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制品业务办理要求及手续
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申请全攻略

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申请全攻略近年来,人们对乳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进口乳制品的品质和口感备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进口乳制品的经营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经过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申请的全攻略,帮助您顺利完成资质申请。
一、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之前,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我国乳制品行业的管理主要由《乳制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乳制品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来规范。
通过仔细研读这些法规,对于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要求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以便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申请和经营。
二、成立乳制品经营企业在申请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之前,需要先成立一家专门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企业。
该企业须依照《公司法》进行注册,注册资本金和企业形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注册完成后,还需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手续,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资质要求。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是进口乳制品经营的核心要求,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该体系需要包括供货商选择与评估制度、进货验收制度、贮存与运输制度、产品追溯制度等。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进口乳制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威胁。
四、准备进口乳制品经营申请材料申请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进口乳制品的外包装样本等。
此外,还需要填写《进口乳制品经营资质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将其递交至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一般而言,需要提交给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
在递交材料时要确保齐全,以免因为材料不完整而导致审批延迟或被驳回。
六、接受资格审查和验收经过审批通过后,还需进行资格审查和验收环节。
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

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在全球化的今天,进口食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丰富了我们的餐桌选择。
然而,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一重要的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什么要进行进口食品备案登记。
这主要是出于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考虑。
通过备案登记,可以对进口食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成分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防止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国内市场。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那么,哪些主体需要办理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呢?一般来说,从事进口食品贸易的企业、代理商、经销商等都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的第一步,是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通常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基本证照。
此外,还需要提供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如食品的名称、规格、成分、生产工艺、原产国、保质期等。
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
在准备好材料后,接下来就是提交申请。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网站或者线下窗口进行申请。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和修改。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进口食品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这一环节主要是考察企业的仓储设施、卫生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实地检查合格,企业就可以获得进口食品备案登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食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在获得备案登记证书后,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例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进口食品的销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
同时,如果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如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也需要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另外,不同种类的进口食品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程序。
比如,对于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监管食品,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批和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乳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进口乳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一、进口乳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通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牛初乳粉》RHB 602-2005二、涉及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3年第152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关于规范进口乳制品卫生证书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5号)《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关于公布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3号)三、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特殊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检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检进口。
进口权办理流程

进口权办理流程
进口权是指国家授权企业或个人从事进口业务的资格,是进口
商品合法进入国内市场的重要凭证。
想要从事进口业务,首先需要
办理进口权,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进口权的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进口权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件,以
及申请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是办理
进口权的基本要求,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确保材料齐全。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权的申请需要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办理方式可以
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选择。
接着,申请人需要等待审核。
一旦申请材料递交完成,商务部
或其授权的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需要
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周期一般为15个
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会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和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
而定。
最后,申请人需要领取进口权证书。
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凭借审核通过的通知,前往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领取进口权证书。
进口权证书是进口业务的凭证,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确保在进口业务中能够正常使用。
总的来说,办理进口权需要准备材料、递交申请、等待审核、领取证书等一系列流程。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办理进口权的流程,为未来的进口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办理的手续:1.如果是第一次进口,必须提货口岸的商检局做收货人进口备案。
2.做中文标签备案,因为食品类进口产品必须要贴中文标签。
以上两个步骤可以在货到港前做好。
3.准备相关清关资料,货到港开始到海关申报。
4.通关后,凭税单缴税。
5.海关放行,入海关监管仓抽样。
6.检验检疫,合格颁发卫生证书。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1.原产地证书2.生产国卫生证书3.生产商成份列表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7.需要检疫生产商检疫证书8.货代公司的服务费及代理费二、食品进口报关,一般操作时间1、前期商检备案——国外发货;需要10-20个工作日(备案可以提前办理)2、码头换单——缮制报检报关资料;需要1-2个工作日3、商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需要3-5工作日(交税、海关查货、抽样)4、海关放行——商检抽样——出卫生证书——流通销售;需要15-20个工作日三、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四、主流食品关税1、红酒:关税-14%;增值税-17%;综合税-33.4%2、初榨橄榄油:关税-10%;增值税-13%;综合税率-24.3%3、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4、果汁:关税-20%;增值税-17%;综合税-40.4%5、巧克力:关税-8%;增值税-17%;综合税-26.4%6、啤酒:关税-0%;增值税-17%;综合税-17%7、茶叶:关税-15%;增值税-13%;综合税-30%。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的下列相关要求继续有效,现公告如下:一、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二、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三、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二)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在海关总署食品局网站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要求”栏目中查询)。
(三)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四)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澳门地区乳制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进口要求

