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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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解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解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解析在担保市场中,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借助银行的支持和资源。

本文将从合作方式、利益关系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解析。

一、合作方式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合作协议和融资工具。

首先,合作协议是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一种正式合作文件,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责任和权益。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角色和职责,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其次,融资工具是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包括授信、贷款和票据等。

通过融资工具,担保公司可以获取银行的资金支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利益关系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具有双赢的特点。

首先,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与银行合作可以提高其业务发展空间和能力。

通过与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拓展自己的市场份额。

其次,对于银行而言,与担保公司合作可以降低风险。

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机构,具备较强的风控能力和专业知识,可以为银行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

此外,两者之间的合作还有助于提高双方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风险控制在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中,风险控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双方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确保担保公司对借款企业的了解程度。

银行可以提供借款企业的信贷资料和经营情况,担保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风控能力进行评估和担保。

其次,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和后续处理等环节。

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可以降低损失和争议的发生。

最后,担保公司与银行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互信和互利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和变化。

总结起来,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

通过合作协议和融资工具,双方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然而,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融资担保中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层次的思考

融资担保中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层次的思考

融资担保中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层次的思考[摘要]本文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业务实践出发,对双方的合作层次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双方的合作思路与方向,以期推动合作层次的提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进一步突破。

[关键词]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合作层次1 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实践情况1.1 保证金比例较高中西部地区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仍在10%左右,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保证金比例要求更高,这既影响了担保业务的效率,又不利于担保公司赢利水平的提高,客观上也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商业银行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评级情况,收取保证金比例不同,对运行规范、风控能力强、信用水平高的担保公司收取比例在5%左右,对部分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甚至不收取保证金,这使担保公司更能有效地提高业务效率和赢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1.2 风险分担机制未建立在沿海发达地区,银保合作更为平等,很多银行与担保公司都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使业务发展中“银保合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得以充分体现,大大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道德风险出现或为完成业绩盲目推荐项目的概率,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更为良好的环境。

而在中西部地区,除少量的地方性银行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认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外,各大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分担机制普遍不予认同,造成担保公司对银行推荐的客户仍要严格审查、严控风险,既增大了运行成本也加大了业务风险。

1.3 贷款发放后联合监管及预警机制缺乏沿海发达地区风险分担机制已初步建立,使得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担保贷款投放后,对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能有效地进行联合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沟通的贷后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加以预警,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

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考虑到担保公司已介入业务担保,反而容易放松对企业的贷后管理,甚至在出现业务风险时回避应尽的职责,导致担保公司对客户采取的风控措施滞后。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担保公司在金融行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也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

本文将对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进行剖析,探讨其运作方式以及各自的优势与风险。

一、合作模式概述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加借款人的信用度;另一种是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给担保公司,从而拓宽其业务范围。

这两种模式在实践中经常交替出现,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

二、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服务1. 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借款人的借贷成功率,并使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更有把握。

2. 抵押担保除了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还可以提供抵押物的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可以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足以弥补贷款不良的损失。

这对于银行而言,降低了贷款的风险,提供了更多的借贷机会。

三、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支持1. 资金支持银行可以向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业务规模。

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可以通过向其提供贷款或信贷额度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这种支持模式可以加强担保公司的实力,提高其业务水平。

2. 业务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除了资金支持外,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业务合作。

比如,银行可以将担保公司介绍给其客户,以提高客户的借款成功率。

同时,担保公司也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将其担保服务推广给更多的借款人。

四、合作模式的优势与风险1. 优势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具有相互依存的特点。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服务,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借款人的借贷成功率;而银行通过支持担保公司,可以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2. 风险在合作模式中,担保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担保公司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及建议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及建议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及建议一、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现状分析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风险成本较大,这是现实合作环境下突出的症结所在。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

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在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

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缺乏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发展基础。

三、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

自1993年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国已成立了上千家担保机构,但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相比,担保机构一直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出现。

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平等的情况。

四、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较小,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

政府大都是一次性出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收益与风险倒挂,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将遭遇倒闭的危险。

因此,尽管担保机构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就无法得到银行的信任。

五、银行自身的体制局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均偏向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因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而不愿涉足。

担保机构的出现目的是扶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及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升他们的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置。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特殊存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金融体系中,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常常展开合作,形成独特的合作模式。

