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招生咨询会隆重召开
2018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

2019年1月第35卷第1期高教发展与评估HigherEducationDevelopmentandEvaluationJan.,2019No.1,Vol.35doi:10.3963/j.issn.1672 8742.2019.01.0082018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汤建民1,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18;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为了全面和持续地跟踪掌握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的科研发展状况,笔者在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了针对该群体高校的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工作。
2018年的评价对象包括153所民办本科院校和261所独立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设计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可重复验证、结合当前实际等六大原则,数据时间为2016 2017年,其中2016年的数据权重占30%,2017年的数据权重占70%。
研究结论为:(1)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目前的整体科研实力仍然十分薄弱;(2)从历年数据来看,一直处于排行榜前面的院校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3)从单项指标看,发表SCI论文较多的是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4)近两年来,科研业绩有明显进步的民办本科院校有江西科技学院等。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大学评价;大学排行榜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8742(2019)01 0024 05作者简介:汤建民(1967),男,浙江东阳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科学计量学与大学评价。
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发展速度与质量上跟上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为了持续地收集和深入地分析这个群体的科研状况,笔者组织的研究团队在2018年继续开展了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的研究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赣教规划字〔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10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和相关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函授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并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做好独立学院过渡工作验收的准备,根据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全省独立学院依法办学进行财务审计,现将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2.独立学院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3.审计委托安排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3月5日附件1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审计机构的委托1、除由省民政厅抽查审计的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洪州职业技术学院外,其他民办高等学校委托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2、民办专修学院所在地在其他设区市的,由当地设区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二、审计时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审计主要内容1、2014年度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2、2014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民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4、2014年年末学校银行贷款、工程欠款及其他融资情况;5、2014年学校法定代表人资金投入、管理情况及总注册资金情况;6、2014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7、截至2014年年末,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8、2014年收费标准、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9、对2013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10、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专门评述,对民办高学校要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包括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市教发[2013]214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发〔2013〕214号)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基础教育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的通知》(市教发〔2013〕63号)上报的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建议数,经我局审定,现将《西安市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是按照《西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进一步调整全市普通高中数量和规模的思路,坚持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有序发展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确定分校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总计划,含统招计划和择校生计划。
统招计划包含经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生、西藏学生及跨区域招生等计划;择校生计划是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收费生的计划,由学校在不超过统招计划20%的限额内申报,本次下达的择校计划已经我局审定。
择校生计划在学校完成统招计划后执行。
三、各区县及招生学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下达后,区县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并不得无计划自行招生。
四、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努力完成2013年招生计划。
本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小规模普通高中,按照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原则上2014年起停止招生。
五、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西安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附件:1. 2013年西安市城六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 2013年西安市三区四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 2013年西安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4月28日附件1:2013年西安市城六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注:1.省级示范高中表中简称省示范;省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省标;市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市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陕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8〕3号2008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发展迅速,势头良好,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前提基础,加强党的建设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规范管理是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一实践经验要长期坚持、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
2.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是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维护校园稳定和谐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一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党组织和行政机构关系不很协调,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务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监管不到位等等。
西京学院100问

西京学院100问西京学院宣传部二0一一年五月西京学院100问1、西京学院始建于何年?从哪一年起进入国家统招序列?西京学院的前身是1994年5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西京大学。
成立之初,学校实施自考助学教育和学历文凭考试教育。
2000年5月,经陕西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西京大学。
在向教育部备案时,更名为西京职业学院,并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
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西京职业学院晋升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西京学院,实施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学历教育。
2、西京学院经过17年的发展建设,到今天她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历练?1994年5月20日,民办西京大学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学校处在一个“无自有校舍、无专职教师、无发展资金”的困难境地。
即便如此,一批老教授、专家、学者怀着“兴办教育、振兴中华”的崇高理想,带着期待和一丝惶恐,扬帆起航了。
17年来,从皇埔庄甲字1号,到半坡南路38号,再到西京路1号;从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到高职高专教育,再到本科学历教育。
西京人山一程,水一程,一路走来一路歌。
17年来,校园三次变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了“规模发展、质量规模同步优化、内涵发展”三次跨越和转型。
西京人走过迷惘,走出困境,迎来了掌声和鲜花……如今,西京学院已经成为享誉全国的民办高校。
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本),同时也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和主考院校。
13、西京学院地处西安神禾塬,具有浓厚的人文底蕴,你知道神禾塬的故事吗?神禾塬,长安四大名塬之一,是卖炭翁伐薪烧炭的地方,也是著名作家柳青长篇小说《创业史》的创作地,是我国农根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其主流文化内涵为清幽、恬静。
古人开凿的人工天河—潏河,潺潺流水穿塬而过,为美丽的神禾塬增添了灵动。
2001年,西京新校园选址神禾塬,拉开了“大学崛起”的序幕。
4、“浑金山璞玉湖”是西京校园里最引人入胜的景观之一。
你知道“西京”一词和“璞玉浑金”一词的典故吗?西京,今称西安,古称长安,是举世公认的古代中国及世界文化和商业中心,13朝在此建都。
2009年陕西省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及民办高校招生咨询会在革命公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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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 咨询 会参会 院校均 经 过严 格 审查 , 精 心 挑选 , 为考生 选 择三 本、 高职 及 民办 院校提供 准确 的参会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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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会现场
我省 已连 续 多年举办 民办高校招 生 咨询 会 , 成 为宣传我省 关于 民办 高校 招 生 政策及 管理 规 定 , 规 范 民办 高校 招 生 行 为 的 重 要 活 动 。 今 年 有 近 百 余所 院校 参会 , 其 中独 立 学 院 、 民办 高校 及 高等教育机 构8 0 余所 , 公 办 高职 高专院校2 0 余所 。
院校工 作人员零距 离 向考生 、 家长 介绍 学校情况
本刊讯 为 了 进 一 步推动 “ 放 心 上 民校 ” 工 程 的开 展 , 经 陕西 省 教育厅 批 准 , 2 0 0 9 年度 陕西 省独 立 学 院、 高职 院校 及 民办 高校 招 生 咨 询 会于 7 月 1 日一 3 日在 西 安 市革命公 园 举 办 。
今年我省第三 批 本科计划 招 收2 3 3 5 5 名 , 高职 专业 计划 招 收 1 0 3 0 5 0 名 , 与往年相 比较增 加
2008-2013五年过渡期内独立学院发展状况报告

2008-2013五年过渡期内独立学院发展状况调研报告独立学院诞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也是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和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现实之间矛盾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国家政策正确引导下,经过近15年的发展,独立学院办学愈加规范、发展愈加健康,办学质量也愈来愈高,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2008年以来关于独立学院的相关政策评述2008年2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为基础,对独立学院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充实和调整。
在《办法》中,最醒目和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办法》第3条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二是《办法》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2008-2013),并在第58条中明确了相关政策: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实际上《办法》所要明确的不仅仅是上述两点。
2008年3月5日,教育部专门发布了《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办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将《办法》的政策目标和出台的重要意义概括为12点:⑴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属性;⑵明确了独立学院享有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奖励和扶持政策;⑶明确了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⑷明确了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⑸明确了普通高校参与办学的无形资产必须计入独立学院办学总投入;⑹明确了落实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的具体要;⑺明确了独立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⑻明确了独立学院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和维护安全稳定的职责;⑼明确了独立学院规范办学行为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和办学范围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⑽明确了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有关权益;⑾明确了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有关权益;⑿明确了独立学院学生的有关权益。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性质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独立性。
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全国目前已经有300多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最多,有31所,辽宁有22所,湖南15所,河北14所,江西13所等。
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