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街道司法所安置帮教服务制度-精品

安置帮教服务制度
1、根据帮教职能要求,将帮教服务的内容、程序、时
限以及服务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礼貌待人,主动热情,使用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服务
用语,禁用文明服务忌语;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要为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要充分体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3、安置帮教办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来访人提出的服
务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
限内及时办结,对情况不明或不属于自己管辖业务范围的,
要进行解释并负责联系或引导。
来访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
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
必要时,应请来访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来访人。
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对不属
于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4、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置帮教业务知识和有关法
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
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安置帮教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对来访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其家属提出的有关安置帮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
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规范

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监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监狱、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工作中的操作指导。
2 术语和定义2.1 监所监所是指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的统称。
2.2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指从监狱(含未成年管教所)、看守所刑满释放后5年内、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3年内,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其实施非强制性引导、帮扶、教育和管理的人员。
2.3 “三假”人员“三假”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前仍未核清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
2.4 “三无”人员“三无”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2.5 “五保”“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3 开展报到教育3.1 责任主体司法所。
3.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
3.3 适用时间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当日。
3.4 报到登记开展报到谈话,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见附录1)和《安置帮教报到谈话笔录》(见附录2)。
3.5教育内容讲解国家安置帮教工作相关政策,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重做新人。
3.6 特殊情形3.6.1刑满释放人员离开监所或解除社区矫正之日起10日内仍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司法所应当通报公安机关。
3.6.2 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后拒绝接受谈话教育的,或拒绝接受安置帮教的,司法所应当如实记载,并通报公安机关。
4 认定重点对象4.1 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监狱4.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3 工作内容4.3.1 以监狱服刑人员出监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刑释人员的犯罪类型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录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
4.3.2 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重点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登记、建档制度1、司法所(帮教工作站)接到区安置帮教工作室转达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档。
2、司法所(帮教工作站)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将帮教对象档案抄送其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登记造册,成立帮教小组,并动员家属按时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二、“三帮一”工作制度司法所(帮教工作站)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均应建立有街道干部、村(居)干部和有威望的亲戚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组,随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做好记录、完善档案,帮助、引导、扶助帮教对象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使他们依靠勤劳致富,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三、“结对”帮扶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困户,应采取“结对”帮扶措施。
街道、村(居)领导和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认定单位“结对”帮扶,解决帮教对象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四、会议制度1、坚持家长会议制度,认真解决不嫌弃的问题。
2、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切实解决不歧视的问题3、坚持群众会议制度,真正解决不冷遇的问题。
4、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制度,解决不自卑的问题。
5、坚持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街道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年应召开两次会议,并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帮教工作站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有完整记录。
五、报告、报表制度1、对于逾期未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站应会同派出所向所在街道和村(居)委会介绍情况,同时向安置帮教办公室报告。
2、遇有帮教对象户口迁出的,应将变更后的具体地址和“通知书”一并返回区安置帮教办公室。
3、对于未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原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刑释解救人员,现住地帮教工作站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原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站,同时与现住地村(居)委会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尽量减少脱管、漏管、失控现象。
2024年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24年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是推动犯罪人员改造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2024年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犯罪人员的道德重建、法律尊重、社会适应,降低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 原则: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全程监督。
三、重点工作1. 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机构(1)设立安置帮教中心:该中心将成为帮教工作的核心机构,配备专业的帮教人员和设施,提供心理咨询、文化教育、职业培训等服务。
(2)扩大社区矫正力量:加强司法所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2. 加强帮教人员队伍建设(1)培养专业化帮教人员:加大对帮教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素养、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
(2)引进社会资源:与社会组织、高校等合作,吸引专业人才参与帮教工作。
3. 完善帮教制度和措施(1)推进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个案情况,制定不同的帮教计划和措施,实施个性化帮教。
(2)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犯罪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完善心理辅导体系: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制,帮助犯罪人员解决心理问题,增强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4)拓宽职业培训渠道: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犯罪人员的就业和创业。
4. 增强监督和评估机制(1)建立健全帮教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帮教工作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2)加强犯罪人员的监管和跟踪:确保犯罪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的行动受到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资源保障1.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需求。
2. 人力保障:加强帮教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_活动方案_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安置帮教.doc

