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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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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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为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储存和运输疫苗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1. 疫苗储存要求:1.1 储存设施:必须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包括冷藏箱、冷冻箱和冰箱等。

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确保能够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1.2 温度要求:疫苗的储存温度必须符合疫苗说明书中的要求,通常为2-8摄氏度。

储存设施中必须有适当的温度调节装置,能够及时调整温度。

1.3 监测和记录:每个储存设施必须安装温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验。

储存设施的温度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2. 疫苗运输要求:2.1 运输工具:疫苗的运输必须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包括冷藏车和冷冻车等。

这些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能够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2.2 运输条件:疫苗的运输必须符合疫苗说明书中的要求,通常为2-8摄氏度。

运输工具必须配备适当的冷藏设施,能够保持稳定的温度。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避免疫苗的震动、挤压和露天暴晒等情况。

2.3 监测和记录:每个运输工具必须安装温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验。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3. 疫苗管理要求:3.1 库存管理:对疫苗的库存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入库、存放、出库和报废等过程。

每个环节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疫苗的追溯和供应链的可追踪性。

3.2 过期疫苗处理:对于过期的疫苗必须及时处理,包括销毁、退回或重新校验等。

过期疫苗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

3.3 培训和教育: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包括疫苗的储存条件、运输要求和管理流程等内容。

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

以上是一个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样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是防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内容。

一、疫苗储存管理规范1. 储存环境:疫苗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保持在2℃-8℃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35%-60%之间。

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远离阳光直射和火源。

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 冷链设备:储存疫苗的设备应配备高质量的冷藏设备,确保温度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冷藏设备的温度应定期进行校准和记录,严格控制温度在所要求的范围内。

3. 疫苗摆放:疫苗应分类摆放,定期检查疫苗储存条件,确保按照疫苗的要求进行储存。

应避免疫苗过期或过期风险较高的情况发生。

4. 储存记录:储存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储存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进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并且要及时更新和保存这些记录,方便检查和追溯。

二、疫苗运输管理规范1. 运输工具:疫苗的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稳定。

应配备温度记录器,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2. 运输温度:疫苗的运输温度应符合疫苗的要求,维持在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内。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保温箱、冷藏车等,对疫苗进行保护。

3. 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荡、外界温度变化等对疫苗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运输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储存管理人员,确保接收方做好准备工作。

4. 运输记录:运输过程中应建立运输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运输日期和温度记录等信息。

并及时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查证和追溯。

总结起来,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包括储存环境、冷链设备、疫苗摆放、储存记录以及运输工具、运输温度、运输过程和运输记录等内容。

遵循这些规范能够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供参考:1. 储存要求:- 所有疫苗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

- 所有的冷藏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和验证,并保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 根据疫苗的不同储存条件要求,设立相应的冷藏和冷冻存储区域,并严格进行分类与标识。

- 疫苗存放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 定期检查储存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如有任何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 储存温度和湿度应定期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证。

2. 运输要求:- 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疫苗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内,以防止疫苗的降效或损坏。

- 负责运输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疫苗的安全和保护要求,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 运输车辆应有冷藏装置,且设备正常运行,能够保持所需的冷藏温度。

运输车辆的温度要定期检查和记录。

- 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的包装和隔离,以防止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 在运输过程中,应有严格的记录和跟踪系统,能够追溯到每个疫苗的来源和去向。

3. 疫苗管理要求:- 建立统一的疫苗管理系统,包括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

- 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疫苗的特性和管理要求,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 疫苗的进出库应进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核,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定期进行疫苗库存的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安全和准确性。

- 对即将过期的疫苗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处理,确保其能够按时使用或销毁。

- 疫苗的使用记录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和保留,以备后续的监管和追溯。

以上范本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和完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4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4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储存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a. 温度控制:储存室温度应在2℃至8℃之间,并保持稳定,避免温度波动过大;b. 相对湿度:储存室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至50%之间,以防止疫苗变质;c. 光照: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紫外线辐射,储存室应保持暗处或者使用适当的光波屏蔽设备。

