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内蒙古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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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迁户口办理流程

内蒙古呼和浩特迁户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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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内政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内党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来户籍改革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本着积极稳妥、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必须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必须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不得将落户城镇作为地方考核内容。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是指将户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户口迁移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迁移政策:首先要了解目标地的迁移政策,包括迁移条件、所需材料等。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律师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2. 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需要向目标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注销原户口:在申请准迁证的同时,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注销。

注销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迁出证明等材料。

4. 登记迁入地:拿到准迁证后,需前往目标地的公安机关登记迁入。

此时需要提供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登记。

5. 办理新户口本:完成迁入地的登记后,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新的户口本。

申请时需要提交登记证明、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

6. 办理居住证:根据目标地的迁移政策,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是在迁入地证明个人合法居住的重要证件,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等。

7. 办理其他证件变更:户口迁移后,还需要办理其他证件的变更。

例如,要将驾驶证、社保、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口迁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操作以目标地区的规定为准。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尽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免出现延误或错误。

同时,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内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解决户口管理的难点问题。

统筹推进我区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牧区人口合理有序平稳转移,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一)凡在我区盟市级以下城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和建制镇,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报所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二)在设区的市(不含盟改市的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户籍迁移流程

办理户籍迁移流程

办理户籍迁移流程户籍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户籍迁移可以因各种原因而进行,例如工作调动、学习、婚姻迁移等。

下面将为您介绍办理户籍迁移的具体流程。

一、了解相关政策与法规在开始办理户籍迁移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与法规,以确保您符合迁移的条件和要求。

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迁移政策。

二、申请材料准备在准备户籍迁移申请材料时,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 《户籍迁移申请表》:根据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填写。

2. 身份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3. 迁移原因证明材料:如果您是因工作调动、学习或婚姻迁移而办理户籍迁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聘用合同、录取通知书、结婚证等。

4. 户籍迁移目的地证明材料:如果您搬迁到其他城市或地区,需要提供目的地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文件。

5.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例如社保证明、儿童入学证明等。

三、申请提交与审核在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将其递交给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通常会进行下一步的审批流程。

四、迁移审批与证明发放一般情况下,户籍迁移审批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才能获得迁移证明。

在审批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面谈或提供补充材料。

一旦审批通过,您将获得户籍迁移证明。

五、办理相关手续在获得户籍迁移证明后,您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以完成户籍迁移。

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办理身份证相关手续:如果您的迁移地与原籍地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新的身份证。

2. 更新户口簿:将户口簿迁至迁移地,或申请新的户口簿。

3. 办理社保转移:如需将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迁移地,需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4. 办理教育相关手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入学,需要前往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申请入学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户口迁移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现住址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5. 相关申请表格。

二、前往派出所办理。

1. 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向工作人员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受理申请。

三、等待审批。

1. 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派出所进行审批。

2. 审批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派出所的工作效率而定。

3. 在审批期间,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审批进度,以便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四、领取迁移证。

1. 审批通过后,前往派出所领取迁移证。

2. 领取迁移证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对身份信息。

3. 领取迁移证后,务必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五、办理相关手续。

1. 持迁移证前往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登记手续。

2. 同样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 新居住地的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办理户口迁移时,务必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在办理过程中,要保持耐心,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如果遇到问题或疑问,可以向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以便及时解决。

七、结束语。

户口迁移是一个比较繁琐的手续,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一般都能够顺利完成。

希望上述流程能够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提供一定的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

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

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迁移户口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迁移户口的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迁移户口的流程和条件。

1.了解迁移户口的政策:在开始迁移户口之前,了解目标地区的迁移户口政策非常重要。

政策可能会有各种限制和要求,了解这些信息将有助于你做出正确的决策。

3.前往目标地区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去目标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你可能需要填写一份迁移户口申请表格,然后交付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4.迁移户口审批:户籍管理部门会审核你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背景调查。

如果一切顺利,你将得到迁移户口的批准。

5.收取迁移户口证件:一旦迁移户口的审批通过,你将会被颁发一本新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

记得及时领取这些证件,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使用。

1.对于成年人来说,通常需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学习机会。

许多地区要求迁入者提供相关的工作合同或学校录取证明。

2.家庭成员关系要明确。

如果你是家庭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等。

3.符合目标地区的迁移条件。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迁移政策和条件,迁移户口前需确认自身符合目标地区的迁移条件,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小孩迁移户口的流程及条件:小孩迁移户口的流程和条件与成人有些不同,主要因为他们尚未成年,可能需要家长或监护人的协助。

2.前往目标地区户籍管理部门:家长或监护人带着小孩的相关材料前往目标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

3.提交申请材料:在户籍管理部门,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填写小孩迁移户口的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4.户口迁移审批:户籍管理部门会对小孩的迁移户口申请进行审批。

通常情况下,申请会经过核实和背景调查,以确保信息准确和完整。

5.领取迁移户口证件:如果申请通过,家长或监护人会收到一本新的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上面会有小孩的个人信息和新的户口所在地信息。

小孩迁移户口的条件主要包括:1.父母或监护人在目标地区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内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不断改革探索,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改革措施未落地生根、落户条件限制较多、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高我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本着积极稳妥、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引导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牧民工市民化、城镇常住人口同城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在现行落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

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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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内
蒙古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内蒙古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内蒙古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二)
三、畅通落户通道,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除在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外,申请人有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简化落户城镇申请手续。

申请登记城镇户口的,本人落户申请材料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居住地址证明(挂靠其他家庭户的,需提供挂靠户口簿及户主同意挂靠的证明材料)为必备证明材料。

依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落户的,同时提交房屋产权归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能够证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的,同时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及能够证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靠落户的,同时提交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
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同时提供毕(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同时提供在校证明。

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同时提供退伍证明。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落户城镇时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通过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或部门共享信息能够证明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本盟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不需要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在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落户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四)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

本盟市内迁移户口的,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跨盟市、跨省(区、市)迁移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审批。

(五)缩短户口迁移办理时限。

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迁移事宜,公安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报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上级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到场后当场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政策落地。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个加快”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出台的户口迁移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户口迁移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农牧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牧民工落户城镇问题。

自治区公安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确保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把握推进方法。

户籍制度改革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质量,使户籍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严禁为了追求落户数量,采取定指标、下任务等简单方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得以落户数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的依据。

各地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尊重意愿原则,严禁违背农村牧区居民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牧区居民落户城镇。

严禁未经本人同意直接为个人、整户或整村整社统一办理迁移落户,凡违背农村牧区居民意愿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三)落实工作规定。

各地区要准确把握推进有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真正内涵,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5〕104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设置迁移落户条件,不得附加其他落户条件,特别
是不得将购房金额、房屋面积、投资纳税额度等作为落户条件,同时要做好户口迁移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核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必备材料。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户口迁移落户各项工作,严禁积压或超时办理。

公安机关不得收取任何户口迁移办理费用,严禁乱收费。

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在咨询答复、接待受理工作中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热情、周到的服务,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阵地,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全面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

基层干部要深刻理解把握相关政策,准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消除疑虑,真正使群众知晓、参与和支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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