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度重视山西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山西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山西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深秋的山西,凉意渐浓。

9月3日上午,第二届世界晋商大会在山西太原低调开幕。在并州饭店并州厅,刚刚履新3天的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健步走上发言台,向来宾致辞。王儒林没用讲稿,简洁流畅地介绍了山西的优势与省情。致辞后,他走到前排,与在座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郭台铭等晋商代表握手寒暄。

相比两年前召开的首届世界晋商大会,此次大会的规模与规格大幅“缩水”,出席过上届大会开幕式的众多山西官员与商界名流亦难觅影踪。

两天前,中央刚刚宣布了对山西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原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从“白山黑水”空降“表里山河”,任山西省委书记;原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改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都说“晋官难当”,当下,这一说法又被赋予了新含义:半年内,7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其中5名是省委常委,山西官场成为名副其实的“风暴口”。

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山西省领导干部大会上指出: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中央高度重视山西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对山西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

在外界看来,刘云山的这番话,可以理解为是中共中央对接任者王儒林寄予了厚望:改善山西“患病失调”的政治生态。

务实、低调、懂经济

不论是吉林当地的官员还是学者,对于王儒林的评价并不复杂:“懂经济、务实、低调。”

2013年8月,由《中国经济周刊》与吉林省金融办共同主办的“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专题座谈会”在长春召开。前一天,王儒林照例会见了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原定10分钟的会见,由于王儒林对座谈会内容十分感兴趣而破例延长到了40分钟,并且,他临时决定参加第二天的座谈会。

整整一个上午的座谈会,王儒林一直在专心听取专家发言并认真做着笔记,王儒林表示,“大家给了我很多的启发”。

王儒林在听完现场汇报后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给予了6点评价:“意义重大、科学可行、深入探讨、积极扶持、扩大试点、合力推进”,并分别对这6点评价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说明和解释。

会后,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没想到省委书记对农村金融领域的各种问题都看得很透彻。”

王儒林一直很重视吉林经济和农村的创新和发展。吉林当地一位官员表示,“每次汇报,王书记问得都非常细致。”在其看来,王儒林对经济,尤其对金融领域的问题,认识非常深刻。“在省委工作的人都知道,王儒林从不轻易对下属发火,即便有错误,也会巧妙地给对方指出,不会伤害到对方的自尊心。”上述官员表示,吉林作为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各项工作都很多,看得出来,王儒林不太愿意过多地说,而是愿意实干。

吉林省作为进入计划经济较早、退出较晚的欠发达省份,“相对落后”仍是吉林省最重要、最突出的省情。上述官员坦言,“王儒林对于吉林省的省情把握得很准,针对实施的战略也不盲目。”

2013年12月,王儒林在研究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吉林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时说,中央反复强调,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这个发展不是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是注重质量效益、促进扩大就业、不断改善民生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要坚持把发展作为最根本、最首要的任务,这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吉林振兴的关键。吉林正在从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等方面入手,推动改革新突破。

据了解,王儒林在群众、地方官员中的口碑很好,“不打官腔,不说套话,不绕弯子,直奔主题。对事关民生的工程‘盯得最紧’。”

9月1日,在山西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王儒林表示,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干部要带着感情走近群众,带着责任了解群众,带着本事服务群众,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建机制、可持续,为山西人民谋利造福的事情。

“生在吉林,长在吉林”的省委书记

王儒林的工作轨迹与吉林紧紧联系在一起。和一些“空降”地方、多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不同,王儒林从基层干部到省委书记,全在吉林省一步一步完成。2012年就任吉林省委书记时,王儒林用“生在吉林,长在吉林,熟悉吉林,热爱吉林”来形容自己;2014年,卸任吉林省委书记时,王儒林再次提到,自己“生在吉林,长在吉林”。

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为王儒林“熟悉吉林”、后期主政吉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年轻时期的王儒林曾在前郭县担任过一年多的乡党委副书记、书记,一年多的副县长,之后调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书记,时年34岁。在团省委履职4年多以后,王儒林回到地方,开始积累地市主政经验,7年时间履职3地,历任四平市委书记、通化市市长、通化市委书记、延边州委书记。

