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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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环境设计、建筑形态与风格、空间规划、建筑设备与管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该标准对建筑功能进行了规定。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用途和功能的确定,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和功能划分,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建筑物使用效益。

其次,该标准对环境设计提出了要求。

环境设计是指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统一,包括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第三,该标准对建筑形态与风格进行了规定。

建筑形态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立面等。

标准要求建筑形态应符合功能、美观、实用等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

第四,该标准对空间规划提出了要求。

空间规划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空间关系的规划。

标准要求空间规划应合理、灵活,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考虑到功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该标准对建筑设备与管线进行了规定。

建筑设备与管线是指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布置和安装。

标准要求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合理、安全、便捷,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最后,该标准对景观设计进行了规定。

景观设计是指建筑物周围的景观绿化和环境美化。

标准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与周围环境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景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项对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环保性和使用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版一、功能布局合理。

民用建筑的功能布局应该根据建筑的使用目的和用户的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功能布局要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便利性,并且合理分配有限的空间资源。

二、空间形式美观。

民用建筑的空间形式应该注重美观性,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光线、色彩、材料等方面的设计来提升建筑的美感。

同时,还要注意空间形式与功能的协调,以实现舒适的使用环境。

三、结构合理稳定。

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要保证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结构设计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并通过合理的力学计算和施工技术来保证建筑的结构合理稳定。

四、材料环保节能。

民用建筑的材料选择应该注重环保和节能。

选择绿色环保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通过合理的材料选择和建筑节能设计,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五、人性化设计。

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该注重人性化,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满足用户的功能需求和使用体验。

人性化设计包括通道的宽度,楼梯的坡度、高度和扶手的设置等,都应该根据用户的身体特点和使用习惯进行合理设置。

六、安全可靠。

民用建筑设计要注重安全可靠性。

在设计中,要合理设置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确保建筑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同时,要考虑地震、火灾等灾害因素对建筑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七、符合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该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等。

设计师需要熟悉并遵守这些规范标准,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灵活可变。

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功能的可变性和更新换代的可能性。

建筑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需求下的功能变化。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的通则是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形式美观、结构合理稳定、材料环保节能、人性化设计、安全可靠、符合规范标准、灵活可变。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设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提高建筑的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发布了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是该通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通则要求民用建筑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进行分类,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求。

通则列出了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等。

通则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合理布局建筑内部空间,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通道,确保建筑的舒适度和功能性。

其次,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

通则要求在设计中要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通则还要求合理设计通风、采光和隔热系统,提高建筑的热环境舒适度。

第三,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满足安全和抗震要求。

通则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的结构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师充分考虑地震和火灾等灾害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确保建筑的稳固和安全性。

第四,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外观设计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貌要求。

通则强调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立面、色彩、材料和造型等要素,保持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五,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室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功能需求。

通则规定了室内空间的布局、家具设施的摆放等细节要求,要求设计师在室内设计中注重人的舒适感和功能性。

第六,通则还提出了关于消防安全、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声学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果。

总而言之,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各个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质量和舒适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认真遵守通则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和创新思维,来提供更符合人们需求的优质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旨在为建筑师、设计师和其他参与者提供指导原则,以确保民用建筑物的设计满足安全、功能和美学要求。

本文将阐述民用建筑设计的主要原则和要求。

一、建筑设计原则1.功能性设计:在设计民用建筑物时,首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性。

建筑物应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和便利的功能设施。

2.安全设计:建筑物的安全性是设计的核心要素。

设计师应充分考虑火灾安全、结构稳定性、自然灾害抵御以及通风、照明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可持续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

使用可再生材料、推崇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理念,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

4.美学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布局应具备美学特点,并考虑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

设计应兼顾现代风格和传统文化,体现人文关怀。

5.可访问性设计:建筑物应设计为适应不同身体条件和能力的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

无障碍设施和合适的空间规划能够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二、民用建筑设计要求1.空间规划:合理的空间规划是民用建筑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设计师应将功能需求与空间分配相结合,确保每个区域都具有明确的功能目的。

2.建筑结构:民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承重要求和抗震能力。

结构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选择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形式。

3.电气与供暖系统:民用建筑物的电气和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能源效率标准。

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应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和宜人的室内温度。

4.采光与通风:民用建筑物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以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和使用者的舒适度。

设计师应选择适当的窗户、天窗和通风设备。

5.绿化设计:在建筑物周围或内部增加合理的绿化装饰,能够提高环境质量和舒适度。

设计师应根据场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并结合景观设计理念。

6.安全设备: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应安装合适的安全设备,如消防系统、报警器等。

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通则1、本通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民用建筑,对分布在我国各地的民用建筑施工、使用、检测、维修及其它有关活动中应注意的原则和要求,汇集该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及最新发展成果,学习汲取国外先进水平,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形成民用建筑设计的完整系统,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质量水平、保障人民利益。

2、本通则参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及检测阶段的基本原则、要求及潜在风险,总结编制了可靠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保护用户和社会公众安全,以及防止民用建筑发生安全事故和灾害。

3、本通则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布局、结构、装修、公共设施、施工管理、检测评估、使用及维修等10大内容。

