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例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例————————————————————————————————作者: ————————————————————————————————日期:ﻩ筹划的相关思路一、文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docx二、寻找突破口1、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
通过查看转让时点的会计报表,按账面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差额按20%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确为140万余元。
进一步分析净资产构成,发现净资产与投入资本差额绝大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数据引起。
由此引发从利润分配为突破口进行筹划的思路。
但同时要考虑对个人权益性分配红利也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查阅公司注册资料,了解股东构成。
经查公司营业执行、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公司系由一家法人单位和外籍个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确定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东身份是外商投资个人。
查阅个人所得税股利分配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做好补救工作。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解读:1、明确了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转让股权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意味着,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操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使股权框架协议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当年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即:股权转让所得的实现,税法更看重股权登记,这也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2、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本文件属于明确该问题。
在此之前各地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
研究背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权处置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资产处置方式,通常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形式。
在进行股权处置交易时,企业需要面临相应的税收问题,其中所得税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针对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股权处置交易有着一定的规定和制约。
资本利得税率、各类税收减免政策等都会对企业的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产生影响。
深入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税收成本,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研究这一领域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有效应对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和实践案例,分析其在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避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并总结出适用于不同类型企业的有效策略。
通过深入研究和案例分析,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股权处置过程中如何最大化税收优惠,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可以为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促进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进步。
1.3 研究意义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合理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有效减少所得税负担,提高利润水平,增强竞争力。
研究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绩效。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摘要:一、引言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3.税收优惠政策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四、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转让收益的适用税率缴纳。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
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受让股权的成本计入资产成本,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暂无明确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可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1)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2)个人所得税:特定情况下,如继承、赠与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某企业股东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降低税收成本:(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享受税收优惠。
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甲、乙合伙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甲拟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乙。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关注以下方面:(1)合理划分转让收益,以降低税负。
(2)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丙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转让价格为5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应注意:(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关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政策等。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 案例筹划解析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案例筹划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让许多投资者感到困惑。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税问题进行筹划解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收风险。
一、案例介绍某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自然人甲和乙共同出资。
甲持股60%,乙持股40%。
截至2022年底,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乙因个人原因,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
二、案例解析1.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在本案例中,乙持有的股权价值为1200万元(3000万元×40%)。
因此,乙与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万元。
2. 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乙转让股权的财产转让所得为2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200万元×20%)。
3.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为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乙可以采取以下税收筹划措施:(1)评估减值:通过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发现存货、固定资产等存在减值情况。
经评估,公司净资产降至2000万元。
此时,乙转让股权的财产转让所得为800万元(1200万元-4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万元(800万元×20%)。
(2)合理费用扣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乙可以扣除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合理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
假设乙支付的合理费用为50万元,则其财产转让所得为750万元(1200万元-400万元-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万元(750万元×20%)。
(3)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乙可以与丙协商,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

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行为,经常存在着税务风险,若处理不当,将会导致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所以企业股权处置有必要配合税务筹划,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筹划。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企业股权处置所得税筹划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此为企业提供参考。
案例一:某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某公司在2018年底将所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并以此取得5,000万元的处置所得,若不进行任何税务筹划,其需要缴纳2,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解决方案:1. 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国家对于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针对于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要求只要所持有股权满一年,且转让的价款低于20万元,即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可尝试将转让股权的价款控制在20万元以下,以便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资本金附加税减免政策对于在国内设立并在三年内进行增资和股本扩大等业务的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资本金附加税减免政策。
该政策允许企业在增资、股本扩大等业务产生的附加资本金上享受减免资本金附加税的政策。
假设在股权转让前,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在股权转让后,则需要增资300万元,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享受资本金附加税减免政策。
3. 投资期限缩短筹划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资产的递减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尽快实现股权转让,而无法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此时,企业可以考虑缩短投资期限,将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以内,以享受到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某公司希望将所持有的股权以贡献出资的方式转让给优秀员工,并以此取得1,000万元的处置所得。
