。
千元以上有两人同行,万元以上要派车接送,数额巨大的要有保卫人员护送。
(八)过夜保存现金,要按规定的限额,限额以外的要及时送交银行或上交保存。
(九)财务室及经济重地,要求房屋坚固,门窗要用铁皮、钢筋加固,使用保险锁,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与值班室联接,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十)现金、票证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严守机密、严格收发交接手续,印鉴、票证、支票要专人管理,分开存放。
二、银行存款(一)按国家规定开立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遵守银行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将账户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微信、支付宝、银医卡等新型结算账户管理要符合银行有关制度并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及医院管理需求及时调整。
(二)加强银行承兑票据的管理,建立银行承兑票据备查账。
(三)按支票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办理支票领用和核销手续。
(四)银行承兑业务,要逐笔登记银行承兑票据的开具、承兑、结存情况,并于每月或季度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承兑票据余额调节表。
医院贷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储、支付、结算等各项业务。
第三条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无风险。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二)负责医院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储、支付、结算等业务;(三)监督、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供货币资金收支情况;(二)遵守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医院资金;(三)对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财务部门。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医院货币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第七条医院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流程如下:(一)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二)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三)各科室、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收支凭证;(四)财务部门对资金收支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支付或收款业务;(五)财务部门定期与银行核对资金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医院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资金存储管理第九条医院货币资金存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专门的货币资金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二)按照规定预留必要的现金备付金,确保医院日常开支需要;(三)定期对存储的货币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医院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公立医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和监督;2. 财务管理部门包括出纳、会计、审计等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3. 财务管理部门应指定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三、财务管理规范1. 资金管理(1)全院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资金运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能越权使用;(3)资金不能挪用或挤占,必须按规定用于指定用途。
2. 预算管理(1)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平衡;(2)财政预算应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编制或修改预算。
3. 会计核算(1)所有财务收支均应按照会计规范进行核算;(2)会计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会计凭证。
4. 资产管理(1)医院资产应按规定登记并建立相应档案;(2)资产清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清查情况报告给医院管理层。
5. 收费管理(1)医院收费应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收取费用;(2)收费流程应规范,凭证齐全,确保收费款项安全。
6. 财务监督(1)医院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2)设立审计部门,对医院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责任追究1. 财务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2. 在财务管理方面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
以上即为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此制度,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希望全院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医院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支、存储、使用和监督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货币资金收支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资金运作的健康、高效。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货币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部作为货币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二)负责医院货币资金的预算、结算、支付和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对货币资金收支进行核算、分析和报告。
(四)负责组织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临床、医技、药剂等科室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三章货币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医院货币资金收支应实行集中管理,所有收支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
第八条医院现金收支管理:(一)医院日常现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医院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三)医院现金支出,应按照预算和批准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挪用。
第九条医院银行存款管理:(一)医院应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并定期核对账户余额。
(二)医院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三)医院银行账户的变更、撤销,应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请医院领导批准。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医院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医院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医院是一个大型机构,需要合理管理和控制货币资金以确保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因此,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务实有效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概念和组成货币资金是指医院所拥有的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
货币资金是医院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产等。
二、医院货币资金控制的目标三、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1.收支平衡原则:医院要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避免长期资金或资金短缺的情况发生。
2.合规合法原则:医院在资金运作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资金的合法性。
3.风险控制原则:医院在资金运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高效利用原则:医院应该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四、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1.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货币资金的集中管理:医院应该建立集中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系统,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
3.资金流动的监控:医院应建立资金流动监控机制和系统,对医院内部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防止资金的滞留和挪用。
4.垫支和借贷管理:医院应建立垫支和借贷的制度,明确垫支和借贷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资金垫支和借贷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5.资金投资管理:医院应建立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标准和投资规范,确保投资收益和资金的安全性。
6.货币资金的汇划管理:医院应建立货币资金的汇划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汇划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资金汇划的及时和准确。
