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到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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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4 〕5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校开展学籍处理、学位授予等工作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开展业务指导与宏观监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录入、报送、查核、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和单考单招学生的成绩管理,参照本规定及《关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学生和单考单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四条课程考核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期末考核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的比重由课程教学大纲设定。

平时成绩一般由学生考勤、课堂讨论、实验(实践)、测试、作业、读书报告等构成。

第五条学生各项成绩的评定均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期末考核成绩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其他成绩的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妥善保存。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的总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军事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的总评成绩按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分。

各类课程成绩教师均以百分制记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系统自动按上述规则将课程总评成绩转换为相应的记分制。

第七条学生必须进行注册和选课后方能参加考核,否则成绩无效。

除非另有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都必须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我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等课程,成绩记为95 分或优秀第九条学校选派赴国内(外)高校交流或交换学生、由其他高校转入我校学生,转专业、副修等学生所修读的校内外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及转换,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1.0学分
创意集市、地摊等现场创业行为,每学期累计4次及以上
申报单
按学期记1.0
兼职家教实践每学期不低于50小时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证明
0.5
上限1学分
各类创业培训
参加SYB、KAB、模拟公司实训等各类创业培训,并顺利结业
证书
2.0
创业专项课程
参加创业专项课程并考核合格
证书或成绩单
2.0
创业就业讲座、沙龙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已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
项目
认定内容与标准
佐证材料(原件)
学分
备注
1学科竞赛类
被选定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完成任务但未获奖
承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0.5
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
获得奖项
国家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10.0
国家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8.0
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特等奖
证书
2.0
达到二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0
达到二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5
达到一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2.0
达到一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3.0
各类职业资格证
考试
取得初级资格证
证书
1.0
驾照除外
取得中级(或不分等级)资格证
证书
1.5
取得高级资格证
证书
2.0
5开放实验类
参与开放立项实验
按17学时计1.0学分
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证书
4.0
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
5.0

理学院二类学分管理细则·2012年稿(打印版)

理学院二类学分管理细则·2012年稿(打印版)

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细则(试行)依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2008]156号)和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本科学生的修习学分由Ⅰ和Ⅱ二大类组成。

Ⅱ类学分主要用于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每位学生至少完成8学分方可毕业。

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服务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为了更好地实施Ⅱ类学分,规范Ⅱ类学分的认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Ⅱ类学分认定的内容:(一)专业见习(单课性见习除外)专业见习是培养方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的、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并能为后阶段的专业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

每个专业都应安排专业见习工作,以使学生了解、认识专业教学的目的,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的教育类专业见习活动。

(10级开始教育类见习算一类学分不算二类学分)(二)服务性学习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

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并通过服务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

服务性学习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现实社会的问题和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

(三)开放性实验(实训)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杭师大教〔2008〕47号)文件,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依据参与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主要是指: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等。

(五)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认定学校鼓励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

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及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时确诊患有疾病者,由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到期未愈者,可申请延长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休学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医务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册,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补考、重修可按最佳考核成绩登记。

第七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考查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合格不得补考,且在学制年限内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

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

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与锻炼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外的创新型研究、专业性实践和其他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的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三小类共计6个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逐年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得分不累加。

第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工作,成立相应的审核小组,做好相关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五条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三小类学分,且三小类不能互相替代。

1.创新创业类。

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2.思政实践类。

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3.社会实践类。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1.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为0.5-7学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1次校级学科竞赛可认定为0.5学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培训,由校体委认定的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由校艺委认定的艺术类实训实践活动满16课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

