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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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09年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SPS规定了各缔约国的基本权力与相应的义 务,明确缔约国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 植物生命及健康所必须的措施,但这些 措施不能对相同条件的国家之间构成不 公正的歧视,或变相限制或消极影响国 际贸易。 为了便于协商解决国际检疫纠纷,SPS要求 缔约国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以国际标 准、指南或建议为基础,要求缔约国尽 可能参加如IPPC等相关的国际组织。
A: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EPPO, /) EPPO is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responsible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 in plant health. Founded in 1951 by 15 European countries, EPPO now has 50 members, covering almost all countries of the 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region.
EPPO的组织结构
B.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n and Pacific Region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 APPPC)
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立在泰国曼谷,其前身 是东南亚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1983年在菲律宾召开的第十三届亚洲和太平洋 地区植物保护会议上,我国提出申请加入该组 织;1990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FAO第二十届亚太 区域大会上正式批准中国为APPPC的成员 国。现有成员国25个。 该组织负责协调亚洲和太平洋区域各国植物保 护专业方面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如疫情通报、 防治进展、检疫措施等。

《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目的
防止植物疫情的扩散和危害,保 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平衡。
植物检疫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植物检疫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 植物疫情的传播和危害,保护农业生 产安全和生态平衡。
植物检疫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能够提高 公众对植物疫情的认识和重视,增强 公众健康意识。
促进国际贸易
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 标准,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 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植物检疫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我国植物检疫法规的历史可以追 溯到20世纪初,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
系。
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植物疫 情的不断变化,植物检疫法规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将更加注重 科学性和国际化。
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植物检疫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植物疫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健康环保的生 活方式。
未来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趋势
1 2 3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植物检疫法规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对 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 的传入和扩散。
提升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植物检疫法规将更加注重利用 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检验检疫的 准确性和效率。
02
各国植物检疫部门应积极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共同应对
全球植物疫情的挑战。
加强技术援助和培训
03
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其提高植
物检疫能力,共同维护全球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THANKS
植物检疫的执法程序
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举报或发 现涉嫌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 为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 日本规定本国的萝卜和白菜中毒死蜱的最高残 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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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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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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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同等对待(等效)
1、如出口成员客观地向进口成员证明其卫生与植物卫生
措施达到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
11松孢锈病菌
10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
12蔗扁蛾
13枣大球蚧
14落叶松枯梢病菌
16红棕象甲
15杨树花叶病毒
17青杨脊虎天牛
18冠瘿病菌
19草坪草褐斑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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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6 – 49条,如下方面规定:
明确规定种子质量
进出口种子——施行检疫;商品种子——贸易法律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一) 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
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
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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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昆虫类17种:菜豆象、柑橘小实蝇等
线虫类3种:菊花滑刃线虫、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
【产生背景】1979国际贸易和关税总协定( GATI);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针对技 术性壁垒的约束力不够、要求不明确,提出。
由WTO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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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 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 、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 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 目繁多的规定。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笼统禁运展到对有害生物直接检疫 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 地方性发展到国家级、国际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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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LOGO 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1983年《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FAO)
✓ 1、法规名称 ✓ 2、立法宗旨 ✓ 3、检疫范围与程序 ✓ 4、名词术语解释 ✓ 5、主管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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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LOGO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总体原则】促进国家间贸易的发展,保护各成员国动植 物健康、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
【主要内容】14项条款、3个附件。
【产生背景】1979国际贸易和关税总协定( GATI);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针对技 术性壁垒的约束力不够、要求不明确,提出。
✓ 6、禁止/限制进口 ✓ 7、奖惩和法律责任 ✓ 8、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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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Fra bibliotek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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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LOGO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主要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地防治 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主要内容】前言、条款、证书格式附录三个方面。其中
条款有十五条。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 多,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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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植物检疫法规》课件

