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证券行业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对于投资者来说,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对于做出明智的决策至关重要。
因此,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证券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对象、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任何有关方都应有平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
2. 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在相关事件发生、信息出现或者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前及时披露,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最新情况。
3. 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4. 综合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和企业的合理隐私权,既要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合理需求,又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信息披露的对象信息披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
其中,广大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
相关监管机构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
对于个人投资者,信息披露要求应当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信息披露要求应当更为详细和全面,以便他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对于相关监管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应当严格遵守其制定的政策、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质量。
三、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的董事会构成、高级管理团队、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等。
3. 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品和服务情况、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等。
4. 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范围证券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适用范围,除个别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拟上市公司、发行人等主体均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2. 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构成、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等。
此外,还应当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情况。
3.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4.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公司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5.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陈述、错误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公告方式:公司可以通过报纸、杂志、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发布公告,以便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 网络披露方式: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网站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迅速传播和公平公正。
3. 定期报告方式: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材料。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和违法责任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规定是证券交易所监管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规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进行探讨,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监管。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指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内容证券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项目、重大合同、关联交易、股东减持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披露时点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信息披露的时点,例如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3.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书面披露和网络披露等。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各自的具体规定。
以中国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信息披露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告披露中国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
年度财务报告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以及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信息。
2.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例如重大资产购买、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和股东减持等。
这些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3.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内幕信息披露规定,即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时不得擅自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的平等。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通过监管措施来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1号指引

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1号指引【实用版】目录1.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概述2.指引的主要内容3.指引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概述】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项针对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
该指引旨在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该指引的概述、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与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指引的主要内容】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发行人、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交易、付息兑付、信用评级、重大事项等各方面的信息。
3.信息披露的方式: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网站、指定媒体等。
4.信息披露的时限:指引对各类信息披露的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披露。
5.信息披露的监管与处罚:指引明确了上交所对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指引的实施与影响】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的实施,对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指引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债券的发行情况、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公平的投资环境。
其次,该指引有助于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最后,该指引对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 1 号指引的实施,将对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1号指引

上交所债券信息披露1号指引摘要: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信息披露1 号指引简介2.指引的主要内容3.指引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信息披露1 号指引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信息披露1 号指引(以下简称“1 号指引”)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为了规范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指引的主要内容】1 号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的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债券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进行债券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债券发行、债券交易、债券兑付、债券受托管理、信用评级等方面的信息。
(4)信息披露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5)信息披露监管:上交所对债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指引对债券市场的影响】1 号指引的实施对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1)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度:通过规范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了解债券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
(2)保护投资者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债券信息披露有助于揭示债券风险,帮助投资者识别和评估投资风险,避免投资损失,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债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推动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证券信息披露知识点总结

