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广州市中小学规范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穗价[2013]177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3〕177号)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或搭食费);代收费有作业本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外素质教育期间收费(即学工学农)、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服费、军训期间收费、校外素质教育收费(即学工学农)、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办中小学应收费标准(一)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标准1.学杂费学杂费只能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三、有关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一)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学杂费、住宿费的9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4352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af.png)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我市一直重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反对盲目办“奥数”,反对学校开设“奥赛”课,反对将“奥赛”成绩与中考挂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奥数”的指示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文件,现重申如下意见:一、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二、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三、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四、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五、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六、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七、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八、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按粤教基〔2010〕15号文规定予以处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上班时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也要在6月10日前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和媒体监督。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略)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结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14日(联系人:金冬明,联系电话:2208374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广州经济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质量等管理,构建完善的市、区、校三级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
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教师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穗天语委办〔2010〕4号关于举办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广东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粤教语〔2010〕11号)的精神,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写字习惯,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拟举办广州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大赛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主办,市美术中学承办。
为在市里取得好成绩,我区将举行区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天河区中、小学生二、大赛时间安排2010年7月初三、组别、类别和奖项设置大赛组别设小学组(4—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书体分软笔楷书和硬笔楷书。
按不同组别、不同类别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区语委办将从获奖作品中挑选最优秀的作品参加第二届广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四、相关要求(一)各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学校选拔出的优秀作品上交区语委办。
各单位的各组别、各类别报名名额不超过2名。
每位选手只能报1种类别,不可兼报。
(二)软笔作品使用毛笔书写,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作品使用钢笔书写,用A4纸。
作品以规范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和错别字。
作品内容可从中华经典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和语文课本中选取。
(三)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赛,并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区语委办收作品的截止日期为7月1日,交作品地点:天河区政府4号楼2004室)。
报名时递交集体报名表及参赛者参赛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赛卡”)。
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期刊名称】《广州政报》【年(卷),期】2018(000)034【摘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发改规字[2018]14号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根据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总页数】5页(P3-7)【作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9.2【相关文献】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印发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J], 无5.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穗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发[2011]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现将《二O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2011年,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校德育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为重要抓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一、以德育绩效评估为抓手,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一)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在去年基础上力争到2011年完成全市60%中小学校的评估。
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区、县级市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任务。
今年开展二批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为全面推进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召开广州市德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我市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成果。
(二)推广《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修订成果的应用,为广州市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出版《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成果集》和相关配套汇编,加强我市德育创新,贯彻落实德育为首的地位;破解制约学校德育的难题,提高德育工作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德育工作模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德育特色进行研究与推广。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穗教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13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是在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主导下,围绕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同一学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成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以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领航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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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获得第八届广州市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
大赛软笔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名单马乐君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
罗浚睿广州市越秀区中星小学
邹宇浩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
郭梦霖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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