本文将对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进行分析,探讨其形式、特点以及利弊。

一、担保公司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公司作为专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常常是以担保业务为核心。

在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可能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而担保公司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担保渠道。

担保公司通过良好的风控体系和专业的担保评估能力,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增强了信贷的可靠性。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担保领域的合作范围和方式;也可以是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每笔贷款中单独签署担保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担保公司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担保选择,有助于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贷款发放的效率。

二、银行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与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不同,一些担保公司也会与银行展开融资合作,即通过向银行融资来实现自身业务的发展与拓展。

这种合作模式下,银行充当着担保公司的资金供应商的角色,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提高自身的业务规模和担保能力。

银行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方式多样,可以是以贷款的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融资,也可以是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担保公司提供资金。

无论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银行的融资支持有助于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其担保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利润。

三、合作模式的特点和利弊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利弊。

首先,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

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能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担保服务,有效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担保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主的担保体系,银行业与担保机构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目前银担合作中存在着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等制约因素,业已影响了银担合作应有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应关注解决。

一、银担合作总体情况(一)合作日趋广泛和深入,以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与担保机构合作为主。

截至2011年9月末,12市与银行业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208家,注册资本183.21亿元,保证金余额32.2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52家、41.8亿元和8.26亿元,分别增长33.33%、29.56%和34.43%。

其中,主要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其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分别为87、84和37家,分别占41.83%、40.38%和17.79%。

(二)担保贷款快速增长,担保机构代偿金额不断增加,代偿比率逐期上升。

2008年10月~2009年9月、2009年10月~2010年9月、2010年10月~2011年9月,12市担保机构担保新增贷款分别为33.49、52.35、69.66亿元,期均增长44.22%;担保机构担保新增贷款分别占同期合作银行全部新增贷款额的2.12%、3.19%、4.74%,期间上升2.62个百分点。

2009年10月~2010年9月、2010年10月~2011年9月,与银行业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代偿金额分别为3254.2和4349. 76万元,增长33.67%;2009、2010和2011年9月末,担保机构累计代偿金额分别占同期累计担保贷款额的0.07%、0.13%和0.16%,期间上升0.09个百分点。

二、影响银担合作的主要因素(一)银行与担保机构未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目前的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在贷款出现风险后承担100%的代偿责任,汇集了中小企业经营、信用风险,以及银行转嫁的信贷等多种风险,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处于2~3%较低水平,无法覆盖其承担的风险。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3篇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3篇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3篇篇1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为了促进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发展,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担保公司作为一种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提供担保服务,为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风险保障。

因此,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合同协议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合作方式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简单的一次性业务合作,也可以是长期的战略合作。

合作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担保公司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公司为银行提供对债务人的担保,帮助银行降低风险,提高贷款放贷率。

2. 银行提供资金支持:银行可以提供给担保公司资金支持,帮助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3. 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投资:银行和担保公司可以共同投资某些项目,共同分享风险和收益。

不同的合作方式会对合作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

二、合作内容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范围,包括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的种类、担保金额的上限、担保期限等。

2. 合作流程: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流程,包括双方的合作流程、决策机制、业务操作流程等。

3. 合作责任: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银行的放贷责任、合作双方的风险分担等。

4. 合作期限: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期限,包括合作的起止时间、合作终止的条件等。

5. 合作收益:合作双方应明确合作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银行的利润分成比例等。

三、注意事项在签订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合同协议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作双方应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合法有效。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式也逐渐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这种合作关系不仅可以帮助担保公司提高信誉和业务范围,也可以使银行在风险控制和市场拓展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持。

通过共同合作,担保公司和银行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担保公司的作用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由于担保公司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因此能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

在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企业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债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而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从而增强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贷款成功的几率。

担保公司还能通过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估,为银行提供更准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这为银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降低了贷款业务的风险。

担保公司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为银行建立起一个信息数据库,为银行提供持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减少贷款违约和损失。

二、合作模式的创新为了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效应,双方需要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首先,双方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和章程明确双方的权责,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

在合作协议中,可以明确担保公司对银行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细则,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双方可以进行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

担保公司通常具有丰富的行业和市场信息资源,而银行则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和感知市场需求的能力。

通过双方的深度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将自身的信息资源转化为市场需求,为银行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担保公司与银行还可以共同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科技的兴起,担保公司和银行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合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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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利器,在重振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显然,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只有与银行合作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担保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1、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流程
一般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流程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与担保公司联系,提出担保申请。

