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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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刘黎明
【期刊名称】《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5)003
【摘要】某些公安机关创造或借鉴的"5+2"、"白+黑"工作模式,侵害了警察的休息权,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违反了科学发展观,不利于警察的"可持续发展"。

实证研究表明:民警加班加点,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已经常规化。

兼顾社会效益,考察外国警察法立法,探索合理的工作模式,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寻求警察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以保障民警休息权。

故建议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删除第19条或者在《人民警察法》警务保障中增加"因为紧急情况而增加人民警察工作时间的,应予以补休和补助"的规定。

【总页数】5页(P17-21)
【作者】刘黎明
【作者单位】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64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19
【相关文献】
1.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若干思考 [J], 张银燕
2.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J], 张珏
3.浅析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J], 张文智
4.论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QIU An-bang
5.探究基层人民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对策 [J],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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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对我国警察休假制度的若干思考

对我国警察休假制度的若干思考
的 警 察休 -.4 。 I* 度 F /
关键 词 :警 察休假 ;休假 理 由; 书面 申请 中图分类号 :D 3 61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0 —3 82 1)60 7 .5 0 85 7 (0 1 .0 80 0


问题 的 提 出
三 分 之 一 。对 此 ,党 中央 、国 务 院 和 公 安 部 党 委 高 度 重 视 ,多 次 就 做 好 从 优 待警 工 作 、关 心 爱 护 民 警 工 作 作 出 指 示 、提 出 要 求 。公 安 部 政 治 部 的
了 新 中 国优 秀 民警 的 代 名 词 。电影 人 物 之 所 以起
写 了 一 曲警 民 鱼 水 深 情 的 赞 歌 ,“ 天 民 ”也 成 马
名 叫 “ 天 民 ” ,意 就 是 “ 天 为 人 民 ” ,人 马 天 民警 察 的 宗 旨就 是 为 人 民服 务 。一 方 面 ,在 构 建 和 谐 警 民关 系 的今 天 ,我 们 还 需 要 千 千 万 万 “ 马 天 民 ”式 的 民警 。 另 一 方 面 , 从 侧 面 也 反 映 出 ,
《 安 机 关 人 民警 察 内务 条 令 》 ( o o o 公 二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作 了解
《 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 》 ( o o八 年 )规 二 定 :第 一 ,休年 假 的对 象 。机 关 、团体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等 单 位 的 职 工 连 续 工 作 1年 以上 的 。第 二 ,休 年 假 的 时 间 ( 数 )。第 三 ,不 享 受 休 年 假 的情 天

论基层派出所警察权利保护--以湖州市织里镇某派出所为例

论基层派出所警察权利保护--以湖州市织里镇某派出所为例

论基层派出所警察权利保护--以湖州市织里镇某派出所为例王孟楠【摘要】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Facing the huge workload, the police rights are often neglected, and the police cannot get enough rest and holiday, which must bring harm to the health of the police who always suffer some chronic diseases, whose personality and fame was derogatory, and whose income cannot equal to their efforts. Through investigation, the reason mainly lies in the lack of human resources, lack of the police media and the police income security system not being perfect. Therefore, we should reasonably increase the police forces, strengthen the police media propaganda, establish salary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olice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在庞大的工作量面前,警察权利常常遭到忽视,警察的休息、休假得不到保证,警察的人身健康遭受慢性威胁,警察的人格、名誉遭到贬损,警察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

关于警察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关于警察权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维普资讯
20 0 6年 第 4期
武 汉 公 安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2 o N .4 06 o
关 于 警察权 利保护 的法律 思考
林 青 刘 国民
武汉 40 1 ; 30 1 ( .武汉铁路局 党校 法律部 ,湖北 1 ( . 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公安 学院,湖北 武汉 4 0 7 ) 2 3 0 4
[ 要] 人 民警 察在 打击犯 罪、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 出了 巨大贡 献 。然而 ,与此 同时警 察 自身 的合 法权益 不 摘
断受到侵犯 。为 了增 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凝聚 力,必须加 强警察 权利 的维护 ,健 全完善的权益保 障
机 制。
[ 键 词] 警察权益 ;保 障机制 ;权利保障 关 [ 中图分 类号]D 3 61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7 99 【0 6 4— 0 1 0 6 2— 3 0 2 0 )0 0 3 — 3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人 民警察 法》 ( 以下简称 《 人民警察法》 )第 5 条规定 :“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 受法律保 护 ” 。然 而 ,新 中 国建 国 以来 ,全 国共 有 80 00余名警察在执行公务 中英勇牺牲 ,几十万警 察 因公负伤。特别 是近几 年来 ,警察伤亡 的数 量与 1 3 俱增。中国警察 在待遇 不高 ,装备较 差的情 况下创 造了一个世界上 发案率很底 的社会环境 ,但是与此 同时 ,他们 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没得到很好的保护 。 20 年 至 2 0 01 0 2我 国年均 有 43名 警 察 牺牲 , 4 60 00余名警察负伤 。我 国公安 民警死伤率与其他 国
界定 者 的价值取 向 和理 论 主张 。 同时 , “ 为道 德 、法

