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与权限

第三章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章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维护海事行政管理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行政强制包括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者行为实施强制,达到海事行政执法目的的行为。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不按规定履行海事行政决定义务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依法作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滥用;

(四)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二章海事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与权限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离岗;

(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

(三)责令停止作业;

(四)责令停航;

(五)责令改航;

(六)责令离港;

(七)责令申请重新检验;

(八)禁止进港、离港;

(九)强制卸载;

(十)拆除动力装置;

(十一)暂扣船舶或者设施;

(十二)强制拆(清)除;

(十三)强制拖离(航);

(十四)强制打捞;

(十五)强制设置标志;

(十六)抽样取证;

(十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部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作出一种或者几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

(一)直接实施;

(二)指定第三方代履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下列海事行政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可指定第三方代为履行:

(一)强制拆(清)除;

(二)强制拖离(航);

(三)强制打捞清除;

(四)强制设置标志;

(五)强制卸载;

(六)其他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可代为履行的海事行政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规费、非法所得等金钱给付义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各海事局可以依法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各项海事行政强制决定

并实施。

各海事处可以依法作出和实施除责令改航、责令离港、责令申请重新检验、禁止进港或者离港、强制打捞清除、暂扣船舶以及指定第三方进行代履行以外的海事行政强制。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下级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或者实施本机构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强制行为。

第三章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海事行政管理职责,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执法人员发现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时,应当立即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海事行政强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连同有关案卷材料经本海事机构的法制部门或者法规员审核后,报送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

经审查拟作出的海事行政强制决定超越本海事管理机构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作出该行政强制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

经审查需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见附件二)。

第十条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并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当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见

附件三),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强制实施情况予以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和海事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暂停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经补充调查并按照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作出的程序,报送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对无法查明所有人的财物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在强制实施的现场或者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因情况紧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水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造成违法行为证据灭失的,在有法定依据和证据确凿或者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在口头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当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当场制作并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场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当场送达或者通过VHF等未使用送达回证方式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应当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载明原因。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返回岸上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对当事人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消除后,需要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及时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解除海事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见附件四)。

第四章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载明的海事行政强制决定的;

(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需依法强制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不执行海事行政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执行前,由申请强制执行的部门制作《海事强制执行审批表》(附件五),经本海事机构法制部门或者法规员审核后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海事强制执行审批表》的审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生效的海事行政决定是否违法或者不当;

(二)履行义务的期限是否届满;

(三)海事管理机构是否依法享有执行权;

(四)是否存在不履行海事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事实;

(五)不履行海事行政决定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见附件六),告诫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可能会实施强制执行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时,可以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同时制作和送达《海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

第十八条当事人收到《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证据成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采纳。

第十九条经告诫,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经告诫,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载明的义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书》(见附件七),直接实施强制执行或者指定第三方代履行。

第二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第三方代履行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履行人。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与指定的代履行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代履行实施时,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到场监督。

第二十二条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实施完毕,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海事行政强制现场笔录》交当事人或者见证人、代履行人(如有)签名(盖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送达海事行政强制文书,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使用《海事行政强制文书送达回证》(见附件八)。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海事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应的文书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执行本海

事管理机构或者下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强制决定:

(一)海事行政决定确有错误的;

(二)当事人履行海事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无执行能力的;

(三)其他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

影响中止案件执行的情形消失,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重新作出执行决定。

第二十五条海事行政强制实施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海事行政强制结案报告,记录海事行政强制案件的调查、决定和实施情况。

