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样品采集技术规范标准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工作是国家重要的防疫工作之一,能够有效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对于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疫工作,才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保障人畜健康和食品安全。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一、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方法1. 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在进行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时,需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
采集人员需要穿戴防护服和口罩,并携带消毒用品。
在野生动物样品的采集过程中,应当选择健康的野生动物进行采集,并确保采集的样品完整无损。
对于野生动物的标本,需要做好标注和记录工作,确保样品的追溯和管理。
2. 家畜样品的采集家畜样品的采集需要严格遵守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进行样品采集时不会对家畜造成痛苦和伤害。
在进行家畜样品的采集时,需要选择健康的家畜进行采集,并确保采集的样品来源可追溯。
对于家畜样品的采集,应当使用专业的采样器具,并在采集后尽快将样品送至检疫机构进行检测。
3. 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和检测要求采取相应的采集方法。
对于肉类、乳制品等动物产品样品的采集,需要确保样品的新鲜和干净,并避免交叉污染。
对于冰鲜、冷冻等特殊处理过的动物产品样品,需要在采集时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并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1. 样品的分析检测对于采集到的动物检疫样品,需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样品中是否存在病原体等相关物质。
对于野生动物样品的检测,需要对样品进行解剖和组织学检测,以及生物学检测等相关工作。
对于家畜样品的检测,需要进行病原体的分离培养和PCR检测等相关工作。
对于动物产品样品的检测,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等相关工作,确保产品的安全合格。
2. 样品的鉴定和报告在进行样品的检测后,需要做好样品的鉴定和结果的报告工作。
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验样品要求

附件1 动物产品防疫监督抽样检验样品采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熟悉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一般应为动物防疫监督员。
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不得少于两人。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验样品的采集依据《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NY/T 541-2002)执行。
四、样品采样的数量
1、家畜产品:根据实际采集猪肉、猪肝脏、牛羊肉、淋巴结等,每份取样100-150克,密封于封口袋中,贴好标签,用防水记号笔写清编号。
2、家禽产品:根据实际采集禽肉、肝脏等,每份取样100-150克,密封于封口袋中,贴好标签,用防水记号笔写清编号。
五、样品分割: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三份,两份送检,一份抽检单位留样备查。
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
采样必须防止样品间交叉污染。
六、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或其它容器盛放,外加标签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封条。
七、样品保存:取样过程应采取低温保存措施,取样后应尽快放置零下20℃以下保存。
八、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
抽样人员应按抽样单、标签和抽样封条规定内容逐项填写并盖章。
九、送样:采样后应在一周内送检测单位。
附件3 动物产品动物防疫监督抽样检测结果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抽样规范

动物防疫抽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动物防疫抽样的一般要求,抽样前准备,抽样动物种类,抽样范围,抽样数量,抽样,抽样记录及样品的保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疫病实验室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等抽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无菌sterility特定物体的内部和表面无活的微生物存在。
3.2无菌操作asepti coperation用于防止微生物进入动物体组织或其它无菌范围的操作技术。
3.3动物防疫抽样sampling for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为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按照一定的规则采集动物体液、脏器等样品的行为。
3.4灭菌sterilization以化学剂或物理方法消灭所有活的微生物,包括所有细菌的繁殖体、芽孢、真菌及病毒,从而达到无菌的过程。
4一般要求4.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动物防疫的抽样计划,设定常规监测、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病监测抽样种类、数量、范围。
4.2抽样人员应是动物防疫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抽样方法,熟练使用采样器具。
4.3根据不同的疫病或检验目的,采其相应的组织脏器、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
在无法估计病因时,要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多点、全面的采集。
