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最新版)学院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学院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0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院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学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细则

学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规范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政办公、教学与科研正常运行,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配备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是学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面积、数量和价格上限标准。
第二章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正厅级办公用房面积:42平方米/人。
副厅级办公用房面积:30平方米/人。
正处级办公用房面积:24平方米/人。
副处级办公用房面积:18平方米/人。
科级以下办公用房面积:9平方米/人。
正处级以上干部(含正处)超过用房标准的需调整到规定面积的房间,设独立办公室;副处级超过用房标准的,调整为两位副职合用一间;科级以下人员超过用房标准的,以科室为单位合署办公;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校内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部门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办公用房在离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一周内腾退。
第三章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十三条厅级岗位办公设备配置:1.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2.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3.碎纸机1台第十四条处级岗位办公设备配置:1.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2.打印机1台;第十五条科级以下岗位办公设备配置:1.微型电子计算机1台2.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按房间配置)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办公室办公设备配置(按学院配置):1.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2.碎纸机1台;第十七条办公设备应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条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九条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XX学院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执行。
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07]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要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包括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和审批)、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
各单位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五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体制。
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产权管理和帐务管理,各二级学院由一位主管院长分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协助主管院长做好仪器设备管理,每个实验分室配有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各学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接受设备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仪器设备分类和管理范围第七条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一)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学校固定资产;(二)单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属校管仪器设备,100元以下(不含100元)为二级学院管理仪器设备,其管理办法见《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三)单价在规定范围以内、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设备属易耗品。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办公设备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办公设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办公室的规模、员工的工作需求、预算等因素,以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应该根据办公室的规模来制定。
对于小型办公室,可以适量配备一些基本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脑等;而对于大型办公室,需要配备更多的办公设备,如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会议电话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需求,如设计师需要配备高性能的电脑和绘图仪,财务人员需要配备财务软件等。
其次,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办公室的预算。
在制定配备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来确定配备的范围和质量。
对于预算较少的公司,可以选择性能较为平衡的办公设备,而对于预算较高的公司,则可以选择性能更好的办公设备,以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
另外,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优质的办公设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故障率,降低维护成本。
因此,在制定配备标准的过程中,需要选择具有良好口碑和售后服务的品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最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更新换代。
随着科技的发展,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在制定配备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设备的更新换代周期,以便及时更新设备,保持办公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综上所述,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办公室的规模、员工的工作需求、预算、设备的品质和性能、设备的更新换代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贯彻教育部[2000]9号文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要健全仪器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设备工作,设备管理处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院(系)应由一位副院长(副系主任)主管设备工作,并配有设备管理人员。
第四条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制定仪器设备的采购方案,组织和实施采购供应。
4.负责仪器设备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等。
5.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6.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院(系)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的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依据本院(系)专业发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帐务管理、档案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工作。
4.参与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招标及采购活动。
5.提出仪器设备的处理意见。
6.配合设备管理处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产配置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着“励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现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包括专业类设备、家具。
(一)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照相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碎纸机等品目设备。
(二)通用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含电脑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书柜、保密柜等品目家具。
第四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够用原则。
即功能、数量与职能相匹配,做到勤俭节约,不重复配置。
(二)坚持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原则。
即非必要不新增配置;调剂、共享方式优先;无法调剂、共享的,先报废后购置。
第五条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应综合考虑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以及低能耗且便于维修等因素;配置的通用办公家具应结合办公场所空间布局,符合简单朴素、实用耐用要求。
第六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分别确定配置标准,须根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三方面标准实施。
(一)数量上限。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场所、用途等情况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
(二)价格上限。
价格上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过的价格标准。
确因特殊情况需超出价格上限的,必须按学校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最低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为通用办公设备与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限制标准,不是必须报废的年限标准。
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设备及家具的使用效益;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故障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第七条照相机、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属于学校专控办公设备,须从严从紧控制配置。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在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从严控制的原则,根据《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室(学院含辅导员办公室)。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办公室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
具体是指:(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第四条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实物量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控制;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办公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办公家具配备应当符合简朴适用、节约资源和健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二章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六条通用办公设备(一)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台/人配置。
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二)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配置数量。
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部门、单位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但每个部门、单位配置不得超过2台或不得超过每3人1台,不足3人按3人计算。
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备,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学校机关单位、图书馆及校医院等。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内容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书)柜等。
第三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中层干部为台式计算机(或手提电脑)、打印机各一台。
台式计算机(或手提电脑)控制在5000元以内,打印机为普通激光打印机;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电脑配置由学校统一按当年度的招标标准配置。
家具配置标准为:中层干部配备的办公桌椅及文件(书)柜控制在5000元以内,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配置的办公桌椅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四条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需求由所需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五条学校办公设备、家具的购置按经费预算计划执行,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经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六条因为人员岗位调整,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办理设备移交。
确实需要带离设备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国资处审批。
第七条已报废的办公设备、家具,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新增人员标准分级配置。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购置行政办公设备和超标配置行政设备的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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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配备内容
学校统一配置的办公设备分为以下几类:
1、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2、计算机辅助设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等。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一体机等。
4、家用电器类:包括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等。
5、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橱、文件柜及其他办公家具。
不包括移动硬盘、录音笔等低值耐用品及办公耗材。
二、配置原则
1、效益原则。
办公设备实行以工作必需、量力而行、责任到人、统筹共享的原则进行配置与管理。
坚持效益优先,避免铺张浪费。
2、分类配置原则。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学院、部门行政人员(包括辅导员)办公室,市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办公室、学校会议室,学院会议室(1个)的办公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
学院下设机构(包括校级研究所)、专任教师办公室等办公设备原则上由所属单位自筹经费参照学校标准添置。
3、计划配置原则。
学校根据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情况,有计划、分批新增及更新办公设备。
三、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及标准
1.台式计算机、办公桌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在编人数配置。
2.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办公房间为单位进行配置。
3.笔记本电脑、一体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部门为单位进行配置(配置一体机的办公室不再配置打印机)。
4、空调根据实际办公室面积大小确定配置,具体标准如下:
20-30人配置2.5万元以内。
会议室音响设备等视实际配置需要,经审批后确定。
6、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价值标准参照《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见附件)。
7、单位现有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已达到或超过本通知标准的,不得重新购置。
新搬迁的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原有家具和设备,确实无法利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合理配置。
对办公场地属临时搬迁、过渡办公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家具和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
四、办公设备的更新
办公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学校的财力来确定,同时要进行技术
鉴定,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才能予以更新。
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把关,科学界定在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条件,做到物尽其用。
对未到使用年限,确因损坏不能恢复使用功能,经鉴定确需更新的,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更新购置。
一般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1、办公设备申报采用二次申报制度,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项目,学校预算下达后学校组织申报本年度办公设备。
各申报单位按按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填写《台州学院行政办公设备购置申报表》。
2、学校对各单位申报购置办公设备,从资金来源及数量上进行可行性安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3、对已批准的购置办公设备,学校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并实施采购。
4、办公设备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必须落实每件设备及家具的使用人或保管人,承担该资产的保管责任。
六、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台州学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