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公布 全面二胎政策 - 【金柚网】
关于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规定的口径(对外发布)定稿2021-11-24

关于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规定的口径(对外发布)定稿2021-11-24近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为上海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保障人口福利、促进人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新条例实施中,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口径:一、生育政策。
新条例中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禁止男方和女方有超过两个子女的行为,同时还规定,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接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支持和服务。
二、计划生育服务。
新条例增加了计划生育服务内容,重点提出在科学普及家庭计划生育知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加强计划生育咨询、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予以强化。
三、人口管理。
新条例规定完善人口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人口普查和人口流动管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人口信息集成服务体系等。
四、人口监测和统计。
新条例要求及时监测、全面掌握城市人口的数量、结构、空间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城市人口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提升对城市人口的科学研究水平。
五、特殊人群保障。
新条例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的人权保障,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提供优质服务。
六、违法和处罚。
新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行为的,应当接受民政、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同时也规定对有关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及追究其相关责任。
总之,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部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法规,它凸显了上海市政府通过法制手段引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为人民谋福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认真遵循该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管理和保障职责,为上海市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8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
第四条(换领、补领光荣证)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为此 ,市人大 常委 会及 早谋划相应准备工作 。去年 1 1 、 1 2 月, 市人 大教科 文卫委 与市卫生 计生委 多次沟 通 , 听取 他们 对
条 例 修 改 内容 、 修改工作 流程和 时间安排 、 新 增 人 口预 测 、 新旧 政策衔接 、 公共 服 务 配 套 等 工 作 的准 备 情 况 , 并 从 推 动 政 策 平 稳 实 施 、确 保 社 会 和 谐 角 度 提 出工 作 意 见 。 今 年 i月 人代 会 结 束 次 日, 教 科文卫 委便赴 市卫生计 生委 , 与 该 委 主 要 负 责 同志 沟 通解读会安排等审议前主要准备工作 。 2月 2 4日 , 《 上海市人 口
一
在沪流动人 口单独夫妻每年可 能多生育 7 千至 1 万人 。为 了确 保政策 的平稳实施 , 相关部 门将积极做好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 卫
生计 生 部 门将 加 强 产 科 儿 科 医 疗 资 源 配 置 和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 全 力 应 对 可 能 出现 的生 育 堆 积 现 象 ;教 育 部 门将 部 分 教 育 资 金 优 先 安排 用 于 补 建 幼儿 园和 义 务 教育 学校 ;人 保 部 门和 财 政 部 门 针 对 短 期 内每 年 增 加 生育 保 险支 出 约 9 — 1 5亿 元 的 情 况 , 将 适 时
压 力 。当 下 , 上 海 在 转 型 发 展 中面 临着 户 籍 人 口生 育 水 平 过 低 、
人 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 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 问题 。党 的 十八 届三 中全会 关于 计划生 育的 决定为本 市调 整完善 生育 政
策 明确 了方 向 , 修改 《 上 海 市 人 口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 成 为 本 市 实 施 单 独 两 孩 政 策 的前 提 条 件 。
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doc

2019年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上海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上海自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胎政策,政策明确规定,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上海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全面胎新政策.doc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全面胎新政策.doc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更新:2018-11-16 15:43:19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上海市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月25日通过了修正。
修正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上海单独二胎政策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也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法律爱扬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内容。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0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4年2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2003年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市民生育行为、促进计划生育领域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计划生育的决定为本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明确了方向。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市政府于2013年12月9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了《关于报备〈上海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的函》。
2013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要求各省级政府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
2014年1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市政府回复《关于上海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同意本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备意见。
22024X年-202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024X年-202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今社会,人口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更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一直以来都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沿阵地。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22024X年至202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在新的生育政策中,上海市积极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并逐步实现生育政策的全面开放。
同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海市将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等措施,促进人口结构的均衡发展。
二、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家庭福祉上海市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
主要包括:加强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市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上海市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市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同时,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加强对计划生育违规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发挥社区作用,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上海市将进一步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五、注重人口素质提升,促进人口全面发展22024X年-202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在新的生育政策中,上海市积极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并逐步实现生育政策的全面开放。