证券信息披露知识点总结一、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证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依规设立的披露时间、披露地点和披露方式下,向社会公开公司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公司债券中期报告、股东大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交易合同和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证券信息披露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市场公平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促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能够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4、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三、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机、地点作出了详细规定,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期货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对客户的1、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年度应当编制并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报告等。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
3、中期报告上市公司每年度应当编制并公开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与监管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在现代经济中,证券市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融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
然而,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完全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和扭曲的价格形成。
因此,信息披露和监管成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与监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主体向投资者和市场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的核心目标在于提供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以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首先,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
通过及时披露必要的信息,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评估证券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减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促进市场的有效定价和资源配置。
其次,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保护。
充分披露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业绩、治理结构、风险状况等,能够基于全面的信息做出理性决策,避免受到误导和欺诈行为的损害。
最后,信息披露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声誉至关重要。
透明度和公开性是证券市场良好运转的基础,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可预见性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行。
二、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挑战尽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假披露、信息滞后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此外,一些重要信息可能被公司或相关人员隐瞒,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其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够统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投资者在跨国投资时面临信息获取和比对的困难。
此外,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也需要更加便捷和高效,以满足投资者对于及时获取信息的需求。
最后,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亟待加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分类 从纵向上分有:
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又称初次公开) 证券交易中的持续信息披露;
从横向方面上分有:
股票与债券发行与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例外情况
1、私募证券,不上市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特 定性,各国证券法都普遍规定不受信息公开制度 的约束。
2、政府债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因其特殊地位或 是豁免证券,无需信息公开。
(二)信息
1、信息的分类 (1)按来源:
证券发行人相关因素:公司利润、经营
、财务、策略、重大事件……
证券市场因素:股票交易量、市场卖空、
大宗交易、牛市或熊市……
证券市场外部因素:国家政治或经济因
素的变动……
“泄密的鼹鼠”——国家统计局、央行国家宏观经 济数据提前泄露
(2)硬信息和软信息
案例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案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于1996年筹划组建股份
有限公司,为获取上市资格,编制了1994-1996
年的会计记录;三年虚增利润1.6亿元。并将一
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
。在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全体董事签字表示
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责。所募集资金实际上
预披露:(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 向证监会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 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证监会核准后再进行披露/21 )
核准后披露: 1、股票发行中的招股说明书 2、公司债券募集章程 3、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 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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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判断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不应单纯 以工商登记资料为依据,而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认定。
§ 融达饲料由程钟书等8人出资设立,其中程钟书出资60万元。 2002年5月,程钟书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王三宗。但实际情况是, 程钟书等人均为荣华集团下属企业职工,在设立融达饲料时并没 有出资。程钟书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王三宗也没有收取转让款。 此次股权划转实际上是由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个人决定的。
§ 同时,对于上述处置年产10万吨玉米淀粉生产线项 目的事实,荣华实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三、未如实披露股东关联关系
§ 荣华实业在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 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中称:公司未知前十大股东之间、前十大 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同时,对于上述5万吨赖氨酸项目改扩建年产12万 吨谷氨酸项目的事实,荣华实业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也未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已 变更的情况。直至2007年4月8日,荣华实业才发布了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二、擅自处置年产10万吨玉米淀粉生产线项目,未 按规定予以披露
§ 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 《证券日报》
§ 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 报网和中国资本证券网分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 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2020/12/9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授课章节名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授课时间:第12周 学 时:2
§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理解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重点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 三、教学方法、手段:课堂讲授、讨论
§ 四、难点
各类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信息隔离墙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之后,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荣华实
业于2006年10月开始拆除赖氨酸项目设备,并于2007年
3月正式开始改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直至2007年5月12日,荣华实业临时股东大会方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改建年产12万吨谷 氨酸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荣华实业的上述行为属于擅 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披露标准
§ 真实性 § 准确性 § 完整性 § 及时性 § 公平性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案例
§ 某上市公司X公司,是国有企业J集团公司1993年以部分生产 性资产独家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1996年作为历史遗留问题 公司上市。
§ X公司上市当年取得了每股1.2元的良好业绩,分红10送10; 1997年业绩每股1.18元,分红仍是10送10配3每股15元,在投资 者面前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良好形象,股价一路高走。
计提折旧、未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导
致2006年年度报告中损益表少计费用22,274,855.74元,
虚增利润22,274,855.74元。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金荔科技2006年伪造《居间合同》、本票等 文件,虚构收取中介佣金3,500万元用于归还秦 皇岛路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导致2006年年 度报告中损益表虚增收入3,500万元,虚增利润 3,311万元。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自然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荣华实业案
§ 一、擅自将5万吨赖氨酸项目改扩建年产12万吨谷 氨酸项目,未按规定对变更情况予以披露
§ 2006年8月,荣华实业编制了《五万吨赖氨酸项目 改扩建年产十二万吨谷氨酸项目工程概算》,计划将原 筹建的年产5万吨赖氨酸项目改扩建为年产12万吨谷氨 酸项目,建设期1年,即自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
§ 时任董事长刘作超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意并在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时任董事管志宽、许梦阳、 叶树稳、吴志衡为其他直接责任证人券市员场信息。披露(1)
§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 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益)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 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 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第三节 持续信息披露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 露其内容。
(四)资源类型
§ 自然资源,如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 原、动物、矿藏等
§ 社会资源,如人力资源、信息、经过劳动创造的 各种物质财富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讨论
§ 拈花,一笑 § 六祖与悟性 § 天价与巴菲特共餐 § 诺贝尔奖获得者与唯一听课的学生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二、相关概念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 交易日内。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二)信息传播方式
§ 声音 § 符号 § 图像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三)信息革命
§ 第一次:语言的使用 § 第二次:文字的创造 § 第三次:印刷术的发明 § 第四次:电报、电话、广播、电视的发明和普及应
用 § 第五次: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
术的结合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程钟书将持有融达饲料的股权转让给王三宗,张文景将持有 华信食品的股权转让给杨秉超。受让方均未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 让款,而是由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决定股权转让事宜。荣华工贸的 实际控制人张严德系融达饲料、华信食品的实际控制人,荣华工 贸与融达饲料和华信食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一,荣华实业将5万吨 赖氨酸项目改扩建年产12万吨谷氨酸项目,必须 先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但实际情况是,在2007 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荣华实业于2006 年下半年便开始拆除赖氨酸项目设备,并于2007 年3月正式开始改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对募集 资金用途的改变,并非募集资金用途改变之前的 研究和筹备。
§ 2006年7月,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 荣华实业擅自处置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项目——年 产10万吨玉米淀粉生产线项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2006年7月6日,荣华实业与温州市兰新不锈钢材料
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以年产10万吨玉米淀粉生产
线项目的部分淀粉设备计价825.704万元,置换兰新公
§ 同时,荣华实业在2006年9月29日、2007年3月2日发布的澄
清公告中称:“在荣华工贸(荣华实业第一大股东)收购甘肃省
武威淀粉厂的过程中,荣华工贸与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和武威市华信食品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承诺彼此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相互独立,
彼此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为了避免荣华工贸要约收购,融达饲料2003年4月15日受让 了荣华工贸持有的荣华实业股权1,100万股,没有付款。此外, 融达饲料年检情况、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等,也都清楚地说明融 达饲料是受张严德控制的公司。华信食品的情况同融达饲料类似。 荣华工贸、华信食品和融达饲料存在关联关证系券市。场信息披露(1)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1996年、1997年X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售给母公司J 公司,原材料也是由母公司以低于市场价供应的。
§ 1998年X公司的母公司J公司改制,与X公司的供销 关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由于X公司没有自己的供销体 系,随即陷入了困境,业绩大幅下滑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五、理论依据
§ 效率与公平 § 信息不对称 § 公共产品(搭便车) § 利益衡量(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公共利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1)
金荔科技案
§ 2006年12月,金荔科技在没有签订偿债协议,资产 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对以资抵债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将 抵债资产作为金荔科技资产进行核算,导致金荔科技 2006年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虚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79,059,57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