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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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前准备1、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了解产品国家标准要求,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2、保健食品进口前,进口商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进口商在进口前,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在网上申请进出口商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口。

其中境内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应按照《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文件材料,到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核手续,注册地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将提交质检总局最后审核;境外出口商备案需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待质检总局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境外出口商备案可以通过境内进口商委托办理或境外出口商自己办理。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下载地址:/szglbm/szcrjjyjyj/201310/t20131023_296618.html进出口商网上提交申请备案网址:境内收货人备案查询:/conire/controller?SERVICE_ID=REGISTRY_CONSIGNEE_SHOW_SERVICE &newsearch=true&recordperpage=153、进口商需清楚地掌握拟进口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及其生产加工工艺。

4、进口保健食品需加贴中文标签,进口商需制作中文标签,中文标签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商对所标注内容负责,具体参照标准文件包括:《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入境报检进口报检时,报检人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根据产品情况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3、原产地证书;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5、标签资料要求(a)首次进口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上述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二)中文标签样张;(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当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进口食品在进入内地市场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查验和审批程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和登记:进口食品的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和登记进口食品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商信息等。

2. 抽检和检验:进口食品需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其满足国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此外,进口食品还可能需要进行特定的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3. 检疫和审批:进口食品需要进行检疫,以防止携带病原体、有害物质或生物种子进入内地市场。

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食品才能获得审批通过,允许进入内地市场销售。

4. 标签和包装:进口食品需要符合国内的标签和包装要求,包括标签上的中文标识、营养成分表等。

5. 监测和追溯:进口食品在进入内地市场后,还会接受监测和追溯措施,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进口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能够防止低质量、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内地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推动
了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合规行为,促进了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1)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5)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7)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 (10)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监局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市〔1997〕690号) (11)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市〔1997〕690号) (13)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30号) (1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5)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21)《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2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24)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全文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制订本规程【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检发(91)第1号【发布日期】1991-5-15【生效日期】1991-5-15【效力】【备注】1996年5月29日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各卫生检疫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卫检字(90)第2号《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归属问题的通知》,进口食检工作已于一九九0年底前由地方卫生检疫站全部移交到口岸卫生检疫所统一管理。

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严格程序并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情况,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原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自颁发之日起原(85)卫防字第11号文《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办理流程一、了解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1.进口食品定义(1)进口食品类别①农产品②加工食品③保健食品(2)卫生标准①国家标准②地方标准2.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2)进出口检验检疫法(3)相关部门规章二、准备申请材料1.进口食品申请表(1)表格填写①申请单位信息②进口食品信息(2)申请签字①法人签字②公章盖章2.相关证明文件(1)进口合同①买卖双方信息②交易条款(2)产品检测报告①出口国检测机构报告②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性证明(3)其他相关文件①原产地证书②商检证书三、提交申请1.选择提交方式(1)线下提交①到当地检验检疫局②到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机构(2)在线提交①登录官方网站②填写在线申请表2.提交申请材料(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核对申请表②核对证明文件(2)领取受理回执①记录申请编号②了解办理时限四、检验与审核1.资料审核(1)初审①材料完整性审核②申请信息核对(2)复审①实地检查(如必要)②产品抽样检测2.检验结果通知(1)通过通知①短信通知②邮件通知(2)不通过通知①理由说明②申诉渠道五、领取检验合格证明1.准备领取材料(1)身份证明①法人身份证②代理人身份证(2)申请回执①受理回执原件②复印件2.领取流程(1)前往检验机构①提供领取材料②填写领取登记(2)获取合格证明①核对信息②签字确认六、后续管理1.证书保存(1)合格证明保存①电子存档②纸质存档(2)定期检查①证书有效期②续证准备2.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档案①进口食品档案②检验记录档案(2)定期培训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②法规政策培训。

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检验检疫对象
(1)进口食品
(2)出口食品
(3)国内流通食品
2.收集相关法规
(1)国家食品安全法
(2)检验检疫标准
(3)行业规范
二、申请检验检疫
1.提交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检验申请表
(3)食品样本清单
2.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
(2)现场申请
三、样品采集
1.采样准备
(1)确定采样人员
(2)准备采样工具
2.采样过程
(1)按照标准进行采样
(2)确保样品代表性
3.样品包装
(1)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
(2)标明样品信息
四、检验检疫
1.检验项目
(1)感官检验
(2)理化检验
(3)微生物检验
2.检验方式
(1)实验室检测
(2)现场快速检测
五、检验报告
1.报告内容
(1)检验结果
(2)检验依据
(3)风险评估
2.报告格式
(1)正式报告
(2)电子报告
六、处理结果
1.合格处理
(1)颁发合格证明
(2)允许流通
2.不合格处理
(1)通知申请单位
(2)采取整改措施
(3)退货或销毁
七、监督管理
1.定期抽检
(1)检查合格产品
(2)监测市场流通情况
2.处理投诉
(1)受理投诉渠道
(2)进行调查处理。

关于进口泰国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关于进口泰国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关于进口泰国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尊敬的市民们:为了保障进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确保市场上的食品能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将泰国鲜食龙眼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口鲜食龙眼的产地要求泰国鲜食龙眼的产地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及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确保泰国鲜食龙眼的种植环境卫生,物流设施和流程都符合标准。

二、进口鲜食龙眼的包装要求进口鲜食龙眼的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

包装箱应该由无害材料制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防止污染和损坏。

三、进口鲜食龙眼的检验要求进口鲜食龙眼必须通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合格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的产地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质地、色泽、新鲜度、味道等。