海事行政强制结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实施海事行政强制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书》和海事行政强制结案报告的复印件报法制部门备案,并将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5年第1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5期) 科目:机舱管理试卷代号:247 适用对象:二等船舶三管轮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需拆排污管子时,应由______负责。 A. 大管轮 B. 二管轮 C. 三管轮 D. 轮机助理 2.对于油轮,在对机舱燃油辅助锅炉进行吹灰作业前,应先征得______同意。 A.轮机长 B.值班轮机员 C.值班驾驶员 D.大副 3.对主机有遥控设备或集中控制室的船舶,航行值班轮机员应在______范围内活动 A.机舱 B.机舱报警讯号呼叫 C.船员卧室 D.全船 4.对于离心式压载泵在起动时应注意: ①盘车②封闭起动 ③打开进、出口阀起动④观察电机电流表的电流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5.轮机部进行______工作,可不通知值班驾驶员。 A.锅炉给水柜中水的使用 B.压载水的排出 C.燃油舱之间油的调驳 D.淡水舱水的调驳 6.航行中,因紧急情况需______时,轮机部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A.调换发电机组 B.暂时停电 C.锅炉熄火 D.B或C 7.调动交接中交班轮机员涉及的机损事故报告应______。 A.移交接班轮机员处理 B.不得移交接班轮机员处理 C.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D. 由轮机长处理 8.提高炉水碱度用______。 A.磷酸钠 B.碳酸纳 C.丹宁 D.硫酸钠 9.驾机联系的车钟失灵时,最简便的方法是用电话或其它声响设备实现驾机联系,当讯 号发出二响声时,表示______。 A.前进 B.停车 C.倒车 D.完车 10.航行时,轮机部交接工作应在______交接。 A.机舱现场 B.机舱上下扶梯处 C.房间 D.A或B 11.不应设单向阀的船舶管系是______。 A.日用淡水系统 B.日用卫生水系统 C.污水系统 D.压载系统 12.当日用淡水泵自动起动时,如果淡水压力水柜水位过高,应: A.将淡水泵的启、停改为手动 B.向压力水柜补充部分压缩空气 C.开压力水柜放泄阀放掉部分水 D.属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13.关于齿轮泵的起动操作,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A.齿轮泵具有自吸能力,可以进行泵内无油起动 B.起动时,安全阀或旁通阀须开启 C.进口阀应全开,排出阀应在起动过程中慢慢开启 D.进、排出阀应全开之后起动 14.在阀体表面无标志的情况下,判断截止阀与截止止回阀的方法是: ①将阀开启②提出起摇一下③有响声为截止阀④有响声为截止止回阀 A.①②③ B.①②④ C. 上述方法无法判断 D. 最好是解体判断 15.破损管路的修复方法一般有: ①快干水泥②薄橡皮缠绕③夹箍上紧④涂铁水泥⑤焊补⑥软管套接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⑥ 16.船舶重载从深水区进入浅水区航行时,如果轮机员为保持主机转速而增大油门,会导致: A.气缸超机械负荷, 轴系超机械负荷 B.轴系超机械负荷,气缸超热负荷 C.气缸超负荷,轴系不超机械负荷 D.轴系不超机械负荷,气缸不超热负荷 17.大风浪中航行时,值班轮机员不应______。 A. 勤放日用油柜中残水 B.关好机舱内的通风道 C. 安排人员将可移动的物料绑扎 D. 加大主机油门 18.保持输出功率不变时双机双桨柴油机船舶在转弯过程中,内桨机转速n内与外桨转速 n外的变化情况为______。 A.n内↑>n外↓ B.n内↑n外↓ D.n内↓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海事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共98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 的船员擅自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 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文件的识别和出示(由两名或多名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当事人身份,制作现场笔录(要求)、乘客笔录、驾驶员笔录、照片、录像等。) 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出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经批准。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证人到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交通局审批。案件审理程序须经市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10、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延期羁押审批表》,并提交市交通局审批。经批准后,办案人员签发《延长拘留期限决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发布《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资金没有违法行为; 3)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四)查封、扣押期限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情形 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讯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证明、鉴定意见、录像、照片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输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集体讨论。 4,通知:发布“违法行为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论点和意见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需要听证的,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批准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如果双方当事人开始履行其法律义务,他们应出具一份解除通知。(二)当事人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根据处罚基准的法律依据,对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或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不超过XXXX年的罚款,直至起重机数量。处罚应以违法情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异议]船员出售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1。如果在另一艘船上发现任何危险,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没有以轻微和及时的方式报告。(二)有法定减轻情节的。1.在另一艘船上发现的未及时报告的事故或在该船或另一艘船上发现的任何安全事件(一般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或未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任何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行政处罚条例》(较轻)。第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未及时报告船舶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未能及时报告。2.船舶有危险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1.本船未能及时报告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重型2。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未及时报告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非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事故:3500元;重大事故:4000元;重大事故:8000元,扣除6-18个月。特别重大事故:10000元,扣2年或吊销证书。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报告不及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财产损失不足500万元

的:5000元,并扣6至18个月的证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2年以下拘留或者吊销证书。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并扣减该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该证书3000元至2000元3年。有其他加重情节的。34 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序号、案由、具体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违反规定、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法定范围和类型]处以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和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24个月,直至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异议]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异议]该设施的船长或主要负责人有轻微的法定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一般或低于1000元的事故发生在1000元的城市,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2000元,3000元,擅自离开重大事故现场,但1。在不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的情况下,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从轻)第八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后逃生,但不造成有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人

海事管理手册模板

海事管理手册 1

版本号: 3.1 审核人: 李玉华 批准人: 袁宗祥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01 发布日期: 11月17日实施日期: 12月1日

