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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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杭州市政务大事记

2018年12月份杭州市政务大事记

2018年12月份杭州市政务大事记△1日,副市长谢双成出席第六届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师友计划启动仪式;出席2018中国会展业年会暨第十届中国(杭州)城市会展发展大会开幕式。

△1日~2日,副市长王宏出席第五届中华茶奥会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3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缪承潮、刘国洪等参加杭州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

△3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陈卫强参加“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首次全体大会暨“人工智能助推城市治理”研讨会。

△3日,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到市地铁集团调研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日,副市长陈红英参加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2018年年会。

△3日,副市长王宏参加纪念第27个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3日,副市长陈国妹会见阿里巴巴集团市场部奥运业务总经理谢龙一行。

△4日,市领导周江勇、戴建平、缪承潮等到上城区调研民生实事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4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陈红英等参加省委市委书记市长专题部署会。

△4日,副市长陈国妹会见国际泳联执行主任科奈尔·马库勒斯库一行。

△4日,副市长陈卫强到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5日,市长徐立毅会见鼎丰生科资本管理合伙人魏建中一行。

△5日,副市长缪承潮参加浙江省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组委会第二次会议。

△5日,副市长刘国洪到建德市调研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5日,副市长陈卫强会见爱尔兰利默里克市长詹姆斯·科林斯率领的代表团一行;参加全市企业减负工作会议。

△6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戴建平、谢双成、缪承潮、王宏、姚峰、刘国洪、陈国妹、陈卫强等参加市委工作务虚会。

△6日,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参加省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题会议。

△6日,副市长陈卫强会见荷兰海牙市常务副市长德茂思率领的代表团一行。

△7日,市领导周江勇、许明、陈国妹等会见国际泳联主席胡里奥·马格里奥尼一行。

△7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戴建平、缪承潮、姚峰、刘国洪等参加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杭质奖评委〔2011〕1号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

(二)企业(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

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性奖励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中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

市和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综合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具体范围为:(一)优先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的部分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电平衡测试、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等4个典型示范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的新增典型示范项目;(二)用于无国家现有政策支持的我市创新项目;(三)用于有国家现有政策支持但未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用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已经2021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刘忻2021年8月13日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第一条为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杭州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等质量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质量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促进相关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质量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落实和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在与国家及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市和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国有性质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质量促进共享服务。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记分标准》所指的建设市场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

二、信用记分信息应当录入信用信息库,其中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

三、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四、各信用管理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记录。

所有记分都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管理文书等依据。

五、本《记分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施行。

六、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5、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26日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1.本地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申请加分;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加分。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度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86号)精神,在市考评委的领导下,市考评办认真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市直单位和区、县(市)综合考评。

现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市直单位考评结果(一)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参评单位共有65家,其中:(1)优胜单位(满意单位)14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公安消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旅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2)先进单位16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发改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住保房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经信委、市委统战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社)、市商务委(市粮食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达标单位35家(略)。

没有出现低于84分达标线的单位,也没有出现两项“一票否决”单位,未产生不达标单位(不满意单位)。

(二)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共有53家,其中:(1)成绩显著单位10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政协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杭州海关(在杭单位)。

(2)工作先进单位8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城投集团、杭州检验检疫局、民建市委会、市国安局、民进市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委台办(市台办)、市审计局。

“三个聚焦”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优势

“三个聚焦”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优势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2期丨本期关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编者按:2017年9月,<x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对推动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2020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质量工作的重视。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部署。

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质量工作,不断呈现新的亮点。

本期栏目分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探索与成效,共同将质量提升行动向着更深层次、更重实效方向推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OOOOO篁三个聚焦"点般高质量发展引擎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优势◎航轩质量是发展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依靠质量升级促进发展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是党和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围绕“三个聚焦”,强势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头雁标准打造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不断巩固提升该市经济发展的质量优势,在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连续6年被评为“A级”。

聚焦持邑产1UL深入幵展质量提升主顶行动杭州市以高质量发展和示范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立足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对全市14个示范特色产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2020年,该市印发《关于特色示范产业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并多次组成质量专家服务团赴各示范特色产业开展现场质量问诊。

期间,共帮扶行业协会14家、企业40余家,提供“金点子”80余个,整改问题20余项。

同时,将特色产业中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前纳入重点培育名单,并跟踪开展指导服务,全年共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示范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和“品字标”等培训活动70余场,有力帮助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

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浙质办发…2010‟68号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瞿素芬局长在7月22日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瞿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刚才各市局都汇报了各自上半年工作情况,并谈了下半年工作安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下面,根据全年重点工作进度,结合大家发言,我主要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成绩上半年,各级质监部门紧紧围绕今年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及时,措施扎实,成效明显,“一强三大”建设有序推进,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项工作都呈亮点。

杭州市局把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纳入到当地推进国家创新性城市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指数的发布体系;宁波市局加强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了智慧城市标准化服务体系研究,在能源计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加强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动;温州市局充分发挥质量立市、品牌强市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基层站所建设已批5个分局69个编制,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起步早、行动快、工作实;湖州市局紧紧围绕八个百亿以上的块状产业、六个重点特色产业,制定质量提升培育发展;嘉兴市局以优化质监工作环境、展示质监的形象为主题突出抓好宣传工作,提升了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绍兴市局结合实际,在全省系统率先实施了4个市级区域名牌评价工作;金华市局在质量强市工作中推动了质量强县、强镇、强业、强企试点工作;衢州市局围绕块状产业转升示范区建设和骨干龙头企业,制定了标准创新性企业培育计划和块状企业重点产品的采标计划;舟山市局着力抓好海洋旅游、港口物流、临港型加工业等海洋经济标准化工作,抓好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台州市局围绕沿海产业带发展,提出了六大体系的建设思路和实施六大行动计划;丽水市局连续五年编制了质量状况的白皮书,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充分发挥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抓好企业的质量主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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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质奖评委…2011‟1号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
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

(二)企业(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

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1)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
(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3)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投诉;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概述(简介)。

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3)《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4)证实性材料。

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5)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企业(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1)、(2)、(3)项需提供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4)、(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材料报送。

企业或组织(含市直属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

(三)当地推荐
1.各地质监部门收到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后,在充分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
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

2.每个区、县(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等。

2.评审办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讨论决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名单。

(五)材料评审
1.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2.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由评审办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是否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建议。

4.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2倍(6家)决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
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

3.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

(七)拟奖提名
1.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授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授奖企业(组织)推荐名单。

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八)审定批准
1.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

2.评审办根据评委会决定,在发布通知的媒体上对拟获奖企
业(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限10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复议。

4.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6.由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奖金为每家企业(组织)50万元。

三、评审监督
1.监督主体与对象。

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2.监督内容。

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

3.监督方式。

由市监察局驻市质监局监察室派员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处理。

受评单位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已授奖的企业(组织)将撤销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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