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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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解锁变更办理流程明细

项目经理总监解锁变更办理流程明细
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承诺书(质监部门不介入的解锁及变更项目需上传) 3、内部竣工验收资料(五方验收资料)(质监部门不介入的项目解锁需上传) 4、变更后项目经理(总监)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总监)变更需上传)
项目经理(总监)解锁、变更流程说明
办理事项 项目经理(总监)解锁
办理流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备注
说明
项目经理解锁申请表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质量监督部门或质量 监督上级部门公章
项目经理解锁申请表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
承诺书及内部竣工验收资料(五方验收资料)
质量监督部门没有介入的 项目办理项目经理解锁可 项目经理(总监)解锁 以凭项目经理解锁申请表 具备①、②、③中任意 (附件1)加盖甲乙双方公 一项条件即可办理。 章,并附内部竣工验收资 料和承诺书(附件2)进行
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有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原件及复 印件(上传原件扫描件,留复印件)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质量监督部门或质量 监督上级部门公章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 具备①、②中任意一项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 ②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加盖
条件即可办理。更换后
质量监督部门没有介入的 的项目经理(总监)需
项目办理项目经理(总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提
监)变更可以凭项目经理
供相应证明材料
变更申请表(附件1)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
甲乙双方公章,并附承诺
书(附件2)进行办理。

总承包单位变更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单位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和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变更申请:1.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变更申请流程,明确变更申请的部门、流程及所需材料。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变更预算等。

第四条变更审批:1. 变更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初审后,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 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 会审通过的变更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章变更实施与监控第五条变更实施:1. 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变更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及实施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确保变更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变更审批内容执行。

第六条变更监控:1.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变更监控小组,负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 变更监控小组应定期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实施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记录与归档第七条变更记录: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变更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及监控过程。

2. 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申请表、审批表、实施计划、监控报告等。

第八条变更归档:1. 项目经理部应将变更记录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归档。

2. 归档的变更记录档案应便于查阅、保存。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责任:1. 项目经理部负责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及监控。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会审。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变更审批进行签署。

4. 公司相关领导负责对变更审批进行最终决策。

第十条奖惩:1. 对在变更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变更管理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关于项目经理变更的规定

浙江省关于项目经理变更的规定

浙江省关于项目经理变更的规定浙江省关于项目经理变更的规定「篇一」关于施工项目经理要求的相关规定一、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一份施工合同确定一名项目经理。

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职责。

项目副经理完成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作为其工作经历和业绩。

合同中未明确项目副经理职责的,工作责任和成果归于项目经理。

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三、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

更换属于第3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

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更换属于第4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更换属于第5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修养证明。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四、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企业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五、企业以被变更的项目经理作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人选,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企业的投标:1.因第3项原因变更的,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2.半年内两次以上以第4项或第5项理由变更的,自第2次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15号

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15号

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15号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企业:为规范项目经理(含注册建造师和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的任职管理,杜绝一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频繁更换已中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违规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深建规〔2009〕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任职锁定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一般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如发生下列情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确需在其他工程中兼职的,须事先征得各有关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达到120天的;(四)对于不属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小型项目,经各有关建设单位同意后,其项目总监可以同时兼任两个项目总监。

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严格对招标工程中标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进行把关,要求更换后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不降低。

三、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招标工程中标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变更后,应立即对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给予锁定。

锁定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必要时行政监管部门应到医院核查),在医院证明的住院期内不予解锁,且锁定时间不少于半年。

总监、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1

总监、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1

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务公司对十三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师发改委、水利局批准的项目,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项目法人认真核查并报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三、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二)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四)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五)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七)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八)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需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关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师(市)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引言概述:
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角色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经理可能会发生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一个明确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经理变更程序的五个部份。

一、确定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1.1 项目经理离职或者调岗
1.2 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项目
1.3 公司内部调整或者重组导致项目经理变更
二、评估项目经理变更的影响
2.1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2.2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2.3 评估项目经理变更对项目质量和风险的影响
三、确定新项目经理的选择标准
3.1 确定项目经理的技能和经验要求
3.2 确定项目经理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3.3 考虑项目经理的沟通和决策能力
四、实施项目经理变更
4.1 与现任项目经理进行交接和知识转移
4.2 向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宣布项目经理变更
4.3 确保新项目经理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五、监控和评估新项目经理的绩效
5.1 设定新项目经理的目标和绩效指标
5.2 定期与新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和反馈
5.3 对新项目经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
结论:
一个明确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通过确定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评估变更的影响,确定新项目经理的选择标准,实施变更,并监控和评估新项目经理的绩效,可以确保项目经理变更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因此,组织应该制定并遵循适合自身情况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总监)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20091014

