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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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油罐VOCs排放的安全管理措施

石化企业油罐VOCs排放的安全管理措施

石化企业油罐VOCs排放的安全管理措施摘要:面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政府、企业、公众的绿色呼声,石化行业“三废”排放、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的石化行业是企业面临最主要的问题。

石化企业储罐环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VOCs排放总量的主要组成部分。

文章论述了储罐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对比了国内外储罐VOCs排放控制要求,列举了现有的储罐VOCs治理技术。

建议石化企业的储罐VOCs排放控制应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根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和设计容积选择最合理的罐型,VOCs排放量较大的储罐采取安装蒸气平衡、油气回收或处理设施的方法控制排放,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

关键词: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治理技术;污染控制随着国家与社会对环境的日益重视,人们对雾霾的治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重要性也在提高。

VOCs一般具有异味和毒性,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可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为PM2.5的前驱体,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之一。

石化企业排放的VOCs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对企业自身也会产生加工损失。

而储罐环节的VOCs排放量在石化企业的排放总量占比很高,因此对储罐VOCs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合适的排放控制策略很有必要。

1储罐环节VOCs排放来源储罐是石化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产生源或加工损失源。

对于石化企业来说,储罐的VOCs排放主要来源于常压罐,而常见的常压储罐有三种类型: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主要储存和周转的物料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及中间产品等。

其中,原油一般采用外浮顶罐储存;汽油、石脑油、芳烃等轻质油一般采用内浮顶罐储存;柴油、航煤等重质油一般采用固定顶罐储存。

有机化学品按照物料性质部分采用内浮顶罐储存,部分采用固定顶罐储存;而污水(液)储罐(如酸性水罐、沥青罐、冷焦水罐等)、保温储罐(如蜡油罐、沥青罐、渣油罐)、油品中间罐(如粗柴油罐)及废油储罐(污油罐、污水处理厂浮油罐)基本采用固定顶罐。

关于油库汽油储罐是否设置油气回收的探讨

关于油库汽油储罐是否设置油气回收的探讨

关于油库汽油储罐是否设置油气回收的探讨发布时间:2021-12-03T08:09:33.431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19期作者:陈辉[导读] 文章从国家标准、规范、环保要求陈辉(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油工艺设计室)摘要:文章从国家标准、规范、环保要求,以及目前成品油库汽油储罐罐型、浮盘及密封形式的选择等方面入手,针对油库汽油储罐是否需要设置油气回收的问题展开讨论。

主题词:成品油库汽油储罐内浮顶罐油气回收1前言随着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国家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苛刻、力度空前。

随着国家对VOCs治理的日益严格,作为油品在收发储运过程的关键设备,储罐已成为石油储库VOCs治理的重点对象。

对储罐油气挥发的治理,是VOCs综合治理的关键。

同时,油品在储运过程中,轻质组分的挥发不仅造成油品质量下降,而且使得油品损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储罐的VOCs治理不仅有安全及环保意义,同时也是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

近来,一些油库管理者提出油库中汽油储罐是否需要设置油气回收的疑问。

本文以陕西某新建成品油库汽油储罐为例,从储罐选型、浮盘及密封形式方面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环保要求来阐述并得出结论。

该油库汽油储罐采用钢制单盘式浮顶(全液面接触式浮顶、抗爆耐火浮顶),密封装置采用浸液式密封,储存介质汽油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B类。

2国家规范要求2.1 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要求。

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6.1.4条: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局部意见修订稿)第2.0.15A条:全液面接触式浮顶:浮顶密封盘板下表面全部与液体接触的浮顶。

第2.0.19A条:抗爆耐火浮顶:包括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有关规定的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以及其他经抗爆和耐火试验合格的全液面接触式浮顶。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石油化工行业也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和运营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风险,VOCs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储运罐区是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的重要源头之一,如何有效治理储运罐区的VOCs成为了石油化工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的为了治理石油化工储运罐区的VOCs,我们制定了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旨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减少储运罐区的VOCs排放,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实施方案工艺流程采用油气连通工艺来治理储运罐区的VOCs。

工艺流程如下: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经过密闭处理,通过尾气管道将VOCs排放到废气处理系统中。

