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产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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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居民的重要生活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日渐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理论依据及实践案例,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分析(一)相关法律条文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涉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无特别约定,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

(二)理论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即,若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业主;若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等因素。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实践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纠纷某住宅小区在交付后,业主与开发商就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产生纠纷。

经过调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且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论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案例二:地下停车场规划用途变更影响所有权归属在某些情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会发生变更,导致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受到影响。

例如,原规划为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后改为商业用途,此时需根据新的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确定原则和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

首先分析了地下车库车位的性质和归属,接着讨论了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问题,以及产权证明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研究了权属纠纷解决的途径。

结论指出,当前权属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建议加强合同约定规范性,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本文呼吁相关部门和业主在管理和使用地下车位时,应充分遵守法律规定,促进权属问题的明确和解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地下车库车位权属、住宅小区、法律规定、产权证明、合同约定、权属纠纷、解决途径、明确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保障。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数量持续增加,小区地下车库的建设也日益普遍。

随之而来的车位权属问题却愈发显得复杂和难以解决。

在小区车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车位的归属权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对于地下车库车位权属的认定和保护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性质、归属以及解决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解读,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通过深入研究和总结,可以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改进。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明确地下车库车位的性质和归属,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产权证明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探讨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研究目的:1. 确定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归属,解决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利纠纷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分析并总结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模糊不清或矛盾之处,为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

然而,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成为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现状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作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却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管理与运营。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相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宅小区纷纷建设地下停车场。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对于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以及推动城市交通规划的合理布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其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判断。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明确界定。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现状分析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开发商往往主张自己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而业主则认为其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这种矛盾在许多小区都存在,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2.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建设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手续不全、资金来源不明等,导致所有权归属难以确定。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1. 引言在现代城市中,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逐渐成为解决停车问题的重要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地下车库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相关问题。

2.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地下车库所有权是指对地下车库的真实、完全的控制权,包括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车主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性质主要归类为以下两种:2.1. 单独所有权地下车库单独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实体。

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享有权归此个人或实体所有,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费用。

2.2. 共有所有权地下车库共有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为多个个人或实体所共同享有。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共有人享有地下车库的部分使用权,同时也需要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和费用。

3.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3.1. 建筑所有权人归属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整个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由业主共同享有。

3.2. 独立产权人归属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可以独立于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地下车库的所有者独立承担,使用权也归属于地下车库的所有者。

3.3. 共有所有权人归属还有一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也由业主共同享有。

4. 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规定除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外,使用权的归属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使用权是指地下车库的使用权益,包括停车、收益等权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4.1. 独立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独立于所有权人。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居住。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停车位的需求。

为了解决停车位紧缺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开始建设地下车库。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即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

本文将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研究。

一、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是什么?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是指居民购买住宅小区配套的地下车位时,对该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归属问题。

由于地下车库车位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因此其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购买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时,居民通常是购买该车位的使用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

在使用权和管理权方面,居民需要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车位。

这也就是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核心所在。

二、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存在的现实困境在现实生活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矛盾。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不规范:由于地下车库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因此其管理权归属小区物业管理方。

由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出现混乱,例如停车位被闲置、被私自占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2.产权不清晰:由于居民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实际是使用权,而非产权,因此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并不清晰。

这就给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等问题。

3.纠纷难解:由于购买车位的居民往往对车位的使用权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购买了车位就拥有了所有权。

在车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例如车位被他人占用、车位被私自改造等问题。

以上困境正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具体体现,也给小区的居民和物业管理方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明确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方要明确自己在地下车库车位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对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也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更是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和争议。

本文将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问题是指地下停车位属于谁的所有权问题。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上,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的归属方式,如属于业主、属于开发商、属于物业公司、属于政府等。

而不同的权属归属方式可能会对地下停车位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

针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房屋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附属设施,属于房屋的一部分。

”根据该法规定,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相应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与住宅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相一致,即由相应的业主共同享有。

但实际情况下,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可能存在多种变化,如地下停车位未明确划分产权、被分割出售、被物业公司管理或政府管理等情况。

在实际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物业管理规定、政府法规等文件来确定地下停车位的具体权属归属情况。

地下停车位的管理问题是指谁来管理地下停车位,以及管理如何进行。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管理中,如果权属归属清晰明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来管理地下停车位。

在管理方面,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地下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同时合理安排停车位的使用。

对于公共租赁停车位,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也需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管理。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建立停车位管理机构,制定停车位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地下停车位的公平使用和管理。

