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它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业发展,确保学校教育的有效进行。
学籍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规则和规定,包括学籍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出勤管理、成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学籍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出勤管理和成绩管理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学生进入学校后必须进行的一项程序。
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学生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等进行登记。
在学籍登记中,学校应当确保学生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学生的个人隐私安全。
学籍登记是学生进入学校的重要一步,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学习的公平、公正。
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记录。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出勤情况等内容。
学校应当妥善保存学生学籍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同时,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三、出勤管理出勤管理是学生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勤管理制度,要求学生按时参加各类活动和课程。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签到、考勤记录等方式进行出勤管理,并记录学生的迟到、早退等情况。
对于缺勤情况,学校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出勤管理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守时守纪的好习惯,并确保学生获得充分的学习时间和机会。
四、成绩管理成绩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和记录的过程。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成绩管理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各个环节。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学生识别自身的不足,并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成绩管理也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
总结起来,学籍管理制度涵盖了学籍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出勤管理和成绩管理等方面。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通过建立学生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籍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能够为学校管理学生提供基础数据。
2. 学籍注册与变动管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籍注册,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学生在学籍变动时(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也需要向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则对这些变动进行管理。
3.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成绩管理、课程安排、选修管理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4. 行为管理:学校制定纪律规范和行为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课堂纪律、校规校纪、安全管理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奖励与荣誉管理:学校设立奖励制度,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6.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的学习记录、成绩单、奖惩情况等资料,用于证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管理的依据。
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有效管理学生的信息和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入学年级等基本信息,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奖励惩罚等相关记录。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管理:包括学生报名、录取、注册等手续的办理,确定学生的入学年级、专业等信息。
2. 学业管理:包括学生选课、修读课程、考试和评价等的管理,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
3. 奖惩管理: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惩罚规定,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引导。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每位学生入学时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学业结束后保存一定年限。
学生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成绩、任课教师评价、学生活动情况等内容,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2、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出勤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规定和扣分标准,对于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的考核方式、评定标准和发布规定,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体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定和反馈。
5、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学籍信息安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加密、密码保护等方式提升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学籍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和泄露。
6、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学籍管理质量评估是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频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6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
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
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
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档案表格用字必须一致。
第四章转学第五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学生可申请转学。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有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以及四联单。
第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办入班手续。
班主任凭入班手续接收进班,第七条: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信见回条后,与班主任一起办理学生转学证明、本人档案。
学生一经转出,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学生转出未办理手续者,超过一个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
第九条: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或休学,借转学之际择校的不予办理转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条:学生因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学生家长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即可休学。
第十一条: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一年。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六年最后一学年不准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第六章毕业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目录
1. 学籍管理制度的背景
1.1 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2 学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2.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
2.2 学籍管理的分类
3. 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
3.1 学籍管理的具体操作
3.2 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学籍管理制度的背景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
于维护学校教育管理秩序、规范学生学习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学籍管
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儒家教育制度,经过长期的
演变和改进,逐渐形成了现代学籍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
2.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信息采集、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审核、学
籍异动等内容。
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是指通过对学生的信息进行记录
和管理,实现对学生学业进展和学籍变动的及时监控和跟踪。
学籍管
理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和管理目的,可以分为学籍管理和学籍考核管
理两种。
学籍管理的分类主要是基于管理对象的不同属性和管理目的
的差异。
3. 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
学籍管理的具体操作包括学生信息的登记、存档和更新,学籍变
动的申请、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学籍管
理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评
估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完善措施,提升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制度(优秀8篇)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制度(优秀8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这里是爱岗的小编征途给大伙儿收集整理的8篇学籍管理的相关范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一管理权限与职责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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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 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 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 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1.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