4.4凡发现动物有急性死亡,在排除炭疽病、狂犬病等烈性人兽共患病的情况下,方可剖检采样。
4.5防止污染环境,防止疫病传播,做好环境消毒和病害尸体无害化的处理。
4.6采集一份样品,使用一套器械与容器,使用过的非一次性用具应先消毒后清洗,一次性用具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法处理。
4.7一次性消毒用品不应超期使用。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疾病防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1. 选择合适的采样器材:采样器材包括手套、采样剪刀、盛装容器等,要选择干净、不带有污染物的器材。
2. 洗手消毒:采样前要进行充分的手部卫生消毒,避免带入外源性污染。
3. 选择合适的采样部位: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选择相应的采样部位。
对于活体动物,可以采集血液、粪便、呼吸道分泌物等;对于屠宰动物,可以采集内脏、淋巴组织等。
采样部位要注意避免污染和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
4. 采集样品:在采集样品前,要先将采样器材准备好,并佩戴手套。
采样时要遵循无菌操作,尽量避免与外界环境接触。
将采集到的样本放入干净的容器中,并尽快送往检验实验室。
5. 标识样品:对采集好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采集日期、采样者姓名等,以便后续的样品处理和数据分析。
1. 样品检验:将采集好的样品送往专业的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
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病原学检验、生化指标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通过这些检验可以了解样品中是否存在疾病相关的病原体、抗体、生物学指标等。
2. 样品处理: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血液样品可以分离血清、红细胞等;对于粪便样品可以制备粪便涂片等。
样品处理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得到准确的检验结果。
3. 数据分析:对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比对标准值、参考范围等,判断样品是否达到检疫要求。
根据分析结果,可以对动物进行进一步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结果报告:检验实验室会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检疫部门和相关单位。
在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单位时,要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结果,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的简要介绍。
在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中,合理采集样品、准确检测样品并及时发布结果十分重要,它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DBT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D B T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排泄物等的抽样准备、抽样原则与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畜禽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的样品采集与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 426-2009 动物防疫样品采集技术规范3 抽样准备3.1 技术准备3.1.1 明确抽样目的,确定检测类型(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
3.1.2 了解被抽产品性状、质量安全状况、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地区和产品检测标准等。
3.1.3 确定被抽产品检验分析内容和检验项目。
3.1.4 确定抽样方案、程序、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3.2 抽样人员3.2.1 抽样人员应熟悉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抽样相关知识和产品标准。
3.2.3 每次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3.3 抽样用品3.3.1 抽样器具根据所抽畜禽产品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抽取和保存要求的器具。
进行微生物检验抽样,应准备灭菌容器。
抽样器具应清洁、无异味、无污染、不渗漏等。
3.3.2 相关物件准备抽样单、任务书、封签、样品包装、贮存器具及抽样人员有效证件等。
4 抽样原则与方法4.1 原则4.1.1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1.2 抽样应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计划或指派。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意。
4.2 方法4.2.1 组批养殖场(户)以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屠宰场以同一来源、同一时段屠宰的同种动物为一批。
动物疫病采样技术规范

动物疫病采样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疫病检验样品采集、器械准备、包装及废弃物处置、记录、保存、运送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疫病病原学、病理组织学、血清学、免疫学等实验室检验所需样品的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50 新城疫检验技术规范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NY/T 541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样品取自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状况的材料或物品。
本标准所称样品,系待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材料。
3.2 病料来自患病或可疑患病动物的被(待)检材料。
