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在村级社会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红白事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依法成立,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自律组织。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红白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法律保障。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村级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村红白事务为中心,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制度,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村级红白事务的工作;制定和修改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批、管理、评估村红白事务相关的经费和资源;及时处理村红白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等。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由村红白人员组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举和更替。
村红白理事会的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民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村红事务部和白事务部,分别负责村红事务和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村红事务部第八条村红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红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村红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红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红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红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红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条村红事务部由村红事务人员组成,村红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村红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红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红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行村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红事务的正常秩序。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会长、成员。
第三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第五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严禁大吃大喝;严禁对婚丧事主区别对待、优亲厚友。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索要大额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村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喜事标准1、喜事取消原有前请后谢礼节。
2、为了环保提倡电子鞭炮、可以邀请一个鼓乐队。
3、婚礼车队控制在轿车辆以下,其他车辆一律用客车。
4、烟价格控制在元以内,酒价格控制在元以内。
5、如在村内举办婚礼,喜宴安排可由红白理事会安排村厨进行协调,每桌8人安排个菜,只邀请近亲属。
6、60岁以上老人不随礼。
白事执行标准1、取消丧主家购买、制做孝衣的传统做法,采取租赁方式。
可由村集体统一制作孝衣。
根据村情,村集体可向丧事主适当收取清洗费用(比如每件清洗费用按1元计算),或者用完后主家负责清洗干净交给保管人员清查入库,如有丢失按价偿。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依法代表和服务村民利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促进村民共同发展;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民主决策。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协助村委会管理村级事务,推动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民共同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和成员第六条理事会的组织形式为红白两个理事会,分别代表村民的红色和白色利益。
第七条红色理事会由村内党员组成,主要负责代表和维护村内党员的利益。
第八条白色理事会由非党员村民组成,主要负责代表和维护村内非党员村民的利益。
第九条红色理事会和白色理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组成理事会的主席团。
第十条红色理事会和白色理事会分别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决策事宜。
第十一条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举方式和任期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红色理事会和白色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十三条理事会有权对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村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理事会有权监督村委会和村级工作人员的工作,对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红色理事会负责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党员活动等事务;白色理事会负责村民权益保障、民生问题解决等事务。
第十六条红色理事会和白色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相关事务。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当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应当依法公开村级事务的相关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理事会的运作机制第十九条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组织理事会的会议,制定会议议程,组织会议讨论和决策。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是村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同发展;公正公平,依法治理。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村庄,关心村民利益;(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二)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示、听证和投票程序,确定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三)维护村民权益;(四)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村级机密;(五)不得损害村级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运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决定理事会日常工作安排;(三)代表理事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事机构由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制定议程;(二)讨论并决定事项;(三)记录会议纪要;(四)监督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主席团成员有权利行使一票否决权。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三、组织宗旨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四、组织成员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代表村民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理事会职责1. 协助村委会处理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
3. 组织村级公益活动,促进村民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发展。
4. 组织村民参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 组织村民参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
6. 组织村民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 组织村民参预村级选举,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六、理事会运作1.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主席团的组织和安排,保持会议秩序。
6. 理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七、理事会财务1. 理事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理事会的收入和支出。
2. 理事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报告。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本村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村内红白事务的管理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间的和谐关系。
1.2 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村民的利益,推动村内红白事务的规范化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理事会会长是理事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3 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替代会长职责时,享有与会长相同的权力。
2.4 理事会秘书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通知发布等。
2.5 理事会财务长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收支、经费管理、财务报告等。
三、会议制度3.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3.2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会长提出,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3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会长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3.4 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与会人员签署确认。
四、职责和权力4.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村内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向村民公布。
4.2 理事会负责协调村内红白事务的安排和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4.3 理事会负责处理村民对红白事务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
4.4 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4.5 理事会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5.1 理事会会员享有参与理事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投票决策。
5.2 理事会会员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规定。
5.3 理事会会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进行诋毁、攻击等有损村民利益的行为。
5.4 理事会会员应保守理事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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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村红白理事会职责
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五、积极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歧视妇女,反对重男轻女,反对轻率离婚,反对好吃懒做,奢逸败家。
六、积极动员村民遵守村规民约,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