2.Vocs废气先经过预净器去除颗粒物,进入吸附塔进行吸附。

吸附后的废气进入脱附塔进行脱附,再经过废气祛除处理,达到环保标准后排放。

3.吸附塔和脱附塔在操作过程中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并进行废弃物处理。

设备选择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的密闭采用液力安全闸和气密连接器。

2.吸附塔和脱附塔的材料选择为碳钢,压力等级按照设计压力来定。

3.预洗器采用聚丙烯材料,垫片和紧固件采用优质不锈钢200/300系列材料。

4.防火安全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安全措施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如下安全措施:1.储罐开口处和排气管道处的密闭采用液力安全闸和气密连接器,确保VOCs不会泄漏导致安全事故。

2.废气处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只有得到批准的人员可进入吸附塔和脱附塔进行更换吸附剂和废弃物处理。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5.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是储存和运输石油及化工产品的重要设施,而该区域内储罐的罐顶油气连通是储罐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为确保储运罐区的安全运营,以下是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详细描述了相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首先,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等。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罐间油气连通管道的疏散路径,避免出现堵塞现象,保证连通畅通。

油气连通管道的材质应选用与被连通罐体相同或相近的材质,以确保其与被连通罐体之间的机械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满足要求。

管路接口应采用焊接方式,使其具备较高的密封性,减少泄露概率。

为保证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性,应设置油气连通管道的泄漏探测与报警系统。

可选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装置,实时监测针对油气连通的压力变化和温度异常,并及时发出报警,提醒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此外,在储运罐区建设中,应设置油气连通的紧急切断系统,以应对突发事故。

一旦发生罐顶油气连通泄漏事故,工作人员可通过紧急切断系统迅速切断油气连通管道与罐体之间的连接,避免泄漏进一步扩大。

针对罐顶油气连通管理,储运罐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定期进行巡检监测,确保油气连通管道的正常运行。

同时,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罐顶油气连通的特点和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另外,储运罐区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顶油气连通区域的安全。

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如罐顶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静电措施等。

最后,在罐顶油气连通的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紧急救援措施。

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计安装要求、材质要求、泄漏探测与报警要求、紧急切断系统要求、管理要求等。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定所称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和辅助物料罐区。

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储运罐区储存可燃液体物料的常压储罐罐顶油气连通与VOCs收集系统,不适用于低压罐、压力罐及低温常压储罐(低温存储的液态烃、液氨等)的罐顶油气连通。

1.3 本规定适用边界为罐区储罐至VOCs处理设施入口前的VOCs收集及输送系统,不包括VOCs处理设施本身。

1.4 油田、站场及销售企业常压罐区的罐顶油气连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2 直接连通将多个储存相同或性质相近物料储罐的气相空间通过管道连通,且每个储罐VOCs气相支线无排气控制设施(如压控阀、单呼阀等),从而使连通的储罐气相空间通过连通管道构成一个整体。

在收发油过程中,VOCs可直接从压力高的储罐向压力低的储罐流动,实现压力平衡。

2.3 气相平衡管方案在一个罐区内将存储同一种油品多个储罐的气相空间用管道连通,使一个储罐收料时排出的气体为同时付料的另一个储罐所容纳,从而降低呼吸损耗(见附录B)。

气相平衡管连接的储罐为直接连通。

2.4 直接连通共用切断阀方案多个储罐气相通过连通管道连通,实现气相平衡功能,并在罐组连通收集总管道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压力和(或)罐组收集总管的压力,控制连通罐组排气(见附录B)。

共用一个排气开关阀的几个连通储罐为直接连通。

2.5 单罐单控方案在每台储罐VOCs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气相压力与开关阀前后的压力(压差)控制储罐排气,不同储罐的排气通过油气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见附录B)。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

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

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3—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

