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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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一、加强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落实
1、建立合理有效的责任制定和责任实施机制。

在金融信用业务运作
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明确机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落实责任、检查责任、纠正责任等,形成责任制的约束机制,有效把控信用风险,防
范金融案件发生。

2、切实执行客户身份管理制度。

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管理制度,实施客户真实身份认证,确保客户经过仔细审核,其身份真实有效,
明确客户身份,以有效预防金融诈骗等欺诈行为。

3、加强对金融信息中心的检查和监督。

金融信息中心是金融结算和
贷款交易的重要载体,应加强对信息中心操作和服务的检查和监督,落实
审核检查、异常处理、联机监控等相关工作,保障金融结算安全。

4、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查。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内部稽查、风险培训、风险监测等措施,以有效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金
融风险,确保信息安全,降低案件产生的风险。

5、改善金融机构内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办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述三项制度由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3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银监办发 〔2009〕17号文,案件定义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第 三条为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取消了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的划 分。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 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 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四)报送内容(续)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说明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不存 在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二是不存在内部人员独立 或参与作案;三是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反映的情况被证实不存在。
四、 报送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 登、错登相应台账。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意瞒报、错报相关信息的,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 理。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论述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论述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论述近年来,银行案件频发,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银行案件的防控工作,银行部门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控措施。

因此,本文将对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论述。

一、加强内部管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

首先,要对银行员工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分配与监控,杜绝员工越权操作。

另外,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系统操作的监控和审计。

二、加强外部合作银行案件的防控工作不仅需要银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

银行可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同时,银行可与其他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此外,银行可以加强对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共同打击电话诈骗和网络犯罪。

三、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首先,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实和风险评估,建立客户风险档案,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提示和监控。

其次,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信贷风险,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和贷后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风险。

另外,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银行案件的防控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银行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银行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案件防控知识,组织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银行案件的关注度。

另外,银行可以与学校和社区合作,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

五、加强技术手段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案件防控的效果。

首先,银行可以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建立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的预警系统,实时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其次,银行可以加强对客户手机、电脑等设备的安全检测,防止客户设备被黑客攻击,造成财产损失。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学习解读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教案

学习解读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教案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学习解读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讲义)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遏制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高发态势,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主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第二部分:《办法》的解读问答1、《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5章4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控目标、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任务要求,主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范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范参照适用范围、明确实施日期并废止相关文件等。

2、《办法》规定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原则是什么?答:《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

3、如何确保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取得预期成效?答:《办法》强调,加强涉刑案件风险源头预防、全面预防、全链条预防。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一、概览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案件防控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挑战,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对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的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解读相关制度的内涵、目的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核心要点,从而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这些制度不仅涉及传统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领域,还涵盖了新兴的网络安全风险,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的风险防控指南。

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执行来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介绍当前形势下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的案件风险和挑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案件风险和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各种新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给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金融欺诈风险日益凸显,包括信用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案件频发,给个人和企业客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内部腐败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涉嫌违法违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市场信心。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激烈也加剧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暴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波动和监管漏洞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加强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是当前形势下银行业及金融机构的紧迫任务之一。

2. 强调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

在当前金融市场日益繁荣的银行及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内外部风险挑战。

案件防控工作是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一环。

深入解读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尤其需要强调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