2.学术成果。

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报刊上发表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各类科研学术成果获奖,按照级别可认定为1-6学分。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钱江各班同学:根据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09级起,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现就关于做好2009-2010、2010-2011学年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1.学生准备好所要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班级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提交学工部;2.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学生将《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装入课外学分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交班长处;班长收齐后交学工部;4.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对照佐证材料,集中对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进行审核,将每个项目的审核结果逐一登记在学生的《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上(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并在该表右下角签字确认;5.教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如实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学部存档;6.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已获得课外学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对象及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1.2009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内(2009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2.2010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10-2011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1.5月12日之前学生准备原始佐证材料2.5月13日—5月19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5月20日—5月24日学生提交《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和原始佐证材料至班长处,班长收齐交学工部4.5月25日—6月2日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认定,并形成审核结果(签字确认)5.6月3日—6月28日教学部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课外学分认定审核结果五、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地址:http://221.12.26.153:8000用户名:学生学号密码: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的密码(即查询成绩的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课外学分申报”,分列显示项目,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评定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大学生课外学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大学生课外学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大学生课外学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摘要:本文从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充分挖掘课外育人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角度出发,阐述了高校构建学生课外学分体系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并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改革实践为例,提出了大学生课外学分内容体系、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构建;课外学分;体系;人才培养模式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1课外学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大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培养的重要阵地。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明确提出:“要切实改变课堂讲授所占学时过多的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高校教师要重视通过课内教学与课外辅导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引导”[1]。

对此,近年来许多高校通过积极探索,先后推出了学生科研导师制、校内学科竞赛制、学生创业孵化班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搭建了课外学习平台,为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培养创造了条件。

一、课构建外学分体系的基本原则(一)在内容设置上,坚持宽面引导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大学生的课外学习活动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欲想穷尽之,却往往是挂一漏万。

课外学分在内容设置上应坚持宽面引导的原则,就是要构建一个“开放式”的课外学分内容体系,原则上,只要是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课外学习活动,都可以纳入课外学分认定的内容范围,要坚定不移地实行综合性素质教育;坚持个性化培养的原则,就是要构建一个“菜单式”的课外学分内容体系,在课外学分认定项目的设置上实行分类设置,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选择性地参加相应的课外学习活动来获得课外学分,形成个性化的课外培养菜单。

从整体上而言,课外学分教育和引导的面要宽,也就是学校所提供的课外学习“菜谱”要广而全;同时,对于个体而言,又要充分赋予学生“点菜”的权利,做到因材施教,各取所需。

(二)在考核标准上,坚持质量标准与数量标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的考核标准是发挥课外学分导向作用,实现课外育人目标的重要保证。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杭师大钱江学院学字〔2015〕22号—————————————★—————————————关于印发《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分院:现将《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分院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将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1.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2015年工作要点2.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2015年上半年工作行事历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钱江学院学工部、团委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我院学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四个全面”理论精神,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指示要求,围绕学院党政工作要点,以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构建学生成长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学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打造“品质学工”,真正贴近学生需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用学生最关注的、喜爱的、乐于接受的方式与形式,系统地、有针对性地、高标准、高质量地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管理、指导与服务。

一、工作目标1.进一步增强管理与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2015年年末,学生工作服务对象满意率再提升。

2.着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管理全过程,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3.巩固学风,牢守底线,谋求突破,充分发挥二课堂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科创竞赛、学生社团、榜样示范、讲座报告等抓手进一步夯实学风建设成效。

4.建立和规范校院两级就业创业指导体系,标准化就业服务工作,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着力提升就业质量。

5.巩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谋划新要求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新方法、新手段,提升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综合能力。

6.完善与推广信息化学生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管理与服务的个性化和针对性,注重工作平台的覆盖率、受益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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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社团、考级考证、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2.教学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类、体育比赛类、考级考证类、开放实验类、学生科研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系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系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3.学工部、团委负责校(院)级及以上文艺比赛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4.组织宣传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宣传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系做好相关第二课堂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5.各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系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团(需学工部正式批准成立)活动、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课外开放实验等第----------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二课堂活动,开拓进取,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2.从2009级开始,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12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第1至9类项目须取得6学分,第10类项目须需取得6学分)。

此类学分单独记载,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3.课外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15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报课外学分申请认定项目,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如主办单位或指导教师开具的证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各类评优获奖证书、论文发表刊物原件;大学英语、计算机、专业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竞赛获奖文件材料由学院统一出具),经班级审核小组(班主任负责,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2-5人)审核后,交所在系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各系应及时登记、录入、汇总学生所修课外学分,并分别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前将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报教学部备案。