浅析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和财物的财产权 , 以及健康权、 名誉权 , 还 有休 息权和抚恤优待
权等权益 。
伤3 2 4 9人 ; 对比 0 2年 , 负伤与 牺牲人数 分别上 升 了百分之 二
十三和百分之十 ; 全 国在 o 3 年 公安机关 又牺牲 了 4 7 6人 , 受伤
2 . 警察执法权 益主要是 公安机关及 其人 民警察根 据法 律 履行职责时 , 其 权力需要 得到保 护。换 句话说 , 一般 警察 在履 行公务的过程 中不 能侮辱 和侵 害其 人格 ; 以及不 能侵 害其 人
些刑事司法 活动中所享有的权益 , 例 如户籍 管理 、 治安 管理 、 消防管理 、 交通管理 、 出入境管理检查 、 边 防管理、 办证 、 纠正违

目前暴力袭警案 已经成为我 国社会 面临的重要 问题 , 严 重 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相关 数据 显示 , 在1 9 9 8年 我 国的 公安民警就遭遇 了暴力袭击 致使 5 8位 民警牺牲 了 , 3 3 1 4人 受
身、 精神 以及财产 ; 还有就 是在 执法 后和执行 公务 中不能诬 告 陷害警察 ; 还不 得打击报复其家人和亲属等等 。 3 .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 , 警察 的执 法权 益不只是其个人 的某 种权益 , 同时还 具备 了公共权益的特点 。那么对执法警察 的侵 犯, 也就是 侵害政府 的社会控制机构 , 也就是 挑衅 了警察 的执 法权威 。 可是 , 还不是不能把警察执法权益认定为私权 , 这样是不合
警 察 执 法权 益 的 保 障 的 经验 。
[ 关键词] 警察 ; 执 法权益; 法律保护 [ 中图分 类号 ]1 ) 9 2 0 . 4 [ 文献标识码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1 — 5 9 1 8 . 2 0 1 3 . 0 5 —0 5 4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

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

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

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

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

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

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

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论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障

论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障【摘要】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和法律依据,随后详细分析了劳动者休息权的内容和要求,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安排和管理,以及劳动者休息权的限制和特殊情况下的保障。

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司法保护、实施与监督进行了阐述。

强调了加强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呼吁不断完善和改善劳动者休息权的制度,探讨了劳动者休息权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

通过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探讨,可以更好地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质量。

【关键词】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内容、要求、时间安排、管理、限制、特殊情况、司法保护、实施、监督、必要性、持续改善、完善、劳动生产力1. 引言1.1 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他们的休息权利是他们劳动努力和奉献的应有回报。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可以有效减少劳动者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降低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合理的休息安排也能够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共同进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还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尊重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强调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可以引导社会关注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并倡导尊重劳动、尊重人的企业文化和社会价值观。

1.2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依据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休息制度。

”这为劳动者休息权在宪法层面上的确立提供了基本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加班、夜班和轮班劳动者的休息安排等内容。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中,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的休息权往往被忽视或侵犯。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劳动者休息权的概念及意义劳动者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过度劳累导致的职业病。

其次,合理的休息和休假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此外,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假制度等。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此外,一些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休息权。

这些问题表明,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完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保障措施。

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二)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处罚。

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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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123期2011年第13期Serial No .123No .13,2011警察休息权指的是警察所享有的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鉴于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警察休息权是警察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尽管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从优待警的政策,但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法律保障缺失等原因,公安民警长期超时、超负荷工作的状况难以在近期内改变,警察正常的休息时间无法得到保证。

一、中国警察休息权的现状据报道,2009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3302人,其中因公牺牲431人,因公负伤2871人(不含轻微伤)。

因长期超时超负荷工作导致突发疾病猝死占52.4%;因交通事故牺牲占30.9%;因工作时间遭受意外牺牲占9.9%。

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治安警、消防警,成为牺牲人数较多的警种。

从2006年以来,因突发疾病猝死已取代交通事故成为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猝死民警平均年龄46.1岁[1]。

正是由于缺乏对警察休息权的保障,使得积劳成疾猝死成为警察牺牲的“头号杀手”。

尽管2007年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法定公告昨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然而实际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

中国警力的严重不足加上工作任务繁重,使得节假日对基层警察而言几乎就是加班日,一遇上重大的活动如奥运、世博等,公安民警便得倾巢而出,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即使是正在休假的也必须暂停休假,投入到安保活动中。

而长时间的加班加点工作却没有给民警带来优厚的待遇。

虽然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补贴标准为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线实战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6天,综合管理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4天[2]。

按照这个规定,民警一个月最多只能拿到6天的加班费,超过部分仍然属于“义务劳动”。

此外,这项规定尽管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是所谓的加班补贴对于基层民警来说,还是镜中花,水中月。

二、警察休息权现有法律保障的缺失现阶段,《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已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保护警察权益的法律体系[3],然而尽管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但现有法律在保障警察休息权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立法上的缺失警察,是千锤百炼的利剑,是坚强的后盾,鲜有人关注警察休息权的保障。

这一心理定势反映到法律上,就是立法者往往强调警察的义务与责任,而忽略他们的权利。

中国法律在警察休息权保障上的立法缺失,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立法层次低,相关规范性文件较为分散。

