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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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培训》课件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成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 件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变 更或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协商一 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中的契约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 各国合同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是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强调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合同法也在不断适应新的交
易形式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01
合同的种类与形式
合同的种类
01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 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 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的行为。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全部或 部分修改、补充或排除。常见的 合同变更情形包括修改合同条款 、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变更履
行方式等。
合同变更的效力
救济途径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争议。
调解解决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调 解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
合同双方同意将争议提 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无法协商解决 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
0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式
和解
总结词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详细描述
和解是合同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 争议。和解具有快速、简便、灵活的特点,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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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课件

五、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合同法与经济发展
探讨合同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剖析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 作用。
合同法与法治建设
分析合同法在促进法治建设中 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法律规范 的完善和实施。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势
展望合同法未来的发展趋势和 改革方向,探索全球化环境下 的挑战与机遇。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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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基础概念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
深入解析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揭示合同的本质和法律要求。
合同的分类
区分不同类型的合同,讨论各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特点。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探讨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合同的效力范围和限制。
二、合同的履行
1
履行义务的主体
明确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和权利,探讨经济主体的责任和保护措施。
判决与执行
介绍仲裁、诉讼的判决执行过 程和相关法律程序,讲解常见 案例。
四、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实务案例分析
1
合同缺陷案例分析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合同缺陷,阐释其法律后果和纠纷解决途径。
2
合同违约案例分析
深入研究因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
3
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分享
分享处理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和经验,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指导。
2
履行方式和期限
研究不同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分析其影响和约束。
3
合同的解除与修改
讲解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探讨修改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探索解决合同纠纷的多种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
仲裁与诉讼
对比仲裁和诉讼两种纠纷解决 途径的优缺点,帮助选择合适 的方法。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

❖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 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3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15
16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11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13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15
16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11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 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
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 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 使该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特征: 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 权利。 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 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 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 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区分意义 (1)是否等价有偿。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十、本约与预约 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 和目的的关系。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 台民第465-1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 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 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 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 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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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特征: 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 权利。 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 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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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 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 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区分意义 (1)是否等价有偿。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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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约与预约 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 和目的的关系。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 台民第465-1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 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 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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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的特定性:债的关系仅发生在特定 的当事人之间。一方是特定的,另一方是非特定 的,不构成债的关系。
2、债的相对性: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 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当事 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合同外第三人非依法律的规定,不享有 债权,亦不需承担债务与责任。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与债 合同关系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二)合同的概念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起草中: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间设立、变更、终 止债权债务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而不产生其他民事关系。
债务人为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 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 所必需。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 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合同相对性的修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了保护某些合 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 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学者称之为债的 相对性理论的修正,主要体现: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合同与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
3、我国——古代法中,“债”通“责”, 有时债仅指金钱债务。
我国传统习惯的债仅指义务和责任,不包 括权利;在债的范围中也不包括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等内容。
我国现代民法的债的概念,借鉴了罗马法 以来大陆法国家债的概念,认为债是一种法律 关系,含有权利义务内容。
二、债的特征
(一)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二)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
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 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
债权不包含支配权,不可能像物权那样产 生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
(三)债具有债权Βιβλιοθήκη 之间的平等性、债的 设定的任意性等特征
如破产债权的公平受偿。
(四)债权是期待利益,不是现实利益
观点二,合同不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 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合同法应 继续沿用《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条最终采纳了后一种 观点: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 的义务。
只有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实际交付财产后, 债权人才有权支配已交付的财产。但此时,债 的关系已经消灭,债权已转化为物权。
(一)合同关系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
(二)合同关系内容——合同债权与债务 (三)合同关系客体
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客体的内涵是物 观点二,内涵主要不是物,而是行为:物权客
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债权人未交付标的物之前, 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 行为。
(一)概念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
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 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现代许多国家均在立法中扩大了产品制造商、 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担保义 务和责任,使得这些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 人因债务人的履行或其交付的商品的使用受到损 害,即可以违反合同义务而请求赔偿。
第四章 合同的分类
这样一种法律制度使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 得以其债权对抗特定的第三人。
3、涉他合同的确立
各国基于实际需要,逐渐承认为第三人利 益的合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 第64、65条)。
这类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 了义务。
4、债务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
第二节 合同与债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合同与债的关系
(二)债的起源
1、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 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形成了有关债的主体、 标的、效力、消灭、变更、担保等制度。
2、大陆法继受——继承罗马法中的债的概 念和分类体系,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将调整上述关系的 法律规范统称为债法或债权法、债务关系法。
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
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 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 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 为的法律制度。(《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 示一致的协议。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
注意:合同与能够证明协议存在的合同书不同。
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 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即在于合同关系的相 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 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 《民法通则》116条、 《合同 法》第121条)
2、债的相对性: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 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当事 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合同外第三人非依法律的规定,不享有 债权,亦不需承担债务与责任。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与债 合同关系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二)合同的概念
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起草中: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间设立、变更、终 止债权债务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而不产生其他民事关系。
债务人为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 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 所必需。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 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合同相对性的修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了保护某些合 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 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学者称之为债的 相对性理论的修正,主要体现: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合同与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
3、我国——古代法中,“债”通“责”, 有时债仅指金钱债务。
我国传统习惯的债仅指义务和责任,不包 括权利;在债的范围中也不包括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等内容。
我国现代民法的债的概念,借鉴了罗马法 以来大陆法国家债的概念,认为债是一种法律 关系,含有权利义务内容。
二、债的特征
(一)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二)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
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 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 或不为特定行为。
债权不包含支配权,不可能像物权那样产 生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
(三)债具有债权Βιβλιοθήκη 之间的平等性、债的 设定的任意性等特征
如破产债权的公平受偿。
(四)债权是期待利益,不是现实利益
观点二,合同不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 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合同法应 继续沿用《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条最终采纳了后一种 观点: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 的义务。
只有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实际交付财产后, 债权人才有权支配已交付的财产。但此时,债 的关系已经消灭,债权已转化为物权。
(一)合同关系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
(二)合同关系内容——合同债权与债务 (三)合同关系客体
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客体的内涵是物 观点二,内涵主要不是物,而是行为:物权客
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债权人未交付标的物之前, 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 行为。
(一)概念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
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 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现代许多国家均在立法中扩大了产品制造商、 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担保义 务和责任,使得这些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 人因债务人的履行或其交付的商品的使用受到损 害,即可以违反合同义务而请求赔偿。
第四章 合同的分类
这样一种法律制度使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 得以其债权对抗特定的第三人。
3、涉他合同的确立
各国基于实际需要,逐渐承认为第三人利 益的合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 第64、65条)。
这类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 了义务。
4、债务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
第二节 合同与债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合同与债的关系
(二)债的起源
1、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 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形成了有关债的主体、 标的、效力、消灭、变更、担保等制度。
2、大陆法继受——继承罗马法中的债的概 念和分类体系,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将调整上述关系的 法律规范统称为债法或债权法、债务关系法。
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
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 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 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 为的法律制度。(《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 示一致的协议。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
注意:合同与能够证明协议存在的合同书不同。
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 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即在于合同关系的相 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 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 《民法通则》116条、 《合同 法》第1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