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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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是指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进行预警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提供依据的系统。

第四条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准确、及时、保密。

第五条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管理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包括情报信息系统、监测设备、数据分析工具等。

第六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组织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水平。

第九条各级情报信息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第十一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需要和社会稳定要求,确定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基本框架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情报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分发机制,确保情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情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第十五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向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情报信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对预警的准确性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情报信息预警机制。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提高情报信息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军事机构、情报部门、公安机关等各类单位,以及从事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人员。

第3条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是指通过收集、分析、评估和预测信息,及时发现、预警和防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威胁。

第4条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5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组织和领导,落实情报信息预警的主体责任,确保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建立和优化第6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明确预警目标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

第7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建立多元化、跨部门、跨地区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

第8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情报信息的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流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9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情报信息预测和评估能力,通过科学手段,准确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威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章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10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情报信息预警工作,成立专门的情报信息预警机构或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11条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严守秘密,保护情报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12条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情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13条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应对各类风险和威胁。

第四章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14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情报信息预警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15条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一、引言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和评估相关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和警示可能出现的安全威胁、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治理的管理机制。

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中愈发凸显,为了有效地运行和管理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管理,确保其高效、准确和可持续运作。

二、主体内容1. 建立情报信息采集制度(1)明确情报信息采集的目标和范围,确保全面和准确地收集相关情报。

(2)建立情报信息来源审查制度,确保采集到的情报信息来源可靠和有效。

(3)制定情报信息采集的时间表和计划,确保及时获取关键信息。

2. 建立情报信息分析制度(1)建立情报信息分析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制定情报信息分析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信。

(3)建立情报信息分析报告的撰写和汇报制度,确保及时向上级机构提出警示建议。

3. 建立情报信息评估制度(1)建立情报信息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的评估要求进行分类和权重分配。

(2)明确情报信息评估的程序和要素,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建立情报信息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的透明度。

4. 建立情报信息应对制度(1)制定情报信息应对的流程和方法,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2)建立预警信息传达和反馈机制,确保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建立应对措施的跟踪和评估制度,及时调整和改进应对措施。

5. 建立情报信息管理制度(1)明确情报信息的保密等级和涉密控制要求,确保情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建立情报信息的存储和备份制度,确保情报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恢复性。

(3)制定情报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规范,确保情报信息的合理利用和共同分享。

6. 建立情报信息培训制度(1)制定情报信息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情报信息分析和应对能力。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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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管理,提高预警效果和反应速度,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高度保密性: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确保情报信息的安全。

2. 及时性:情报信息预警应该及时进行,相关人员应当迅速把握信息的核心内容,尽快进行预警分析和判断。

3. 高效性: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应该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4. 科学性:情报信息预警应该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作职责1. 预警中心:设立情报信息预警中心,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情报信息动态。

2. 预警人员: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从各种渠道搜集情报信息,进行筛选和分析,并及时进行预警。

3. 各相关部门:根据情报预警中心的指令和需求,积极参与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并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

四、工作流程1. 情报信息搜集:预警人员应该积极搜集各种渠道的情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线人、网络、媒体和外事工作等。

2. 情报信息筛选:预警人员应该对搜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筛选和分析,核心内容提交给情报信息预警中心。

3. 预警发布:情报信息预警中心根据预警人员提供的核心内容,经过统一审核和判断后,发布预警信息给各相关部门。

4. 处置和跟踪: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置和调查,并及时向情报信息预警中心汇报工作进展和处理结果。

五、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应该定期对预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效果等。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预警的准确性。

3. 经验总结:各相关部门应该定期总结和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工作的协调和提高。

以上是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该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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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提前发现、预测和预防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造成威胁的情报信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利用,制定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从事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的人员。

三、任务和职责1. 国家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情报信息预警机制。

2. 国家安全机构负责统筹情报信息搜集、分析和利用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情报信息预警机制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报信息。

4. 从事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的人员负责按照情报信息预警机制要求,进行信息搜集、分析和报告。

四、工作流程1. 情报信息搜集: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搜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相关的情报信息。

