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诺奖背后的专利缺失谈药品专利的保护策略
从青蒿素说一下专利与知识产权

从青蒿素说一下专利与知识产权屠呦呦凭借青蒿素获得诺贝尔奖,从成果的价值来说,名至实归,但是遗憾的是,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因为当时对专利,知识产权的漠视,这个伟大的成果并没有带给科研技术单位相匹配的商业回报,但是如果说造福人类不要回报,也就算了,而事实上是,很多外国企业因为在知识产权捷足先登,以至于相当部分的权益是被其他国家的医药公司瓜分,甚至导致中国的企业,在青蒿素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都要向一些外资付出知识产权的费用,这一教训,尤其深刻。
一两年前我读过一篇关于医疗专利有关的文章,写的非常好,其中就提到了青蒿素,我们今天说青蒿素了不起,因为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里,而不仅仅是中国,青蒿素是获得全球公认的社会价值最大的创新性一类新药。
在西方,研发一款一类新药的投入动辄数亿美元,而经济回报往往在数十亿美元甚至上百亿美元。
说个大家都熟悉的,伟哥,辉瑞今年申请了专利延期,国内大量打算做仿药的白开心了一场。
(仿药不是罪,只要熬到专利过期,印度仿药又便宜质量又好,所以很多中国人去代购还为此惹了很多诉讼,今天不展开这个话题)那么,今天说一些关于专利的事情,还是回到熟悉的场景,IT行业。
1、专利价值有多大?案例1:谷歌收购MOTO的价格是125亿美元,一年后把moto品牌,生产线,所有设备,全部卖给了联想,是29亿美元,一出一入,差额是96亿美元,各位看官,体会一下?但是没有一个分析师,说谷歌亏了,谷歌的股价也没有因此大幅度下跌,为什么呢?moto的所有产品,生产线,员工,价值29亿美元,谷歌拿走了剩下的什么?专利!价值96亿美元!案例2:我们想知道,谷歌花96亿美元买moto的专利值不值,那么我们看看谷歌的安卓,大家都知道安卓是谷歌收购的一个基于linux深度开发的手机操作系统,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这个系统有相当的专利掌握在微软手里,前几年我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我说谷歌的安卓叫好不叫座有用户不赚钱,事实证明这是非常没有见识的一个判断,安卓对谷歌的贡献还是很巨大的。
药品专利保护若干热点难点问题的法理探讨

药品专利保护若干热点难点问题的法理探讨2006-03-29作者:蒋洪义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时间:2006-03-29在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药品的专利保护问题历来备受关注。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药品的专利垄断与药品可及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关系,另一方面还因为药品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法律管制的特殊商品,其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并因此导致药品在专利保护方面也将面临一些有别于其他产品和技术领域的特殊问题。
我国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的时间不长,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比较缺乏,医药界和法律界还没有来得及对药品专利保护的特殊性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但司法实践已经把这方面的问题迫不及待地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近年来,一些药品专利侵权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外案件不断涌现,每一个这样的案件,几乎都牵涉到一个甚至多个明显区别于其他产品和技术领域的特殊法律问题,而且往往是涉及整个制药行业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深度和研究结论,不仅关系到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其影响还会波及整个制药行业。
笔者通过担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现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行政保护法律顾问,长期接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还直接代理了一些影响较大的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药品专利侵权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感受,因此,希望利用这次被邀参加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之一的“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课题研究的机会,从实务的角度对当前药品专利保护中存在的几个牵涉面广而且受到整个制药行业关注的特殊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些管见,以抛砖引玉,引起医药界和法律界更多有识之士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一、关于以“相似方法”形式表述的药品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和授权条件我国在建立专利制度之初,考虑到当时国内制药工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比较落后和薄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所以在1984年制定并自1985年开始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对药品不授予专利权,只对药品的生产方法给予专利保护。
浅析药品专利权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药品专利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药品专利权的沿革]1[最早的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技术的日益商品化,使得人们意识到谁拥有先进的技术,谁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从而导致了专利制度的产生。
1474年,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在威尼斯城邦共和国诞生,该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的基础。
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人们通常称之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于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对美洲及东南亚国家影响很大,例如加拿大、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都基本上采用类似于美国的专利制度。
美国专利不仅保护药品制备工艺与技术路线,而且对药品品种给予保护。
德国是自1968年开始对药物化合物给予专利保护的,但是只能以产品和制备方法两种方式请求专利保护,而不能以应用方式请求保护。
1977年,联邦法院对物质第一次药品应用的专利性给以了肯定;1982年,法院又肯定了药物或药品第二适应症应用发明的专利性,使对药品发明的专利保护日趋完善;它对挪威、瑞典、奥地利、瑞士等国家的专利制度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对日本现行的药品专利有较大影响。
]2[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被纳入专利法领域是从近代开始的,迄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药品专利保护。
(二)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不是指国际条约取代或覆盖国内法,也不是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消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域性”削弱了而已。