不带氮封常压储罐
储罐设计压力、 紧急泄放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呼吸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压控阀(全开-设定-回座-泄漏)、 大气压、 呼吸阀(泄漏-回座-设定-全开)、 储罐设计真空
不带氮封常压储罐(2.0kpa)各个储罐附件定压值: 1,储罐设计压力(2.0kpa)(G) 2,紧急泄放阀: 1 紧急泄放阀全开启压力1.98kpa(G):10% 2 紧急泄放阀设定压力1.80kpa(G):(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 15%) 3 紧急泄放阀回座压力1.62kpa(G):90% 4 紧急泄放阀泄漏压力1.53kpa(G):85% 3,呼吸阀 1 呼吸阀全开启压力1.485kpa(G):10% 2 呼吸阀设定压力1.35kpa(G):(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15%) 3 呼吸阀回座压力1.15kpa(G):85% 4 呼吸阀泄漏压力1.01kpa(G):75% 4,压控阀(单呼阀) (1)压控阀(单呼阀)全开启压力0.99kpa(G):10% 5压控阀(单呼阀)设定压力0.90kpa(G):(超压值为10%,启闭 压 差为15%) 6 压控阀(单呼阀)回座压力0.765kpa(G):85% 7 压控阀(单呼阀)泄漏压力0.675kpa(G):75% 5,大气压力0.0kpa(G): 6,呼吸阀(真空) (1)呼吸阀泄漏压力-0.225kpa(G):10% 2 呼吸阀回座压力-0.255kpa(G): 3 呼吸阀设定真空-0.3kpa(G):85% (超压值为10%,启闭压差为 15%) 4 呼吸阀全开启压力-0.33kpa(G):50% 7,储罐设计真空------0.5kpa(G):
储罐区:用户希望需要兼顾装卸区,不少罐区的治理系统包括装车排放
储罐呼吸气
装卸排放气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二)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二)

储罐区VOCs治理规范和方法----之二:误区、问题、改进参考张丽邹松林摘要:储罐区对储罐呼出排放VOCs的治理,主要方法是安装顶空联通气相管路,管路汇集后的末端配置油气回收装置,实现杜绝罐顶气排放VOCs,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技术的关键点,主要有罐顶联通管路布局、管道规格选型、罐顶安全附件的参数设置、其他如氮封和防火防爆配置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配套。

任一环节实施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罐区VOCs的治理效果。

完善储罐区VOCs治理项目,应及时总结和改进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误区、连通管路、系统压降、控制区间储罐区对储罐呼出排放VOCs的治理,主要方法是安装顶空联通气相管路,管路汇集后的末端配置油气回收装置,实现杜绝罐顶气排放VOCs,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技术的关键点,主要有罐顶联通管路布局、管道规格选型、罐顶安全附件的参数设置、其他如氮封和防火防爆配置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配套。

任一环节实施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罐区VOCs的治理效果。

完善储罐区VOCs治理项目,应及时总结和改进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储罐区储罐排放VOCs治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有的是系统方案设计有误区、有的是管道规格选择和架构布局压降大、有的是罐顶安全附件设置参数的区间有缺陷、有的是群罐防火防爆配置选型不合规,等等,致使罐区VOCs治理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随着环保对罐区VOCs排放治理的要求越来越严厉、完成期限越来越紧迫,总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为后实施企业完善储罐VOCs治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1,系统方案设计误区:误区之一是认为只要是储罐就需安装罐顶密闭排气系统(即,收集罐顶气的密闭气相管路系统)。

关于储罐区罐顶安装密闭排气系统的范围,一个是固定顶罐,一个是储存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

分别见于GB31570和GB31571在第5.2条的“c)”款。

这两个标准同时规定“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或表4、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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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前言《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自2016年10月25日起发布。

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洛阳工程公司、青岛安工院。

主要起草人:张彦新、赵睿、韩钧、王惠勤、牟小冬审定人:孟庆海、王惠勤、党文义.石油化工储运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连通工艺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导意见一、总则1.罐区VOCs治理主要针对油品储运罐区按相关规范或规定需要治理的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罐顶油气进行集中收集并治理。

2.除特殊说明外,指导意见中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及“三苯”等成品罐区。

3.罐组气相收集系统应与储罐本体、VOCs处理系统进行整体安全性考虑,采取系统的安全控制方案。

设计方案须进行安全论证。

4.储罐增加气相连通收集系统后,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应是防止重大群罐火灾。

5.主要执行标准、规范: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T13347-2010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ISO16852-2008 Fl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二、原则要求1. 储罐宜采取罐顶气相平衡线、罐顶隔热或涂敷隔热涂料等措的排放。