2. 情报信息分析:从事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的人员将搜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构成威胁,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预测。

3. 情报信息利用:国家安全机构将分析评估的情报信息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和稳定。

4. 情报信息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搜集到的情报信息及时上报给国家安全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反映。

五、保密措施1. 所有从事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机关的保密规定,严格保护情报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情报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

六、监督和评估1. 国家安全机构负责对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具体工作的人员负责对所搜集和分析的情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定期对工作进行自我评估。

七、处罚措施1. 对擅自泄露、故意歪曲、篡改、隐瞒情报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是指一套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用以管理和执行情报信息预警工作。

它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传递等方面起到有效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实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组织架构:制定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 流程管理:制定情报信息预警的工作流程,明确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和传递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工作流程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 人员培训:建立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的人员培训体系,培养和提升员工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能力,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4. 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支持,使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能够更加快速和准确。

5. 信息安全:建立情报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的保密性和可靠性,防止情报信息的泄露和被篡改。

6. 评估和改进:定期对情报信息预警机制进行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的管理体系,通过明确组织架构、流程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信息安全和评估改进等措施,确保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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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一、情报信息分级管理。

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缓急,具体分为4个等级.1、可能发生到乡镇(街道)或到县市区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规划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2、可能发生到县市区、赴市或在单位内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指定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3、可能发生到市、赴省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

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

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

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

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小时以内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小时内上报,二级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一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维护稳定工作特别防护期,实行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时报告。

3、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报送。

4、上级部门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应及时通报给涉及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5、报告情报信息应准确、全面,尽可能把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物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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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提高组织对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的预警能力,保障组织的安全稳定。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涉及情报信息预警的各类活动和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2.1 法律合规原则组织在开展情报信息预警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情报收集、分析和使用。

2.2 保密原则组织在进行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情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3 知情原则对于组织内部涉及情报信息预警的人员,必须及时告知他们有关情报信息预警的必要知识和技能,提高其预警意识和能力。

2.4 整合协作原则组织内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一体化的情报信息预警体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整合。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3.1 主管部门本组织的情报信息预警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负总责。

3.2 预警中心本组织设立情报信息预警中心,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提供预警报告和建议。

3.3 相关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和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情报信息预警中心的工作,提供相关情报信息和反馈意见。

四、情报信息预警流程4.1 收集情报信息情报信息预警中心负责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和外部信息源,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情报信息。

4.2 分析和研判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判断其对组织的影响和威胁程度。

4.3 发布预警报告根据情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结果,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发布预警报告,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有关情报信息的内容和建议措施。

4.4 跟踪和反馈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预警报告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追踪情报信息的发展和变化,并及时向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反馈情报信息的变化和成果。

五、保密措施5.1 情报信息预警中心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情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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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一、情报信息分级管理。

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缓急,具体分为4个等级。

1、可能发生到乡镇(街道)或到县市区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部进行的规划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

2、可能发生到县市区、赴市或在单位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指定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

3、可能发生到市、赴省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

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情形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

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

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

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小时以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小时上报,二级信息应在2小时以上报,一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上报。

维护稳定工作特别防护期,实行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时报告。

3、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用报告,随后书面报告。

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渠道报送。

4、上级部门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应及时通报给涉及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报告情报信息应准确、全面,尽可能把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物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

报告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后续工作情况。

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1、市、县市区两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应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教育、工商、建设、房产、企改、法制等部门,聘请熟悉政策法律和其它相关专业人知识的人员,组建一支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为维稳工作决策服务。

2、由维稳办牵头,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排查发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苗头隐患,收集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适时组织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事态发展走势,研究应对处置策略和化解工作措施,并形成分析研判意见,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情报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

(1)矛盾纠纷排查1、排查主体。

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的矛盾纠纷。

各部门负责排查本部门、本系统以及与本部门、本系统职能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

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所属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2、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

日常排查指结合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发现、收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

