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云国土资〔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2016〕131号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矿业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保护要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各类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的矿业权相关业务办理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厅党组会议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的统筹安排部署下,联合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县为基本清查单位,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已经设置和将要设置的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突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地区,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登记制度,力争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留死角,对清理结果要在相关媒体及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建档立卡、公示公告等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文件上报省厅备查。
二、加强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准入管理,已开展前期工作但还未出让或已出让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的,不再出让矿业权或办理登记手续。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立志当早,存高远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矿山企业所在的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
4.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材料或者储量占用登记证明;
6.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7.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图件电子文件1 份)
10.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 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 份。
2.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 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
3. 第1 项材料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yndlr)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4.电子文档为WORD 文档、图为JPG 文件。
(二)办理的要求。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要求,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益,解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周期长等问题,做好我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经厅党组2018年第11次会议研究决定,在采矿权延续、变更等审批登记时,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先行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再按评估结果补缴差额部分的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规定评估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对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在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后先行征收。
需分期缴纳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68号)执行。
(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规范企业法人资格、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含协助司法机关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变更(含增列)开采矿种的,可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后先行征收,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载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高于市场基准价,采矿权人应及时补缴差额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低于市场基准价,按照市场基准价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公开后,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明确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义务。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云国土资[2008]39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99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登记以及转让的管理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采矿权出让(一)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二)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书主要内容及计划建议表格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
纳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采矿权是指: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开采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三)申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应提交的资料(含电子文档):1.上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
采矿权转让过户流程

采矿权转让过户流程采矿权转让过户是个有点复杂但又很有趣的事儿呢,咱就像唠嗑一样来说说这个流程哈。
一、前期准备。
采矿权要转让过户呀,那得先看看转让方是不是合法拥有这个采矿权呢。
这就好比你要卖自己的小宠物,得先证明这个小宠物是你自己的,对吧?转让方得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就像小宠物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而且这个许可证得是有效的,没过期,也没有什么违法违规的情况。
然后呢,转让方和受让方得达成一个转让的协议。
这个协议可不能随便写写哦,要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
比如说转让的价格是多少,什么时候给钱,采矿权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
这就像是两个人商量好了怎么交易小宠物,得把细节都敲定了。
二、资料准备。
接下来就是准备各种资料啦。
转让方要提供采矿许可证的原件和副本,这是最基本的啦。
还要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企业哦。
再就是矿山的相关资料,像矿山的储量报告呀,开采现状的说明呀。
这就好比你卖小宠物,得告诉买家这个小宠物的健康状况和一些特殊习性呢。
受让方也不能闲着,也要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自己有资格接受这个采矿权。
而且还得有资金证明,说明自己有足够的钱来接手这个事儿。
这就像是买家要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好小宠物一样。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资料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这个方案就像是小宠物的养育计划,告诉大家这个采矿权接下来要怎么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与受理。
准备好了资料,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采矿权转让过户的申请啦。
这个相关部门一般是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矿业管理部门。
把资料交上去之后,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开始受理啦。
工作人员会检查资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要求。
如果有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他们会告诉你的。
这时候可不要灰心,就按照他们说的去补充或者修改就好啦。
就像小宠物交易的时候有些手续没办好,按照要求补办就好啦。
四、审查与批准。
受理之后就是审查阶段啦。
这个审查可严格了呢,相关部门会审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看看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原件扫描件
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地其它材料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转让地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地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地发票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二、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人本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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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报盘
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地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必须有州(市)级国土资源局盖章(昆明辖区,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即可)
原件扫描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交
原件扫描件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地名字命名,并用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制作,并附电子报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精神,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矿业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由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在我省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以申请登记方式依法办理探矿权新立手续。
其中,由中央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由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探矿权申请人,按照探矿权新立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申请范围核查表在地勘基金立项论证前,由项目申请范围涉及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先核查并签署意见)4.探矿权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8.省财政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经费的文件(复印件)9.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0.交通位置图(原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1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或者州(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云国土资[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142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整体水平。
经过调研、充分研究、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等程序,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认真组织实施,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之日前已经受理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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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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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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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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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自2007年起历年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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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1-11-8 10:54:32作者:点击量(2956)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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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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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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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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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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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一)法人本人领取
1.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1.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4.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1.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PDF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2009年、2010年“矿山企业年度资源消耗量审查责任表”原件
云国土资储【2010】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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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凭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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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件委托书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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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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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PDF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发票复印件
2.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download/xinxihua/software/eandmrights/default.htm)制作,并附电子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