检疫要求
哪些植物需要检疫证书和标签?
文件准备
如何准备和提交植物检疫申请和相关文件?
违规处理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进行何种处理和处罚?
植物检疫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植物检疫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成效。
跨境传疫案例
介绍一起因植物违规传疫而 引发的国际争议案例。
检疫成功案例
分享一例通过植物检疫措施 成功防控疫病传播的案例。
《植物检疫法规》PPT课 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探讨植物检疫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了解植物入境、出境和内部转移的法规要求,以及植物检疫工作的流程和常 见问题。
植物检疫法规的概述
介绍什么是植物检疫法规,其目的是什么以及如何确保植物的贸易安全。
保护环境
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维护农业
预防植物病虫害传播,保障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促进贸易
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安全,避免疫病和虫害跨境传播。
植物入境检疫法规
解释植物进口时必须遵守的检疫法规,包括证书要求、检验流程和植物疫情监控。
检疫证书
检疫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 用于证明植物无害。
检验流程
对植物进行外部检查、实验 室检测以及病虫害监测。
1 申请
提交植物检疫申请, 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 息。
2 审批
检疫部门对申请进行 审批,决定是否符合 法规。
3 检验
对植物进行外部检查、 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 测。
4 处理
5 监测
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 施。
定期监测植物疫情,预防病虫害传播。
植物检疫中的常见问题
解答植物检疫中常见的问题,如检疫要求、文件准备和违规处理。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口和国家地区间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与监督处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植物检疫学: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植物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植物检疫: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使它在官方控制下的一切活动有害生物:对植物或产品有害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或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危险性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尚未发生,或虽发生,但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限定有害生物:是指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所关注的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物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 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已经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和可能被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多种有害生物,相当于“限定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进口国而言,那些存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预见的将来能长期生存.铲除: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从一个地区消除某种有害生物.除害处理: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冷处理及气调处理等.熏蒸除害:密闭场合采用熏蒸剂杀死害虫、病菌或其他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疫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非疫区: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对一个危险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域. 检疫区:由官方划定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于危害,并由官方防治地区. 缓冲区: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防治且已采取检疫措施地区.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非疫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发生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生产点:指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和根除措施的地区. 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的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控制区: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保护区:是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有害生物风险管理:评价和选择方案以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风险.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评估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可能性以及潜在后果SPS协定: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种子、卵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种: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外来种.检疫许可: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方法:除害处理(熏蒸/消毒/冷/热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禁止出口处理植检基本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产地检疫: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调运检疫: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查验检疫单证和调运货物,发现检疫对象,要严格进行除害处理.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预检: 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隔离检疫: 主要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疫情监测:ISPM 6号标准为“监测准则”,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中国植检发展史:孕育/初建/发展/停滞/昌盛时期1878年,欧洲6国签《防治葡萄根瘤蚜国际公约》1880法国波尔多爆发葡萄霜霉病.植物检疫基本属性强制性、预防性.根据分布区域分为内检、外检.植物检疫目的意义:促进国际、国内种质资源贸易及交流基础上,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保障农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植物检疫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植保基本原理:预防或杜绝、免疫、保护、铲除、治疗.植检对象: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第一部口岸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品/动植物/卫生检疫三个机构合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局合并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我国对外植物检疫的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 新侵入和定殖的病原物与其它有害生物,利用一切防治手段,尽快扑灭.产地检疫是国际和国内检疫中最重要和最有效的一项措施.风险分析包括:危险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点/评估/管理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入和定殖.针对商品中是否带:有害生物、能否传播与危害,及对商品、预定用途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不必限制的无风险商品;二类是仍有风险的商品;三类是可作繁殖材料且风险极大的商品. WTO和SPS协定对科学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定量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定性分析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于处理贸易冲突双方存在的分歧.农业项目风险种类:、自然/经济/政治/行为/技术/评估/其他风险农产品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除非彻底除害并绝对安全,否则不允许进口. 贸易客观存在传播植物有害生物的危险,可以通过检疫措施来进行管理.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利用重组DNA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植物体并在其中整合、表达和稳定遗传.植物病原物:真菌、细菌、植原体、螺原体、病毒、类病毒、线虫等.植检主要措施:禁止进境;限制进境;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旅客携带物;邮寄和托运物检疫;紧急防治植物检疫性真菌病害:小麦矮腥黑穗病-Wheat dwarf bunt,小麦印度腥黑穗病-Wheat karnal bunt,烟草霜霉病-Tobacco blue mold马铃薯癌肿病-Potato wart ,榆树枯萎病-Dutch elm disease检疫性细菌病害:梨火疫病-Fire Blight,玉米细菌性枯萎病-Stewart’s bacterial wilt of corn,柑橘黄龙病-Citrus Yellow shoot,椰子致死黄化病-Coconut Lethal Yellowing植检性真菌常见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染色/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检验植物病原细菌检疫检验技术:直接检测:直观/生长检验;间接检测:活菌/血清学/非活菌检测、免疫吸附分离法、噬菌体检验、植物病毒检验方法:生物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电子显微镜技术植物病毒鉴别寄主谱:系统/局部/不受侵染的寄主检疫性植物寄生线虫:马铃薯孢囊/香蕉穿孔/松材线虫菌丝可潜伏种苗组织中远距离传播.