四、进口鲜食龙眼的标签要求进口鲜食龙眼的标签必须标明以下信息:产地、品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存储条件等。

标签应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字迹清晰,易于识别。

五、进口鲜食龙眼的隔离检疫要求进口鲜食龙眼在进境前必须进行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可以在进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指定的驻外检验检疫机构进行。

六、进口鲜食龙眼的检验检疫程序进口鲜食龙眼的检验检疫程序如下:1.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的鲜食龙眼进行抽检,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3.检验检疫机构对合格的鲜食龙眼进行放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七、进口鲜食龙眼的处置如果发现进口鲜食龙眼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依法应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包括销毁、退运等,具体处置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情况决定。

八、进口鲜食龙眼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进口鲜食龙眼的抽检和监督,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有关进口泰国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请广大市民朋友在选购和食用进口鲜食龙眼时,务必选择合格、符合要求的产品,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全。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知识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肉类产品指动物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只(净腔)、肉、翅、腿、副产品(头、脖、内脏、脚(爪)、骨等)。

鲜、冷、冻肉类。

2.依据2.1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2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3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2.4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境国标准C、出口国的标准D、相关技术要求);2.5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2.6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2.7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2.8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订明的检疫要求;2.9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2.10 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标准3 进境检疫审批3.1进境肉类产品的货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2货主或代理人应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申请,由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审批。

3.3 进境肉类的储存库应当符合《进境肉类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用于存储进境肉类产品的冷库实行注册管理。

进境肉类产品在检验检疫合格前,必须在指定存储冷库存放。

3.4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类产品的企业在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前,应与取得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资格的指定存储冷库签订存储协议(或合同)。

4 报检4.1 报检时间和地点,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食品标准》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和检验程序了解澳大利亚食品进口法规,是打进澳市场的必修课。

本文就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有关要求和检验程序做一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规则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要遵守的一些标准。

《规则》中列出了描述标准、成分含量标准以及营养表,规定了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和农业及兽医所用的化学物质的最高含量等标准。

(一)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1、一般标签的标准食品的名称所有包装的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米。

可以清楚的表明食品特征。

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名称和地址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批号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

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某年月日使用。

原产地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

日期标识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效期。

有效期分为三种:有效期非常短七天内有效期较短七到十天之间有效期较长九十天到两年之间词语必须是"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使用","最好在某年某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包装"等。

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重量和尺寸要求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

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成分要求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

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

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写清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

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营养表最近澳又有新的规定,食品必须有营养表的标识。

(二)免除特例有些食品不用在标签上标明成分,包括食品包装外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食品名称已经标明食品中所含的所有成分,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等不需要成分标签。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尺寸检测
测量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安全性能检测
检查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等。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合格判定
如果产品通过外观、尺寸、功能和安全性能等各项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将判 定为合格。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以获得检验检疫证书,并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 。
不合格判定
如果产品在某一项或多项检测中未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将判定为不合格。货 主或其代理人需要针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报检。对于严重质量问 题或安全隐患的产品,可能会被禁止进口或出口。
03
检验程序
检验的基本流程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检,并提 交相关单证和资料。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进行抽 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样品送检
检验检疫机构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和 分析。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包括外观、尺寸 、功能、安全性能等。

法规标准不统一
各国对商品检验检疫的标准和 要求存在差异,给国际贸易带
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成本压力增加
随着检验检疫要求的提高,企 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 成本来完成相关手续,增加了
企业的运营压力。
未来检验检疫工作的展望和发展方向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 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报检前的准备工作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准备相关单据和资料,如合同、 发票、装箱单等
2. 确认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编码和检 验检疫要求
4. 确保商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如 标识、包装、文件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03
法律效力
上述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AQSIQ)负责,具体实施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执行。
行政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 、实施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监督检查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023-10-30
目 录
•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 商品检验检疫的技术和方法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和要求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和监督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风险及防范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商品检验检疫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重量检验
对商品的重量进行称量,确保符合要求。
抽样检验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分成若干等份,每 份包含一定数量的商品个体, 然后从每个等份中随机抽取一
个商品个体组成样本。
分层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按照某种特征分成 若干层,然后在每一层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个体组成
样本。
系统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排队编号,然后按 照一定的间隔顺序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商品个体组成样本。
高效液相色谱法
用于检测商品中的高分子 化合物、抗生素等。
质谱法
用于检测商品中的有机物 、金属离子等。
03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 序和要求
报检程序
报检单位登记
报检单位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登记,并获得报 检资格。
报检单据准备
报检时需提交相关单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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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报检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
1、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进口乳及乳制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有效的官方卫生证书;
2、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3、首次进口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4、进口用来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复出口的,应提供使用用途的声明;
5、进口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6、须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7、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8、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四)出证放行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进口食品是否合格。

(1)经判定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获得《卫生证
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食品。

经判定合格的,进口商应同时提供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要求:jpg、gif、bmp格式,并且<=500K),由检验检疫人员录入标签备案系统。

(2)经判定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五)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六)主动报告
进口食品企业应按照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实施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有关要求》。

二、进出口食品由国家哪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
律法规草案,
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三、进口食品商检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食品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中文标签备案: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
(二)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1、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申请书)
2、原外文标签样图片(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4、中文商标设计样张(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5、食品、饮料的原产地证明;
6、中国经销商营业执照、电话号码;
7、外国生产商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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