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保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经与保理客户签订保理合同,向保理客户提供国内保理融资支持,收购保理客户销售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国内保理业务应遵守“知客户、识客户、管客户、保客户”的原则,掌握保理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建立健全的客户评价体系,保障业务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条国内保理业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业务审批质量、加强业务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风险处置流程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国内保理业务的受理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企业主体合法、稳定,经营范围正当、合理,信誉良好;2.财务状况稳健,业绩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3.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好,应收账款质量高;4.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风险。

第六条保理客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保理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3.保理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的原始凭证;4.保理客户的应收账款清单。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1.商业银行与保理客户签订商业保理协议;2.商业银行审核保理客户资质后,与保理客户签订保理合同;3.保理客户向其销售的客户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并提出收款要求;4.商业银行审核保理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应收账款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予以收购;5.商业银行向保理客户支付保理融资款,并收取相应的保理手续费及利息;6.商业银行对应收账款实行跟踪管理,掌握实时风险动态,及时制定风险对策;7.保理客户按照约定时间向商业银行归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

第八条国内保理业务应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禁止违反诚信原则,损害保理客户利益。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促进本公司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本公司作为保理商,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为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债务人付款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业务范围和类型(一)业务范围保理业务的服务对象为依法成立、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应收账款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可转让等特性。

(二)业务类型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及相关费用。

无追索权保理则是指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权向债权人追索。

2、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暗保理则是在一定时期内暂不通知债务人。

三、业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出保理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发货单、收货单等。

(二)尽职调查本公司对客户及基础交易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三)额度审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确定保理业务额度和融资比例。

(四)合同签订在审批通过后,本公司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及相关附属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应收账款转让客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融资发放在完成应收账款转让手续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融资款。

(七)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本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监控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及时提醒债务人还款,并在必要时采取催收措施。

(八)还款结算债务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本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客户。

四、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风险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信用额度和风险策略。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促进企业资金流转、优化供应链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理业务的管理,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_____(机构名称)开展的保理业务,包括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二、业务定义与分类(一)保理业务定义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二)保理业务分类1、按照保理商是否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2、按照是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3、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商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三、业务操作流程(一)客户申请卖方客户向保理商提出保理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营业执照、贸易合同、发票、发货单等。

(二)尽职调查保理商对卖方客户和买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三)额度审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保理商对卖方客户核定保理融资额度和买方信用额度。

(四)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客户与保理商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五)放款在完成应收账款转让手续后,保理商按照约定向卖方客户发放融资款项。

(六)应收账款管理保理商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跟踪和监控,定期与卖方客户核对账目。

(七)应收账款催收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保理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买方客户催收账款。

(八)还款买方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保理商支付账款,保理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卖方客户。

四、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买卖双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2、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二)操作风险管理1、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在当前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二、业务范围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包括保理公司、商业银行等。

三、保理业务管理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保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保理交易风险。

2.公平原则:保理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证各方权益。

3.信息披露原则:保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各方披露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信息。

4.合作共赢原则:保理机构应与各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四、业务申请与审批1.申请资格:保理机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相关机构提交保理业务申请,包括业务计划、资质证明等文件。

3.审批程序:相关机构应对保理业务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等进行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五、业务操作与管理1.业务合同:保理机构与委托人应签订明确的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业务期限等。

2.业务文件:保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存档、备份等措施,保证业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业务资金管理:保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业务风险控制:保理机构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等措施,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5.业务信息披露:保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业务进展、风险提示等。

六、法律责任与监管1. 相关机构应依法对保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2. 保理机构及从事保理业务的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总结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与其他各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保理业务的发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保理业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投资人及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管理及操作,适用于公司在国内外各类交易中收购应收账款的保理行为。

三、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3.1 应收账款采集借助信息化手段收集应收账款信息,客观核查客户、销售商、买方、银行及其他关联方信息,并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别和评估。

3.2 应收账款审查对收集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逐一审核,核验销售合同、发票、送货单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资质文件的合规性,对应收账款质量进行评估,并审核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法性。

3.3 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将已加盖公章的保理合同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将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之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确认转让应收账款的质量、可转让性、风险特点及控制措施。

双方签订保理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后,公司将已审核并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投资人。

3.4 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对已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保持应收账款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文件管理的有效性,积极跟进回款情况并做好催收及处理逾期账款,及时进行应付账款的支付及划转,并定期向投资人提供应收账款监管报告。

四、风险控制为控制风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保理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4.1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公司应充分了解客户、销售商及买方的信用水平及历史交易记录,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风险,对应收账款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公司应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防范一切可能导致保理业务风险的因素。

4.2 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应制定损失限额及风险监控机制,及时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防范投资人的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4.3 法律合规性风险控制公司应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确保保理业务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符合性,代理的应收账款权利合法、有效,保持应收账款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标准化执行保理业务相关的文本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活动,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供应商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理商开展的保理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准入与经营规则第四条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二)具有相应的保理业务从业经验和专业人员;(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

第六条保理商应当对供应商和买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条保理商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的范围、金额、账期等;(二)保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三)融资利率、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登记,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九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监控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二)及时通知买方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宜;(三)协助供应商处理应收账款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质量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买方信用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应当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函件催收、上门催收等。