菌核常混于植物种子中作远距离传播.真菌的鉴定方法:形态鉴定、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方法PCR技术特点:操作简便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对检测材料要求低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计检疫性有害生物435,检疫性害虫146,检疫性病害(真菌125、原核生物58、病毒及类病毒39、线虫20种),检疫性杂草41,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6.植检除害处理方法:除害处理、退回、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植检除害处理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硫酰氟、溴甲烷、环氧乙烷等.植物检疫方式:产地/现场/实验室/隔离/国际邮包检疫.现场检验方法:X光机/检疫犬/肉眼/过筛检查实验室检疫方法:比重/染色/软X光透视/洗涤/保湿萌芽/分离培养/鉴别寄主/血清学/显微镜检测植物检疫处理基本类型: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禁止进境物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报检员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应将:报检单、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危害性、经济重要性, 有害生物分:限定性有害生物、非限定性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分: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效益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施检疫方法:全面/针对性检疫.植物检疫的法规按照制定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分国际性/国家级/地方性法规,内容从形式上分为综合性/单项法规 .FAO颁布-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我国第一部正式对外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我国外检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颁布的.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症状弱系统斑驳.其病毒粒体为对称球体蚕豆染色病毒只侵染豆科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通过种子传播. 松材线虫通过天牛传播.柑橘黄龙病通过柑橘木虱传播. 香蕉穿孔线虫危害芭蕉属,造成植物减产/死亡.危害寄主的根部位.梨火疫病最初在美国发现.植物有害生物包括: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植物病毒、杂草、病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 植物害虫检疫工作的特点:预见/全局长远/管理综合/法制/国际性植检特点:法律法规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植检任务和目的: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不使其向没有发生的地区传播;对已传入新区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消灭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不同:工作对象不同:危险性的检疫对象;在农业生产中发生的有害生物;工作方法不同;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分析研究危险性有害生物情报资料,拟定防止策略和措施,论证和立法;研究农业生产上发生的有害生物,提出防治方法;要求不同:防止蔓延传播,铲除有害生物;把防治对象危害压低到经济允许水平以下植物检疫的意义: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部分,是保护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重要措施;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关系关系:预防或杜绝、长处、免疫、保护、治疗等五个方面.植检是植保领域中重要部分,包括植保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法,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止计划中的唯一具体措施.确定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据:危险性大的病害、害虫、杂草;局部地区发生;人为传播;经过风险分析评估确认.疫情铲除原则是:铲除对象是新发现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面积不大,有扑灭可能的;铲除应及早、及时;铲除措施应科学有效,管理措施应依法从严;铲除后应跟踪监测,确保彻底铲除.有害生物在原产地危害性一般,进入新区猖獗危害:新区气候条件比原产地优越;新区有比原产地更适合的寄主、传播媒介等;新区寄主对有害生物的抗(耐)性差;4.有害生物在新区的生态选择压下发生有利于自身生存的变异;5.新区缺乏有效天敌的控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基本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等同对待原则;透明度原则;科学依据原则.产地检疫预检的意义: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疫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检疫许可意义:通过检疫许可能够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关的检疫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通过检疫许可能够避免盲目进口,并且有助于进行合理索赔.检疫申报意义:防止出现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数量或输出国家需做改动;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做改动.隔离检疫基本步骤: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小麦矮腥黑穗病:症状:系统侵染性,表现:病株特矮,分孽特多,病穗特密,病粒特硬,有鱼腥臭味.形态特征:冬孢子,冬孢子萌发.发病规律:侵染期长,长时间3~8 ℃低温利于侵染.流行因素:大面积感病品种、足够菌源.适生区域:西北高原冬麦区和新疆、青藏高原晚播冬麦区极为适宜病害的发生,属高度危险区;江淮流域及华北、东北冬麦区基本适合病害发生,属危险区;西南高海拔地区有时也具备病菌入侵条件,也可能受害;春麦区不发病.检疫检验方法:直接检查、洗涤检查、冬孢子鉴定、冬孢子自发荧光实验、冬孢子萌发试验、PCR 技术梨火疫病:分布:北美洲于西北欧,中欧、地中海、东南欧及大洋州和亚洲.症状:花:侵染后枯萎.叶片:先呈水浸状,后黑褐色.嫩稍:向下弯曲鱼钩状.果实:病部褐色凹陷,后红褐色.病枝:叶片凋萎,幼果僵化,但病叶病果不脱落,远望似火烧状,故称火疫病.危害:严重时,病害从嫩稍很快扩展到枝条、主干,直至根部,全株死亡.检验方法:产地检验,症状观察,分离培养,致病性实验,血清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方法检疫和防治:,严格检疫,禁止从疫区引入蔷薇科仁果类果树树苗;剪除病梢病枝;药剂防治;种植抗病品种;避免在低洼易涝地定植.马铃薯金线虫:分布:主要分布在美洲、欧洲大部分国家和亚洲少数国家,是我国外检对象. 症状:幼苗期至成株期均可受害,植株生长不良,矮小,茎细弱,叶上生斑点或黄化,后萎蔫或死亡,扒开病根,可见金黄色的马铃薯胞囊线虫雌线虫死后形成的胞囊.侵染规律:完成1代约需40天,一年生1~2代,以胞囊在病薯块、病根及病土中越冬,孵化成熟的适温为16~22℃检验方法:漂浮法和过筛法.刷掉或震掉块茎表面的泥土,将泥土放在10%的硫酸镁溶液中搅动,使飘拂物迅速上浮,静置后过滤,最后将滤纸晾干,镜检有无胞囊.胞囊的检验以形态学为主.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风险: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分析:通过对不确定事件的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将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的科学管理方法.PRA:评价生物学或其它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预与管制及管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定性PRA:采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来对风险进行评价,结果采用风险高、中、低等级指标来描述风险大小.定量PRA:用数学模型来模拟、定量描述风险,结果用概率值衡量风险大小PRA重要性: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保持检疫的正当技术壁垒作用,充分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能强化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加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机会;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 风险分析的起点:可能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本身;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随其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通常指进口某种商品;因为检疫政策修订而重新开始做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阶段:传入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从出口国到目的地的传播途径及与之相关的有害生物发生频率和数量;定殖可能性将原发生地情况与PRA地区情况进行比较.扩散可能性:包括有害生物的自然扩散能力,与人为环境的适宜性,商品和运输工具的移动,有害生物潜在媒介和天敌等.经济重要性:如损害类型、作物损失、出口市场损失、相应的防治费用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有害生物及其实际或潜在环境事实型信息;解释其分布、行为、潜在损失的信息分析系统及辅助诊断系统;评估其扩散、定殖、经济影响信息预测系统.风险管理阶段:风险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及其与之相一致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方案设计和评估. 风险分析国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准则》《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准则》》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毒素,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可能含有已知或未知的过敏源,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