药品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它的国际保护途径主要是国际公约和区域公约,下面主要通过分析国际公约和区域公约了解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
]3[关于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是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和发展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一国缔结或参加多边公约或双边条约,以内国法在不违反国际公约所规定最低限度的情况下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 5 页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旨在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中药领域专利保护问题和对策

我国中药领域专利保护问题和对策李亚楠【摘要】我国是中药的生产研发大国,中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加强中药专利的保护,能够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有效的保证我国传统中药生产的经济发展和优势。
因此,加强对中药专利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在中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提出加强中药专利保护的对策,促进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
%China is the produc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s a big countr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s the outstanding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strengthe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atent protection and to make new contributions to the cause of human health,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dvantages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production to guarantee effectiv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ifcance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patent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pat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patent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edicine industry.【期刊名称】《无线互联科技》【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2页(P87-87,99)【关键词】中药;专利;保护【作者】李亚楠【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190【正文语种】中文中药属于我国的传统医学领域,中国地域广阔、气候多变,天然药材资源丰富多样,据不完整统计,至少有植物药11146种,动物药1581种,矿物药80种,是世界上药材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药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专利保护对中药领域经济贸易的影响和冲击[1],中药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加强中药领域的专利保护不容忽视。
创新药物发明专利的保护与争议

创新药物发明专利的保护与争议在当今医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创新药物的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
然而,伴随而来的专利问题也愈发复杂。
药物发明的专利保护不仅对研发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从科学研究的伦理到公众健康的保障,创新药物的专利问题涉及多个层面,亟待深入探讨。
创新药物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创新药物通常是在现有治疗手段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情况下,由生物医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药物。
它们通常通过全新的机制作用于疾病,或是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便捷的治疗方案。
创新药物在医疗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还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然而,创新型药物的研发成本极高,涉及到大量的人力、财力及时间投入。
根据统计数据,一种新药从初步研发到上市大约需要10-15年的时间,以及逾十亿美元的投入。
这就使得保护创新药物发明专利显得尤为重要。
药物发明专利的法律框架药物发明专利一般由《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构成。
在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一种新颖、创造性且可工业应用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
因此,对于创新药物而言,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新颖性: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即在申请之日前没有公开过。
创造性:相较于已有技术,发明具备显著进步及创新。
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制药企业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保护。
这一保护一般持续20年,期间内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的行为均属侵权。
专利对创新药物研发的影响专利制度对制药企业而言既是保护也是负担。
好的专利制度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对研发投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市场垄断和高昂价格等因素,专利也可能导致社会健康的不平等。
促进创新拥有专利可以让制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市场,从而收回投资。
这种预期的经济回报会吸引企业对创新药物进行更多投资。
同时,企业出于竞争压力,会不断着手改进和优化已有产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市场垄断与高价然而,这种独占市场的权力也会导致价格上涨。
我国如何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模仿性创新)

我国如何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模仿性创新)。
1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紧迫性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
具体来说,它包括5类:(1)专利和技术秘密;(2)商标和商业秘密;(3)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4)与医药相关的著作权;(5)对外合作中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1]。
医药产业是一特殊而重要的高技术领域,新药研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每开发1种新的化学药物,动辄耗资8亿~10亿美元;而且,从最初的药物筛选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往往要花费长达10年甚至以上的时间。