每座储罐的罐顶气相线上应设手动切断阀。

VOCs施减少.油气收集技术应选用本质安全的技术,并应确保技术成熟、2.可靠、节能、经济、操作简便。

油气收集系统应满足同一系统内同时运行的不同介质储罐的3.小时最大排气量的要求。

综合考虑火灾危险性、污染源距离、废气组成、浓度及气量、4.能耗、运行费用等因素,废气宜分区域、分种类集中收集。

的控制和处理,建VOCs5.针对下游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和事故时立应急处理机制和措施。

SH/T3007GB 31571、GB 50160、GB 31570、6.储罐选型应符合GB 的有关规定,内浮顶储罐和外浮顶储罐的浮顶密封结构应符合GB31571的有关规定。

、GB 31570和50341〕20147.根据《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号)177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类中间原料储罐、芳烃类储、乙AB8.除SH/T3007要求外,甲罐、轻污油储罐、酸性水罐、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油气和硫化物等需对排放气体进行收集治理的储罐应设置氮气密封系统。

对性质差别较大、影响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储存不同种类的9.储罐顶油气连通管道系统应保证从储罐至罐储罐气相不应直接连通。

防止不同介质之间再至厂区收集总管的压力逐步降低,组收集总管、互串造成物料污染。

VOCs10.阻火器的选型、设置、材质、测试和检验各储罐VOCs气相支线靠近储罐位置、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等必须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材质应选用不锈钢。

阻爆轰型阻火器须通过现行的ISO16852国际标准和GB/T 13347规定的测试要求,并出具第三方实验验证文件。

且阻力降不应大于。

.阻爆轰型阻火器两端宜设置切断阀,并应根据气象条件和油气性质设置清堵、防冻措施。

储罐与阻火器之间的大于DN200的管道,弯头曲率半径与管道直径之比不小于,不得安装T型三通,并应完善静电接地。

11.为防止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质发生聚合反应、火灾等事故,应设置独立的系统或进行预先处理。

三、储罐的安全保护在进行储罐顶油气收集治理(储罐封闭、密封、连通等)时,应保证储罐的本质安全。

(一)氮气密封、压力控制方案氮气保护系统包括氮气源、氮气管线、氮封装置、罐内压力检测等。

储罐氮封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储罐出现负压而从呼吸阀吸入空气,以保持罐内微正压;氮封阀正常压力设定值宜为,并应避免与呼吸阀和单呼阀或控制阀等设定压力交集,产生不必要的氮气损耗和浪费。

当罐内气体压力低于氮封阀开启压力时,氮封阀打开向罐内补入氮气;当罐内气体压力达到氮封阀关闭压力时,氮封阀关闭停止向罐内补入氮气。

当罐内气体压力高于控制阀或呼阀定压时,通过呼阀或挥发气收集总管控制阀开启向罐外排出气体。

呼吸阀外排压力、紧急泄放阀定压根据储罐设计压力确定。

对于设计压力为~的储罐,宜采用以下控制方案:1)在每台储罐上应设置氮封阀组和限流孔板旁路,正常情况下使用氮封阀组维持罐内气相空间压力在左右,当气相空间压力高于时,氮封阀关闭,停止氮气供应;当气相空间压力低于时,氮封阀开启,开始补充氮气。

当氮封阀需要检修或故障时,使用限流孔板旁路给储罐内补充氮气。

.2)当氮封阀事故失灵不能及时关闭,造成罐内压力超过时,通过带阻火器的呼吸阀外排;当氮封阀事故失灵不能及时开启时,造成罐内压力降低至时,通过带阻火器呼吸阀向罐内补充空气,确保罐内压力不低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低限()。

3)为确保设置氮封储罐事故工况下的安全排放,应在储罐上设置事故泄压设备,紧急泄放阀定压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上限()。

4)在厂区收集总管上设置在线氧分析仪,判断储罐氮封系统的可靠性,并满足后续油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性。

(二)储罐附件及压力设计储罐进行封闭改造后,应根据SH/T 3007要求增设带阻火器呼吸阀,设置氮封的储罐还应设置紧急泄放设施。

合理设置压力区间,从储罐设计压力向下排,保证各安全附件的动作压力区间不能有交集。

常压储罐(以设计压力为例)附件定压值示例见图1、图2。

对于设计压力大于的储罐,宜参照图1、图2示例逻辑设定压力控制方案。

图1 带氮封常压储罐()各储罐附件定压值示例图2不带氮封常压储罐()各储罐附件定压值示例四、旧罐改造对现有储罐的强度、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放量、油气浓度、组成等)等进行测量评估、全面校核,确认储罐是否需要进行结构改造,并根据现状情况,合理确定油气回收系统操作条件。

