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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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背景:医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机构,合格处方和合理用药是医院工作的关键方面。

然而,一些医院存在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给患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非常重要。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内的错误或缺陷,如药物选择不当、药量不准确、用药时间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

为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发生,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处方培训和评估,并建立合格处方的标准和流程。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药物选择和应用不符合临床规范和科学依据。

这可能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为避免不合理用药,医院应加强临床指导和规范制定,确保医生的用药决策符合科学、安全、合理的原则。

管理机制建议:1. 建立医院内部的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监测机制,定期对处方和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2. 强化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处方和用药水平。

3. 设立专门的药学团队,提供药物治疗相关的咨询和监督。

4. 指定药师参与处方审核和临床用药决策,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理解和依从性。

结论: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管理机制的建立,对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升处方和用药质量,以更好地服务患者和社会。

参考资料:1. 张三,李四,王五. 医院合格处方和合理用药管理研究. 医药管理杂志,2020,(4): 23-28.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监测通报解读. 2021.。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处方药的不合理开具、不合理用药干预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生个体行为原因、药企销售策略原因、患者就医行为原因等。

本文将从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不合格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处方错误: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包括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服用时间错误等。

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医生忙碌或疏忽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医生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而导致的。

2.滥用药物:这是另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问题。

有些医生为了赚取更高的费用或满足患者的需求,会过度开具一些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药物依赖性、副作用等。

此外,有些医生可能会开具不必要的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问题。

3.过度治疗:有些医生为了满足患者的期望或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可能会过度治疗。

这包括开具过多的药物、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

过度治疗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是指药企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医生的用药决策产生干预的行为。

这种干预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导致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企推广:有些药企会通过在医学会议上的演讲、研究经费的提供等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推广可能存在片面性,使得医生只关注其中一种药物或治疗方式,而忽视了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法。

2.贿赂行为:有些药企可能会采取贿赂的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物或使用不合理的治疗方法,从而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奖励机制:有些药企会通过奖励机制来鼓励医生使用其产品。

这种奖励可能导致医生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而产生用药不合理的问题。

面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 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    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临床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修改版)

临床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修改版)
1、患者青霉素皮试阳性,使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已知对青霉素类、舒巴坦、头孢哌酮及 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药师提示:使用青霉素药物时,一定要做皮试,不要忽略口服 制剂。头孢类药物做皮试时,要用药物原液做皮试。
药物使用未按皮试要求
2、患者有磺胺类药物过敏史,医师给予寿比山。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不能服用含有磺 胺化学结构的药物,如吲哒帕胺(寿比山)、磺脲类降糖药、 乙酰唑胺、醋甲唑胺(尼目克司)、速尿(呋噻米)。
1、配伍禁忌:
2、相互作用:
配伍禁忌
1、多巴胺注射液+速尿注射液: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两药合用,利尿作用增强,但二者配伍 后产生理化配伍禁忌,药液呈现黑棕色(盐酸多巴胺是一种 酸性物质,分子中带有2个酚羟基,易被氧化为醌类,形成
黑色聚合物,在碱性条件下更为明显。呋塞米呈碱性, 与多
巴胺配伍后溶液呈碱性,使多巴胺氧化成黑色聚合物)。如
特殊人群禁用
3、一妊娠妇女,子宫附件炎,医师用药,左旋氧氟沙星注射 液。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该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 禁用。
特殊人群禁用
4、某2岁儿童,上感,医师为其开具头孢呋辛酯片。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该药不宜用于5岁以下的小儿,因药片 一旦咬碎,生物利用度会有所下降。
药物使用未按皮试要求
酮皮试阴性。在开始输液3分钟,5ml时,患者气喘明显,呼
吸困难,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
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人常用量:一般感染,一次1g~2g, 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一次2~3g,每8小时1次。供静脉 滴注者,取1g~2g头孢哌酮溶解于100ml~200ml葡萄糖氯化

处方书写规范及不合理用药点评

处方书写规范及不合理用药点评
处方书写规范及不合理处方点评
主要内容
一、处方书写规范 二、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三、处方点评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的定义
• 处方是医师为了某一患者预防、诊断、治疗疾病需 要,按一定格式书写,指示药房药剂人员调配和发 放有关药物的书面文件。
• 一般来讲,医师为患者治疗或预防需要而开给药剂 科的有关制备和发出药物制剂的书面文件,皆可称 为处方。
• 淡红色处方警示医药工作者,这是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专用处方。药房接到该 类处方须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保证麻醉药品的合 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 渠道。
处方书写规范
淡黄色处方
处方颜色的意义
• 淡黄色处方警示医药工作者,这是急诊病人进入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药品绿色通道”的标志。药 房接到该处方要马上调剂,不得延误。其他处方 应为急诊处方让路。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不规范处方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7日用量,急诊处方> 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 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 物处方的;
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 不规范处方 15条 ✓ 不适宜处方 9条 ✓ 超常处方 4条
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 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物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合理使用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成为当前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现状1.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处方开具原则的处方。

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格式不规范、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途径、医师签名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合格处方可能导致患者用药错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药物相互作用加剧等问题。

2.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违反药物使用原则、药物配伍禁忌、药物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增加、患者病情加重等问题。

不合理用药可能由医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准确、对药物相互作用了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

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的建立1.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处方格式,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加强对医师的处方培训,提高医师对处方规范性的认识。

2. 加强药师审核作用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与医师沟通协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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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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