目录 A、运行令 B、任命令 C、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D、长江海事局概况 E、定义和缩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三章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管理者代表 第五章人员配备和培训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反应 第七章调查、分析和纠正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

A 运行令 为全面推进长江海事”四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神, 在运行 3.0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海事局海事管理规则( )》, 修改形成了3.1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文件包括海事管理手册(含海事管理职责手册)、海事管理程序和海事管理须知。 体系文件是规范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文件。其中, 海事管理手册是指导局机关有效实施海事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海事管理程序中的36个程序文件和海事管理须知中的118个须知文件, 是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现颁布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3.1版, 自 12月1日起运行。 最高领导层承诺: 积极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资源和信息支持, 并要求全体机关海事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体系文件,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以实现我局的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B任命令 为加强对体系运行管理的领导, 特任命李玉华同志为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以确保及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信息支持。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内容提要:在法定机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为应对紧急危险,保护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往往会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措施。鉴于行政紧急强制措施可能对公民人权保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国通常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控制行政紧急强制的实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就是一种有效的控权方式。许多西方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紧急强制权力,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方法时,需要遵守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i] 鉴于程序在控制权力滥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在通过立法为行政主体设定行政紧急强制方法的同时,也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规定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本文首先对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情况进行评介,然后对其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我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概况 1、美国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美国是一个比较重视通过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方面,美国经历了一个从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不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到逐步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并通过在相关的的紧急状态法中逐步地将宪法正当程序融入的方式。在20XX年联邦政府委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制定的《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XX)中,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实施公共卫生行政紧急强制,运用强制隔离、强制体检、强制治疗等强制方法时应该遵循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比较详细的回答。在各州关于行政紧急强制的立法当中,特拉华州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行政紧急强制隔离的程序规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法第31章第3135条对强制隔离的程序作出了以下规定:其一,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标准;其二,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申请司法令状;其三,法院应举行快速听证;其四,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应进行告知;其五,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向相对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设施;其六,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对被强制隔离人进行定期体检;其七,强制隔离的解除等。 2、澳大利亚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航海英语9024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8年第6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46期) 科目:航海英语试卷代号:902 适用对象: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大副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答题说明: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第1题至82题,每题1分,第83题至94题,每题1.5分 一 . 单项选择题 Passage through the Suez Canal is operated on a ______ system. A. convey B. convoy C. escort D. conform KEY: B Data relating to the direction and velocity of rotary tidal currents can be found in the ______. A. Mariner's Guide B. Tidal Current Tables C. Nautical Almanac D. Tide Tables KEY: B No navigational aids are shown and the chart is not kept corrected for alterations in depths inside the pecked lines. For more detailed information,the larger scale charts must be ______. A. referred to B. appreciated C. met with D. concerned KEY: A Prior to getting underway,the Master or person in charge of a vessel must ______. A. conduct a fire drill B. conduct a boat drill C. log the fore and aft draft marks D. test the emergency generator KEY: C At the same time,it is ______ for you to signify your acknowledgem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llision by signing the copies of this letter hereto attached and to return me two copies in due time. A. essential B. important C. good D. a better operation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doc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一 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xx)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二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 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24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三 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0年第1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25期) 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试卷代号:831 适用对象: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答题说明: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 铅笔涂黑。