外浮顶储罐1.外浮顶储罐油气的治理,应提高及持续保证浮顶边缘密封的性能,提高浮顶贯穿性开口的密封性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周期,定期更换一次二次密封。

2.内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油气的治理,首先应提高及持续保证浮顶边缘密封的性能,提高浮顶贯穿性开口的密封性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修间隔周期,定期更换边缘密封。

内浮顶储罐的旧罐改造,首先将罐壁(顶)的排气口等与外界连通的开口封闭,尽量利用储罐原有开口增设VOCs收集管道并完善压力仪表检测措施及紧急泄放设施。

封闭后的内浮顶储罐承压能力有所不同,需重新校核罐体强度,对储罐结构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根据储罐承压能力重新核定呼吸阀进气和排气压力。

3.拱顶罐拱顶罐的旧罐改造,首先将储罐的通气管等与外界连通的开口封闭,尽量利用储罐原有的开口增设VOCs收集管道并完善压力仪表检测措施,根据SH/T 3007要求增设带阻火器呼吸阀、紧急泄放设施。

封闭储罐后需要重新校核罐体强度,对储罐结构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根据储罐承压能力设定呼吸阀进气和排气压力。

五、罐区油气连通系统1.罐组收集总管储罐油气排放至罐组收集总管的控制方案可采用切断阀控制方案或单呼阀方案。

为减少氮气耗量,应合理设置氮封阀的定压。

单呼阀、呼吸阀的定压值尽可能高,便于油气的回收处理,减少油气排放至大气。

.(1)切断阀控制方案储存同类油品储罐的气相通过连通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通过罐组收集总管送入厂区收集总管。

在罐组收集总管靠近油气回收装置的位置设置切断阀,其开启由收集总管上的压力变送器进行2oo2联锁控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高限压力值时打开切断阀将油气送至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其关闭由收集总管上的压力变送器进行1oo2联锁控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低限压力值时关闭切断阀。

(2)单呼阀方案在储罐油气收集管道上防爆轰型阻火器上游设置单呼阀。

单呼阀通过罐内压力机械操作,排气起跳设定压力应低于罐顶呼吸阀的呼气起跳压力,关闭设定压力高于罐顶呼吸阀的吸气起跳压力,若储罐设置了氮气保护,此压力还应高于氮气保护的关闭压力。

储存不同介质的储罐气相通过油气收集管道并入罐组收集管,不同罐组收集管在进凝液罐前合并进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并在进回收装置前设置紧急切断阀。

(3)高硫高温罐组收集总管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硫化物的罐组收集总管除满足以上两种方式外,管道和设备附件应选用抗硫腐蚀的材质。

对于需治理的含高温废气的储罐VOCs宜单独收集,以便后续处理。

2.厂区收集总管对于多个罐组共用一套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工程,需建设收集总管,对多个罐组的VOCs进行集中收集后送入处理设施。

同时,应对VOCs收集管道系统进行压力平衡计算,保证总管中的VOCs 能够稳定安全地输送至处理设施。

应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做好废气收集系统的防雷防静电设计与管理。

.六、运行维护管理处理设施操作岗位,制订系统运行操作规程企业应设立VOCs1.和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

加强管道上压力切断阀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应定期维护。

2.3.加强阻火器的管理,应定期对阻火器进行维护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阻火器应进行有效处置。

4.加强储罐各密封处的维护,应定期对储罐的密封位置进行检查维护。

5.储罐氮封设施、废气回收压力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测试,加强检查维护,确保氮封设施完好投用。

6.呼吸阀宜定期进行标定,定期维护防止堵塞。

7.回收系统中单罐需检修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串气;单罐检修后切入回收系统前,要进行氮气置换,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

8.应制定储罐组VOCs收集系统专项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流程附图附图一:有氮封储罐切断阀控制方案附图二:无氮封储罐切断阀控制方案附图三:有氮封储罐单呼阀方案附图四:无氮封储罐单呼阀方案附则:除以上要求外,其他内容应按照设计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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