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证协发〔2022〕137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37号各有关主体:为规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建设证券基金行业文化、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2.关于《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5月20日附件1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建设证券基金行业文化、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以下简称“执业声誉信息”)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管理对象在开展证券行业相关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诚信信息以及协会在会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组织水平评价测试与培训等自律管理工作中收集的影响自律管理对象声誉状况的其他各类执业信息。
前款所称自律管理对象是指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中证协发〔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中证协发〔2024〕111号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
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
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
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三、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
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
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3•【文号】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各证券公司: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
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7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75号各会员单位:近年来,证券业从业人员(下称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履职不到位、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暴露出部分证券业从业人员廉洁执业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
为规范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会制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服务,建立培训数据库和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培训需求调研和工作交流。
二、协会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应建立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
三、协会会员可按照协会发布的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四、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
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五、协会统一管理并维护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协会会员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可以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六、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评级2023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评级202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评级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评级,以评估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这一评级体系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进行证券公司评级,以下是对这一评级的分析。
首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评级的目的是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以便投资者能够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评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和C级等不同等级,等级越高,代表着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越好,风险水平越低。
其次,2023年的证券公司评级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水平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与执行力都将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其次是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
证券市场的开放和竞争加剧将让证券公司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此外,证券公司自身的经营策略和风控能力也将成为评级的重要因素。
第三,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评级方法,评级主要依据包括资本实力、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
在资本实力方面,评级将考虑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总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
盈利能力主要关注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收入结构和市场份额。
风险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
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主要涉及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信息披露是评估证券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四,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公司评级是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的重要参考。
投资者可以根据评级结果选择AAA级或AA级的证券公司,以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评级结果还可以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绩效的参考,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评级在2023年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评级结果对于投资者选择证券公司和进行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评级将主要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格局、证券公司自身经营策略和风控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和规范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总结实际情况和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2.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25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范规定程序,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协会鼓励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就《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就《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3.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就《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主体: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实施工作,评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考试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协会研究起草了《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邮箱:***************.cn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协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17日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实施工作,评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考试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主体】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测试,负责制定测试规则、执行标准、组织命题、考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指导监督】协会组织的测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测试原则】协会遵循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原则,成绩作为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3.11.03•【文号】中证协发〔2023〕214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3〕214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对委员会的管理,促进委员会更好发挥证券行业“交流、议事和办事”平台作用,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治理、会员自治的重要方式,应当围绕协会“自律、服务、传导”职能,凝聚会员共识、增进会员共信、协同会员行动,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行业治理体系。
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交流、议事、办事平台作用,汇集行业智慧与资源,提升行业形象,提高市场效率,推动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协会设立会员服务部门,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
协会持续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引导委员会规范务实开展工作。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发生的经费由协会承担。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协商、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与构成第七条专业委员会根据目标定位,履行以下全部或部分职责:(一)草拟自律规则、业务规范,评估实施效果,并提出修改建议;(二)调查、收集、整理并反映行业动态、意见和建议;(三)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强化行业文化价值引导作用;(四)发挥智库作用,对行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五)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协助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评估工作;(六)促进行业交流合作;(七)协助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八)协助组织行业培训,设计培训课程,提供师资;(九)协助设计执业检查方案、工作底稿,对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十)研究、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十一)协助开展团体标准项目评审;(十二)负责重大纪律处分案件的复审和全部案件的复核;(十三)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
正文:
----------------------------------------------------------------------------------------------------------------------------------------------------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我会经研究决定增补以下同志为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圣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万士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马军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中心总监
于宏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孔萍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王大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王小平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王天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王红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法律合规部主管
王安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松柏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
王美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稽核官兼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
王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产品设计师
王海航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王继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
王勤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王薇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方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冯恂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冉晓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孙含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海昕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丛海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左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任飞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刘义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刘玉芬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稽核审计部行政负责人刘军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刘红霞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刘仲哲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刘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质量总监
李钧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李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李国洪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李京真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李树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李础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雪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朱军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朱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
庄园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成国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战略研究主任
齐雪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
齐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
纪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卫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张汉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训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张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张志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经管委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张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登记中心副总经理
张建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张爱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张晓东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
沈云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
邱文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何亚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陆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杨均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副总裁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
杨柳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执行经理
杨毓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吴宝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部副总经理
吴荣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吴钢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陈洪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
陈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陈晓升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煜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陈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苏刚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宋德清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郑文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郑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
金晓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林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钟金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赵大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茂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查部总经理
赵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施光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祖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胡绍增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晓平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胡曹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侯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郭怡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网络中心总经理
郭爱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夏大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结算总部副总经理
夏德兴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顾百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徐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总经理
殷志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陶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谈伟军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
聂祖荣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高玮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常万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常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康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总经理
黄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军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黄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温力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彭立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谢乐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总经理
谢建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总经理董祥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蔡一兵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蔡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潘金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总监
樊敏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
薛继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魏秀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稽核部行政负责人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