项目经理(总监)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
[2003]11号)
2、《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研讨会议纪要》(穗建筑纪[2006]135号)
3、《关于取消投标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等事项备案审查的通知》(穗
建招[2008]25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问
题的通知》(穗建筑[2009]242号)
5、《关于研究推进电子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建筑纪
[2009]487号)
二、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机构
第一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的更换
一、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确定正式投标人至开标前)更换项目负责人,按
照《关于取消投标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等事项备案审查的通知》(穗建招[2008]25号)执行。

(见附件)
二、投标人自确定中标起至工程取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前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请提供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或经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书面材料,到交易中心信息开发管理部办理。

三、项目总监的更换参照项目经理执行。

第二部分、办理项目经理(总监)解锁
注:建设单位加具解锁意见时,必须加盖与中标通知书登记一致的建设单位公章,不受理其下属科室的章。

如项目有代建单位,可由代建单位盖章即可。

对于项目中标时的原建设单位目前已经撤销的情况,可由该项目的当前产权单位加具解锁意见。

二、项目总监的解锁参照项目经理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投标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等事项备案审查的通知》(穗建招[2008]25号)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豫建建〔2015〕23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工作平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在中标备案或核准直接发包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项目经理和项目—1 —总监的任职数量进行记录;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暂停其投标或者承接工程的资格,任职数量减少到规定限额以下(不含本数)的,应当立即解除其暂停投标或者承接工程资格的限制。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库、从业人员库、项目库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数量信息共享。

第五条施工单位不得任命同一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任职时间按下列规则计算:(一)对于招标工程,起算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二)对于直接发包工程,起算时间为直接发包申请核准之日;(三)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在外省或外系统承揽的工程也应当计入项目经理的任职数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标题: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引言概述:
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能力和经验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功与否。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经理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套明确的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经理变更程序的内容和步骤。

一、确定变更的原因
1.1 突发事件导致项目经理无法继续负责
1.2 项目经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承担责任
1.3 项目需求变更导致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二、评估新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
2.1 确认新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技能
2.2 评估新项目经理的团队管理能力
2.3 确保新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背景和需求有充分了解
三、制定变更计划和沟通方案
3.1 制定项目经理变更的具体时间表和步骤
3.2 确定项目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3.3 与项目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明确变更计划和目的
四、实施项目经理变更
4.1 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正式文件和手续
4.2 确保新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现状和发展有全面了解
4.3 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对新项目经理有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五、跟踪和评估变更效果
5.1 定期评估新项目经理的绩效和项目发展
5.2 采集项目团队成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5.3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结论:
项目经理变更是项目管理中常见的情况,合理的变更程序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通过确定变更原因、评估新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制定变更计划和沟通方案、实施项目经理变更以及跟踪和评估变更效果,可以有效地管理项目经理变更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相关规定(暂行)2011 年12 月23 日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1 、死亡;2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3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 、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5 、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2 、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3 、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4 、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2 、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3 、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4 、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5 、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1 、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2 、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3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经理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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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务公司对十三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师发改委、水利局批准的项目,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项目法人认真核查并报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三、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二)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四)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五)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六)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七)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八)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需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关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师(市)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7、因死亡的,需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8、因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需持中标通知书。

(三)新任及原任总监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岗位证;新任及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

以上证件原任总监及原任项目经理提供复印件,新任总监及新任项目经理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将以上材料报师水利局备案后再办理核准手续。

五、项目法人要认真把好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关,并纳入该中标单位的诚信管理,对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以及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在中标单位诚信档案和履约考核中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兵团水利网上公示。

六、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的变更可参照第三条规定条件办理,并由项目法人办理核准手续。

七、重要提示
1、项目经理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总监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2、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总监)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且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的从业资格证书等级。

3、我公司将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该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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