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管理第9章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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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科学确定项目实施的目标、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务实高效、风险可控、质量可靠。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第四条运河开凿工程项目设项目发起人和项目管理团队。

第五条项目发起人是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项目决策和批准;项目管理团队是项目实际操作指挥机构,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部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组成。

第六条项目总负责人为运河开凿工程项目的总指挥,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结果。

第七条项目部门部门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的助手,负责具体环节的管理和执行。

第八条项目成员是项目实际操作的执行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任务。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第九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包括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实施程序、项目验收程序和项目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制度是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包括施工质量检查程序、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监督程序。

第十二条进度管理制度是项目按期完成的关键,包括项目计划编制程序、进度监督程序和进度调整程序。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制度是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包括安全生产方案编制程序、安全检查程序和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成本管理制度是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包括成本核算程序、成本监督程序和成本控制程序。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实施、验收和结算四个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概算编制等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施工实施、质量检查、进度监督等环节。

码头物资管理制度

码头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码头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码头物资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物资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工具、配件、消耗品等。

三、物资管理组织机构1. 码头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码头所有物资,并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物资管理工作。

四、物资入库管理1. 收货验收:物资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无误。

2. 入库登记: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并做好档案管理。

3. 货位分配:入库物资应根据不同属性进行合理的货位分配,确保易于查找和管理。

五、物资出库管理1. 出库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出出库申请,经过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出库。

2. 出库登记:出库物资应进行出库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材料领用: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应进行签收确认,确保物资使用情况的及时反馈。

六、库存管理1. 定期盘点: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2. 超期处理:对于长时间未使用或已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做出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浪费。

3. 安全保管: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安全保管工作,防止损失和被盗。

七、物资维护保养1. 定期维护:对于设备和工具等需要定期维护的物资,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2. 维修记录:对于出现故障的物资,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1. 报废审批:使用单位如需报废物资,应提出申请并经过物资管理部门审批。

2. 报废处理:经批准报废的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资源再利用。

九、制度执行1. 物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资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私自擅自处理物资。

十、制度监督1. 监督部门应对码头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十一、制度修订随着码头物资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本制度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升级。

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精选13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本店铺整理的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1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管理目的:保证有效使用设备维修用料政策:根据园区设备情况制定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程序程序:1.应有所有设备的维护、操作、使用说明书。

2.根据说明书内所指定的易耗、易损配件清单,结合园区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提出至少应保证1~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3.国内可以采购到或能加工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备品备件,无须进口。

4.国内采购不到,技术含量较高必须进口的备品备件,应考虑到资金的占压,提出合理的最低限额。

5.同型号、同品牌的备件应控制在合理的最低限额。

6.考虑到进口配件供货周期长的因素,一些重要设备的备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库存。

7.物资采购流程各专业组根据维修保养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表,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检查仓库,如无此存库,财务审批后转采购部采购。

对于常用的消耗品,应由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日平均使用量定最低库存限量,同库房管理员监督检查。

对低于最低库存限量的物品及时申报购买。

7.1工程所需物资,原则上均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由于实际难度较大,工程技术人员可协助,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7.2工程部要协助采购部进行多方案择优,防止采购质次价高,性能低劣的产品。

7.3对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应与信誉好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

7.4所有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均归小区所有。

7.5国外采购或金额较大的采购,应追加履行总经理室报批手续。

7.6无论是自提还是送货,均经仓库验收。

7.7验收合格的物资要根据发票上写明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和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

8.物资的领用流程8.1凭各专业组领用物资的计划与报告并有负责人签字的货单发放。

京杭运河通航管理规定(3篇)

京杭运河通航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京杭运河的管理,保障通航安全,促进京杭运河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京杭运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京杭运河全线的通航管理活动,包括船舶航行、港口作业、航道维护、通航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通航第五条船舶通航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标准,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三)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四)船舶应当遵守航道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航路、航向、航速航行;(五)船舶应当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安全。

第六条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船舶船体清洁,不得向航道内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二)不得在航道内锚泊、搁浅;(三)不得擅自改变船舶航向、航速;(四)不得在航道内进行试航、试验;(五)不得在航道内进行妨碍通航的行为。

第七条船舶在通航水域内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禁止下列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一)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二)未取得船舶适任证书的船舶;(三)不符合船舶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四)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通航水域的船舶。