3.3 采集通过一定的方法,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收集、处理及整理的过程。
4样品采集原则4.1 动物疫病样品采集遵循适时、典型、无菌、适量和生物统计的原则。
4.2 发现疑似炭疽,禁止解剖。
4.3 根据不同的检验要求进行样品采集,采取包括相应的组织器官、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
4.4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抗体监测、动物群体健康评估或环境卫生检测时,样品数量应满足生物统计学的要求。
4.5 无法估计病因时,可对组织器官、分泌物和排泄物进行系统全面的的采集。
4.6 如患畜(禽)已死亡,应尽快采集样品,死亡时间夏天不得超过6h,冬天不超过24h.5器械准备5.1器械的选择根据采集样品的需要,分别选择不同的器械、容器等器材。
动物疫病采样管理制度

动物疫病采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疫病采样工作,保障动物疫病采样工作的合理、准确、有效进行,保障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级、地方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及其委托的相关实验室进行的动物疫病采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动物疫病采样包括但不限于野外采样、养殖场采样、屠宰场采样、交易场所采样、实验室采样等。
第二章采样人员第四条从事动物疫病采样工作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履行采样工作。
第五条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业务秘密,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泄露采样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采样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个人和工作防护,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采样准备第七条采样前,应对采样工具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采样器具的无菌。
第八条采样前,应对采样地点进行勘察,了解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采样环境,做好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采样操作第九条采样时,应选择种类代表性齐全的动物样本,避免重复采样和遗漏采样。
第十条采样时,应对采样标本进行合理选择,避免损伤或变异。
第十一条采样时,应对采样数量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十二条采样时,应按照标准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采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采样保存第十三条采样后,应对样本进行正确标识,确保样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四条样本保存应按照规定温度和洁净程度进行,避免损坏和变质。
第十五条对于不同类型的样本,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保存方法,确保样本保存的稳定和完整。
第六章采样运输第十六条采样后的样本应尽快送到指定实验室或监测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确保采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采样途中,应采取合适的运输方法和工具,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采样途中,应对样本进行必要的冷链、干燥、防潮等处理,避免样本损害。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T541-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样品采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病因(原)学、病理组织学、血清学、免疫学等实验室检验所需样品的采集。
2 样品采集的一般原则和采集前的准备2.1 样品采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2.1.1 凡发现患畜(包括马、牛、羊及猪等)有急性死亡时,如怀疑是炭疽,则不可随意解剖,应采取患畜的血液,万不得已时局部解剖作脾脏触片的显微镜检查。
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进行剖检。
2.1.2 采取病料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疾病或检验目的,采其相应的脏器、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抗体检测、动物群体健康评估或环境卫生检测时,样品的数量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
采样时应/jxjD,.谨慎,以免对动物产生不必要的刺激或损害和对采样者构成威胁。
在无法估计病因时,可进行全面的采集。
检查病变与采集病料应统筹考虑。
2.1.3 内肌病料的采取,如患畜已死亡,应尽快采集,最迟不超过6h。
2.1.4 血液样品在采集前一般禁食8h。
2.1.5 应做好人身防护,严防人畜共患病感染。
2.1.6 应防止污染环境,防止疫病传播,做好环境消毒和病害肉尸的处理。
2.2 使用器械的消毒刀、剪、镊子等用具煮沸消毒30min,使用前用酒精擦拭,用时进行火焰消毒。
器皿(玻制、陶制等)经103kPa高压30min,或经160C干烤2h灭菌;或放于0.5%一1%的碳酸氢钠(NaHCr~)水中煮沸10min 15rain,水洗后,再用清洁纱布擦干,保存于酒精、乙醚等溶液中备用。
注射器和针头放于清洁水中煮沸30rain。
一般要求使用“一次性”针头和注射器。
采取一种病料,使用一套器械与容器,不可用其再采其他病料或容纳其他脏器材料。
采过病料的用具应先消毒后清洗。
检查过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器械要放在2mol/L的氢氧化钠(NaOH)溶液中浸泡2h以上,才可再使用。
