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梯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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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制度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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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范围的区别:公开选拔是面向社会,竞争上岗是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
目录
一、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二、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三、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层次情况 四、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行业基本情况 五、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六、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层次情况 七、国有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情况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 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 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目录
一、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二、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三、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层次情况 四、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行业基本情况 五、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六、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层次情况 七、国有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情况
八、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行业情况
九、国有事业单位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十、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十一、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一、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本表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
本年底应有数 = 上年底总数 + 增加数 - 减少数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 本年底实有数 - 本年底应有数
专业知识
指对管理人员进行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
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学历学 位教育
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单位(个人)出资到高等学校进行提高学历、学
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教育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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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 二、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三、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层次情况 四、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分行业基本情况 五、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 六、国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层次情况 七、国有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情况

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人员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不全人员(如无身份证号码等)暂不录入,另报送说明。

部分单位,如人事劳动局,实际上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但编制部门对其核编时只核定了一个总编制,无法区分各自编制数。

对这类单位人员,其人员经费、编制列入哪个单位的,人员相应归入哪个单位,经费、编制列入单位不一致的,按人员经费列入部门填列。

1.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唯一标识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

同一单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在15或18位后加“*”。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性别:根据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用户核对。

4.人员类别:选择型指标,选择:“在职”或“离休”、“退休”。

长休人员选择“在职”,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选择“退休”。

5.在职教职工类型:选择型指标,单位类别为学校的单位按其在职教职工主要工作类型相应选择:“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6.在职人员来源: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来源方式相应选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民师转正”、“大中专毕业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复退军人安置”、“人员调配”、“其他”。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规定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统一组织招考录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民师转正:民办教师通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转正、录用为正式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电视广播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职工大学等“五大毕业生”应符合双向选择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大中专毕业分配后通过招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应选填“招考录用”,不填写“大中专毕业分配”。

部队干部转业:应有政府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通知;复退军人安置:应有民政部门报到通知;人员调配: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人才资源主要指标解释

人才资源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18、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19、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一般下延一级。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本类职业的人员,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还包括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此项是以下4小项的合计项。

21、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

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第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有职称的工人)。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2、对管理人员的统计,原则上按职务进行划分,‚就高不就低”。

在两个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兼任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兼职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

3、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4、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按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进行统计解释。

三、报告期表中存量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

人员的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主要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隶属部门: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

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业务相近的部门代码。

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以业务为主的一方机构进行填报。

2、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本表统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完整版)人力资源管理指标集

(完整版)人力资源管理指标集

人力资源管理指标明细表一、职工上岗情况1、职工上岗率指标解释:企业自有职工上岗情况,鼓励企业提高自有职工上岗比例。

计算公式:职工在岗职工人数/在册职工人数(注:在册职工人数中对“双停”(停薪停保)的两不找人员、自缴社保、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可剔除),二、人才培训与开发1、培训经费投入率:指标解释:评价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进而评价企业人才培养和开发深度和力度。

计算公式:职工培训经费投入总额/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总额2、培训人员覆盖率:指标解释:企业当期培训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当期参训职工人数/职工平均人数三、人事调配1、人员流动率:指标解释:企业内部职工流动人数占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系统内部调配人数/当期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人才流失率:指标解释:企业当期主动离职人数占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主动离职的员工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5-16.5)四、绩效管理1、全员业绩考核覆盖率:指标解释:纳入绩效考核的职工人数,占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纳入绩效考核的职工人数/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五、分配与激励1、薪酬支付率:指标解释: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当期应发工资总额占当期发生的应发工资总额比率。

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为所有工资性收入项目,即全口径计算。

计算公式:当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当期发生的工资总额2、人均工资增长率:指标解释:当期在册职工人均工资与上年同期人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在册职工人均工资-上年同期人均工资)/上年同期人均工资。

六、生产效率1、劳动生产率:指标解释: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劳动成果的效率。

计算公式:产值/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七、社保与福利1、社保缴纳率:指标解释:企业为职工参加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费用缴纳情况。

社保费用核定标准为职工+企业承当的全部费用。

计算公式:五险当期实际缴纳费用总额/当期应缴纳费用总额。

2、公积金缴纳率:指标解释:企业为职工参加的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缴纳情况。

02、事业单位人才统计说明(范本)

02、事业单位人才统计说明(范本)

二〇〇九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统计报表说明(范本)范本说明:1、用途:本范本用于规范各单位报表说明内容和文件格式。

2、使用方法:如在填报时产生需说明数据,按照相应表号在本范本中红色方括号“[ ]”内和附件内进行填写,没有产生数据的不需填写。

3、填写要求:认真按照布置会,报表讲解时指出的需要说明的数据进行说明,如在范本范围之外另有异常变化数据和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参照本范本格式进行补充说明。

4、其他要求:上报数据时请各单位同时将说明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也可事先发送至zcl@请在标题注明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2008年事业单位人才总数 []人,2009年事业单位人才总数[]人,增加[]人,增长率为[]%。

2008年管理人才为[]人,2009年为[]人,比上年增加[]人,增长[]%;2008年专业技术人才为[]人,2009年为[]人,比上年增加[]人,增长[]%;现就有关统计报表数据说明如下: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本单位编制总数合计增加[]人,其中:编制增加[]人,其中:单位名称、增加人数、文件名称、文号编制减少[]人单位名称、增加人数、文件名称、文号注释:需提供编制部门调整编制文件复印件。

二、实有人员数中“(5)、其他方式新进人员” []人,其中:人员新进方式、人数三、甲12乙1“2、其他人员” []人,其中:长期聘用[]人。

临时聘用[]人。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甲1乙6本年度增加“其他”[]人,其中:[]原因省增加[]人、市增加[]人、县增加[]人、乡增加[]人。

注释:需说明增加原因和增加人数,整建制划入、新成立单位等原因需提供文件复印件,整建制划入需填写附件一。

二、甲1乙13本年度减少“其他”[]人,其中:[]原因省减少[]人、市减少[]人、县减少[]人、乡减少[]人。

注释:需说明减少原因和增加人数,整建制划出、改制单位撤销等原因需提供文件复印件,整建制划出需填写附件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事业单位_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_指标解释

附件:《二00四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10月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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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〇〇四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10月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公有经济企业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企业法人填报本表。

2.各基层填表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第一表企业法人基本情况1.企业法人: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4.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5.隶属关系:指本单位在行政一受哪一级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双重管理的单位,按主管方来划分隶属关系。

6.行业类别: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门类代码。

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7.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8.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9.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建筑业: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

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1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

14.批发和零售业:指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和其他零售。

15.住宿和餐饮业:指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服务,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等。

16.金融业: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17.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1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指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矿产、基础地质勘查业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指防洪管理、资源管理,自然保护,环境治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旅游景区管理。

2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指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等居民服务业及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等其他服务业。

22.教育: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

2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指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

2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体育业;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娱乐业。

2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国际组织。

26.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27.公有经济企业:即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包括: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和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均为“公有经济企业”。

28.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9.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0.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31.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2.企业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填写第二表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本表统计公有经济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出资人代表:指出资者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依法行使出资者权力、维护出资者利益的董事、监事等。

2.经理人:指在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3.党委(党组)负责人:指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

4.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5.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

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下表同)。

6.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的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下表同)。

7.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8.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干部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4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5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下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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