第三章港口作业第九条港口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港口应当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从事港口经营活动;(二)港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三)港口作业应当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靠泊、装卸货物;(四)港口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船舶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运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一)计划的提报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二)计划的审批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第六条计划审批的要求(一)物资管理系统中审批路径上的各级审批人员,对于提报的物资计划应于2天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不符合物资提报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发回重报的计划,审批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计划提报单位,以便其及时调整.(二)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接到计划后,应在3天内进行计划平衡,生成采购计划移交物资采购科.物资采购科应在3天内对需调研物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厂家、价格、规格、型号等,并生成申购计划提报给审计科.审计科应在3天内对申购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后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矿所需物资均由物资采购科采购.其他单位无权采购.第八条物资采购方式(一)所有物资采购均采取招标、比价的方式进行.由矿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比价.(二)每批次、台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物资实行比价采购,由物资采购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进行调研比价(厂家调研至少应3家以上).(三)经过招标、比价,有条件进入物资超市的物资,纳入物资超市管理,由物资采购科通知厂家送货;没有条件或无法进入物资超市管理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进行市调研,确定厂家、价格等相应要素,经审计科全面审查后,报矿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四)物资采购科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注明的使用时间通知厂家送货,不得过早或过迟送货,一般情况下可提前10天或延后10天到货.可分批送货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通知厂家分批送货,不得一次性送货,以免造成物资积压.延迟到货时,物资采购科采购员应与计划提报单位及时沟通,以免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而用其他物资代用或提报计划物资不用时,应及时与物资采购科采购员联系,取消购买事宜.并要与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科联系撤消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价格管理(一)物资采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审计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资的最高价格.以此为标,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的最高限价.(二)审计科、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超市物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列出物资价格清单,经经营助理签字批准后,由物资管理科计划员进行调整.(三)对于存在价格疑义的物资,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相关成员重新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四)矿招标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对超市物资进行一次重新招标,重新确定物资价格,同时将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商家给予淘汰,终止合作关系.(五)物资采购价格每月都要在矿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监督.第五节物资入库管理第十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六节物资仓储管理第十二条库房管理(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第十三条物资的盘点(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第七节物资的发放管理第十四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第八节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第十七条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八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第十九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九节物资回收管理第二十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六)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废件及旧件等.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回收处理(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第十节物资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第二十四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第二十五条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第二十六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第二十七条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第二十九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第三十条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从重处理.(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二节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抽度由物资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行之日起执行...附件:物资管理流程图由物资管理科管理,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

船上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船上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船上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上物资管理,保障船员生活和工作需要,提高船舶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并由船长负责实施和执行,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船上物资包括饮用水、食品、日用品、船用物资等,管理涵盖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船上物资管理应以节约使用、保质保量为原则,杜绝浪费和挥霍,力求经济、安全、高效。

第五条船上物资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需要实行合理采购,保障质量,确保供应充足。

第六条船上物资管理应加强与船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树立团体观念,促进全员参与、共同管理。

第七条船上物资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可作适当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八条船上物资采购应按照菜单计划和需求清单进行,严格执行计划,杜绝瞎买瞎卖。

第九条船上物资采购应注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合理选用优质产品,确保各项物资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船上物资采购应考虑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严禁偷工减料,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船上物资采购需按照需要和计划进行计量,避免过剩或短缺,确保供应充足且及时。

第十二条船上物资采购应根据不同需求设置不同标准和规范,保证船员食宿和生活环境的舒适和健康。

第十三条船上物资采购涉及公共利益和船员生活安全,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腐败和滥用权力。

第三章物资储存第十四条船上物资储存需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归档,管理得当,保证清洁、整齐、规范。

第十五条船上物资储存应根据食用日期和保质期限进行安排,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船上物资储存应加强温度、湿度和通风等环境管理,保证货物完整,防止腐烂变质。

第十七条船上物资储存涉及器具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船上物资储存涉及仓库和冰柜的清洁和消毒,在储存过程中应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检查。

第四章物资使用第十九条船上物资使用应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确保船员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河道管理站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站仓库管理,确保物资储备合理、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道管理站仓库的物资储存、出库、入库、盘点、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安全:确保仓库物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2. 严格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管理规范有序;3. 效率优先: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准确;4.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库存,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第二章仓库职责第四条仓库负责人负责仓库全面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仓库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 负责仓库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3. 确保仓库安全,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4. 做好仓库环境卫生工作,保持仓库整洁;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仓库工作情况。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2. 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维护,确保物资质量;3. 负责仓库环境卫生工作,保持仓库整洁;4.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仓库工作情况。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六条物资入库:1. 采购部门将采购的物资送至仓库,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将物资存放至指定位置;3. 仓库管理员将入库单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物资出库:1. 使用部门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仓库管理员;2. 仓库管理员核对出库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将物资发放给使用部门;3. 仓库管理员将出库单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物资盘点:1.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内容包括物资数量、规格、型号等;2. 盘点过程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处理;3. 盘点结束后,填写盘点报告,报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2.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3. 仓库内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4. 仓库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地方海事局:现将《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2017年12月22日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杭甬运河通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杭甬运河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甬运河杭州三堡至绍兴安家渡航段通航水域(以下简称杭甬运河)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杭甬运河沿线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所辖航段通航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别规定第四条进入杭甬运河的船舶,应当与航道的通航条件相适应。

