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是谁取消的 [取消农业税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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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业税存废记

新中国农业税存废记

2019.12上种地缴租、缴纳税收,自古以来被中国农民视为天经地义的事。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很大比重,农业税在很长一段时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农业税逐步被减免直至取消。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在新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农业税是如何设立起来的,又是如何被取消的呢?开征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它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自此之后,农业税在中国一直延续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我国基本上延续了历史上实行的农业税政策。

1956年起,我国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央开始起草新的农业税条例。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并颁布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税法。

取消前的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

毫无疑问,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国家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以及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当然,为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农业税的制定和负担政策进行过调整和完善,总体原则是稳定税收负担、增产不增税。

随着工业经济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

到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

至2004年,我国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下降至1%。

这一变化充分说明,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化、现代化,这为后来减免农业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我国终于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一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1、农村税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

50年代初,新中国刚诞生,百废待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我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必要的。

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当在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政策应将“以农补工”改为“以工补农”。

199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21%,1995年下降到17%,在工业产值大幅超过农业产值可我国仍然在实施偏倚工业发展的农税政策,依靠提高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这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政策因素。

2 、城乡税制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税制,使农民承担着比城市居民还重的负担。

向农民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

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月收入仅200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3 、我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2003至 2005年全国财收入分别突破 2亿元、万亿元和万亿元大关,2004年财政收入增收 4500亿元,2005年增收 5000多亿元。

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到 2%,国家财政有能力承担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减收。

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思考

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思考

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思考随着今年年初各省市相继宣布这些地方全部免除今年的农业税预示着温家宝总理在××年承诺的五年内取消全部农业税的目标,有希望在三年内实现,这是国家为农民真正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农业税的取消,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将成为历史,这一盛事不仅将会为中国史学家所大书特书,同时也会给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带来前所未有重大的影响。

一、农业税的取消在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格局调整趋于理性化的同时,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人地相争矛盾将显得日益突出。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生产的自主权和迁徙的自由权,农民从对集体和土地的人身依附中彻底解脱出来。

特别是使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农民打工潮的出现,带来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的选择和跨地区的流动。

农村劳动力就业格局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单一农业集体就业之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农村改革开放中发生了第一次重大改变。

农业生产和农业收入已不使农民唯一的选择和唯一的经济来源,由单一的农业就业方式向农业为主,多、工、副业就业等多领域全方位发展。

这一次调整,是在因地因人制宜的基础上上渐进有序的的开展,是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农村“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体制压抑二十多年后的一次大暴发。

农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多途径就业,不仅解决了粮食供给短缺的问题,而且带来了农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性变革。

但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乡镇企业的效益的滑坡和农业比较效益的降低,农民收入水平急剧下降,部分地区的农民收入出现负增长的同时,农村滥收费也变得日益猖獗,导致农民负担有增无减,农民不堪重负。

农村土地一度成为农民无法甩掉的累赘和无法承受的负担枷锁,低价甚至贴本请人耕种现象比比皆是。

致使大量的农村土地出现粗放经营,甚至被抛荒,农业效益再次步入低谷,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一些有知识的青壮年劳动力逐步离开农村和祖祖辈辈生养的土地,剩下的劳动力也大多为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陈汝君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

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

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

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

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

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

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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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 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 社会保障。
提高农民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组织 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 力。
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为农村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04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对 策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 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品服务水平。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公共品领域,提高农村地区 的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品质。
加强监督与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公 共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 弊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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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利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弊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对策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业税的历史沿革
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有着悠 久的历史。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业税的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 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 业的可持续发展。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取消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 动农业向高效、环保、安全的方向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实际收入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影响研究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影响研究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影响研究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影响研究关键词:取消农业税农村基层政府影响对策一、导言针对近几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连续增长放慢等问题,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业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在该文件中,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农业税,让农民休养生息[1]。

在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完全取消农业税。

从各地的行动来看,国家在农业税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是令人鼓舞的。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政权依赖于农业剩余而运作,农民依赖于农业剩余而生存,因此,取消农业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加减法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会减轻,但原先依赖农业税的农村基层政府收入将会减少。

尽管中央决定,由此造成的财政缺口,中央将针对不同省份的情况,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

但是转移支付能解决基层政府的财力缺口吗?如果解决不了,我国能顺利在5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吗?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近期对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取消农业税的陕西省延安市进行了考察。