1. 推行贡献出资扣除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股权转让所得充当贡献出资,向税务部门申请扩大减免计算,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额度。
例如,在此案例中,企业可以先将1,000万元作为贡献出资进行申请,然后再结合销售成本、折旧等其他成本扣除,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缴纳额度。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雇佣了一名总经理A个人,合同约定该房地产企业年终应给A个人年终奖200万。
如果是正常作为工资支付,甲公司作为200万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A个人该年终奖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高。
因此,他们在筹划如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下面,我们来基于29号公告第二条设计如下税收筹划方案:第一步:首先由该房地产企业出资1万,A个人出资9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M公司。
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很简单,就是实收资本10万。
第二步:该房地产企业甲公司向M公司增资222.22万,但是协议约定该增资行为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进入M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
此时,就按有些人的观点,法无禁止即可行吗,甲公司愿意.这里我认可。
此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这里,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甲公司是M公司的股东,符合29号文的条件。
其次,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我这里合同就是约定进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也符合29号文的条件。
第三,M公司会计上也是这么处理的,借:银行存款 222。
22万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22。
22万。
因此,M公司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了.此时,完全符合2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此时,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下:实收资本10万资本公积222.22万合计 232。
22万按照29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个结论:1、M公司取得的现金222.22万不确认所得,此时现金的计税基础就是222。
22万,和公允价值一致。
股权转让避税案例

股权转让避税案例
某公司A在2018年进行了股权转让,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
了C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
纳税,但A公司希望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避免或减少税负。
首先,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但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2年,且转让所得不超过200万元,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A公司在持有B公司股权2年以上后再进行转让,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其次,A公司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
如果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与D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形成新的公司E。
如果
重组后E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且A公司持有E公司股权不低于10%,则可以享受资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资产
重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A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
式来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最后,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避免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税
法规定,股权转让不属于货物和劳务的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A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避免增
值税的缴纳。
综上所述,A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避免或减少股权转让所得的税负。
例如,A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避免增值税的缴纳。
这些税务筹划措施可以帮助A公司在股权转让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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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案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投资,相应地,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
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话题。
本文以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例,简要说明这一问题。
[筹划案例]:A公司与其全资企业C公司分别拥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C公司均以面值认缴),截至2004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金23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万元;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整)为100万元,A公司为了降低对外投资比例和调整投资结构,决定将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由于B公司的业务与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购B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与之合并。
那么A公司对该业务应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呢?(为了便于经济效益分析,以上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不考虑其他业务及税种的影响)
方案1: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190万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340万元(1190-850),扣除应交所得税112.2万元(340×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为227.8万元(340-112.2)。
方案2:B公司先分配后转让。
B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A公司再按账面价值转让其持有的85%股份。
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170×85%=144.5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
分配股利后,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0万元。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045.5万元(1230×85%),其持股成本8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95.5万元(10 45.5-850),扣除应交所得税64.515万元(195.5×33%)后实际股权转让收益275.485万元(144.5+195.5-64.515)。
方案3:A公司先受让后转让。
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因此,可得出如下税收筹划方案:
①C公司为配合母公司A公司股权转让,同意按账面价值154万元(14000×11%)转让其持有B公司11%的股份,使A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96%,则A公司投资成本变更为1004万元(850+154)。
②A公司将持有B公司96%的股份转让给D公司,转让价格1344万元(1400×96%)。
此时,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344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所得400×96%=384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免予补税。
其持股成本1004万元,实际股权转让收益340万元(1344-1004),与未收购11%股权时的收益金额是一致的。
但按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44万元(1344-1044-384),即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考虑到子公司C公司转让其11%股份将产生股权转让应税所得44万元(154-110),而A公司形成的投资损失4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A、C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其转让股
权应交所得税为0。
可见,A公司同样是转让85%股权(方案3先受让后转让并不影响其原有转让收益),方案1最差,A公司应纳所得税最多(112.2万元);方案3最佳,A公司应纳所得税最少为0。
企业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筹划方案。
在进行上述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筹划应有全局的系统的观念。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就某一环节、某一方面做单方面的筹划,应该整体地系统地进行筹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又要强化整体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轻重而不只是个别税负的高低,有时还要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本案例中,如果A公司的税负降低了,而转嫁到C公司后,整体的税负并不能降低,则就没有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为股权转让者创造最大的利益。
企业在采用先受让后转让方案中,必须先征得其他转让方的同意,如果其他转让方的利益未受到侵害,则具有可行性;反之,受让方应适当考虑给予其他转让方的好处,否则筹划就可能难以进行。
3、利润分配的可行性。
利润分配是否能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如果
转让方具有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则问题较容易解决,如上述案例中,因A公司具有控股权,所以具有可行性;如果不具有控股权,则应考虑取得各方的同意所付出代价是否低于税收筹划收益,否则不具有可行性。
同时,股利分配不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这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具有可供分配的资金,若仅在会计上作“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处理挂在负债方,则将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大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筹、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