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16
•【文号】林策发[2012]275号
•【施行日期】2012.1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林策发〔2012〕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我局决定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并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林策发〔2010〕103号)。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我局确定了86个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更好地推动示范点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各示范点单位负责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1月16日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cc00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b.png)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良种的需要,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严格筛选和科学评定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第一批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指导专家,不断提高基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种产量,使其真正成为林木良种的生产基地、科研院所的研发基地、种质资源的保存基地、科技成果推广的示范基地,为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二○○九年一月十四日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北京市1处大兴区黄垡国家彩叶树种良种基地河北省4处沧县国家枣树良种基地威县国有苗圃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平泉县七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木兰围场林管局龙头山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山西省4处吕梁林管局上庄国家油松良种基地静乐县国家华北落叶松良种基地吉县国家刺槐良种基地汾阳县国家核桃良种基地内蒙古自治区 5处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红花尔基林业局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喀喇沁旗旺业甸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巴林左旗乌兰坝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辽宁省6处清原县大孤家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本溪县清河城林场国家红松良种基地北票市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抚顺县哈达林场国家长白落叶松良种基地昌图县付家机械林场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岫岩县清凉山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吉林省 3处永吉县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汪清林业局国家红松、云杉良种基地柳河县五道沟国家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黑龙江省4处林口县青山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宁安市小北湖国家落叶松、红松良种基地安达市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嫩江县高峰林场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上海市1处上海市国家东方杉良种基地江苏省3处泗洪县陈圩林场国家杨树良种基地溧阳市龙潭林场国家板栗良种基地邳州市国家银杏良种基地浙江省6处龙泉市林科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国家杉木、火炬松良种基地淳安县姥山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安吉县刘家塘林场国家金钱松良种基地金华市东方红林场国家油茶、油桐良种基地开化县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安徽省5处黄山市林科所国家油茶、马尾松良种基地六安市裕安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全椒县瓦山林场国家马尾松、马褂木良种基地绩溪县镇头林场国家光皮桦良种基地休宁县西田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福建省6处福建省洋口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漳平市五一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邵武市卫闽林场国家杉木、马尾松良种基地沙县官庄林场国家杉木、马尾松良种基地尤溪县尤溪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仙游县溪口林场国家福建柏、马尾松良种基地江西省6处信丰县林木良种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吉安市清原区白云山林场国家杉木、湿地松良种基地安福县武功山林场国家杉木、火炬松良种基地抚州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油茶良种基地省林科院国家油茶良种基地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油茶良种基地山东省5处冠县国有苗圃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宁阳县高桥林场国家杨树良种基地费县大青山林场国家刺槐良种基地金乡县白洼林场国家白榆良种基地乳山市垛山林场国家刺柏、黑松良种基地河南省5处郏县国有林场国家侧柏良种基地桐柏县毛集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卢氏县东湾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泌阳县马道林场国家火炬松良种基地辉县市白云寺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湖北省5处建始县长岭岗国家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恩施市铜盆水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阳新县七峰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荆门市彭场林场国家湿地松良种基地利川市国家水杉良种基地湖南省6处汨罗市桃林林场国家湿地松、油茶良种基地靖州县排牙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城步苗族自治县林木良种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浏阳市国家油茶良种基地攸县林科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会同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广东省6处乐昌市龙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国家相思、红椎良种基地台山市红岭国家湿地松、杂交松良种基地信宜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湛江市良种场国家加勒比松良种基地英德市林业苗圃场国家火炬松良种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5处广西东门林场国家桉树良种基地融安县西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南宁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藤县大芒界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全州县咸水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海南省1处临高县林木良种场国家加勒比松、相思良种基地重庆市3处南川区国家马尾松、杉木良种基地南岸区长生林场国家马尾松、杉木良种基地酉阳县林木良种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四川省6处高县月江森林经营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富顺县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洪雅县林场国家杉木、柳杉良种基地筠连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三台县金鼓国家柏木良种基地蓬安县白云寨林场国家柏木良种基地贵州省5处黎平县东风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黄平县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都匀市马鞍山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威宁县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平坝县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云南省4处弥渡县国家云南松良种基地沾益县九龙山苗圃国家核桃、板栗良种基地屏边县国家秃杉良种基地景洪市普文试验林场国家思茅松良种基地陕西省6处延安市桥山林业局国家油松良种基地陇县八渡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洛南县古城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周至县厚畛子林场国家落叶松、油松良种基地榆林市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商洛市国家核桃良种基地甘肃省4处庆阳市中湾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小陇山林业局沙坝国家落叶松、云杉良种基地张掖市龙渠国家青海云杉、祁连圆柏良种基地清水县国家刺槐良种基地青海省2处大通县东峡林场国家青海云杉良种基地互助县北山林场国家祁连圆柏良种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中宁县国家枸杞良种基地灵武市国家沙生灌木良种基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处阿克苏实验林场国家核桃、枣树良种基地哈密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新疆林科院佳木试验站国家核桃、枣良种基地于田县国有苗圃国家杏、核桃良种基地泽普县国有林场国家枣树良种基地内蒙古森工集团 1处甘河林业局国家兴安落叶松良种基地吉林森工集团2处露水河林业局国家红松良种基地临江种苗示范中心国家红松、水曲柳良种基地龙江森工集团1处带岭林业局国家红松、落叶松良种基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1处技术推广站国家樟子松、落叶松良种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处农八师国家沙生树种良种基地——结束——。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0]55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办资字〔2010〕55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核查)是强化全国营造林的管理与监督、确保2020年林业“双增”目标实现、全面促进营造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为做好2010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核查组织领导。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各直属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标准、组织、核查、评价“四统一”的工作原则,统筹协调核查组织工作,确保一次进点、一次完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e62e1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25.png)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康发展,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
林业系统建设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
为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一)用《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很大成效。
到2010年,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达2035处,总面积12370.9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8%,占全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0.09%、面积的83.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个,面积7597.42万公顷。
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豫林文[2011]33号
![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豫林文[201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c8fc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6.png)
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豫林文〔2011〕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国家林业局2008年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将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
为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证使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和申领工作,印发了《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林策发〔2011〕161号)。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领人员的培训按照《通知》要求,换发和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在岗并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办理。
已经持有2008年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经审查,符合《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换发。
新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
结合我省情况,新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凡参加过省厅政策法规处2009、2010、2011年组织的林业法制培训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
对于未参加过省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的法制培训班的人员,申请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统计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将在“六五”普法期间组织轮训考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30•【文号】办改字[2013]120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办改字〔2013〕12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大力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各地林下经济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各地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局确定了首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示范基地要发挥示范作用。
要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在促进造林育林护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方面作出表率,在带动农民(职工)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优化山区林区经济结构等方面当好示范。
要不断顺应林下经济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做好基地规划、品种选择、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形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力。
在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基地建设的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措施,形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力。
三、各项林业政策要与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在基地规划布局、技术改造、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各地要把示范基地创建作为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创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快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策发[2012]275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林策发〔2012〕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我局决定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并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林策发〔2010〕103号)。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我局确定了86个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更好地推动示范点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各示范点单位负责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
1
河北承德市隆化县
2秦皇岛青龙县3保定易县4邯郸邱县
5
壶关县
6灵石县7中条林局8杭锦旗9武川县10科左中旗11牙克石市12宁城县13辽宁抚顺市新宾县
14 本溪市 本溪县 15 阜新市 彰武县 16
集安市 17 梨树县 18 乾安县 19 黑龙江
伊春市 嘉荫县 20 黑河市 北安市 21 浙 江 杭州市 建德市 22 宁波市 鄞州区 23
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