鄞州区为扎实开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护城河”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归正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项措施:一、明确归正人员的范围与帮教期限归正人员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刑满释放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满五年;二是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解教之日起满三年;三是矫正期不到五年的社区服刑人员,其帮教期限为期满解矫之日起加上社区矫正期满五年。
二、规范归正人员档案建立归正人员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档案袋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由各司法所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前四位为年份,后二位数按报到登记顺序编号。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司法文书、执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到登记表、帮教落实表、典型材料、谈话记录、重新犯罪(劳教)原因调查表(安置帮教工作表四)、《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等内容。
三、统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各司法所在原来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主要有:归正人员电子数据库、脱管人员登记表、重点帮教对象名单、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人员名单、结对帮教责任人(志愿者)名单、会议和其他重要事项记录薄。
四、完善归正人员结对帮教制度对全区归正人员继续采取结对帮教措施,一般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教;重点对象必须实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和志愿者“三帮一”制度。
在日常帮教工作中要求结对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对帮教对象做到“五必谈、五必访”:五必谈:一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其罪错;二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五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
五必访:一是逢年过节必访、二是工作发生重大变故必访、三是工作取得成效必访、四是家庭有困难必访、五是思想有波动必访。
同时,将由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统一印制的《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发至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做到人手一册,并按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帮教期满后及时上交司法所归档。
安置帮教方案

安置帮教个案计划(一)(一)帮教对象基本情况通过见面谈话、调查走访,司法所对某帮教对象掌握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M,男,45岁,初中文化,住上海市宝山区XX村,农村户口。
犯罪及刑法情况:2007年6月刑满释放回家。
家庭情况:无住房、无亲人、无生活来源。
经济状况:无经济来源,靠政府补助。
谋生情况:无特长,现无业,暂时居住在村委会所属仓库内。
心理评估:性格内向、有较强自卑、愤恨情绪(二)基本情况分析与工作思路:1.通过分析,找出M存在的问题(1)落户问题严重。
M出狱后,由于他的落户问题无法解决,导致他无法按照政策享受相关补助,也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工作,从而无法真正地安定下来。
(2)思想处于不稳定期,心理状态复杂,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前后生活的落差带来的失意、自卑心理。
二是身无分文又无处可去。
人在失意时,最需要得到亲人的理解和安慰。
M无亲人安慰、又无家可投,都使M处于痛苦、愤恨情绪之中,如不及时疏导,很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3)生活无出路,生存压力较大。
M暂住村委会所属的仓库,生活暂时有着落,但政府补助并不是长久之计。
经过初步分析,应将M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成立由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责任民警组成的帮教小组,采取“三帮一”帮教形式。
2.工作思路(1)M服刑时间较长,要预防起因无法落户、无法就业而重新犯罪。
第一要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第二要与公安部门协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第三要加强对其生活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对其采取追踪考察;(2)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引导M正确看待人生得失,树立“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信念;(3)与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对生活困难的M,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并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有关保障,如进入“低保”或“低保边缘”,这样既减轻了M经济压力,又让其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社区视情把其列入“邻里情”帮困对象,给于一定补助。
(4)做好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工作、社会保障工作。
与社区劳保站协调,让M到社区劳保站进行登记,以了解、掌握他原有的特长和就业需求,为培训、就业挂号。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一)人员配备。
至2025年年底,各司法所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要按照“每15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50名安置帮教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人才占比。
至2025年年底,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矫安帮专职社工人才队伍,其中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核心专业人才数量占比60%以上,获得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占比50%以上。
(三)完成进度。
各镇(街道)要根据《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司法所专职社工人员缺额和人才缺额实际数量,逐步补齐人员,并落实专业结构要求比例。
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完成,即:至2023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30%,2024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70%,2025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100%。
二、人员要求(一)明确选聘标准。
依据《意见》要求,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选聘流程,自行组织。
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4.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6.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形。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计算机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其他院校有关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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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篇一:曙光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曙光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帮教制度: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纪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社区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相关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指导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帮教小组成员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释解”人员登记表
3、帮助乡、村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释解”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释解”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五、衔接制度:
1、接到区局“刑释”人员通知书后3日内通知回归人员所在的村委会
2、督促社区7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3、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篇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建立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二、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建立安置帮
教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简历、罪名、服刑起止时间、监所表现、安置情况等内容,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三、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任务,一对一进行帮教,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并做好帮教记录。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或生活问题。
七、定期向镇司法所报告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管控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篇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l、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制度:
1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
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
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制度:
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村委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材委会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四、访问谈心制度:
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
a、有大病时必访;B、有纠纷时必访;c、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