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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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和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促进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特别是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继续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现就加强上海市高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和运用新的实验技术理论和手段,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科技创新。
(二)紧密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形成有利于引进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室技术骨干的良好环境;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
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要完成的科研、教学工作,确定合理的学生数与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比例。
(三)资源优化、平台共享原则推动学校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配置,在综合布局的基础上,形成市级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平台和基地。
促进高校实验技术队伍的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实验室装备建设管理及相关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实验室和基地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提高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造就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术结构更趋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现代实验技术、具有科学管理实验室能力,能够适应高校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室模式研究

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室模式研究①范春燕(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201415)[摘要]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室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职业素质,促进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的有利途径。
高职院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可从工作室筹备模式、工作室人员架构模式、工作室创建与运行模式、工作室特色打造模式等方面来创建辅导员工作室。
[关键词]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模式[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20)05-0126-02一、辅导员工作室创建的重要意义(一)创建辅导员工作室是高职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举措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高职院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辅导员要重点把握三个角色定位,立足岗位主业,做大学生政治思想的引领者。
关注学生学业生活,做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助力者。
胸怀真情奉献爱心,做大学生健康安全的守护者。
②辅导员工作室是辅导员履行好三大角色定位的重要工作载体。
(二)辅导员工作室是稳定辅导员队伍,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③。
辅导员工作室能较好地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1)为辅导员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平台。
高职院校辅导员经常采取的是“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二级学院(系)内部、不同二级学院(系)辅导员之间缺少合作与联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申报情况评估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3]7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31【实施日期】2013.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申报情况评估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75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沪教委学〔2012〕6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4号)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开展了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以下简称“生涯工作室”)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我委研究决定,将复旦大学推荐申报的“经英成长工作室”等17个生涯工作室作为建设点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1)。
建设点是指工作基础较好、建设内容具有创新特色、主持人相关条件较优秀的生涯工作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一般为1年),经市教委评估合格后,予以正式认定。
将上海师范大学推荐申报的“卓越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等8个生涯工作室作为培育点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2)。
培育点是指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建设内容有一定特色,但目前工作基础一般的生涯工作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一般为1年),经市教委评估合格后,予以升格为建设点。
我委将对建设点和培育点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相关经费使用参照《“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1〕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配套措施,加强对工作室的关心和指导。
附件:1.生涯工作室建设点名单2.生涯工作室培育点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31日附件1生涯工作室建设点名单(17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沪教委高[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指委委员须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沪教委高[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52号)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精神,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具有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推动高校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激励制度,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学绩效考核,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实施学校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
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推动学校逐步形成潜心教学、追求卓越的大学文化;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建立教师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专业发展体系;推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学测评、教学咨询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为广大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开展教学改革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上海所有市属高校建设适合本校实际、具有本校特色和优势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探索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区域联合,建设大学园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盟,促进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
三、建设内容1.教师培训。
面向学校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包括新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研究生助教)教学基础培训,任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
2.教学研究。
针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开展系统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调查与研究,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0]6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结合本市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所属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适用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学校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岗位涵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沪教委人〔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6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凸显高校促进科技发展服务社会的职能,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上海市属公办高校全职聘用的、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并取得相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
一般情况下,专技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需在当前高校连续工作一个聘期以上,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调整。
二、适用类型(一)校外兼职。
校外兼职是指专技人员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
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1.鼓励专技人员承担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任务、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工程技术支撑的兼职。
2.鼓励专技人员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有关实务部门从事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的兼职。
3.鼓励专技人员在有关学术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兼职。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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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
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30
【实施日期】2014.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4〕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高校辅
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育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辅导
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市教委组织本市各高校开展了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申报工作,经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研究决定在上海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
设立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013-2016年)(名单见附件)。
工作室由市教委和依托高校共建,市教委将整合全市资源,对工作室提供支持;依托高校应充分重视工作室建设,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人员,协调关系,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希望工作室广泛吸纳全市各高校辅导员参与,建立工作团队,结合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辅导员工作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