二、民用建筑布局1、民用建筑的布局应遵循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突出建筑的美观平衡、舒适安全,充分调动建筑物中各部分的功能,以满足在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对密度、利用率、功能比例、结构布置、景观格局等指标的要求。

2、进行布局设计时,应考虑地块周围环境影响及视域尺度,重视上下、左右之间社会联系,力求营造良好的室外空间,使建筑工程便于监督和管理、利于抢险救灾,树立安全、节约、美观的社会风气。

三、结构设计1、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充分考虑灾害形式、结构功甽和使用要求,明确结构各部件荷载要求,重点关注抗震性能和各种限制性状况。

2、结构计算应依据结构体系的不同,采取正确的理论分析方法及计算步骤,算法选择准确,并结合结构类型特点正确解决构件各种应力最大值、稳定性及位移的问题。

3、合理选择和设计用材,控制材料的使用量,结合材料性能、成本要求,以保证民用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

四、装修设计1、装修设计应选择存在量代替质量,充分考虑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外观性及环保性等技术指标,确保装修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

2、装修设计应使厨房、洗手间等设施能够正常和稳定运行,避免引起安全事故,以保证各分区内进气湿度、温度符合要求,使得使用者满意无负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与流程,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与实用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各种设计要素的考虑因素以及设计流程中的各个阶段。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设计师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防火性能以及安全疏散系统等方面的因素。

合理的安全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实用性民用建筑要求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实用性也是设计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建筑物的各个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满足用户的需求。

设计师还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材料选择以及空间利用的灵活性等方面。

2.3 舒适性舒适性是保证居住者或使用者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在设计中应考虑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素,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或工作环境。

2.4 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设计师应选择环保材料、节能设备,并考虑到建筑的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3. 设计要素3.1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关乎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并依据力学原理进行计算和设计。

3.2 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尺寸安排。

设计师需要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和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合理分配和组织空间,满足使用者在空间中的活动需要。

3.3 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在考虑建筑结构和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对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和布置的过程。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室内环境的美观性、舒适性以及功能性,通过充分利用光线、色彩和材料等元素,创造出具有独特风格和良好用户体验的室内空间。

3.4 外立面设计外立面设计是建筑物的外观形象的体现,具有较高的审美要求。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建筑风格、材料选择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因素,打造出富有特色和美观的外观形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最热月平均温度<+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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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1)建筑布局应与建筑基地的形状相协调,因地制宜,与场地的地形起伏相 适应;
—建筑设计规范—
(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2)要充分结合总体的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组织; (3)建筑组合的整体观念,在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有主有从,从 主分明; (4)注意建筑群的性格要求; (5)注意对比与和谐手法的运用,以及建筑组群整体轮廓线的层次与变化节 奏。
—建筑设计规范— • 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
• 南宁、北海、梧 州
三、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
1.建筑基地与相邻基地的关系1:
—建筑设计规范—
1.建筑基地与相邻基地的关系2:
—建筑设计规范—
2.基地与道路的关系 (1) 设专门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层高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 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 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第二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术 语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无障碍设施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建筑基地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严寒地区B区: • 长春、 乌鲁木齐、 延吉、 通辽、 通化、 四平 • 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 本溪阜新、 哈密、 鞍山、 张家口、 酒 泉、 伊 宁
• 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
•寒冷地区: • 兰 州、太 原、唐 山、阿 坝、喀 什、北 京、天 津大 连、阳 泉、平 凉、 石家庄、德 州、晋 城、天 水 西 安、拉 萨、康 定、济 南、青 岛、安 阳、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设计规范—
(三)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建筑设计规范—
•严寒地区A区: • 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 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
郑 州洛 阳、宝 鸡、徐 州
•夏 热冬冷地区: • 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 • 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 • 长沙、南昌、株洲、零陵、赣州、韶关、桂林、重庆 • 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贵阳、遵义 • 凯里、绵阳 •夏热冬暖地区: • 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
—建筑设计规范—
二、基本规定
(一)民用建筑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1~3层为低层住宅; 4~6层为多层住宅; 7~9层为中高层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 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建筑设计规范—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 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日照标准: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应获得日照,当居室超过4个时,宜有二个居室能获得日照 日照标准未冬至日满窗不少于1h日照 ;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少于1h的日照标准 ;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 (4 )托儿所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
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 日照标准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
—建筑设计规范—
(二)交通组织
1.道路设计要求:
(1 )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 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
(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 )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路
—建筑设计规范—
(2)
—建筑设计规范—
(3)
—建筑设计规范—
(4)
—建筑设计规范—
(二)基地通路 1.出入口的位置1
—建筑设计规范—
1.出入口的位置2
—建筑设计规范—
1.出入口的位置3
—建筑设计规范—
2.人员密集建筑通路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 )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建筑设计规范—
四、建筑总平面设计要求 •建筑布局 •交通组织
—建筑设计规范—
(一)建筑布局
1.建筑布局原则: (1)建筑布局应与建筑基地的形状相协调,因地制宜,与场地的地形起伏相 适应;
—建筑设计规范—
•室内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 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设计规范—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用地红线 ;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道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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