2000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民警因公伤亡的通知》,2005年制定了《从优待警暂行规定》,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年发布了《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这些都是在内容上涉及到保障警察休息权的法律规范。

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效力等级较低,以部门规章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为主,仅有一部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这在实践中带来许多问题,比如约束力低,存在重复立法的现象,浪费了法律资源,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等。

第二,立法重心在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

在此,笔者将警察的执法权益界定为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以便与警察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相区别。

《人民警察法》作为中国第一部警察的“基本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然而对警察的休息权却未作任何规定。

除此之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收稿日期:2011-04-07作者简介:张珏(1987-),女,福建龙岩人,学员,从事军事法学、刑事法律制度研究。

论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张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四队,河北廊坊065000)摘要:为了完成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广大公安民警普遍长期超时、超负荷地工作着,有的年纪轻轻,却积劳成疾,不少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因此,分析警察休息权受侵害的原因,从法律上对其加以保障,有利于提高警察的劳动效率,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警察;休息权;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1)13-0104-02104——法》(第50条),《刑法》(第277条)等都设定了对妨碍警察执法的行为的制裁措施,初步构成了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框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涉及的法律位阶较高,也明确规定了侵犯警察执法权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公务员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规定,“科学组织实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证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

对超过法定时间工作的民警,应当安排补休。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的民警以及常年工作在基层和一线的老业务骨干进行疗养。

对患严重疾病的民警要强制进行休假、疗养。

”虽然以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都涉及了对警察休息权的保护,但是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如何安排补休,补休时间长度,没有安排补休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等都没有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落实,警察的休息权仍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三)缺少对警察休息权的救济途径有权利必有救济。

权利体现了人的某种要求,救济则是实现这项要求的具体途径。

从性质上看,救济具有纠正或者减轻的性质,它是对法律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一种矫正。

具体来说,对权利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仲裁救济。

在立法上,《人民警察法》没有规定警察休息权的救济途径,《公务员法》虽然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但针对的是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结果,警察休息权的救济则难以适用。

而一项缺少救济渠道的权利,最终会沦为“纸面上的权利”。

2005年成立的中国警察协会,虽然其下设了“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权益部”,其章程中也规定了“了解、反映人民警察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的职能,但是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警察协会对于警察休息权的救济也只能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三、完善警察休息权法律保障的建议(一)法律层面上完善对警察休息权的保障从中国公安民警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脉络来看,对警察休息权的保护应当向着从行政调整到法律调整,从事后保护到事前保护,从内部保护到社会保护的方向发展,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律的完善与细化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有保护警察休息权的规定,但却过于原则,无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因此,公安部应当将对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提上议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不同地区、不同警种的民警工作的强度为基础,明确其每月所享有的休假、补休时间及具体的轮休办法,同时还应当具体规定侵犯民警休息权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不可否认,民警休息权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警力严重不足而执法任务繁重,不得不牺牲警察的休息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因此,可以参照英美法系国家的辅警制度,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辅警机制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现状。

虽然目前中国存在协警等辅助警力,然而由于缺少对其角色、职权、体制、法律责任的规定,使得协警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行为屡禁不止,激化了人民群众与警察之间的矛盾。

因此,公安部门应当加紧制定针对协警队伍的法律规范,细化其法律定位、职责权力、待遇保障等问题,打造一支精良的协警队伍,使其真正起到分担警察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

(二)实践中采取多种方式保护警察的休息权首先,增加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警察编制的扩大,一些公安机关不得不自筹经费,使得警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为办公经费所困扰。

而警察由于经费的短缺,无法得到彻底的放松疗养,体力一再透支,久而久之将严重影响警察的执勤效率。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着手扩大对公安机关经费的支出。

其次,增加警务人员的编制,扩大警力投入。

警察是一支24小时待命的队伍,犯罪分子作案时间的不确定使得警察即使在深夜也必须处警参与破案,不得不调用正在休息的警察。

那么,如果能够扩大警员的编制,使得警察即使在深夜处警后第二天也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就不至让警察拖着疲惫的身躯继续工作,将他们的工作时间依次排开,就不至于疲劳作战,体力透支[4]。

最后,减少非警务活动的数量。

自从1997年公安机关作出了“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后,110也逐渐成了一支“万金油”服务队,维修水管、爬楼开锁、救助宠物等千奇百怪的服务名目令众多民警苦不堪言,浪费了大量警力。

2004年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减少非警务活动,遇有综合执法等需要动用警力的,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

实践中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此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警务活动中。

以上仅仅是保障警察休息权的几点建议,实践中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安排警察的轮休、补休制度,在保卫一方平安同时保障本机关内警察的休息权得到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1]于呐洋.去年全国3302名公安民警伤亡[EB/OL]./index/content/2010-04/06/content_2104034.htm,2011-04-20.[2]赵阳,徐伟.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政策已经实施[N].法制日报,2010-01-27.[3]林蕾.中国公安民警权益保护的历史沿革与发展[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5):22-33.[4]吴道霞.人民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1):128-133.[责任编辑安世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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