2. 储存设备维护:a. 冰箱或冷藏箱:储存疫苗的冰箱或冷藏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冷藏温度稳定;b. 化学冷藏剂:如使用冰块或冻胶囊等化学冷藏剂,需定期更换,并监测冷藏剂温度。

3. 储存标签和记录:a. 疫苗标签:每个疫苗容器上应粘贴清晰、完整的疫苗标签,标明疫苗名称、批号、过期日期等信息;b. 储存记录:对每批疫苗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储存温度、使用日期等。

4. 库存管理:a.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及时更新库存信息;b. 过期疫苗处理:对于过期的疫苗,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记录。

二、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设备:a. 冷链运输工具:疫苗运输应使用冷链运输工具,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适宜温度;b. 温度监测设备:在运输工具中设置温度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运输环境温度。

2. 运输过程控制:a. 装载和卸载: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疫苗受到物理损害;b. 温度控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定期检查温度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3. 运输记录:a. 出入库记录:对每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库日期、运输温度等;b. 运输记录:对每次疫苗运输的温度、时长等进行记录,以备查证。

4. 库间调拨:a. 调拨申请:进行库间调拨时,需要填写调拨申请,明确疫苗的调拨数量和目的地;b. 调拨记录:对每次库间调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调拨日期、调拨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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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五)自动温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0.5℃范围内;冰箱监测用温度计,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1℃范围内。

第七条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建立自动温度监测系统。

自动温度监测系统的测量范围、精度、误差等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疫苗储存、运输管理需要,具有不间断监测、连续记录、数据存储、显示及报警功能。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评估辖区内冷链设施设备的装备和运行状况,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制定冷链设备补充、更新需求计划,参考“冷链设备维护周期和使用年限参考标准”(附件1),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补充、更新冷链设备设施。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储存和运输疫苗。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对疫苗的储存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采用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对冷库进行温度监测,须同时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进行一次人工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附件2)。

(二)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附件2)。

温度计应当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

每次应当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冰箱冷藏室温度应当控制在2℃~8℃,冷冻室温度应当控制在≤-15℃。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应用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对冰箱进行温度监测记录。

(三)可采用温度计对冷藏箱(包)进行温度监测,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使用具有外部显示温度功能的冷藏箱(包)。

第十二条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附件3)。

(一)记录内容包括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

(二)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

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三条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疫苗生产企业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疫苗的稳定性选用合适规格的温度控制标签。

第十四条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可以为纸质或可识读的电子格式,温度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当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收货时应当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对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一)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二)对资料不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接收单位可暂存该疫苗。

待补充资料,符合第一款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三)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购进。

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异常的处理,按照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储存,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第十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需报废的疫苗,应当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

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应当统一回收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销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回收情况,销毁记录保存5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五章疫苗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疫苗应当在批准的温度范围(控制温度)内储存、运输。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评估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出入库、装卸等常规操作产生的温度偏差对疫苗质量的影响及可接收的条件。

符合接收条件的,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接收疫苗。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采用冰箱、冷藏箱(包)储存疫苗的,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开关冰箱、冷藏箱(包)门/盖,尽可能减少疫苗暴露于控制温度范围外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附件4)。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大偏差或次要偏差处理流程,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应单位。

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

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冷链设备维护周期和使用年限参考标准附件2年月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填写说明:每台冷链设备每月一张表,每天记录2次温度,间隔不少于6小时。

附件3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出/入库日期:年月日出/入库单号:疫苗运输工具:⑴冷藏车⑵疫苗运输车⑶其他疫苗冷藏方式:⑴冷藏车⑵车载冷藏箱⑶其他运输疫苗情况:运输温度记录: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数:千米送疫苗单位: 送疫苗人签名:收疫苗单位: 收疫苗人签名:填写说明:①本表供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运输时填写;②出入库单号为单位编码+年月日+2位流水号;③运输超过6小时需记录途中温度,间隔不超过6小时;④疫苗类别:一类疫苗/二类疫苗附件4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单位:地点:储存/运输设备名称:记录人:一、疫苗情况:二、温度异常情况:三、处置情况位发生温度异常时填写;②疫苗类别:一类疫苗/二类疫苗③文字描述处置情况的过程、处置措施、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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