船舶吃水应按照航道实际水深控制,并留有足够的富裕水深。

第五条进入杭甬运河航行的集装箱船(含载运集装箱的多用途船舶)船舶总长不得大于65米,其他船舶总长不得大于50米;进入杭甬运河航行的船舶总宽不得大于l0.8米。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但满足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因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杭甬运河航行的超尺度船舶,船舶总长不得大于65米,总宽不得大于11米。

超尺度船舶应当在进入杭甬运河前告知初始进入地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护航申请。

第七条进入杭甬运河的船队,静水航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公里。

船队航行应当采用单排一列式,且船队长度不得超过400米。

水利 物资管理制度

水利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水利物资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水利物资,确保其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制定本水利物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等。

三、管理责任1.水利物资管理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为物资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2.领导人员要重视水利物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物资的进出、使用情况,及时解决物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负责自身部门的水利物资管理工作,做好物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物资采购1.水利工程物资的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搞特权、内定。

2.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等环节的合法、规范。

4.采购物资应具有合格证书和检验证书,确保物资的质量。

五、物资保管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台帐,定期盘点物资数量,核对入库、出库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2.不能私自挪用、销毁或转让物资,如有需要,需经过审批程序。

3.不得将水利物资用于非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用途,要严格遵守物资使用规定。

4.对于易损耗、易丢失的物资,要特别加强保管措施,确保安全。

六、物资使用1.物资使用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实际需要,严禁浪费和超标准使用。

2.使用人员要细心操作,正确使用物资,保护好物资,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3.对于需要维修、更换的物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七、物资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1.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2.对于水利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水利物资管理制度的落实。

3.对于严重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5篇)

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一、运送物料车辆必须有专人跟车,物料车辆严禁超载、超重。

二、开车前机车司机、调车工认真检查每趟车车辆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等,确保机车安全运行。

三、运行途中,机车司机匀速开车,发现掉道及时停车处理。

四、运送U型棚,机组等大型设备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②必须捆绑牢固,由专人运送。

③大型设备需单道运行,必须由调度室下达运行指令。

④运送大型设备机车速度不得超过3m/S,经过道岔时速度降为1m/S。

⑤运送大件车辆过各巷口,必须由队组人员提前放警戒,方可通过。

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2)1.背景运输大巷是指用于运送物料和货物的主要通道或路径。

在企业内部,运输大巷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物料运输的效率和正常生产的进行。

因此,制定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目的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物料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通过规范运输大巷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和损失,保证物料的及时交付。

3.范围运输大巷运送物料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物料运输的所有环节和岗位,包括运输大巷的规划、使用、维护和管理等。

4.责任与权限4.1 运输大巷的规划责任由物流部门负责,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2 运输大巷的使用责任由物料运输人员负责,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和操作证书。

4.3 运输大巷的维护责任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修理运输大巷的设施设备。

4.4 运输大巷的管理责任由运输大巷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运输大巷的使用情况和处理违规行为。

5.规定与要求5.1 运输大巷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堆放物料或其他障碍物。

5.2 运输大巷的标识和标线必须清晰可见,以便物料运输人员识别和引导。

5.3 物料运输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或不按规定行驶。

5.4 物料运输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安全驾驶。

5.5 物料运输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与其他交通工具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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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物资管理随着中国GDP连续几年以8%~9%的速度快速发展,能源工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乃至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将占60%-70%,仍将是最主要的能源,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基础工业的重要构成部分的战略地位不可动摇。

煤炭产品的价格直接影响到其他行业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因此,控制并降低煤炭成本、提高煤炭企业竞争能力成为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由于受到生产特点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煤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物资,虽然它们并不构成产品的实体,但对煤炭产品的生产却至关重要。

根据大量可靠资料的研究发现,在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中,生产所需物资的成本即材料费所占比例约为30%左右。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煤炭企业只有瞄准物资管理这一突破口、找准问题、采取措施、再造流程、加强管理,就可能实现降低成本、增强煤炭企业竞争能力的目标。

