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DB11 1134—2014
GB《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编制说明

GB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为指导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高其安全用电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6)归口。
编号为20067277-Q-524-2008,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首钢总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三)主要工作过程1、本国家标准采纳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多年的知识储备近十年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方面持续开展了调研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材料,为本国家标准的编写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基础,其工作成果形成的北京市地方标准《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已处于送审阶段。
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1)2000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写出版了《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2)2004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内部发布了《用电检查通用工作标准》;(3)2005年-2006年,开展了大量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调研;(4)2007年-2008年,开展了北京奥运会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及其附属设施高压用电客户的用电安全的全面梳理,形成了奥运场馆用电安全评估报告,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用电安全保障工作;(5)2010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专门成立了重要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北京地区重要客户的用电安全保障工作。
(6)2010年5月,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电力行业专家、供电企业用户用电安全负责人以及燕山石化、首钢等北京地区高压电力用户召开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研讨会;(7)2012年8月-2013年11月,向北京市19家高压电力用户发函征求了关于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的建议和意见,收到建议意见34条,采纳27条,未采纳7条。
(8)2013年11月29日、12月9日,两次组织中电联、清华大学等9家单位召开了专家会,收到建议意见38条。
高压用电设备安全要求

高压用电设备安全要求高压用电设备是指额定电压超过1000V的电气设备,由于其工作电压较高,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一些安全要求。
以下将从设备的选择、安装、操作、维护和检测等方面详细介绍高压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设备选择:1.根据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高压用电设备。
设备应具备可靠性强、维护方便、耐用等特点。
2.选择合适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设备,以适应不同的工作场所和负荷要求。
3.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如GB3804-2004《高压交流断路器》、GB11022-2011《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封装、结构和电气性能要求》等。
二、设备安装:1.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到外界湿度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2.设备应安装在坚固的支架或固定设备上,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安装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接地,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以防止漏电和感应电。
4.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电气安装规范要求,如《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三、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并佩戴防爆手套、耐酸碱、绝缘性好的安全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2.在操作设备之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步骤。
3.严禁在设备工作过程中触摸设备的带电部件,以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4.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5.操作时,应根据需要切断设备的电源,避免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
四、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绝缘材料的正常运行状态,如绝缘胶套、绝缘子等。
2.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接地。
3.定期清洁设备的外观和内部零部件,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4.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设备检测:1.定期进行设备的电气绝缘测试,以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2.定期进行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测,以判断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2024年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

____年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二条供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第四章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第五条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维护与检修的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和故障处理等。
第六条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和检修情况等。
第七条供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第五章电力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第九条电力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条电力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结果等。
第六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发生供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供电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供电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八章监管与惩处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规范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制定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应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附 1:高压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记录模板附 2:高压供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模板附 3:高压供电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以上为____年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总字数不足____字。
2024年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

____年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高压供电安全技术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高压供电系统设计第四条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格,熟悉高压供电系统的特点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六条高压供电系统设计应合理布局,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设计应考虑供电系统的负荷特点和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变电站容量、高压设备的选择和布置。
第八条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形、气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高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接地设备应安全可靠。
第三章高压供电系统施工第十条高压供电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围护和标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引入封闭式施工、运用防护设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如严禁施工人员接触高压设备、严禁在高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等高温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高压设备的特点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试运行和检验,确保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高压供电系统运行和维护第十六条高压供电系统的运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并熟悉高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高压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高压供电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024年高压电气安全技术与使用规(2篇)

2024年高压电气安全技术与使用规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第一条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压电气设备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依据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等。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一切使用和管理高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高压电气设备的定义高压电气设备是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上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等。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一节设计要求第五条设计原则高压电气设备在设计上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选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3. 采用可行的安全措施,减少电气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六条设计参数高压电气设备的设计参数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短路电流等。
第七条设备保护措施高压电气设备应具备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过电流保护、过压保护、温度保护等,以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安全配电第八条安全电源高压电气设备的供电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电源,确保电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线路布置高压电气设备的线路布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合理设置电缆桥架、避免干扰源等。
第十条避雷和接地高压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避雷和接地措施,确保设备和用户的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一节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使用单位的职责高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高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2. 组织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
4. 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第十二条运维单位的职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维单位应负责以下工作:1. 对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做好设备台帐的管理和记录,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3. 指导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
2014打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发电厂[站]由建筑、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人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和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头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3.3电力线路: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3.4断路器: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3.5隔离开关: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3.6低[电]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7高[电]压①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作业要求4.1 工作人员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 作业现场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3 作业措施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是为了确保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1. 设备选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高压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设备安装: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正确的设备安装和接线,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维护与检修: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过载保护:使用合适的过载保护装置,避免设备因超载而损坏,同时确保人身安全。
5. 防雷保护:对高压线路和设备进行防雷保护,减少雷击的可能性,防止因雷击而导致的电网故障。
6. 绝缘检测:定期对高压设备和线路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保证人身安全。
7. 作业操作规范:制定高压供电操作规范,培训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应急处理:建立高压供电系统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故障,保障人身安全。
9.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高压供电设备的存在和危险性。
10.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高压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提高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014年实施部分电气规范标准