陕西省延安市辖13个县区,共有151.83万农村人口。

农村税费改革时,延安市应征农业税3869万元,农业特产税3751万元,“两税”附加1297万元,合计8917万元。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延安油气资源的开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延安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逐年增长。

,全市财政收入达到37.2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1亿元,有6个县财政收入过亿元,农业“两税”仅占延安地方财政收入的3.9%。

由于农业税在地方财政中所占比例已经很小,而征收成本又很高,延安市政府有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性。

从目前来看,虽然取消农业税后延安市地方财政整体上受影响不大,但在不同区县却存在很大的差异。

(1)延安地区北部的安塞、子长等原来的贫困县,由于本来农业税的绝对量就较小,地方财政在近几年依靠油气资源超常规增长后,农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很小了,个别县甚至不到1%,取消农业税对这些县影响很小,因此,市政府也要求这些区县自行消化财政缺口。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农业税的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农业税1.夏商周的“贡”“助”“彻”。

我国农业税的雏形是早期的贡赋制度,它产生于夏朝。

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已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农耕经济逐渐走向繁荣,自然孕育出税收体制。

夏朝的赋税采用“贡”法。

《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即只要有土地,就需要缴纳贡额。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不论丰年、歉年,一统纳贡。

税额以若干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形式上是一种定额税。

商朝的赋税采用“助”法,闻名于世的是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商朝将田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分给八家,八家在干完公田的农活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田地。

公田所得上缴国家,私田所得归农户。

周朝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商朝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户耕种的收益增加,逐渐出现“私田收益大、助耕公田收益小”的现象,于是,周朝在赋税上将“助”法改为“彻”法。

《孟子·滕文公篇》中对周朝田赋缴纳方式的记载是“周人百亩而彻”,即共同耕种一百亩田地,需要向国家缴纳十亩的收获物。

这种征收方式是一种比例税,以亩为计征单位,十取其一。

2.初税亩、田租和租调制。

春秋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重要节点,牛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土地耕种逐渐摆脱集体耕种模式,开始转向个人和家庭的耕种模式。

春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田赋制度应属鲁国的初税亩。

在鲁国实行初税亩之前,沿用的仍是井田制,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开垦出大量荒地,私田数量增加,而公田及上缴收获物不变,使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于是,鲁国开始实行改革,废除私田、公田制度,承认土地可以被私人所有,然后对所有土地按亩征收,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奠定了君主专政制度的基础,标志着君主对国家赋税权力的集中控制,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税税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水岭。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农业税的由来及演变学界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但无论形式怎么改、名称怎么变,“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

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

”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

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

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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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谁取消的 [取消农业税后的思考]
2005年新年伊始,众多新闻媒体相继报道,全国22个省份相继宣布取消农业税,农民卸下肩头重负,这项延续了几千年专门对农民征收的税种退出历史舞台,这对全国九亿农民来说是天大的好事。

农业税取消了,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是“三农”工作不能简单地认为不收税工作就减轻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就减轻了。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相关部门众多专家和学者也正在研讨取消农业税后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

目前“三农”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市场信息、实用技术缺乏,生产资料市场不稳定、坑农现象突出,农村普遍缺医少药、许多群众看不起病,农民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需要做的事很多。

需要我们彻底摆脱“催粮罚款”的工作思路影响,做到尊重农民、服务农民。

五年免征农业税的目标即使实现了,那也只是“少取”,减负并不等于增收,还得想方设法开辟“多予”的渠道,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农民盼望的不仅仅是不缴农业税,还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学校、
更方便的医院、更幸福的日子。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惠农政策仅仅在减免农业税上体现的尤为突出。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普遍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了种粮直接补贴、降低农业税等国家优惠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农资涨价“掏走”免税实惠,多重因素影响农资价格涨落。

高含金量还要有高落实率,如何不让惠农政策打“折扣”,把“真金白银”交给农民,是2005新的一年中广大农民的真情期待。

农民收入,事关农村的繁荣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把政策规定的应该给农民的一分一厘都交给农民,做好“加法”;
把应向农民减收的一分一厘如数地放在农民口袋里,做好“减法”,以农民收入的增加,撬动农村市场,进而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的发展就会迈入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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