地下停车位的使用问题是指业主如何合理使用地下停车位。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使用中,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使用停车位,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物权法中车库归属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汽车工业的发展,车库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归属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车库的归属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核心问题,并探讨相关的法律争议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阐述车库归属权的基本概念,包括车库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分析车库归属权的法律特征和权属争议,探讨车库归属权的归属原则和归属方式。

本文将探讨车库归属权的行使和限制问题。

在车库归属权的行使过程中,车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等各方利益的平衡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车库归属权行使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限制条件和限制方式等。

本文将关注车库归属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生活中,车库归属权纠纷屡见不鲜,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是物权法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车库归属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决方案。

通过本文的探讨,旨在深化对物权法中车库归属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也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车库归属权问题的关注,共同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二、车库归属的法律规定在物权法领域,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到法律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界定以及共有关系的处理。

我国《物权法》对于车库的归属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库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意味着,在规划与设计阶段,车库的建设应当以满足业主停放车辆的需求为前提。

在销售或者附赠车库时,也应当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

对于车库的产权归属,《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如果其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则车库应当视为业主的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

如果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而是由开发商独立承担,则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是当前社会生活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需求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随之而来的是车位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车位权属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不少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存在着车位所有权不清晰、转让复杂以及管理不当的情况。

这不仅导致了住户们之间的争执和矛盾,也给小区物业管理方带来了沉重的工作压力。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剖析其根源,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从而为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以推动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住户生活质量。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深入调研和分析,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策略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政策法规,保障业主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车位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探讨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影响,深入分析其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2. 分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根本原因,找出导致问题产生的内在机制,为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提供理论支持。

3. 探讨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有效策略和措施,包括法律、政策、管理等多方面的建议,为推动问题解决提供操作性建议。

4. 提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包括管理机制的优化、规章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的建议,为改善小区车位管理秩序提供可行性建议。

1.3 研究意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是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难题,这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利益,也关系到小区管理的稳定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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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法律归属问题山西省成诚律师事务所文/冀云峰李飞律师律师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对于有关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买卖、租赁、使用、收费问题上纠纷不断。

学者、专家、法律人士对此亦各执己见。

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物权立法的缺位,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在法律规定上也比较模糊,通过笔者对相关法律的研究和具体实务的操作,谨以此文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谈几点看法。

首先,建筑物是否具有独立性,是讨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前提。

而什么是判断建筑物独立性的标准?这固然应以交易观念为准,而实务上对此则另以是否具有“独立之经济上目的”、“独立为交易及使用之客体”、“构造上及使用上之独立性”等等作为判断标准。

再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形式,其涵义是指不特定多数的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的不同部分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社员权(成员权)的总称。

而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如何区分所有权,理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

一、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是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

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

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有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

目前关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存在以下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其二,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

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向非小区业主销售或者出租,则是违法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

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

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

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

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

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

只要开发商没有承诺无偿向业主提供地下车库,并且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公摊面积内,那么,投资兴建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所有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归属要看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当开发商未将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及利润计入其计划的房屋销售收益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反之,属于购房者共有。

第四种观点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归属要看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区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这种情况下,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出售,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实际操作起来可以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是否相等,如一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于分摊面积,则说明小区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附属停车位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分摊面积,说明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未纳入分摊,若开发商利用这部分未纳入分摊的土地建立停车位,则完全有可能单独取得建筑物停车位的产权,从而有权再行出让、出租。

第五种观点认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经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由房地产权证持有者所有;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归谁所有,否则,其产权处于不明状态。

目前,很多小区的地下车库享有产权的。

在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可以将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并为其办理产权证。

享有产权证的车位其权属自然归其产权人所有。

第六种观点,有一些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

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在有战争时,人防工程由国家使用。

在和平时期,则谁投资谁受益。

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

如果投资者要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车库,必须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在保证不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前提下,根据国家对地下车库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改造,符合使用要求后,便可作为地下车库使用。

最初人防工程由于是开发商投资的,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开发商所有。

但随着房屋的销售,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人防工程的权益也逐步转让给业主。

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维护费用外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一)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

从理论上看,地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相互分离的。

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只是获得了修建地表以上一定空间内的建筑物权利,并没有涉及到地下空间的利用权,该部分空间利用权依然属于政府,如加以利用,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审批。

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使用原则,并不适用地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更何况,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使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仍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

但是,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未包括地下建筑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

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地局登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方法规无权对此立法。

在1995年9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等规定可看出,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等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同时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经营。

(三)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由此来看,地下车库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建筑部分,并可由开发商自行处分。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既已转让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第五条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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