五、医院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实施1.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资金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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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医院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部是医院的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医院的财务责任人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出纳岗位是货币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财务部。
第二章出纳岗位设置
第六条医院货币资金设出纳岗位
第七条出纳岗位按出纳职责分工办理各项业务。
第三章授权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八条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一)支付申请。
院内有关单位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应填写“借款单”和付款申请报告,注明受款人、支付金额、用途、经费来源、结算方式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批。
专项资金的支付,应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合同金额在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货币资金支付,还应提供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核。
财务部会计接到经办人提交的“借款单”后,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核。
审核付款是否符合规定、款项有无来源、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
审核无误后,填制付款凭证。
(三)办理支付。
财务部出纳人员接到付款结算凭证后,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一)校内各单位在预算下达的范围内用款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或有效经济合同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货币资金支付,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财务部直接办理;2万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二)超出预算的重大资金支付,必须经过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三)常规业务的资金支付(如发放教职工工资等),经财务主管院长签字,会计人员直接办理。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具体范围如下:
(一)教职工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聘用人员工资,榆中校区工作;
(二)各种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课酬、科研酬金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育教学、体育竞赛等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包括保健津贴、探亲费、困难补助等;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其他对个人的现金支出等;
(八)确实需要现金的其他支出。
例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他其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方便而必须使用的现金。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否则现金出纳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出纳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出纳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验钞机检验钞票的真伪,防止收取假币,出纳支付现金时,应提醒领款人在柜台前当面点验清楚。
大额现金的支付,应凭领款人单位介绍信,并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再付款,防止冒领现金。
第十二条每日终了,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若发现账款不符时,要向主管领导汇报;短款应及时查找,确认为短款的,应由个人赔偿;长款应挂账处理,不得以长款弥补短款。
第十三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会计填制凭证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严禁公款私存;支出现金时,必须经会计填制支付凭证,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第十四条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开户银行,现金不足时要及时提取现金。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开立、变更、销户手续,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不得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实际交易的票据。
第十七条银行出纳应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办理付款业务的经办人必须是本校职工。
经办人在收到银行出纳签发的支票后要认真核对支票内容。
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直接交给对方单位的经办人。
第十八条出纳必须按照发票中收款人名称开具支票,经办人不得无故变更收款人名称。
经办人提供的名称与发票中的名称不一致时,出纳有权拒绝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收款人名称的,经办人必须重新办理付款审批手续,由会计填制一张红字冲账凭证,同时再填制一张付款凭证,出纳根据该付款凭证重新签发支票。
因经办人疏忽,造成支票过期作废,如果该支票已记账,需会计填制一张红字冲账凭证,同时再填制一张付款凭证,银行出纳根据该付款凭证重新签发支票。
如果该支票尚未记账,需由出纳重新签发支票,并更换支票存根。
更换支票时,向经办人收取支票工本费。
第十九条原则上不办理空白支票业务,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空白支票。
办理空白支票时,申请人必须在有足额经费保证的前提下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来源、预计支付金额、用途等内容,经付款主管院长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批准后,方可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时,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在小写金额处用人民币符号“¥”封顶,加盖印鉴。
申请人应在二日之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将支票存根交会计填制凭证,同时在出纳处注销。
第二十条按月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每月最后一笔银行对账单取回之后,出纳应在七日之内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及时清理银行“未达账”。
特别是对银行已付我方未付的“未达账”,要及时到银行查询。
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未达账”,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注明日期、支票号、凭证号、摘要。
超过两个月的“未达账”,要督促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并入账。
第二十二条实行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审签制度。
每月终了,在下月月初的七日内,将账户当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有会计审核后,银行对账单应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二十三条因经办人员或出纳工作疏忽造成医院货币资金损失的,应由经办人员或出纳负责追回、赔偿。
第六章银行票据和印鉴管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托收承付等。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所需银行票据由出纳购买,购买银行票据时要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
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如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等问题应当场更换。
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六条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另行保管,一年后由出纳和会计共同销毁。
第二十七条银行印鉴分别保管,出纳保管私人印鉴,会计保管财务印鉴,每日终了要将其中一枚印鉴随同现金存入保险柜中。
第七章保险柜管理
第二十八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记录,由出纳加密封存,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不准泄露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乱放保险柜钥匙。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保险柜钥匙交他人保管。
如发生保险柜打不开或丢失钥匙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因岗位变动涉及保险柜钥匙的交接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换密码。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货币资金的检查由会计、主管院长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稽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货币资金检查、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自挪用现金等情况。
(二)银行印鉴是否由各责任人分别保管;医院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是否与支票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三)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购买、领用是否登记,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四)其他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