1998年进入省委常委班子后,王儒林依然主政地方,先后兼任延边州委书记、长春市委书记。基层、地方的多年历练,让“实干”成为王儒林工作的主体风格。

为什么是王儒林

吉林当地一位官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于省委书记的选择,过往履历、工作经验是否契合履新地区的需求,应是主要考虑的问题之一。而王儒林在吉林亲历并主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经历,或许契合了中央对山西未来发展的考虑。此外,他在反腐方面的建树或许是被中央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2013年,中央巡视组在11个省份进行巡视。据媒体统计,目前,仅吉林一地尚无副省级高官落马消息。

2014年两会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儒林曾经系统地阐述过自己的“反腐妙方”:推进“五权”工作,扎紧权力“围栏”。“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是一个问题。”王儒林解释道,“因此,我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削减、限制和转移一些部门权力。”

王儒林认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监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吉林省一方面强化内部监控,对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相关法规制度1509项;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受理行政投诉、信访举报和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在对待反腐问题上,王儒林态度十分坚决:“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容忍、绝不心慈手软!”

在9月1日的山西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王儒林表示,要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尖兵”和“利剑”作用,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把“严”字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根除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土壤和条件上狠下功夫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甘立海的日志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第一,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二,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5,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第四,副厅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五,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5,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六,副处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 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3A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4A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发达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回答者:喝汉江水长大- 九级2008-1-31 16:49 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中央官员就相当于过去的三班六部.中央行政官员:中央主席,总理,各部委(如:建设部,发改委,水利电力总公司,农业部等).地方行政官员: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长(与省委书记性质相同),市长,县长,乡长,村长(好像不纳入公务员行列).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免费)

中国官员级别分类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中国行政级别官员英文对照

中国行政级别官员英文对照 中国行政级别: 省:Province (省长:Governor), (代省长Acting Governor, 副省长Vice Governer) 市:Municipality (市长:Mayor), (副)市长:(Deputy)Mayor 部:Ministry (部长:Minister), 委:(State) Commission ( 书记Secretary主任:Minister), 自治区:(Autnomous) Region (主席:Governor) 市:(Prefectural) City (市长:Mayor), 司、厅、局:Department (司局长:Director-General) 县:County (县长:Magistrate or County Chief), 处:Division (处长:Division Chief)

镇:Town (镇长:Mayor), (副)主任(Deputy)Director-General 科:Section (科长:Section Chief) 主任科员:Chief Officer;副主任科员:Associate Chief Officer;科员:Officer (当然,这里的Chief Officer容易与西方的CEO混淆,听上去有点犯上作乱。或可参照国际惯例这样来译:主任科员:First Officer;副主任科员:Second Officer;科员:Third or Associate Officer) 各国行政级别选用不同英文名称没什么奇怪的。就连英美加澳新各国的行政头衔也不一致。在美国,department就是“部”,相当于中国用的“ministry”,而英国的好多“部”则用“office”,如“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外交部)”、“Home Office(内务部)”。中国的“部”用“Ministry”,“司”用“Department”与前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基本一致。只有党中央的“部”用“Department”,如“中组部”、“中联部”、“中宣部”等。

行政干部级别

国家行政干部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 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正省部级干部: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中国国家干部级别

中国国家干部级别 目前中国行政级别共十一级,行政上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中国现代官制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行政职务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中国官员的等级及晋升规定

中国官员的分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中国公务员晋升规定:(详见中组发〔2008〕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

一、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 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具体如下: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中国干部的行政级别

中国干部的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中国各级官员的政治级别规则详释

【干货】中国各级官员的政治级别规则详释 2015-09-15 15:15:00来源:聂辉华/顾严 在我们正式解析中国官场的行政级别之前,读者不妨回答以下几个关于级别的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司长是什么级别?广州市白云区副区长是什么级别?白云区教育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是什么级别?如果你认为他们属于不同级别的话,那么你错了。正确答案是:他们都是正处级。正因为官场级别问题如此重要,又如此复杂,我们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来介绍中国官场级别的规则。 中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官员级别的基准体系 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官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我们识别官员身份的基准体系。具体如下。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王沪宁2002-2007年担任中央政研室主任时,是正部级;2007年之后,他先后升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和政治局委员,但仍兼任政研室主任,此时变成副国级。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五、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

中国行政级别划分及职称、学位,学衔的常识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 ①学士。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硕士 ②硕士。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士学位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做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博士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者。 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

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官员级别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与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与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与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与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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