运河矿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在分析目前本单位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度物资管理制创新管理理念的需要及下步物资管理全面实现微机信息化办公的需要,特制定了新的物资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内在需要。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管理方式的综合体现。

为提高运河矿的管理水平,顾矿长提出2006年为运河煤矿的“制度建设年”把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今年亮点工程。

而物资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其中的组成部分更显得优为重要。

9.1 物资采购与供应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历来就是企业生产的前提,习惯上把位于生产物流前的物流活动统称为供应物流,包括了确定物资需求数量、采购、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储存等活动,而供应物流不仅仅是保证供应的问题,也是以最低成本、最少消耗、最快速度来保证生产的物流活动,因此有效解决供应商、供应方式等问题尤其重要。

9.1.1 物资供应计划随着全球采购、在线采购、供应链管理等的兴起,企业物资采购的流程也在不断重组,但传统的基本流程仍然适用于许多物资采购活动,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图9-1采购流程简图其中企业物资供应计划是企业组织采购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是:1.确定物资需用量企业物资的需用量是指计划期内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须消耗的经济合理的物资数量,是按照每类物资的品种、规格、用途分别计算的,其基本方法是直接计算法,即根据计划生产数量和物资消耗定额来确定,比较准确,应尽量采用,其计算公式如下:某种物资需用量=[计划产量×(1+废品率)]×单位产品消耗定额-计划回用废品数量另外还有间接计算法,又称比例计算法,是按一定的比例、系数来估算物资需用量。

主要用于不适合制定消耗定额的物资或用量不大的辅料,也可用于生产计划确定前的估算。

其基本公式如下:某种物资需用量=上年实际消耗量/上年产值(千元)×计划年度产值(千元)×(1-可能降低的百分比)2.期初库存和期末库存量的确定期初库存量一般是根据编制计划时的实际盘点数,以及预计到货量和耗用量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如下:计划期初库存量=编制计划时实际库存量+计划期初前到货量-计划期初前耗用量期末库存量是根据供应情况和生产任务来预算的。

在实际工作中,期末库存量通常采用50%-75%的经常储备量加上保险储备量来确定。

3.编制物资平衡表和物资采购计划在上述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平衡表,对需要的资源进行综合平衡,它除了按实物量表示外,还可以按货币量来表示,以同成本计划和财务计划相衔接。

然后可按物资的类别加以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可以是年度的,还可以是按季度、月度生产任务的要求,把企业所需物资需求进一步具体化,作为组织订货采购的依据,周期越短计划就要越周密。

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各种物资的采购量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其中采购量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种物资采购量=物资需用量+计划期末库存量-计划期初库存量-企业内部可利用资源9.1.2 物资储备的管理由于生产与供应不可能完全做到同步、同量地进行,因此有必要事先存储一定的物资量,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物资的存储也不是越多越好,库存过多会占用过多的资金,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物资储备的管理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库存控制。

物资储备控制标准就是物资的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

物资储备定额的作用有四点:①它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和采购订货的主要依据。

物资供应计划中的储备量,是根据储备定额计算的,确定了储备量后,才能根据需要量确定采购量并组织采购。

②它有助于掌握和监督企业库存动态,使库存经常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③它是企业核定流动资金的重要依据。

确定先进合理的物资储备定额,就能节约有限的资金,加速资金的周转。

④它是确定企业现代化仓库容积和储运设备数量的依据。

工业企业的物料储备定额,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经常储备定额是指某种物资在前后两批进厂的供应间隔期内,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

保险储备定额是指为预防物资到货误期或物资的品种、规格不合要求,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储备的物资数量。

季节性储备定额是指物资的生产或运输受季节影响,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储备的物资数量。

在实际生产中,凡是已建立季节性储备的物资,就不需要再考虑经常储备和保险储备了。

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可用通用公式来表达,即M=r×D式中:M——物资储备定额;r——该物资平均每天需用量;(通常用计划期某物资需求量除以计划期工作天数求得)D——该物资合理储备天数。

(如D为经常储备天数或保险储备天数或季节性储备天数时,M就是相应计算的经常储备定额或保险储备定额或季节性储备定额。

)而物资合理储备天数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或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用加权平均法求出:平均供货间隔天数=经常储备天数=(每次入库数量×每次进货间隔天数)/∑每次入库数量平均误期天数=保险储备天数=∑(每次误期时入库数量×每次误期天数)/∑每次误期时的入库数量此外,经常储备定额也常用经济订购批量法来计算,但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企业能自行决定采购的量和采购时间。