担保公司指派业务组对客户进行一系列调查,由客户经理立项并出初审报告报评审会,评审会委员综合评议该项目是否可做。

评审会评议项目通过的话,担保公司报合作银行。

银行根据自身的一套调查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如果银行同意,那么担保公司、客户、银行签订一系列合同,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

贷款到期客户没有还款,由担保公司代偿;如果银行不同意该项目,要么项目流产,要么担保公司选择另外的合作银行。

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贷款的客户直接联系银行,银行对客户评级以后认为达不到直接从银行贷款的要求,银行会将客户推荐给担保公司。

客户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从银行得到贷款。

通过银行推荐的客户,相比较而言资信水平较高,但是不排除资信水平低的可能性,因此担保公司对银行推荐的客户还要进行考察与分析。

2、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利弊分析
2.1合作优势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在推动地方经济、降低信贷风险、促进相互发展、贯彻宏观调控等方面能够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担保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部分不符合银行担保标准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原本没有希望在银行融资的企业,顺利得到了资金。

第二,银行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代偿机制也使得银行贷款违约风险几乎为零,并能够极大简化银行的追偿程序。

第三,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都在1亿元以上,担保公司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可以为银行增加业务量,担保公司也可以获得利息。

担保公司有了银行的支持,能够更快地拓展业务,达到了客户、银行、担保公司共赢的效果。

第四,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合作使得双方成功贯彻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促进政府企业的改制进程。

2.2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当中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第一,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最主要的问题。

银行和担保公司独立对企业展开调查,银行不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告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不把从同行了解到的信息透漏给银行。

双方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信息不能互补。

第二,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

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非常低,银行也乐于向企业发放贷款。

因此银行遇到有贷款意向的企业,首先想到是由担保公司担保,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又保证了收益。

银行有可能会放松对企业的考察和筛选,这无形当中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

第三,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地位不对等。

银行离开了担保公司,只是一部分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流失,中小企业融资本身只占银行业务非常少的一部分,对银行来说影响微乎其微;但担保公司失去了与银行的合作,带来的打击是致命的。

因为正规的担保公司不能从事吸收贷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这就使得担保公司在合作当中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

第四,银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十分有限。

担保公司在发生巨大亏损后,同时遇上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就会受到贷款无法追回的损失,增大了风险。

第五,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和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加大了企业融资负担。

3、二者合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产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第一,社会总体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成。

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担保公司的项目运作成本较低,运作时间较短,放大倍数很高。

而在我国,社会上信用观念和制度严重缺失,信用体系仍然很不健全。

由于缺乏失信惩罚机制,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投机心理大,银行对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

这样直接影响到了合作关系的建立。

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

我国虽然近年来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也提出很多纲领性的指导意见,但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配套到位。

除了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外,其他都是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不高,效力有限。

另外,出台的法律法规当中,都一致侧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担保行业的监管与规范管理,对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准入并没有太多的涉及。

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无法可依,打击了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

第三,担保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

担保行业在我国从诞生到现在只有短短20年的时间,发展道路非常的曲折。

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20年的发展始终是在探索中前进。

从最初的遍地开花,到经受寒冬时的惨淡经营,再到些许曙光照耀的现在,能够存活下来的担保公司寥寥无几。

担保公司缺乏专业的担保人才,这对行业的未来发展极为不利;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收入过低,一个项目的代偿就可能对让公司几年来的辛苦经营毁于一旦。

第四,我国银行体制不完善。

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趋势不同,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主动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

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更多的时候是源于对国家政策的响应。

4、改善合作关系的对策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
愈加激烈,社会竞争意识普遍提高,社会对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降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风险成本,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是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风险管理、规范运作、财务制度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对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

三是担保公司应该加强风险管理与创新业务。

担保公司经营的是风险,应当建立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

担保公司在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的同时,注重与国内的实际环境相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经营业务,打造规模效应。

四是加快银行体制和业务创新。

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优化体制和贷款审批的程序。

如中国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业务就是一种很成功的银行业务创新。

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供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

商贷通手续简便,审批速度非常快。

5结语
虽然我国的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国家的大力推动和鼓励下,经过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整体的进步都是可以消除的。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是实现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共赢的必要条件,前途非常光明。

同时我们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保证合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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