植物检疫法规简介(doc35张)

植物检疫法规简介(doc35张)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5.国内外植物检疫概况
2)达国家大陆型:相邻国家比较发达,疫情清楚, 相互检检疫放松,对外及其严格、美国、加拿大, 欧共体等。
3)发展中国家大陆型:重点检疫。中国,原苏联、 印度及非洲的一些国家。农业技术部发达经济基 础差。
4)工商城市型:农牧业贫乏,但工业基础好。对 检疫要求宽松。新加坡。

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

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

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
3.我国动植物检疫
1928年 “农产品检查条例“-1952-1955 培训、队伍建设 1953 中央贸易部《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954《输入输出植物检疫暂行办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85 《植物检疫条例》
1.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1983.1.3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20条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7.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范
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1)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
害生物以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3.b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动植物检疫法禁止携带病害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动植物检疫法禁止携带病害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动植物检疫法禁止携带病害动植物的法律规定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防止携带病害动植物对生态系统和经济造成的潜在威胁,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检疫和防控。

本文将介绍动植物检疫法禁止携带病害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一、动植物检疫法的背景和目的动植物检疫法是为了保护农业、林业和生态系统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病害动植物的传播而制定的。

该法律旨在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环境健康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携带病害动植物的法律规定根据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禁止携带病害动植物进入或离开国家。