四、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保理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保理商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供应商和买方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二)操作风险,即由于业务流程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导致的风险;(三)法律风险,即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条款的不完善等导致的风险;(四)市场风险,即由于利率、汇率等市场因素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是指对保理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操作细则。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保理业务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促进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概述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保理业务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保理业务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下面将从市场准入、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介绍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市场准入(一)市场准入资格要求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场准入的资格要求。

具体包括注册资本、业务经验、业务规模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机构才有资格从事保理业务。

(二)市场监管机构保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

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监管规则、监督市场运行、处理违规行为等。

同时,监管机构还要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业务操作(一)业务辅助工具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使用科技手段提高业务操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例如,可以利用电子签章、互联网技术等手段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和业务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

(二)资金流程管理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对资金流程进行了规范。

具体包括合同签署、资金划转、还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同时,要求各参与主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流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四、风险管理(一)风险评估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各参与主体在进行保理业务前对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客户信用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

评估的结果将为业务操作和决策提供依据,帮助降低风险。

(二)风险防控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风险防控的措施。

包括严格的业务审核、适度的抵押物要求、有效的担保措施等。

同时,要求各参与主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五、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保理业务的合规运营,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与处罚的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评审工作,防范保理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理业务评审是指风险管理部评审人员在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和融资管理部对贸易真实性、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审核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保理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审慎、严谨、专业、独立的尽职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第三条项目评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的资料完整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提出补充资料、修订方案等反馈意见;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章保理业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内部材料和外部材料,具体应根据业务类型、项目金额、复杂程度等区分对待。

(一)内部材料为报送项目的必备材料。

内部材料包括: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签字,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的《保理业务立项表》、业务部门和融资管理部签署意见的《业务审查审批表申请表》,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申报材料。

(二)外部材料为根据公司《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业务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能支持方案结论或意见、体现主要依据和事实的材料。

所有外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章,项目主办、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三)如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不完整或未到达公司制度要求,融资部可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资料。

第三章保理业务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在完成项目立项及尽职调查后将项目移交融资部审查。

(一)业务部门填写《项目材料清单》,将项目资料移送融资部审查。

(二)融资部收到业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后,核对项目资料清单,核实无误后在项目资料清单上签收。

(三)项目评审人员原则上应在正式接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理业务的评审。

对项目资料不全、问题分析不透彻的项目,评审人员向业务部门发送《项目评审工作联系单》,明确需要业务部门补充调查的事项。

业务部门应在7哥工作日内形成补充报告,连同其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项目评审人员审查。

项目评审人员审查通过后,在《保理业务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评审意见、项目资料等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对项目是否符合上会条件业务部门和融资部门有争议的,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认定。

第四章保理业务审查内容及方法
第六条保理业务评审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审查、业务方案合规性审查、
风险审查、风险控制措施审查、业务方案审查和尽职调查分析情况审查。

第七条项目基础资料审查
(一)评审人员首先审查项目基础资料是否完备。

若资料缺失,评审人员应及时联系项目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提供。

(二)评审人员应该检查各类材料要素是否齐全。

有关证照是否失效,各种需要年检的证照是否年检,资料复印件是否加盖提供者公章,各证照之间是否一致。

第八条业务方案合规性审查
授信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审查董事会或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符合等。

融资部对拟叙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贸易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等出具的意见。

审核我公司的保理业务方案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项目风险审查
风险审查是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尽职调查报告中未提及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的风险,向业务部门和审查委员会提示风险。

风险审查认为尽职调查不充分或分析不清晰的,要求业务部门补充调查,业务部门应尽快补充调查资料、完善调查报告。

对于无法落实的或调查没有结果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保理业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查
审查保理业务方案的每个操作环节,判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审查
业务方案是否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审查保理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资金来源和保理业务的期限是否匹配。

第十一条保理业务综合评价
综合保理业务的风险水平、风险防控措施、收益水平、期限等方面的审查,对保理业务做出综合评价。

保理业务综合评价应重点突出、结论清晰。

对于总体方案基本可行,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项目,应明确提出实施前尚需补充落实的各项前提条件,逐条清晰加以列示。

第五章评审人员尽职审查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注重工作效率。

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为业务部门完善租赁方案和决策人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客观、独立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评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对于不符合公司制度的项目,评审人员不得出具项目可行的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人员具有以下情节的,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一)未发现送审材料反映的信息存在明显遗漏、缺陷、瑕疵及不符合事实情况的,或虽发现资料明显不实,但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审查结论与项目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仍出具项目可行的结论意见的。

(二)未发现应知而未知的重大政策性、系统性、行业性、地区性等风险,或虽发现重大风险但未提出控制风险意见,把关不严的。

(三)对审查资料保管不力,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或泄密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公司业务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于由于资料虚假或评审人员已严格按照公司保理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项目资料审查、分析评价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保理业务出现问题时,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相关资料是公司内部重要档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1业务审查表
3-2业务审批表
3-3补充项目材料通知单
3-4项目材料报送清单
业务审查表
业务审批表
补充项目材料通知单
项目材料报送清单
项目名称:
报送人签字:接收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