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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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

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防治协调机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改造自然能力日益增强的同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加强。以发动机尾气排放为主要原因的大气污染,造成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我国在致力于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必须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多在夜间工作的时间多;工作场所多数偏僻,远离人群;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因此其排放情况大多远离政府、公众和舆论的视野,其排放污染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政府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志愿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普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认清和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要积极宣传、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现状及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2 政府牵头,摸清家底。

目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市场缺乏统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字不准。环保部门要借力当前政府和社会重视大气污染治理的契机,积极建议、推

动由政府牵头,责成有关部门完成统计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选取几种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其排放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对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提出建议,为政府统筹兼顾制定控制和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知行合一,重在执行。

重立法轻监管,重标准制定轻实际落实,这是政府管理的通病,由此常常导致某些制度形同虚设,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执行中也是如此,缺乏令行禁止。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制造和销售环节把牢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

在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研,出台的标准要切合实际,要有相应措施,保证在执行过程中能落实、具有可操作性,切不可高高在上想当然,看着好,难落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违反有关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的,由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 规范市场,落实责任。

为了控制和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必须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租赁市场,建立维修保养和排放定期检测制度,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从建筑施工方特别是政府重点工程上把住租赁准入关,挤压非标准排放机械生存空间;严格排污申报制度,建设方需要土方施工时,事先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许可后方可作业;由政府牵头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构建与政府交流的平台;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租赁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意识,明确超标排放等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 检验排放、检查监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管部门可以依据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的监督,会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排放检验结果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交通管理的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和从业者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车辆准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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