2014年实施部分电气规范标准2014年实施部分电气规范标准有效目录信息自编供同行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同时废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5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同时废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55-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同时废止。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同时废止。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0-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1-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32-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00kV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5-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00kV高压电器(GIS、HGIS、隔离开关、避雷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6-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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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020K 00备案号:44475-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134—201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afe use electricity of high voltage power consumers 2014-12-17发布2015-07-01实施目次前言 (IV)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电力用户等级分类 (3)6 供电方式 (4)7 设备管理 (4)8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 (8)9 安全管理 (10)10 运行管理 (12)11 试验和校验 (15)12 电力调度管理 (16)13 应急管理 (17)14 重大活动安全用电 (17)前言本标准的第6章6.4条、第8章8.1.2条、第14章14.3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连启、周长宽、史景坚、宋鹏、王罡、张伯廉、乔宏克、唐天伟、李立刚、李海涛、关瑞利、黄仁乐、刘汝谦、鲁玉桐、孙振海、王峥、马全如、李果雪。
II引言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以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为目的,规范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行为,提高其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本着职责清晰、管理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安全用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
本标准适用于10(6)kV~220kV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2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 2900.50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GB/T 2900.52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发电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Z 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T 559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84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99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GA 1089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DB11/078 北京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50、GB/T 2900.52和GA 1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11/ 1134—20143.1高[电]压high voltage; HV(1)通常指超过1kV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2电力用户 power consumer从公用电网接受电力供应的一方。
3.3负荷控制装置load control equipment安装在电力用户处的可监测、控制电力用户用电负荷的装置。
3.4自备应急电源self-contained emergency power supply电力用户自己配置的,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重要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
3.5集控站centralized monitoring center具备对所管辖范围内各变电站和配电室相关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实现远方遥控、遥测、遥信、遥调、遥视等功能的监测控制中心。
3.6危急缺陷emergency defects缺陷严重程度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的缺陷。
3.7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s缺陷严重程度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运行,应在短期内消除的缺陷。
3.8一般缺陷general defects缺陷严重程度对设备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的缺陷。
3.9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DB11/ 1134—2014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10重大活动 important activity由国家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4 基本要求4.1 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双方(以下简称:供用电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及本标准相关规定,安全供电、安全用电,共同维护电网安全。
4.2 电力用户应自觉维护用电秩序,不对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4.3 各行业电力用户应根据本标准制订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5 电力用户等级分类5.1 电力用户分类高压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
5.2 重要电力用户5.2.1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在市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下,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5.2.2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5.2.3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4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2.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DB11/ 1134—20145.3 普通电力用户除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外的其他电力用户。
6 供电方式6.1 电力用户供电方式应满足GB/Z 29328的相关要求。
6.2 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
6.3 供电企业为电力用户拟定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依据用电需求、电网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
6.4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a)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b)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c)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d)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e)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源应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临时敷设线路等方式满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供电条件。
6.5 普通电力用户应结合所在区域的供电水平及电源规划采用适宜的供电方式,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6.6 如果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提出按所属重要等级以上标准配置供电电源,由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
6.7 双(多)路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7 设备管理7.1 一般要求7.1.1 连接在公用电网上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其一次侧主接线方式、保护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等应与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相符。
7.1.2 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设计完成后,应由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审定。
7.1.3 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供电企业和设计部门审定。
7.1.4 电力用户设备安装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7.1.5 变电站和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已建成的变电站和配电室应增加防水和排水措施),建于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宜设置在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宜设置在地下最底层(城市轨道交通除外)。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b)噪音值应符合GB 3096的相关规定;c)独立变电站或配电室与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GB 50229和GB 50016的要求;d)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试验及进出线的要求;e)具备应急供电接入的条件;f)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
DB11/ 1134—2014 7.1.6 电力用户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再行投入运行。
7.2 设备配置基本原则7.2.1 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有效的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