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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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为深刻汲取响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本质安全根本提升。

以更坚决更有力更科学的举措,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区域布局明显优化。

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幅压减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低端产能大幅减少。

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或转型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取消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二、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

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本方案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D 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

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

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 2021 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

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其生产过程涉及到大量的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一些化工企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凸显了化工安全的薄弱环节。

因此,对化工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旨在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化工企业的隐患问题、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化工事故的发生,并进一步促进化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1. 大幅度减少化工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2. 健全皮追责体系,严惩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3. 全面宣传化工安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整治重点1. 高风险化工装置的安全评估和治理。

对大型化工厂、石油化工等高风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制定治理方案,确保高风险装置的安全运行。

2. 整顿非法化工企业。

加强对非法化工企业的查处力度,取缔一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设化工厂等非法行为,遏制非法化工的蔓延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排放污染物、擅自调整工艺、私自停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化工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

组织专业力量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 完善事故应急体系。

加强对化工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设施的审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四、整治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专项方案

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专项方案

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改提升方案一、总体目标到, 基础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全省化工行业存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精细化工等领域“低、小、散”问题显著、部分地域恶臭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基础得以处理, 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显著优化, 行业集约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 关键污染物负荷有效降低, 关键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化工产品单位能耗显著降低, 化工行业展现健康、规范和可连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一)底前, 各县(市、区)完成化工企业基础情况排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改促进提升指导意见》和本方案, 制订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根据“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标准, 对全部企业进行梳理, 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等整改要求和整改善度, 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到9底前, 列入淘汰关停范围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它全部不符合整改标准企业全方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底前, 全部拟原地保留企业完成整改并经过验收。

(四)底前, 列入搬迁企业基础实现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五)6月底前, 宁波临港石化产业区域(镇海、北仑、大榭)、德清钟管工业功效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包含临海川南区块、椒江外沙岩头区块和黄岩江口区块)作为全省化工行业整改示范区, 率先经过整改验收。

(六)底前, 现有化工企业关键水污染物排放量在基础上下降30%以上, 单位产品能耗显著下降, 有化工企业县(市、区)全部经过整体验收。

二、关键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

1. 严格项目准入。

标准上不再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新上化学合成类传统化工项目。

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标准上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计划环评审查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 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需符合城市总体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产业布局计划、生态环境功效区划和环境功效区划。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经信医化〔2022〕759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化工企业布点、建设和生产行为,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加快我省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 1 —贸局)、环保局、安监局指导和催促企业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附件: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工行业的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淘汰落后设施,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订本指导意见。

浙江省内从事化工建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研究、设计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合用本指导意见。

全省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选址和总图布置新建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依法规划的专门用于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集聚区或者园区内进行建设。

园区和集聚区外的企业要逐步向园区和集聚区搬迁集聚。

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布点应充分考虑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及相邻周边企业所使用物料的特性、生产工艺特点和风向频率等因素,企业与敏感点之间应设臵必要的缓冲带,性质相同或者相近、或者产品与设施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宜相邻建设。

化工企业的总图布臵应充分利用厂房、装臵、管廊— 3 —(架)等空间,节约占地、减少能耗。

结合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将重点污染源远离敏感点布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化工企业内的设施、设备布臵应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同类设备适当集中;产生腐蚀性、粉尘、尾气、有毒和易凝介质的设备应按流程顺序紧凑布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易结焦、阻塞,因温降、压降等因素可引起副反应的相关设备,应挨近布臵;对有高差要求的设备应保持合理的高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浙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系统治理全省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难题,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3个重点行业的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2023年底前,全面启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等2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12月底前,完成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和烧结砖等7个行业整治提升。

浙江八大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浙江八大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浙江八大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的八大行业在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浙江省决定对八大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一、化工行业化工行业是浙江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了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

为了整治化工行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打击生产非法行为。

2.推动化工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鼓励化工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提高生产工艺的环保水平。

二、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但由于钢铁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强整治。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环评制度,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2.加强对钢铁企业的排放监管,确保废气、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3.鼓励钢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

4.严格控制钢铁产能过剩现象,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电力行业电力行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由于电力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强整治。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2.加强对火力发电企业的燃煤排放等监管,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鼓励电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加强电力行业的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四、石化行业石化行业是浙江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石化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强整治。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石化企业的排放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推动石化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产生。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

2023 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 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3 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化工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化工园区作为化工企业的集聚地,其安全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化工园区的安全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整治方案。

在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将继续成为关注焦点。

本文将在深度和广度上对这一重要主题展开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1. 深度评估化工园区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此,2023年度的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需要更加深入地挖掘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方案需要对化工园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储存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化工废物处理安全等方面。

需要深入分析化工园区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方案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以确保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 广度评估化工园区的安全整治工作不仅需要深度挖掘问题,还需要全面覆盖各个方面。

2023年度的工作方案应该涵盖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到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从人员素质提升到应急预案的制定,从公众安全教育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