3 样品的采集3.1 血液3.1.1 采血部位大的哺乳动物可选用颈静脉或尾静脉采血,也可采胫外静脉和乳房静脉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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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样品采集技术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监测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采样前的准备、样品采集的一般程序与要求。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 541-2002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T 5344.6-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61-2002 炭疽诊断技术
DB 43/306-2006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规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1号)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农业部公告第50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卫生监督
对各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标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依据检查情况按规定进行监督、批评以至处罚。
3.2 动物疫情监测
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把握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
3.3 样品
取自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状况的材料或物品。
3.4 抽样单元
同一饲养地、同一饲养条件下的动物群体或个体;同一产地、同一批次的动物产品。
3.5 病料
来自患病或可疑患病动物的被(待)检材料。
3.6 采样
从动物或环境取得样品的过程。
3.7 随机抽样
按照随机化的原则(总体中每一个观察单位都有同等的机会被选入到样本中),总体中抽取部分观察单位的过程。
3.8 流行率
某个时间,特定地区某病(新老)感染动物数占调查动物总数的百分率。
3.9 被动监测
动物或动物产品出现异情况、或怀疑有疫病存在,由相关部门作出的针对性监测。
3.10 主动监测
按照特定目的而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并按计划实施的监测。
4 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
4.1 先排除后采样的原则
急性死亡的动物,怀疑患有炭疽时,应先进行血液抹片镜检,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解剖采样。
4.2 尽早采样的原则
采集死亡动物的病料,应于动物死亡后2h以采集,最迟不得超过6h。
4.3 无菌操作的原则
采样过程应注意无菌操作,刀、剪、镊子、器皿、注射器、针头等用具应事先消毒,一套器械与容器只能采集一种病料。
4.4 合理选择采样方法的原则
根据采样的目的、容和要求合理选择样品采集的种类、数量、部位与抽样方法,抽样时应注意减少和消除影响样品代表性的各种因素,使样品能最大限度地代表总体情况。
4.5 生物安全防护的原则
采样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避免对样品、环境的污染和对采样人员的伤害。
5 采样前的准备
5.1 采样人员
采样人员应熟悉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采样工作程序和采样操作技术。
一次采样不得少于两人,动物卫生监督采样时至少一人为动物防疫监督员。
5.2 器具和试剂
5.2.1 器具
5.2.1.1 动物检疫器械箱、采样箱、保温箱或保温瓶、解剖刀、剪刀、镊子、酒精灯、酒精棉、碘酒棉、注射器及针头。
5.2.1.2 样品容器(如西林瓶、平皿、1.5mL 塑料离心管、10mL 玻璃离心管及易封口样品袋、塑料包装袋等)。
5.2.1.3 试管架、塑料盒(1.5mL 小塑料离心管专用)、铝盒、瓶塞、无菌棉拭子、胶布、封口膜、封条、冰袋。
5.2.1.4 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
5.2.2 试剂
根据所采样品的种类和要求,准备不同类型的存放试剂,如PBS 缓冲溶液、30%甘油缓冲溶液等。
5.3 记录和防护材料
采样单、不干胶标签、签字笔、圆珠笔、记号笔、采样单、记录本、口罩、一次性手套、乳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帽、护目镜、胶靴等。
6 样品采集的一般程序与要求
6.1 采样方法
根据采样目的、容和要求,选择样品采集的种类和方法
6.2 样品的抽取
6.2.1 被动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时,采样应针对有患病征兆的动物或有明显病变的动物产品,在无法确定病因时,采集的样品应尽量全面。
6.2.2 主动监测时,应根据动物年龄、季节、周边疫情情况估计其流行率,确定抽样单元,在抽样单元遵循随机取样原则,抽样数量应尽量满足统计学要求。
6.2.3 对具有食用、使用价值的样品,严禁随意扩大抽样的种类和数量。
采样数量一般要求见表1。
表1 动物产品样品采集数量
样品抽取后,采样人员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三份,两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
6.4 记录和标注
样品信息详见附录 B和附录C,采样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一式三份),样品标签和封条应用圆珠笔填写,保温容器外封条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小塑料离心管上可用记号笔作标记。
6.5 样品包装
6.5.1 品种和种类不同的样品不应混样, 每份样品应仔细分别包装,在样品袋或平皿外面贴上标签,标签注明样品名、样品编号、采样日期等。
6.5.2 存放样品的包装袋、塑料盒及铝盒应外贴封条,封条上应有采样人签章,并注明贴封日期,标注放置方向,切勿倒置。
6.5.3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样品运输包装参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执行。
6.6 样品保存和运送
6.6.1 包装好的样品应置于保温容器中运输,保温容器应密封,防止渗漏。
一般使用保温箱或保温瓶,保温容器外贴封条,封条有贴封人(单位)签字(盖章),并注明贴封日期。
6.6.2 一般情况下,样品应在特定温度(2~6)℃下运输,血清样品、拭子样品和组织样品可先作暂时的冷藏或冷冻处理,然后在保温箱加冰袋冷藏运输。
6.6.3 样品包装后应以最快最直接的途径送往实验室。
样品到达实验室后,若暂时不处理,应冷冻(以-70 ℃或以下为宜)保存,不宜反复冻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