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整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主体资格,并参与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1.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管理机关,可分为部门性管理机关和职能性管理机关。

2.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

4.个体户与承包户。

5.自然人

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不能是限制或禁止流通物)

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

3.法律事实:是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

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多是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灾难

4.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代理诉讼活动

代理履行某些法定义务

代理法律部门确认的其他行为,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财政行为;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5.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承运为180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6.仲裁: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某一实践或者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第三者对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居中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法律程序:

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开庭。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不允许采访和报道;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调解。仲裁庭做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做出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书;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8.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财产可以抵押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1)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其他财产抵押,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不管是否登记,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质押:A动产质权“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以移转该动产之“占有”为生效要件。

B权利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或者自“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权利凭证”之“占有”或者以“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1.定金:系一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定金金钱超过主合同的20%的部分无效。

12.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留置担保的范围:(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留置物保管费用;(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13.要约:一方向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发生在要约没有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承诺做出之前。

1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