澳门地区乳制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进口要求《说说澳门地区乳制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进口要求》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唠唠澳门地区乳制品的那些事儿。
有一次啊,我在澳门的超市里闲逛,就想去瞅瞅那些乳制品。
你还别说,那货架上的乳制品可真是琳琅满目啊!我就看到好多不同牌子、不同种类的牛奶、酸奶啥的。
我拿起一盒牛奶,就开始研究起来。
我就想啊,这些乳制品能出现在这里,那肯定是符合了澳门地区严格的安全卫生标准的呀。
听说啊,在澳门,对乳制品的要求可高啦!从生产源头开始就得层层把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那些奶牛得吃健康的饲料,生活在干净卫生的环境里,这样产出来的奶才放心嘛。
然后在加工过程中,各种检测那也是相当严格,什么细菌啊、杂质啊,都别想逃过检测的“法眼”。
而且啊,对于进口的乳制品,那要求更是不一般。
海关的叔叔阿姨们会仔细检查每一批货,看看包装是不是完好,有没有过期啥的。
再看看那些酸奶,我都能想象到它们是怎么被精心制作出来,然后千里迢迢来到澳门的。
只有符合了所有的标准和要求,才能被摆上货架,等着我们这些消费者去挑选。
总之呢,在澳门地区,对于乳制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和进口要求真的是非常重视,这可都是为了我们老百姓的健康着想啊。
咱以后买乳制品的时候,也可以放心大胆地挑啦!这就是我对澳门地区乳制品这些事儿的一点小观察,嘿嘿。
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的具体流程

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的具体流程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进口食品清关前资料准备:一中文标签备案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 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1、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申请书2、原外文标签样图片前和后的标签资料;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前和后的标签资料;4、中文商标设计样张前和后的标签资料;5、食品、饮料的原产地证明;6、中国经销商营业执照、号码;7、外国生产商公司名称;8、食品、饮料的样品9、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进口食品、饮料报关报检所需资料如下:1,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2,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3,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7,海运/空运提单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食品、饮料进口报关清关的程序:进口食品、饮料类程序比较烦琐;主要流程:货物到港=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货=放行=检验检疫局抽样或送样=检测样品及审核中文标签=签发卫生证书取得此卫生证书后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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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制品业务办理要求及手续《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
告》(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
/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 /201304/t20130417_352863.htm)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
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
/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
/201309/t20130927_379033.htm
一、涉及产品范围
进口乳品是指“乳品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的产品范围,包括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
进口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豆基;粉状、液体;涉及标准:GB10765、GB10767)、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GB25596)。
二、婴幼儿食品、乳品进口要求
(一)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品前置要求
1.进口乳品检疫审批申报要求
(1)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乳品种类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进口商需根据进口乳品的加工工艺如实申报。
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品名一栏注明产品类别,如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
2.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要求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规定颁布后,企业应按要求完成注册。
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注册要求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
食品注册规定后,企业应按要求完成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注册。
首次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完成注册工作后,方准予进口。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
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杭州局辖区进口食品收货人(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杭州地区(萧山除外))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申请备案。
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八)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
质检总局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报检要求
报检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进口乳品(包括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须提供出口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输华乳品卫生证书,乳品证书样本应当已经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公布(/xz/ggshrzpzsyb/)。
卫生证
书上需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地址等信息且应与认监委公布的信息一致(请特别注意:卫生证书应是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出具的正本原件,并加盖官方印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目的地应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格式、官方印章等应与总局确认的证书版本一致。
证书上产品相关信息应与报检进口乳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批次、数重量等信息一一相符);
(三)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是指无论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2013年5月1日起境外启运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四)非首次进口(后续进口)的婴幼儿食品、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供的自主检测报告、报检单(如完成检验,还应随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3号公告、附件三中规定项目的自主检测报告(如为外文原件需随附中文翻译件)。
(五)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