,全球上市的新药与其它行业的新产品相比,数量越来越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
但1个新产品一旦成功开发,不仅可为人类战胜疾病、保证健康和延长生命作出贡献,而且还可为开发成功的科研院所和制药企业以及经销商带来巨额利润。
种巨额利润的回报,主要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垄断保护。
可见,这也正是国外医药企业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根本原因。
国外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实施跨国专利战略,利用中国的专利和行政保护,构成其主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并由此确立技术垄断优势,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生产销售形成市场封锁。
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对我国长期以仿制为主的医药产业必将带来强大的冲击。
就目前我国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而言,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十分严峻。
2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我国药品生产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制药和中药制药3类,其中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基本建立在仿制基础上。
目前,我国97.4%以上的化学药,90%以上的生物药都是仿制的,正是这种现状导致我国制药企业对新药研发的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专利申请极少。
至2001年,我国自主开发并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2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目前还没有一个药品在国外获得专利。
我国药品专利申请主要呈现如下特征[2]:一是化学药专利申请极少。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四、西药的专利保护和开发策略
• 西药的专利保护策略-有效、有力
– 特征要少-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 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
– 主题要全-符合单一性的前提下有多个保护 主题,如化合物、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化合 物的用途和含有化合物的组合物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四、西药的专利保护和开发策略
– 范围要大-Leabharlann 发明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扩展• 组分扩展 • 含量扩展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举例(适度扩展)
• 七氟烷氟代醚(包括恩氟烷、异氟烷、 甲氧氟烷、五氟烷等)
• 氧化铝路易斯酸 • 水路易斯酸抑制剂(丁基化的羟基甲苯、
羟苯甲酸甲酯) • 玻璃瓶产生路易斯酸的玻璃、塑料、
钢或其他包装
• (WO98/32430)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 撰写方式 – 一体式-前序和特征在一起,“1、硝酸 甘油在制备治疗心绞痛药物中的应 用。”
– 引用式-有引用的描述但属于独立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1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 方法,其特征在于将A和B进行混合。”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 从属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 进一步限定 • 组成
• 安全性 • 有效性 • 稳定性
– 监测期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3、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
• 撰写申请文件 • 提交申请文件并缴费 • 受理 • 初步审查 • 公开
西药专利保护以及开发策略
3、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
• 请求实质审查并进入实审 • 实审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 答复 • 结案 • 办理证书
– 引用部分-引用的权利要求及其主题,如
生物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生物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生物医药行业愈加重要,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成为该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生物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各样的方面,同时也面临着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利用知识产权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的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生物医药行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制定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了解行业现状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例如市场竞争、新药研究、潜在盈利等问题。
通过了解行业现状,我们可以更好地设计并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从而应对不同的挑战。
二、拥有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生物医药企业抵御市场竞争和防范商业风险的前置条件。
有了强大的核心技术,企业仍旧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包括专利法案的提起、替代品的开发和销售,因此需要进一步开发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对关键技术的保护、未来的创新研究和发展、新产品的推出等。
此外,企业还需制订完善的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研究和创新过程中所需要注意和必须遵守的各种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最优化的保护。
四、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目前,生物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等多种方式。
在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时,需要以产品的类型和所处的法律环境为依据。
因此,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和专家团队,对于识别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可行性与可靠性,提供有力支撑和指导意义。
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仅仅是保证知识产权安全的一部分,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持续保护,员工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积极学习相关知识。
生物医药企业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成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过程实现的关键方面。