携带病害动植物指的是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病虫害或其他植物疾病的动物或植物。

这些有害生物可能对当地的动植物种群、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构成潜在威胁。

在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了携带和传递病害动植物的方式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禁止携带未经相关检疫机构批准的动植物和其产品;2. 禁止携带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水果和蔬菜等;3. 禁止携带被认定为有害生物的动物或植物种类;4. 禁止携带感染传染病的动物或植物;5. 禁止携带病虫害或其他植物疾病的动物或植物。

三、动植物检疫法的执法与处罚措施为了保证动植物检疫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执法与处罚措施。

1. 检疫站设立:当地设立检疫站点,对进入和离开区域的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登记,确保符合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2. 检疫证明要求:进口和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取得检疫机构颁发的检疫证明,证明其符合检疫法的规定。

3. 检疫费用:相关部门会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用于检验、鉴定和处理检疫工作中产生的费用。

4. 罚款与处罚:对于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行政处罚。

四、动植物检疫法的意义和影响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业安全、保障生态平衡、促进国际贸易和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生态平衡与农业安全: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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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动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单项禁令 如早期的针对禁止引进某种有害生物的寄 主植物而知道的有关法规。 综合性法规 包括实施细则、办法,对条文解释、补充 和具体化。) 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 1. 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1.5.国内外植物检疫概况
(1)国际性法规 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商,并为保 护签约国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检疫法规。
(2)国家级法规 由一个国家政府立法机关或国家 授权的政府由关部门制定。旨在预防从国外传出, 履行有关国际义务。
(3)地方法规 本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国家 法规基础上所制定。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7.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 物产品名单》,对象32种:病12、虫17、草3。
2.对外植物检疫法规 (1)1982.6.4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第一部正式的对外植物检疫法规,8章34 条
(2)1991.10.30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4.1 实施,8章50条;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 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 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来设置的对一些
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 广阔的市场。
1.4.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1997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1)法规 也称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
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 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它物品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 单项规定等。
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种类很多,按照制定它的权力 机构和法规所引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 规分为: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1873年,英国也颁布了禁止毁灭性昆虫传入的法令。 马铃薯甲虫最早在美国危害,后传入欧洲,法国
1872年明令禁止从美国进口马铃薯。 此后,俄国1873、澳大利亚1909、美国1912、日
本1914、中国1928等国相继颁布了法令禁止某些 农产品调运入境。
1.2.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 1983年FAO印发了《制定植物检疫须知》,基本内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根据生物地理区域和相互经济往来,自愿组
织起来的植物保护专业组织。目的是防止有害生 物的传播。 (1)章程和规定――约束 (2)任务 协调成员国间植物检疫活动 传递植物保护信息 促进合作
设10个工Leabharlann 部门,植物检疫为其中之一。2.日本的植物检疫 地理位置:亚洲北部,太平洋西部。由4岛及3900岛屿组成。 植物检疫成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 法规: 1914《输入植物取缔法》 1951《植物防疫法》,规定了允许入境的有害生物名单,
40余种 机构: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植物防疫科。
1.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1983.1.3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 20条
1983.10.20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28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 产品名单》,对象16种:病8,虫7,草1。
(2)1992.5.13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例, 共24条。
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最早的事例 法国鲁昂――铲除小糪并禁止输入, 防止小麦杆锈病。
十九世纪中期,葡萄根瘤蚜原发生在美国,1860 年传入法国;
我国1982年从法国引进葡萄种苗时将该病引入山 东烟台。
1881年 有关国家签订了防止葡萄根瘤蚜的国际公 约,进而导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的诞生。
容包括:
1.名称 2.立法宗旨 3.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 4.术语解释 5.检疫主管部门及法律机构 6.禁止和限制进境物、法律责任、生效日期及其
它说明
1.3.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
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1)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
害生物以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2)内容:前言、条款、格式证书附录。
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划。 包括:
假定 法律范围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 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
不允许做什么等; 制裁 在违反法规时将引起的法律后果,时法规强制性的
具体体现。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2)植物检疫法规:只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
各国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植物检疫的发展情 况不一。可将植物检验分为几种类型:
1)境优越型: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实力强、有 害生物控制得力,对外进境检疫要求极高,实行 全面检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
1.美国的植物检疫 (1)特点 地理位置:北美中部,北加拿大,南墨西哥 农业发达,对检疫高度重视 检疫目的:防止有害生物入侵、食品和原料价格上扬。 法规健全,立法严密。 1912《植物检疫法》 1944《组织法》 1957《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2)机构设置 美国农部动植物检疫局(AEIS)主管全国动植物检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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