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枢纽,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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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风险),向属地银监局或总行其中一方报送案件 (风险)信息的,要同时、同一口径向另一方报送。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风险)的,分 支机构要上报属地银监局,法人机构也要上报属地银监局,并配合处置案 件(风险)。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告种类
发生案件风险事件
相关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2〕127号)附件1《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 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一、加强稽核建设
《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 转移内审在案防工作中的思路及中心 ➢ 定期评估营业机构的案件风险 ➢ 将案防工作重点要求作为年度内审工作重点 ➢ 将案件风险的审计融入其他审计项目中(注重从其他类别风险中甑别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若银行工作人员 被采取强制措施,但不知道具体情况的,暂时先以案件风险信息报送)。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二)报送时限(续)
➢ 后续报告 厦门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银行业案件(风险)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厦银监办[2012]56号) 在对事件性质、涉及人员、涉案金额和风险状况等要素有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总则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案件调查 案件审结 案件后续处置 附则
一、案件处置流程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审结
案件审结报告 案例材料
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进展情况(第20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
跟踪督促和评价银行整改方案、 责任追究、下阶段案防工作安排(第21条)
银监局
将案件发生情况、案件处置、整改效果、 责任追究等作为监管评级、市场准入审 批、监管计划制订的重要参考(第22条)
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
第二部分
基本架构
公司治理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
确认构成案件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确 认 不 构 成 案 件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案件处置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二)报送时限
➢ 案件风险信息(第六条) 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
➢ 案件信息(第十一条) 案件确认后24小时之内
案件确认的标准: • 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的; • 银监局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 •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四)报送内容(续)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说明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不存 在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二是不存在内部人员独立 或参与作案;三是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反映的情况被证实不存在。
四、 报送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 登、错登相应台账。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意瞒报、错报相关信息的,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 理。
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大额授信企业指5000万元以上授信的企业); • 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 • 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
况。
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原则
➢ 及时、真实原则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
第四条:建立健全案件防控责任制度
第一条: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 第九条:加强银企、银银以及银行内部对账 第十一条:建立印、押、证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 第十二条:严控账外经营、严把大额资金进出
第二条:加强稽核建设 第三条: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第八条:建立基层员工举报和堵截案件的激励机制
基本架构(续)
(二)案件风险信息的定义(续)
构成案件风险信息的几种主要情形: • 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 • 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 • 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 • 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 • 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厦门银监局案件防控
的了解判断、风险化解工作有重大进展以及公安司法机关采取措 施有新的进展等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向我局报送后续报告。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第九条) 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
告要在基本有把握判断案件风险不会演变成案件的情况下再报)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三)报送格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办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述三项制度由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3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银监办发 〔2009〕17号文,案件定义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第 三条为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取消了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的划 分。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 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 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四)报送内容
➢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第七条)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涉及人员及情况; 风险情况及预判(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报送时
不知道涉案金额的,要写明涉案金额不详;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涉案金 额与公安司法机关认为的不一致的,要全部上报); 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要指需要监管部门支持、配合方面的要求)
专案组的职责(第十条第二款) 化解风险、保全资产;及时报案、控制舆情;查清案情、书面报告;查
找问题、厘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注意:1.案件调查报告要求事实清楚、问题清楚,即应在查清涉及人员和涉 案金额,确认案件性质,初步判定风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 告应以行发文形式向银监局报送。
• 案例材料(第十八条):内容包括对案件发生和案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总结
• 案件司法结论报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信息统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在法院判决后按照案件信息确认报 告途径报送
➢ 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要求专案专档,每案立卷,专人管理
四、 案件后续处置
一、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定义
(二)案件风险信息的定义(第二条第三款)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 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
某一风险事件是否作为案件风险信息上报银监会由银监局决定,银行 业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报告银监局。
一、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定义
的原则。 不要求准确,所了解情况都要上报,可采用“据了解”、“据听说”
、“据传言”之类的用语。 ➢ 双线报送原则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 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案件信息和案件风 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案件司法结论报告
案件后续处置
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二、案件调查
➢ 案件调查的启动: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初步确认案件时 ➢ 案件调查实行专案负责制
专案组的组成 (第八条第二款) 根据案件性质、金额组成相应层级管理人员负责的专案组(可能“上追
两级、双线问责”的案件不能由发生案件的当级机构的管理人员作为专案组 组长或负责人)

用人管理机制
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披露机制 技防安全设施
第六条:建立和实施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第七条: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 的行为
第四条:严格案件责任追究 第八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强化科技信息系统技防功能
一、加强稽核建设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 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 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 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2.案件问责要在案件调查清楚之后进行,案件发生后可先将相关责任人停 职。
三、案件审结
➢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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