只有全面覆盖,才能真正解决化工园区安全问题。

3. 文章撰写在撰写文章时,首先应从简单易懂的方面开始,介绍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然后逐步展开对深度和广度评估的讨论,引导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在讨论中,要多次提及“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加深读者对主题的印象和理解。

对文章进行总结和回顾,强调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共享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为读者留下深刻印象。

在本文中,作者希望通过全面的分析和讨论,使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化工园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化工集聚区整治方案

化工集聚区整治方案

化工集聚区整治方案背景在过去几十年,中国化工行业快速发展,众多化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涌现。

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足,一些化工企业存在着违规排污、废弃物乱放等环境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威胁到了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因此,加强对化工集聚区的环境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整治目标化工集聚区的环境整治目标是,打造一个环保、安全、健康的工业园区。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环境质量,降低化工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化工企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减少违规排污现象。

3.加强废弃物管理,减少废弃物带来的环境风险。

4.维护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整治方案化工集聚区的环境整治需要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整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环保管理化工企业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进行管理,完善污染物排放档案和资料,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报告。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于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甚至进行停产整改。

2. 加强废弃物管理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废弃物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定期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置。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废弃物,应当采取专业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3. 优化布局和规划在化工集聚区的规划和布局上,要注重环保和安全,避免在人口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合理分布化工企业,减少环境、安全和卫生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4. 加强协调和管理化工集聚区不仅是化工企业的集聚之地,也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管理的地方。

政府应当加强对化工集聚区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规,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

社会公众要关注化工集聚区的环境和安保问题,积极参与环保和安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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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省化工行业存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精细化工等领域“低、小、散”问题明显、部分地区恶臭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行业集约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负荷有效降低,主要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化工产品的单位能耗明显降低,化工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一)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到2013年9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四)2015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五)2015年6月底前,宁波临港石化产业区域(镇海、北仑、大榭)、德清钟管工业功能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包括临海川南区块、椒江外沙岩头区块和黄岩江口区块)作为全省化工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通过整治验收。

(六)2015年底前,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有化工企业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体验收。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

原则上不再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新上化学合成类的传统化工项目。

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新、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需新增COD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5,其中染料、颜料和农药原药(含中间体)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自身平衡或同行业替代总量指标。

新建化学合成类化工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新领域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等研发型、创新型企业除外),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不得审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2.加快整合发展。

园区外除保留少数经环保、经贸、安监等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化工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整合发展。

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突破能耗、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调整生产品种、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规模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认定,必须依法完成规划环评,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建设物料输送主管廊等环境基础设施。

3.加快转型升级。

坚持“大型化、生态化、一体化、基地化”的临港石化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适度发展烯烃原料轻质化、多元化,择优发展高档合成树脂、合成橡胶、聚酯、聚氨酯、特种纤维、聚碳酸酯、有机化工原料等产业链;支持发展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优化传统精细化工产业结构,全面提升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和功能性聚合物膜材料等高分子材料,打造高端氟化工和有机硅新材料特色产业优势;根据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基础化工产业结构,全面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支持在园区内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促进当地化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二)加快淘汰落后。

1.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等高毒农药、瘦肉精、软边结构自行车胎等落后产品,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

2.清理不规范企业。

在2012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和超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三)提升工艺装备。

1.工艺装备总体要求。

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企业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我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0〕759号);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碱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工艺的,其生产工艺设施应安装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达到《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200号)的要求,危险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应设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

2.规范液体物料储存。

原则上要求储存于配备呼吸阀、防雷、防静电和降温设施的储罐中。

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3.采用先进输送设备。

优先采用设有冷却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泵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

4.提升介质传输工艺。

设备之间输送介质应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宜采用氮气保护措施。

一般应采用密闭机械泵和管道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的,应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鼓励间歇生产企业安装氮封自动控制系统,对存在恶臭污染的企业应强制配套该系统。

5.优化进出料方式。

鼓励反应釜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使用剧毒物品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立。

6.采用密闭生产工艺。

涉及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敞口设备,鼓励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三合一”压滤机和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

物料的洗涤应采用逆流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石化企业可燃性废气宜集中处理。

7.采用密闭干燥设备。

鼓励使用“三合一”干燥设备或双锥真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

活性、酸性、直接、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宜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

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废气须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8.提高用水循环利用。

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

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9.加强企业能量综合利用考核。

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积极鼓励采用技术措施利用好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能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

(四)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

配套合适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采样、溢流、检修、事故放料以及设备、管道放净口排出的料液或机泵废水应收集处理;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

二是有效防止污水“跑冒滴漏”。

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罐区和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并宜采取防雨措施。

三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凡是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治理;影响所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整改。

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高盐份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草甘膦母液必须采用膜技术等有效的技术处理手段进行综合处理。

鼓励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采用集约化的集中焚烧方式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减少无组织排放。

通过储罐化储存、管道化输送、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废气。

生产系统所有非安全排泄的工艺排放口、储运设施排放口以及间歇性排放的驰放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重点污染源企业推广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强化废气预处理。

废气应有效收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回收或其他适用技术进行回收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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