将在下边库存控制中详细讲到。

9.1.3 库存控制的方法物资储备定额只是给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它回答了生产要顺利进行,仓库中应该备有多少存货。

但另一方面,在进行库存决策时,还应考虑以下费用:(1)存储费用。

如仓储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2)订购费用。

是指订货与收到物品的成本,如采购员时间、运输成本、接收成本等。

(3)缺货费用。

当需求大于持有的库存供应量时,就会发生缺货费用,包括未实现销售的机会成本,丧失信誉,延迟装料及其他类似成本等。

而在实际的库存控制中,主要是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什么时候进行订购和订购量为多少?这两个问题涉及了与库存量相关的四个参数:订购点,又称定货点,即提出定货时的库存量;订购批量,即每次订购的物资数量;订购周期,即前后两次订购的时间间隔;进货周期,即前后两次进货的时间间隔。

定货周期与进货周期一般是不同的,这是由于从提出订购到收进货物要经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称为备运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物资库存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定量库存控制法定量库存控制法又称订购点法,即预先制定一个订购点的库存量水平,当库存量降低到订购点的存量水平时,即能够自行发出订购单。

它是一种以固定订购点和订购批量为基础的库存量控制方法。

它采用永续盘点方法,对发生收发动态的物资随时进行盘点,当库存量降低到订购点时就提出订购,每次订购数量相同,而订购的时间不固定,由物资需要量的变化来决定,其关键是正确地确定订购点:订货点量=备运时间需用量+保险储备量=平均每日需用量X平均备用天数+保险储备量定量库存控制法的优点是能经常掌握物资库存动态,及时提出订购,不易出现缺货;保险储备量较少;每次订购量固定,能采用经济订购批量;盘点和订购手续比较简便,尤其便于应用计算机来进行控制。

缺点是订购时间不固定,难以作出周密的采购计划;不适用需用量变化大的物资,不能及时调整订购数量;不利于各种物资合并采购,因而会增加订购费用和订购工作量等。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价格较低、需用量较稳定、备运时间较短的物资。

2.定期库存控制法定期库存控制法是指订购的时间预先固定,如每月订购一次,而每次订购数量则不固定,随时根据库存的情况来决定。

是以固定检查和订购周期为基础的一种库存量控制方法。

它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盘点,按固定的时间检查库存量并随即提出订购,补充至一定数量。

订购批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订购批量=订购周期需要量+备运时间需要量+保险储备量—(现有库存量+已订未到量)=(订购周期天数+平均备用天数)X平均每日需用量+保险储备量—(现有库存量+已订未到量)式中订购周期是指两次库存检查并提出订购的时间间隔,是影响订购批量和库存水平的主要因素。

现有库存量为提出订购时的库存量。

已订未到量是已经订购能在下次订购前到货的数量。

定期库存控制法的优点是:可以按规定的时间检查物资库存量,然后把各种物资汇集起来一起组织订购,有利于降低订购费用,减少订购工作量。

但与定量库存控制法相比,保险储备量要相应增加,而且盘点手续较繁。

它一般适用于必须严格控制的重要物资;需要量大而且可以预测的物资;发料繁琐难以进行连续库存动态登记的物资。

3.定期定量混合控制法定期定量混合控制法也称最高最低库存量控制法。

它是以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标准和最低库存量标准为基础的一种库存量控制法,即Ss控制法。

S是最高库存量,s是最低库存量。

这种方法是定期库存控制法和定量库存控制法的混合物,是一种不严格的订购点法。

它由3个参数组成,即检查周期、订购点和最高库存量。

实行定期检查,当实际盘点库存量等于或低于订购点时就及时提出订购,而订购量是可变的。

如果检查时实际盘点库存量高于订购点时,就不能发出订购单,这是区别于定期库存控制法的最主要之点。

当采用这种方法时,订购点除了包括备运时间需要量和保险储备量外,还包括检查周期需要量。

订购点(s)=备运时间需要量+检查周期需要量+保险储备量备运时间需要量=平均备运天数X平均每日需用量最高库存量(S)=检查周期需要量+订购点库存量订购批量(Q)=最高库存量—现有库存量定期定量混合控制法比定期库存控制法订购次数少,每次订购的规模较大,因而订购费用较低,但库存水平较高,保险储备量也相应地要多一些,以适应供需情况的变化。

这种库存量控制方法主要适用于需要量一般较少,但有时变动较大的物资。

4.经济批量控制法经济批量法通过研究物资订购费用、存储费用与订购次数、订购数量之间的关系,对订购费用与存储费用进行最优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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