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08]85号2008年7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3•【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
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
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是国家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进行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提高国有资产交易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调整措施以及未来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有资产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
然而,在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交易信息不透明、交易流程不规范、交易效率低下等。
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流转,还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调整。
二、目的调整产权交易机构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质量。
通过优化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调整措施针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整: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
完善管理体制,确保监管机构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明确。
将强化对交易机构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2.优化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才队伍。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联系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改进交易流程和信息公开机制。
通过规范交易流程,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4.加大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维护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追责机制,推动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要求,为了提升中央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水平和创新能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中央科技型企业中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中央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通过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股权激励(一)股权激励的对象中央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具有决策权和管理能力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才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对企业的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股权激励的形式和条件1. 股权激励形式:股权激励可以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形式进行。
2. 激励条件:股权激励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资格要求、年度业绩评估等。
具体条件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股权激励的实施1. 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各中央科技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激励对象的需求,制定符合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计划。
2. 股权激励实施程序:股权激励计划应报送企业法人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分红激励(一)分红激励的范围中央科技型企业的分红激励对象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二)分红激励的形式和条件1. 分红形式:分红可以以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形式进行。
2. 激励条件:分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利润、个人业绩等。
具体条件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分红激励的实施1. 分红方案的制定:各中央科技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激励对象的需求,制定符合国家政策的分红方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国有资产发展与产权保护的文件为了促进国有资产发展与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国资配置效率和收益,我委决定制定本文件,明确国有资产发展与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产权保护1. 加强产权法治保护: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保护和监督,依法解决产权争议和纠纷。
对于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
2. 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估报告作为国有资产交易、改制和转让的重要依据,要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3. 推进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和规范,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处置权益。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发展和管理1.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和制度,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和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2. 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企业管理体制和流程,提高企业决策和执行能力。
3. 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和创新: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的投资。
加强与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合作,提高国有资本的运作效率和收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问责1. 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问责机制,明确监督和问责的职责和程序。
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核和监测的效果。
鼓励国有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国资发监责〔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监责〔2020〕62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在总结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国资委2020年9月29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按照《实施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
第四条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中央企业有关违规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如下:(一)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建议,审议问题线索的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经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处理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社会团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社会团体1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2 中国企业联合会3 中国质量协会4 中国包装联合会5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6 中国商业联合会7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8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9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1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1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13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14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17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18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19 中国黄金协会一、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1 中国企业家协会2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3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4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二、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的协会1 中国物资流通学会2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3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4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5 中国菱镁行业协会6 中国燃料流通协会7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8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9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10 中国化工轻工物资流通协会11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12 中国拆船协会13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14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15 中国经济信息报刊协会16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17 中国机械工业供销协会18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19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20 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21 中国基建物资承包协会22 中国铁道物资流通协会23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4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25 中国物资流通技术开发协会26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三、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2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3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4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5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6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四、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2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3 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4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5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6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7 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8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9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10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11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12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13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14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15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16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17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18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19 中国建设机械协会2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1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22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23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24 中国铸造协会25 中国锻造协会26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27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28 中国焊接协会29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30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31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32 中国机械节能节材技术协会33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34 中国机械电子工业价格研究会35 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36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37 中国机械工业金属切削刀具技术协会38 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39 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40 纪念苏天.横河仪器仪表人才发展基金会五、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2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3 中国钢结构协会4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5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6 中国模板协会7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8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9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10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六、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3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4 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5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6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7 中国磁记录材料工业协会8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9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10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11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12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13 中国化工防腐蚀技术协会14 中国胶粘剂工业协会15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16 中国化工供销协会17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18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19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20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21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22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23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24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25 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26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27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28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29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30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31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32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33 中国石油化工情报学会34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5 中国石油企业管理协会36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协会37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38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七、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2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3 中国文房四宝协会5 中国缝纫机协会6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7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8 中国钟表协会9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10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11 中国牙膏工业协会12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13 中国眼镜协会14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15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16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17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18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19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20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21 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22 中国制笔协会23 中国家具协会24 中国轻工业史学会25 中国衡器协会26 中国盐业协会27 中国包装装潢印刷工业协会28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29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0 中国乐器协会31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32 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33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34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35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36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37 中国糖业协会38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39 中国自行车协会40 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41 中国搪瓷工业协会42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43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44 中国玩具协会45 中国造纸协会46 中国轻工机械协会47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八、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2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3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4 中国丝绸协会5 中国纺织工业企业(集团)公司联合会6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7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8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9 中国色织行业协会10 中国麻纺行业协会11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12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13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14 中国服装协会15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16 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17 中国纺织摄影协会18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19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九、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2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3 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4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5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6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7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8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9 中国砂石协会10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11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12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13 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14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15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16 中国建材市场协会17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19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20 中国水泥协会21 中国石灰协会22 中国玻璃钢工业协会23 中国建材数量经济监理学会十、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管的协会序号协会名称1 中国钨业协会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3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4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5 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十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代管的协会1 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2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3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4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5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6bca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9a.png)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规范地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决定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一、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讨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深化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行业、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政策措施;审议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结果;研究董事会试点企业薪酬管理以及董事薪酬等事项;协调薪酬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薪酬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主任:李荣融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王勇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邵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成员:孟建民国资委副秘书长、业绩考核局局长熊志军企业分配局局长沈莹统计评价局副局长贾小梁企业改革局副局长XXX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姜志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局长王文斌监事会工作局局长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企业分配局。
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副局长陆志军担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六月五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