5.教学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对各系课外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1 学科竞赛类1.1 校(院)级学科竞赛:积极参加校级层面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并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每人2.0、1.0、0.5学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2.1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多媒体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赛等)的选定参赛者,按要求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者给予0.5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6.0、4.0、3.0、2.0、1.0学分;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0.0、8.0、6.0、4.0、3.0学分。

由学校组织参加民间协会主办的科技创作、学科竞赛选定参赛者,按要求完成任务并获奖者,按以上标准降一个等级档认定课外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或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2 体育比赛类2.1 校(院)级体育比赛:积极参加学校(院)层面组织的田径运动会、球赛等各类体----------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育比赛活动并获得校(院)级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6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5、1.0、0.5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一等(第1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0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二等(第2-3名)、三等(第4-6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0.5学分。

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2.2 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球赛等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的选定参赛者,按要求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者每人给予0.5学分;获得省级特等(第1名)、一等(第2-5名)、二等(第6-10名)、三等(第11-15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5.0、4.0、3.0、2.0学分,获得省级集体特等(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第6-1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4.0、3.0、2.0、1.5学分;获得国家级特等(第1名)、一等(第2-5名)、二等(第6-12名)、三等(第13-2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8.0、6.0、5.0、4.0学分,获得国家级集体特等(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第6-1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6.0、5.0、4.0、3.0学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含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3 文艺比赛类3.1 校(院)级文艺比赛:积极参加学校层面组织的演讲、朗诵、辩论、征文、美术、音乐、舞蹈等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并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5、1.0、0.5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一等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0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每人0.5学分。

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3.2 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演讲、朗诵、辩论、征文、美术、音乐、舞蹈等各类文艺比赛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但未获奖者每人给予0.5学分。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5.0、4.0、3.0、2.0、1.5学分,获得省级集体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4.0、3.0、2.0、1.5、1.0学分;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8.0、6.0、5.0、4.0、3.0学分,获得国家级集体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6.0、5.0、4.0、3.0、2.0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含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4 考级考证类4.1 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二级者给予1.5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2.0 学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1.5 学分。

4.2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三、四、六级考试,艺体类专业通过三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四级者给予2.5学分,通过六级者给予3.0学分;其它非英语专业通过四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六级者给予2.5学分;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者给予2.0学分。

4.3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四、五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三级者给予1.5学分,通过四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五级者给予2.5学分;英语专业通过五级者给予2.0学分。

4.4 专业英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八级者给予3.0学分。

4.5 普通话水平测试:播音与主持专业学生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乙等水平者给予1.5学分,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给予2.5学分;其余专业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水平者给予1.0学分,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者给予1.5学分,达到一级乙等水平者给予2.0学分,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给予3.0学分。

4.6 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学生参加律师资格证考试、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关员资格证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机械类技能资格证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 1.5学分。

若该类职业资格证考试分初、中、高级类别,则按所取得资格证等级类别分别给予1.0、1.5、2.0学分。

同一类别资格证只记最高水平等级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4.7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生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培训考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者,给予1.0学分。

5 开放实验类5.1 学生积极参与教师课外开放立项实验,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经教师考核合格,可按照学生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17学时计1学分。

5.2 学生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按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经教师考核合格,可按照学生----------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17学时计1学分。

5.3 学生自主开展课外实验,认真完成预定任务,经相关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认定合格,按照学生实际开展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34学时计1学分。

5.4 此类学分每位学生最高只记2学分。

6 学生科研类6.1 学生科研:学生独立申请科研项目获学院批准立项,按期完成任务提交成果并结题者,每项给予2.0学分。

学生科研成果发生专利或被发表者,按照本类别第2、3条再给予课外学分奖励。

6.2 发表论文: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含综述、调查报告等),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的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国内二级学术刊物、一般学术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集,分别给予每篇8.0、5.0、2.0、1.5学分;学生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入选校优秀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编者,每篇给予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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