专项排查指不定期针对一个或几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排查。

集中排查指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3、排查容。

排查存在不稳定问题的隐患和苗头,以及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

重点排查可能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可能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串联的问题,可能引发越级集访的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治安械斗的问题,可能引发暴力恐怖活动的问题,可能出现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的问题。

4、排查台帐。

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应逐起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化解时限、稳控措施等记录在案,纳入台帐管理。

排查台帐应由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上级维稳办。

(2)矛盾纠纷调处1、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由该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处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应明确责任领导包案,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事发地集中开展调处化解和疏导稳控工作。

对难以化解消除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维稳办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上级对下级报告、请示的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必要时,可直接协调处理或下派工作组帮助指导处理。

责任不明确的,由本级党委、政府或下级有关部门指定责任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分析维稳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处能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和联动。

五、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督办机制(1)交办。

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领导批办事项,由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或维稳办直接向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涉事主管部门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通知书》,并以《重大不稳定问题报告单》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2)承办。

承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应按照交办的要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办理,消除隐患。

对限期难以办结的,应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

(3)督办。

维稳办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对在限期未办结,且隐患突出的,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督办卡》。

对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责令包案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

(4)销号。

交办或督办事项处理终结,隐患消除的,责任单位要向维稳办写出专题报告,申请销号。

维稳办审核后,已处理到位的,予以销号。

(5)查办。

对经督办后工作仍未落实,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或引发新的事端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

六、建立维护稳定工作会议制度。

(1)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任务主要是传达学习党委、政府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制定维护稳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研判阶段性的维稳工作形势,作出工作部署;研究讨论带全局性、倾向性的不稳定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成员单位履行维稳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讲评等。

(2)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由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或维稳办主任)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委托副组长(或维稳办主任)召集并主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任务主要是安排部署重大节会等特别防护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听取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面或个案的处置情况汇报,研究突出不稳定因素的交办、督办事宜,研究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现场调查和责任查究事宜等。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由维稳办承办,议定事项由维稳办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社区维护社区稳定和治安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一、发动和组织群众维护社区稳定,积极收集辖区有关治安情况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综合办、洪山派出所汇报。

二、协助公安机关,与物业公司共同努力搞好治安联防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人员帮教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发现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对在逃犯、现行犯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群众因民事纠纷可能引起危害治安后果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组织反映,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六、发生案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积极为查破提供线索。

七、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管制、假释、缓刑和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改。

八、宣传和教育群众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九、反映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公安机关工作提供建议。

(鼓楼区洪山镇锦江社区)桃镇委〔2013〕76号关于设立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和建立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办事处、行政村、镇属单位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规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制度,提高驾驭社会稳定动态局势的能力,经研究,决定设立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和建立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主要任务加强信息搜集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掌控力,构建协调配合、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幕性、行动性、预警性信息。

加强信息研判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研判力,及时汇总梳理、分析比对、研判甄别各类信息。

加强信息运用工作,提高涉稳信息的报送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和意见建议,落实办理责任,推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涉稳信息包括现实社会、网络社会各类可能影响现实社会稳定或形成网络舆论热点的动态性信息。

二、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组织体系镇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以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牵头负责单位,根据阶段性社会稳定形势和网络舆情特点另行确定相关单位参加。

涉稳信息会商中心设在综治办,许建国(党委副书记)任涉稳信息会商中心主任,王正忠(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樑(边防派出所所长)、瑞超(综治办常务副主任)任涉稳信息会商中心副主任。

具体责任分工:综治办传达各级领导指示或批示精神,通报面上其他领域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镇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会议形成的各项维稳工作措施。

与会单位针对涉稳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提出防、处置等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综治办负责完成会商纪要撰写工作,并报送市维稳办。

三、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会议由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长因事不能亲自牵头的,可委托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

涉稳信息会商形势研判会议实行常态化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定期会商;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实行每日一次会商;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实行专题(案)会商。

会议将根据涉稳信息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建立健全分类预警、分级处置和交办督办工作机制,促进涉稳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办事处、行政村、镇属单位部门要把涉稳信息会商研判会议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涉稳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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