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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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之一,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强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法治化水平,明确国有资产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3. 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减少人为干预和管理漏洞。

4. 提高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管理的公信力和效果。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和
引进力度,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
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体制建设、法
律法规、信息化建设、透明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管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
待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的统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企业、土地、矿产资源、财政性资金等等。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严格的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绩效导向、风险可控。

全面规范是指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要进行全面规范,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公开透明是指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要进行公开透明,增加社会监督力量。

依法管理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绩效导向是指在管理中,要注重绩效评估,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风险可控是指在管理过程中,要控制风险,避免国有资产产生破坏性损失。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部门。

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组成。

国有资产委员会是国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具体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分别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

三、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国家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规定》等,这些政策法规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制约。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践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诚信、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从而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国企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下文是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国家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改进。

下面笔者将从监管体制、监管措施、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监管体制建设1.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需要建立起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与地方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强化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应该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3.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高效运作。

二、加强监管措施的创新1. 推动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评估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风险分析,有效预防和控制国有资产的损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2. 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产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项目合理、规范、透明,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加强对国有资产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对国有资产负责人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他们工作热情和责任感,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

三、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1.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审计,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举措。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性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容易出现资产被侵占、挪用、低价转让等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2、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国有资产在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整改,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

3、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督检查能够对国有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闲置、低效利用的资产,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国有资产在市场交易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5、加强廉政建设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领域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者廉洁奉公。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1、资产清查核实检查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种类、分布等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清查过程是否合规,有无漏报、错报现象。

2、资产购置与处置审查资产购置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处置资产是否经过审批,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处置收益是否足额上缴。

3、资产使用与保管检查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或闲置浪费的情况;资产的保管是否安全,有无丢失、损坏等情况。

4、资产账务处理核实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入账,账实是否相符。

5、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6、资产绩效评估分析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评估资产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贡献程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进行支撑。

本文旨在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以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法定监督原则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原则,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家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 国有资产合理流转原则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市场化、法定程序进行合理流转,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产权、所有者权益保护、流转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1.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2.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并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科学。

3. 国有资产审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规和有效管理。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权责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与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防范国有资产损失等职责。

3.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准确的认定和把握。

结语本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汇编,以帮助公众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或者国有股东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单位),在境内外进行的股权、资产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原则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本单位出售或者购买股权、股票、债权、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行为。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所述的监督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交易程序第六条交易前准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前,本单位应当确定交易资产的权属、价值、风险情况、交易安排等事项。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招投标公告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在适当的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拟定交易程序和要求、评标标准、报价期限等信息。

第八条投标申请文件有意参与交易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投标方案等信息。

第九条交易文件本单位应当制定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申请文件、交易合同等内容。

本单位和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均应当保密。

第十条交易过程交易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本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交易结果公告本单位应当在交易结束后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交易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信息。

如有必要,可以公告交易底价、价格范围等信息。

交易结果公告应当在本单位指定的媒介上进行。

第十二条反馈和处理投标人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本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该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性质。

根据该法,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资产,这些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和权益,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该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合理利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还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措施。

该法规定,国有资产的保护应当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法还对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还注重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的公开透明。

该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公开要求,增加了企业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还强调了对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

该法规定,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要求,加强了对国有资产配置的监督和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明确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性质,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措施,注重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的公开透明,强调了对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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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5、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
其实现保值增值。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资产处置、资产评估
五、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六、资产清查与产权纠纷调处
七、产权登记与资产信息报告 八、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总论
(一)国有资产管理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院 91 号令、《行政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使用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4、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5、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6、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四)国有资产管理任务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政
特殊性。在宏观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是政府经济的重要内容,国 有资产管理覆盖国有资产运营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
2、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3、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管理。 4、国有资产的产权处置管理。 除以上主要环节外还有国有资产的界定、评估、登记、审核、 统计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 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 确认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格入 账。
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现实经济生活中 ,
“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各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广义的国有资产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
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具体包括:一是依据国家法律取得
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二是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 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三是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
的各项资产;四是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财
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黑龙江
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称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 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数量 、规格、价值等方面的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

企业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 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出租 出借、资产收入、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 处、产权登记、经营使用、资产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 产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购入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 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不需安装固定资产,按照固定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长期投资、 无形资产
管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它是以产权为基础的管理。
2、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相分离。
3、管理目标的二元性。 4、以价值总量控制为主的管理。
(四)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任务是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 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第一、维护所有者——国家的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
保值和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为增加社会财
富和国家财政收入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努力使国有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结构合理, 以便更好地发挥其整体效益和主导作用,促进整个国民 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总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配置 三、国有资产经营使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范围:
1.
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 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食堂用房、锅炉房等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 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
3.
房屋修缮及装修;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复印机 、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等等)、车辆等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桌、椅、橱柜、沙发、茶几等)等;
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不以盈利为目标,就是说行
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 的服务性,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有、使用的 无偿性的特点。但要求有效、合理、节约地使用,提高 利用效率。

资源性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
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4.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构 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5.
其他:不属于以上的其他各类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一般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 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 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就里的净资产就是国有资产总额。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按国有资产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按国有资产与 社会经济活动
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 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
(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
资源性 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 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后必须及时入账。入账前应当对购置的资产先自
行验收,验收后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资产管理部门对占有单位
所购置的资产进行实物与原始单据核实,采集实物信息。行政、事业单位 凭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和资产购置计划单录入资产 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计价成本及分录
(二)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划分
按国有 资产存 在的形 态划分
固定 资产
流动 资产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三、 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 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
动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既有一般经济管理的普遍特征,又有其
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
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 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机关、团 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 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这些资产主要用于国家行政管理、教育、文化、卫生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4年4月10日
第一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的总论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三、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 国家提供经济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也 就是说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 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 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对 资产购置、调剂等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 产的调剂使用工作; 4、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经营使用等事项的审 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 统计报告和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 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5、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机构改革和事 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 及事业单位投资创办的各种类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 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加资本等重大事项审批,其中企业的分立、合并、 破产解散先由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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