上海: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人社局上周宣布,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针对此次调整,市民有不少疑惑:二胎可以享受该补贴吗?怎么办理和申领?申领条件又有哪些?有没有户口限制?对此,市人社局给出权威解答。
1.享受补贴的条件问:二胎是否也能享受补贴?市人社局: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市人社局: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个人是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建议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个人账户有关情况。
问:没有上班的孕妈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吗?市人社局: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医疗费补贴有户口限制吗?市人社局:自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这座中国的经济、金融和商业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这一激增的人口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调控人口增长,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该条例针对的是上海市范围内的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它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和有序增长。
该条例对人口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人口统计、人口登记、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等方面。
其中,人口统计是对上海市范围内人口数量和结构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目的是为了了解人口的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城市规划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人口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关对常住人口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上海市能够更好地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该条例还强调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的政策,每对夫妻应该合理规划生育,以控制人口的数量和结构,保障社会和家庭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海市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家庭的义务。
政府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生育意识和计划生育知识。
家庭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生育方式和方法,合理规划生育。
该条例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终止妊娠的,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将会受到处罚,例如罚款、限制就业等。
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效果如何呢?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条例对于管理和调控人口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过人口统计和人口登记等管理措施,政府能够及时了解人口的数量和结构,为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和教育也使人们对生育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增强了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从而更好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
最后,对于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作出处罚,起到了警示作用,强化了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遵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地方人大法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二、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三、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四、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及“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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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柚网导读】二胎政策开放以来,不少家庭都想要个二胎,那么你知道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呢?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又是什么?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及规定是什么?上海在2月23日由人大审议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对该市生育政策、假期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调整。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上海方面希望通过制度的完善,提倡“全面二孩”,缓解上海人口结构,改善生育状况,对家庭结构的改变和对养老的压力起到作用。
不过,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育龄妇女人数的减少,全面二孩对上海出生人口影响依然是短期效应,政府应该加大补贴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进行鼓励。
缓解人口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海此次《修正案》主要调整了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配偶产假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此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正,上海方面希望能缓解上海人口结构,改善生育状况。
数据显示,上海2014年户籍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虽回升到1.13个,但仍处于极低生育水平。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原所长桂世勋评价说,从上海人口发展形势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户籍人口生育水平长期过低,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
桂世勋推算,今年实施二孩政策后,约有一半家庭有两个20岁左右的孙辈,这样可以从家庭代际结构上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缓解养老难题。
而根据上海卫生计生委的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3到5年内,全市户籍人口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万-12万人,每年约新增2万-3万人。
流动人口在沪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万人左右。
此外,近几年上海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平均每年在26万人左右,2016年-2018年将处于相对高峰期,2019年以后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这只是低版本的测算,如果按照卫生计生委的“中方案”和“高方案”测算,数字将达到25万和77万之多。
不过,上海最终还是选择按“低方案”的测算数据来制定政策,实际上,在上海两会期间,就有多名代表和委员质疑现有政策无法有效刺激生育。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除了假期,这次修正案在全面二孩中并没有增加太多投入,原来的一些补贴措施也取消了。
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认为,上海很多符合条件的不一定会再去生育,这也是为什么选择低方案的原因。
周海旺称,上海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与“十三五”期间育龄妇女人数不断减少存在抵消效应。
全面二孩对上海出生人口影响不会大,更多的是短期效应,一年大概增加一两万人左右。
上海每年出生人口总数可能在2017年达到顶峰,之后逐年下降。
产科儿科建设最为迫切
现在对上海来说,最为迫切是加强产科、儿科整个体系的建设,尽管上海基础较好,但也是任务比较重的一块。
在今年1月底结束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委书记韩正和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都对改善上海儿童“看病难”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邬惊雷认为,上海虽然有基础,但产科的床位紧张,以及儿科就诊压力等仍存在,目前上海在结构上,比如远郊、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的儿科能力等还需要强化。
邬惊雷说,上海对于妇产科的建设和服务一直非常关注,在之前预测到全面两孩的政策走向后,前两年已经已经做了一定的铺垫,例如,增加了产科的服务能力。
而且上海对于五大孕产妇抢救中心硬件建设都投入比较大。
儿科也在进一步进行调整,未来新生儿科的服务能力也会增强。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乾渝说,政府费用上上海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不仅仅是产科、儿科,还有儿童学前教育,特别是幼托机构的设点、布局、建设,都在同步考虑。
不过由于涉及到的领域和体量较大,具体投入目前尚未有明确统计。
对此,周海旺说,关于公共服务的配套,政府还是应该加大投入,比如小孩子看病难,孕产妇的检查难,小区托幼设施紧缺的问题,现在都不能满足需要,现在都需要政府投入。
周海旺指出,现在也有不少专家在呼吁教育要向两段衍生,即向幼儿园和高中衍生,这样可以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家庭成本,但是现在政府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经济减速,控制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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