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与标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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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产品包装及标识的一般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出厂包装与标识操作全过程。

3 内容

3.1 总则

3.1.1 需包装的产品必须是经客户IQC检验合格允许包装的产品,或是经本公司终检QC检验合格需包装后交客户检验的产品,后者公司QC必须全检。

3.1.2 需包装的产品必须按品种进行分类、清点,以免混淆,并确认产品合格。

3.1.3 所有产品包装前必须擦拭干净,保证无污点及其它不良;擦拭产品表面时,只能使用酒精或白电油,严禁使用其它有机溶剂。

3.1.4 严禁将不同产品混装在同一包装箱内。

3.1.5 包装过程不应使产品发生变形或损伤,并且不得使箱内产品发生相互碰撞、挤压等不良现象。3.1.6 箱内产品间务必用PE胶袋或气珠袋包装并用发泡胶隔离,必要时,将多余空间发泡胶垫平,适当重叠,以确保运输时不会发生意外变形。

3.1.7 包装好的产品经本公司QC确认(品质、数量等)后立即封箱并贴上外标签及合格证。

3.1.8 外标签的打印格式必须满足客户要求,打印内容必须与订单相关内容完全相符。必要时可核对客户原订单,以确保打印内容准确无误;生产日期为客户IQC验收日期。

3.1.9QC在检验外标签内容时,必须按相应的订单进行核对,确认内容正确无误、字迹清晰,并填写包装检验单。

3.1.10 客户要求在产品上贴产品编码时,QC在包装前应逐一审核编码内容、位置的正确性。

3.1.11 外包装箱上,客户产品应在适当位置贴上客户产品合格证,确认合格证内容正确、一致。合格证不可遮盖包装箱上任何文字。

3.1.12 包装箱外观应干净、无任何脏物、水印、变形等不良缺陷。

3.1.13 所有操作必须戴干净手套,防止手汗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降低产品耐腐蚀性能。

3.1.14 所有包装箱内必须有装箱单,且装箱单内容必须与所装物品相符;严禁出现单、物不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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