六、合理利用营销策略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还为企业的扩展提供了巨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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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诺奖背后的专利缺失谈药品专利的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智慧芽微信
当地时间2015年10月5日,瑞典斯德歌尔摩,诺贝尔委员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
中国药学家屠呦呦,爱尔兰科学家威廉·坎贝尔、日本科学家大村智分享该奖项。
屠呦呦多年从事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突出贡献是创制新型抗疟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同时也是首位获得诺奖科学类奖项的中国人。
然后,笔者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刷屏了,一时之间,大家都在感叹拿了诺奖丢了专利之憾,明明国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却被国外公司拿去独占市场。
事实真的如此吗?青蒿素研究之初,我们真的没有任何专利保护意识吗?
青蒿素专利的缺失,别总怪科研人员
青蒿素的研究始于1967年;1972年从中药青蒿中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命名为青蒿素;1973
年经临床研究,抗疟新药青蒿素由此诞生;1977年关于青蒿素的研究成果陆续公开发表。
熟知专利法的朋友都清楚,专利授权的首要条件是新颖性,一旦公开发表出来就丧失了新颖性,那么专利也就无法申请了。
这是否就说明当初的科研人员就没有专利保护意识呢?实际上,我国的专利法198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是没有专利制度的,专利申请也就无从谈起了。
有人会说,国内专利制度缺失,为何不去国外布局专利?因为国内专利制度的缺失,中国尚未加入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1985年前国外的研究成果在国内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国外也极有可能不承认中国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国内发明去国外申请专利,即使是现在都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更何况在二三十年前一切都不明朗的情况下。
所以,以当时的环境,有成果没专利,错不全在科研人员;只是当时的这一发现走在我国一般科研水平之前,也走在国家相关制度完善之前,难免会有一些遗憾。
那么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后呢?笔者以发明人“屠呦呦”为搜索条件在智慧芽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一共查到四篇发明专利,均是青蒿素相关的研究。
图1
由上图不难发现,中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屠呦呦所在单位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即申请了一篇“还原青蒿素的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
由此可见当初科研机构及研发人员对这项研究成果的重视程度,他们并非没有任何专利保护意识。
并且我国85年实施的专利法对于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是不给予保护的,直到199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才全面放开了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保护。
所以屠呦呦团队及当时的其他科研机构所做的有关青蒿素及相关衍生物的发现,要等上二十年才可在中国获得产品专利保护。
国内国外在青蒿素专利上的不同策略
既然青蒿素的核心研究已被公开,那么为何后来的诺华公司能在国际上申请一系列专利并占据抗疟疾药物的大部分市场?这就涉及到基础专利和外围专利的概念了。
核心技术没法再申请专利了,但是围绕该核心技术,对化合物进行修饰或改进,找到效果更好的衍生物,这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大家讨论比较热烈的诺华的主要获利产品复方蒿甲醚即是将本芴醇和青蒿素族物质(如蒿甲醚)组合而成的复方药物。
而该药物的基础专利是于1991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进行申请的,后为了将药物推出国外,军事医学院与诺华进行了合作。
笔者在智慧芽专利数据库以申请人和关键词找到这篇基础专利(91102575.8号专利),然后发现其同族有45篇,其地区分布如下图:
图2
对于这45篇同族的专利权人进行分析,军事医学院与诺华(1996 年,巴塞尔医药化学公司“汽巴-嘉基”(Ciba-Geigy)和“山德士”(Sandoz)合并,组建诺华)共同申请的专利有30个,而诺华作为独立申请人的专利达8个,主要分布在南非、埃及、澳洲和欧洲。
由此可见,随着合作的继续,一些地区的专利申请,诺华已经不带军事医学院玩了。
随后笔者继续进行检索,发现诺华公司对青蒿素的后续研究均做了专利申请,但是专利数量并不是很多,主要分布在欧美地区。
所以,诺华在青蒿素抗虐药的市场上的取胜,有专利的助力,但也并不完全是依赖于专利。
图3
而关于军事医学院的检索分析,1991年后,军事医学院有关青蒿素的专利只有1997年的复方磷酸萘酚喹专利,该件复方磷酸萘酚喹的专利于2004年转让给昆药集团,而该专利药品也成为昆药目前在非洲的主推产品。
在此之后,军事医学院再无青蒿素相关的专利申请。
军事医学院对后续的外围专利申请重视力度不够,那国内其他企业呢?笔者通过检索得出,中国加入WTO之后关于青蒿素的专利申请呈上升趋势,其中以上海交大、昆明制药、桂林南药的申请较多。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青蒿素的研究及专利保护意识也在日益加强。
同时随着政府的支持,国内以华立科泰(2014年被昆药收购)、桂林南药、昆药集团为代表的企业都在全力打入非洲这个全球最大的抗虐药品市场。
图4
从青蒿素专利的流失分析药品专利申请策略
由上述一系列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早期青蒿素专利的流失主要是由于专利制度的缺乏;而后期的专利流失则是对于外围专利保护策略的不了解而导致的遗憾。
那么对于已经公开的核心技术或者核心技术已被别人申请专利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呢?
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创新:
1、在已有化合物的基础上,可以对局部结构进行修饰或改进,开发新的化合物、晶体、组合物或者剂型,这种研究成果同样可以申请专利的保护。
例如,屠呦呦后来开发的双氢青蒿素新药,军事医学院研发的将蒿甲醚和苯芴醇整合制成单一片剂获得的青蒿素类复方新药,桂林南药研发的用于静脉注射的青蒿琥酯的新剂型,这些都是在青蒿素的基础上加以修饰和改进而得到的新发明,虽然青蒿素的分子结构公开了,但是这些新发明依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对已有药品的适应症或者给药途径进行改进,开发新的用途发明。
由于化学制药领域的特殊性,很多新开发的药品的化学功能和特性我们不一定能完全掌握,如果在后期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其有新的适应症效果或者用其他给药途径药效更好,则也可申请专利的保护。
如1999年屠呦呦申请的双氢青蒿素用于红斑狼疮和光敏性疾病的用途,这就是对已有药品的适应症的改进发明,可申请专利;另外,笔者在检索近些年有关青蒿素的专利申请时发现,很多都是青蒿素在癌症治疗上的研究了。
3、在已有药物化合物或药品的基础上,还可以对其制备方法进行改进,开发新的制备方法发明,申请专利保护。
例如,目前药用青蒿素是从中药青蒿即菊科植物黄花蒿的叶和花蕾中分离获得的,需要植物原料的供应;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周维善院士和诺华公司分别用化学方法合成青蒿素以来,国内外许多
科学家进行了多年的化学合成研究,例如上海交大201310100682.9号专利,就是一件针对青蒿素的实验室高效合成方法的专利,目前该专利已被授权。
由此可见,对于药品和化合物的改进形成的外围专利保护策略,对于制药企业和研究院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实际的事情,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大多数的仿制药企业也都可以利用该策略来保护自己后续的创新研究。
就像诺华在军事医学院91102575.8号专利的基础上所布局的外围专利策略一样。
/yysw/zscqzlygl/201510/t20151014_192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