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主要是为了激励和约束综治工作人员,推动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建议:
一、综治工作考核指标:
1. 网格化管理覆盖面积和居民满意度:衡量总体综治工作覆盖面积和居民满意程度。
2. 治安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衡量辖区内治安情况和执法能力。
3. 治安设施完善程度: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装置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情况。
4. 社区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社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活动的数量和质量。
5. 社会组织参与度:衡量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对综治工作的参与程度。
二、奖励制度:
1. 绩效奖金: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
2. 荣誉称号:评选出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荣誉称号和证书。
3. 晋升机会: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晋升机会,提高职位和待遇。
三、惩罚制度:
1. 资格暂停:对综治工作中严重失职的人员,暂停其从事综治工作的资格,限制其晋升机会。
2. 扣除绩效奖金:对绩效不达标的人员,扣除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3. 警告和记过处分:对违反综治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警告和记过处分。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来制定,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评议和外部评估等方式进行测评和奖惩。
同时,考核奖惩制度应公正公平,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对综治工作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有效实施。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本综治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是指政府和社会各方针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的全面管理和治理工作。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是指为了激励和监督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对综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综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和监督各级综治工作部门和综治工作人员,提高综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二条综治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情况;(二)综治工作的目标和效果;(三)综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情况;(四)综治工作的创新和成果。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三条综治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上级综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定期考核的频次为每年一次,突击考核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接受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奖励制度第七条对于获得优秀和良好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表彰奖状;(二)奖金奖励;(三)职称评定加分;(四)晋升提拔机会;(五)其他奖励。
第八条奖励的具体措施和金额由上级综治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章惩罚制度第九条对于获得不合格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惩罚:(一)通报批评;(二)罚款或扣减绩效工资;(三)责任人员降级或撤职;(四)下岗或解聘处理;(五)其他惩罚。
第十条惩罚的具体措施和程度由上级综治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监督管理由上级综治工作部门负责,对考核和奖惩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024年村综治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村综治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综治工作站)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向村延伸的工作平台。
在村两委领导下,整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信访员等力量组成。
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综治工作站站长。
工作站实行调解、治保、信访“三位一体”,统一办公,分类办理,捆绑运行。
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村级自治____的社会管理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例会制度村综治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邀请辖区民警或村民代表参加。
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村级综治队伍建设;分析村情及刑事治安案情,研究分析调解、信访、治保等方面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研究本辖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确定责任人提前介入调处,研究部署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全面推进。
三、值班接待制度综治工作站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____天以上时间有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办理调解、信访、治保等具体事项。
值班接待要提前向群公布值班时间,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四、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村民调解委员会员负责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遵循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尊重诉权原则,规范村民调解方法和程序,按照当事人申请,通过直接调解,三人合议庭式调解等方式及时____调解。
一般矛盾纠纷由村民调解委员会召集纠纷双方按人民调解规程进行调解,并做好调解的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或报请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联合调处。
双方没有调解申请的,村民调解委员会也可提前介入,劝导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____道、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五、信访员制度由村调解委员或治保委会兼任信访员。
信访员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做好村信访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信访动态信息;参与调处村民间矛盾纠纷;宣传信仿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信访;做好重点信访对象的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和稳控工作。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模版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综治工作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两种形式,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提干等,惩罚方式包括批评、警告、降级、辞退等。
第五条定期考核工作可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等,具体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
第六条突击考核工作一般是针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突发事件进行,考核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分范围为0-100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八条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的综治工作人员可获得以下奖励:1. 表扬:由综治工作领导或上级单位颁发表扬信或表扬状。
2. 奖金:根据工作绩效,发放一定比例的奖金。
3. 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资历,给予晋升或职称晋升。
4. 提干:有能力和潜力的综治工作人员可以被提选拔为重要岗位或干部培养对象。
第九条突击考核中表现突出的综治工作人员可获得以下奖励:1. 表扬:由综治工作领导或上级单位颁发表扬信或表扬状。
2. 奖金:根据突击考核结果,发放一定比例的奖金。
3. 晋升:根据表现和需要,给予晋升或职称晋升。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条定期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综治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以下惩罚:1. 批评:口头批评或书面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2. 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降级: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职务。
4. 辞退:情节严重或多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辞退。
第十一条突击考核中表现不佳的综治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以下惩罚:1. 批评:口头批评或书面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2. 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降级: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职务。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是对综治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的一套制度规范。
具体奖惩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建议:
1. 考核指标:
- 公安机关破案率和治安环境改善情况
- 社区治安形势,社区参与度和满意度
- 矛盾纠纷化解的效果和社会稳定水平
2. 奖励措施:
- 综治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表彰和奖励
- 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获得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 绩效优秀的个人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机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3. 惩罚措施:
- 绩效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受到警告、降级等行政处罚
-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包括开除、停职等
- 绩效不达标的单位可能会被取消一定的综治经费和支持
4. 考核流程:
- 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制定考核方案
- 定期对综治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记录绩效
- 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遵循法律规定,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此外,应当注重激励和引导,促进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综治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024年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奖励制度(一)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工作人员、有具体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治安管理和安置帮教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治安秩序、社会风气良好,群众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三)本地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的;(四)本单位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干部职工没有违法犯罪的;(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5篇)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使我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作如下规定:一、重视综合治理工作1、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对综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及工作条件尽量给予保证。
3、由办事机构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
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____,形成网络。
5、表彰和奖励先进____和个人。
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____。
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责任人。
三、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1、加强防范。
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教育。
把培养____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
____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4、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
1、因对综治工作不重视,造成本部门、年级组的管理和治安混乱的。
2、不及时化解矛盾或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校稳定的。
3、部门、年级内部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文一、引言综治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综治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效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探讨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制定的原则和具体内容,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
二、考核奖励制度1. 奖励政策(1)综治工作优秀个人奖励:对在综治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职级等形式。
(2)综治工作优秀团队奖励:对在综治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集体荣誉证书、集体旅游、集体福利等形式。
(3)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在综治工作中表现出色、综治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财政资金补助等形式。
2. 奖励标准(1)个人奖励标准:个人奖励按照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综治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包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级。
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团队奖励标准:团队奖励标准要基于综治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提高社会秩序、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评定时要结合团队成员个人贡献和协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3)单位奖励标准:单位奖励标准要综合考虑综治工作成效、综治资源配置和综治工作水平等方面。
评定时要注重单位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综治工作经验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和突出贡献。
三、考核惩罚制度1. 惩罚政策(1)综治工作不称职个人处罚:对综治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的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促进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水平。
处罚可以包括警告、降职、解聘等措施。
(2)综治工作不合格团队处罚:对综治工作不合格、工作成绩差的团队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处罚可以包括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解散等措施。
(3)综治工作差评单位处罚:对综治工作成效差、综治水平低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其加强综治工作,提高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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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