第1 题至88题,每题1分,第89题至96题,每题1.5分。 一.单项选择题 1.表示燃油自燃性的指标是______。 A.闪点B.倾点C.浊点D.十六烷值 2.在同一负荷下燃烧室内部过量空气系数 最小的部位是______。 A.油束外缘B.油束内部 C.油气均匀混合区D.远离油束处 3.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中速柴油机的最低稳定转速n min应______。 A.不大于30%n b(标定转速) B.不大于40%n b C.不大于45%n b D.不大于50%n b 4.船用大型柴油机的喷油器多采用冷却式,其冷却介质多使用______。 A.柴油B.淡水C.滑油D.A或B 5.按分段燃烧理论分析发生燃烧敲缸的燃烧阶段是______。 A.滞燃期B.速燃期C.缓燃期D.后燃期 6.理论研究并经实践证实,提高柴油机功率的最有效途径是______。 A.增加缸数和增大缸径B.提高转速 C.提高进气压力D.提高充量系数 7.能提高边界润滑中形成吸附膜能力的添加剂是______。 A.油性剂B.极压剂C.增粘剂D.浮游剂 8.通常,十字头机与筒形活塞式柴油机的曲轴箱油所要求的质量等级分别是______。 A.均为CB级 B.十字头机为CB级,筒形活塞机为CD级 C.十字头机为CD级,筒形活塞机为CB级 D.均为CD级 9.柴油机轴系的振动形式为______。 A.纵向振动、横向振动、扭转振动B.纵向振动、横向振动、水平振动 C.水平振动、垂直振动、纵向振动D.高频振动、中频振动、低频振动 10.按照规定,在柴油机超负荷运行的一小时内,功率达到110%P b且不允许______。 A.超转速B.产生振动C.转速波动D.冒黑烟 11.液压调速器中设置恒速反馈机构的目的是______。 A.为了具有一定的稳定调速率B.使调速过程稳定 C.使调速过程稳定并恒速调节D.A+B 12.在直接换向中与实现柴油机换向无关的是______。 A.配气定时B.供油定时 C.起动定时D.曲柄排列 13.换向时凸轮轴需要作轴向移动的是______。 A.双凸轮换向B.机械差动换向 C.液压差动换向D.单轴鸡心凸轮差动换向 14.柴油机的连锁装置中不包括______。 A.运转方向连锁B.润滑油低位连锁 C.车钟连锁D.盘车机连锁 15.多机并车减速齿轮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其加强了中速柴油机与低速机竞争的地位 B.其在大型低速机上得到广泛应用 C.其在所需功率较大的集装箱船上得到广泛应用 D.A+C 1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船舶柴油机曲轴箱防爆门的开启压力不大于______。 A.0.05MPa B.0.01MPa C.0.02MPa D.0.1MPa 17.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连杆螺断裂的部位大多是______。 A.螺纹部分B.凸台圆角处 C.螺杆与螺栓头部连接处D.螺栓开口销孔处 18.辛泼莱克司改进型尾轴密封装置之所以应用广受欢迎,其原因之一是______。 A.密封性好且结构最简单 B.密封性好及对轴密封的跟踪性较好 C.虽寿命短但密封性好 D.虽密封性不好但造价最低 19.气缸套内表面在最大燃烧压力作用下,承受的机械应力是______。 A.切向压应力,径向压应力B.切向拉应力,径向压应力 C.切向压应力,径向拉应力D.切向拉应力,径向拉应力 20.气缸盖触火面产生低频应力时其交变热应力的性质是______。 A.停车时为压应力,运转时为拉应力 B.停车时为压应力大于转时压应力 C.停车时压应力小于运转时压应力 D.停车时为拉应力,运转时为压应力 21.柴油机轴承合金裂纹主要原因是______。 A.机械疲劳B.高温疲劳C.热疲劳D.机械冲击 22.大型低速柴油机的贯穿螺栓上紧方法是______。 A.人力板手锤击上紧B.风动冲击板手上紧 C.液压拉伸器上紧D.上述三种任一种 23.在推力轴承中调节圈的作用是______。 A.调整推力块间隙B.调整推力块与压板间隙 C.调整推力块与推力环间隙D.调整推力块与壳体间隙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docx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已过七载,但由于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比较笼统,至今在学术理论界存在许多观点分歧,尤其是强制执行主体是一元或多元争论不休,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决定执行效率较差,可以说,我国还未能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这与繁杂的行政管理活动很难适应,尽快制定一套专门、完整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与《行政处罚法》配套实施,成为当前法律建设中的热门话题,笔者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即将毕业的法律专业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思考,并粗浅地谈一下自己的观点、看法。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这就是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定义中分析,它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的义务直接来自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不履行义务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二种情况是否都能导致行政强制执行,目前学术界观点仍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另一种意见认为只包括后一个方面,即行政处理决定。笔者认为:从我国现行立法实践和行政强制执行理论基础看,也应以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执行基础。因为,法律法规本身是一种一般

性抽象规定,如果以它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权利。而行政处理决定,在性质上类似司法判决,权利和义务具体,有确定性,即使是服兵役、按时纳税等义务,也应由行政机关先做出一个命令、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后才能发生强制执问题。著名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指出: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但行政强制执行的基础是什么,从当代强制立法趋势看,倾向于以行政处理决定为根据,不包括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①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认为:近期行政强制执行的趋势,倾向于仅以行政处理决定为依据,不再以法律规定为直接依据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使行政义务得以履行,实现履行义务所要求的状态。行政机关或科以行政相对人金钱付给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手段,而对于可替代性的义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可见,行政强制执行是为行政义务得以履行而存在,行政义务的履行完毕,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复存在。 3、行政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产,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强制扣缴、强制低缴、滞纳金等,也可是行为,如强制纳税,对智力成果强制执行等,还可是人身,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服役等。 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发生和解问题,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不像私权利,能够私自处分或放弃其权力,否则即意味失职违法,保护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顺利实施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